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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撞上去的?这起事故,电动车全责!蜀黍的这件“神器”请了解一下……

浙江交警 2020-09-05

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伤亡更严重的通常是电动车驾驶人。若是电动车驾驶人违法骑上机动车道导致事故,还要负上事故责任。近日,就有一人骑着电动车上了机动车道,结果出事了……
9月3日下午17时许,杨某驾驶电动车在桐方线机动车道内骑行。在行驶至台州温岭大溪镇山市村金山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车骑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勘查,电动车驾驶人杨某及乘坐人员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小货车驾驶人说:“当时,我是正常往前行驶,电动车突然自己偏过来撞上了。”

勘查完现场,交警回到中队调取了视频监控。监控画面显示:当天17时36分,小货车从山市村往泽国镇方向正常行驶,行驶至桐方线山市村金山路口时,杨某驾驶的蓝白色电动车一开始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为避让右方右转的红色轿车,电动车驶入左边车道,致使小货车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杨某和电动车乘坐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后,二人滚落在地,幸亏两人都只是轻微受伤。
经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杨某不按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货车驾驶人无责任。这就意味着,电动车驾驶人杨某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和电动车维修费用,还要承担小货车的车损费用!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率增高平日里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贪图方便肆意穿行在机动车道内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频频引发交通事故

视频中的第一个案例就发生在今年5月。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在衢州江山一路口,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左转弯时,与同方向在机动车道内左转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就这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为遏制“机非混行”,及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畅通,蜀黍也是绞尽脑汁。近期,玉环交警与相关公司共同研发设计的“电子围栏”系统已经在台州玉环城区榴岛大道正式上线。

什么是电子围栏

区别于路面传统设置护栏的机非隔离,“电子围栏”更加的智能,既不占用空间,又能更好的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同时,规范道路秩序,方便市民出行。 “电子围栏”系统由地面道钉显示、智能语音播报、摄像头人脸识别和LED屏幕曝光组成。

当非机动车进入路面最右侧车道时

系统自动感应,地面道钉闪烁黄光,形成一条黄色灯光带,醒目提示非机动车安全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不要闯进非机动车道。

当非机动车违法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

系统会语音提醒非机动车驾驶员尽快驶入非机动车道,如非机动车继续在机动车道行驶或者存在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时,系统摄像头通过人脸识别将违法者违法行为过程和身份信息投放到路面大屏幕上曝光。同时,违法行为也同步录入交警数据库

当机动车违法进入非机动车车道或长时间停放时

系统会语音提醒驾驶员赶快驶离,不听劝告的将通过系统自动抓拍,交警将予以处罚记分。
据了解,此次安装在榴岛大道上“电子围栏”系统是玉环首个试点,下阶段,台州还将新增多个点位。
浙江交警提醒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规范行车,各行其道,在马路上乱穿乱闯,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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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交警、玉环交警、江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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