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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龙游
4月14日下午13时57分,衢州龙游小南海镇石窟红绿灯路口,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不顾已经变红的信号灯,径直穿过路口,从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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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椒江
4月2日晚,台州椒江,郑某刚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青年路与陵园路交叉口时,不仅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还闯红灯通过该路口,结果与张某群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现场
虽然郑某刚佩戴了安全头盔,但是却没有扣好安全扣。所以,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头盔飞了出去,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导致郑某刚头部及身体多部位受伤。
责任认定:当事人郑某刚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驾驶员张某群无责任。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多么痛的领悟……
就为了区区几秒钟
电动车驾驶人
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
同时还要赔偿车主的车损修理费
甚至还可能付出宝贵的生命!
下一次或许就“闯——过——”了!
▲警示榜之“闯红灯就是闯鬼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