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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全责!!

浙江交警 2020-10-26

说起电动自行车

很多人的直观感受就是骑行者任性

逆行、超速、闯红灯等

无视交通法规的行为普遍存在!

由此而造成的事故也屡见不鲜

然而面对事故

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还有这样的想法——

“我弱我有理”

“我受伤了你就该负责”

别那么天真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01电动车不按规定行驶,负全责

11月17日早上6时许,在金华磐安县双溪口红绿灯处,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绿灯左转过马路时,被直行的轿车撞倒。

接到报警后,磐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轿车驾驶人郭师傅告诉民警:“我直行在等绿灯,刚起步电动车就突然冲了过来,我也马上就刹车了。”

 随后民警调取路边监控视频还原了整个事故的经过:早上6时10分许,郭师傅沿南环路朝双溪路方向正常行驶,行至双溪口大圆盘红绿灯时遇红灯停车等绿灯通行。在红灯变为绿灯后,郭师傅刚起步,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右边车道突然骑出,郭师傅看到后立即刹车,可还是避让不及将电动自行车撞倒。所幸车速并不快,电动车驾驶员只受了轻伤。责任认定

经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左转未按规定让直行机动车辆先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02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负全责11月20日上午8点时28分,驾驶员林某开车沿着平瑞路平阳往瑞安方向行驶。在开到平瑞路与环城路交叉路口时,信号灯亮着绿灯,于是林某就跟随前方车辆直行通过,不料车都快越过斑马线了,这时一辆电动车把他撞了个措手不及。

交警一中队民警在现场查勘及调取现场监控后发现,和林某发生碰撞的电动车在横穿斑马线时是闯红灯通过,这才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更令交警惊讶的是,这辆电动车的驾驶员陈某不仅闯了红灯,还违法载人,并且陈某和车上的乘员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陈某并非没有安全头盔,而是将头盔当成摆设挂在车上,事故发生时,林某连车带人和头盔一起摔了出去。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当时两车车速都不快,所以事故只造成了轿车轻微车损,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员并未受伤。

责任认定

最后,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的车损。

交 警 提 醒

△电动自行车不要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就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及乘客受伤、致死率要更高,同时因为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保险等,涉及后面的治疗或者对别人的赔偿也没有相应的保障。

△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载一人”,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还有,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弱者”地位不是违法的理由!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抑或是行人
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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