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了房子给别人住,房子失火谁担责?
“我们不接受调解,之前已经组织过我们进行调解了,怎么这次又让我们调解?”刚走进望江街道徐家埠社区共享法庭时,花阿姨还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之后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和徐家埠社区的积极沟通、介入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维持近一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2019年10月,杭州夫妻包大伯、花阿姨将房屋出租给来杭务工的小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微信约定租期二年。期间小方又将房屋交由小张居住。2021年9月,小张所居住的房屋因为意外引起火灾,不仅烧坏了花阿姨的房子,还把小区公共设施和邻居房屋一并损坏。
之后,包大伯、花阿姨支付赔偿款及房屋修复款等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可当他们二人提出要求小方支付火灾损失时,小方却表示自己只是代为委托管理,并不是二房东,具体赔偿应由实际居住的小张负责。而小张作为一名外卖员,目前没有能力支付款项,双方为此陷入僵局。
事情了解清楚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圆圆结合在案证据情况向小方解释了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告知小方作为租赁合同相对方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责任。在她承租期间,租赁物造成损毁,应当承担责任。
徐家埠社区副书记则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经济的角度替双方分析调解的好处,进行背对背调解。而小张作为实际居住人,也表示愿意就小方对包大伯、花阿姨的赔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达成由小方、小张连带赔偿包大伯、花阿姨损失人民币105000元,分六个月内支付完毕,并同时签订了调解协议。
“共享法庭”便民便利
一场调解结束后,上城区人民法院曹圆圆法官表示,这是望江街道第一个通过“共享法庭”成功调解的案件。本次案件的处理不仅给街道工作人员以及参与群众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律宣传课,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更是让他们对之后的调解工作增添了信心。
下一步,上城法院将与更多街道社区联动,充分发挥“共享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调解、普法作用,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司法服务。
供稿丨民二庭
责编丨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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