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万高效执结!法院助力涉沪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点击上方蓝字,懂法不迷路
日前,上海疫情一直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全国上下共克时艰,全力抗疫。上城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疫情期间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近日,民三庭、执行局审执联动,快速高效执行到位1300万元,帮助原告上海某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秉公办案守正义、助企纾困保民生”,该公司专门派员给上城法院民三庭和执行局的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
这起案件是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经生效判决确认,第三人公司应向原告支付1300万元本金及利息损失,但第三人公司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经了解,第三人公司享有被告共计1.6亿的债权,因第三人公司怠于行使其债权,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公司所欠原告款项1300万元本金及利息。
案件审理中,被告抗辩称,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并未明确,部分已经偿还完毕,第三人并非怠于行使债权,不同意向原告履行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由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到期,认定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债权金额为判决确定的第三人对原告的金钱给付义务。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未按承诺的期限清偿第三人债务且目前仍有1.6亿元债务未偿还的事实,认定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本金金额为1.6亿元。第三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以诉讼方式向被告主张,影响原告债权实现。基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的债权,原告有权代位行使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遂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该案经二审后维持。
在案件审理阶段,为置换被保全的房产,被告向法院缴纳了1300万元的保证金。
请求尽快处理,急聁救命钱,工资已经发不出了,背后是几百口人的生存问题,全公司人民感谢您。
”
案件生效后,由于上海疫情暴发,原告公司因封控管理暂停经营,资金极度紧张,陷入困境,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审判法官求助。与此同时,被告也以申请再审并举报被诈骗等理由向法院申请暂缓发放保证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向民三庭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保证金扣划至执行款专户。鉴于被告未提供可以中止执行的事实证据,同时考虑到1300万对上海企业生存的重要性,法院审查后第一时间将款项发给了原告。
该案的高效执结充分体现了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解生存压力,维护了法院裁判文书的公信力,保障了社会平稳有序。
供稿丨民三庭、执行局
责编丨阿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