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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答卷看金法(66)】前租客留钥匙盗窃 刑事处罚跑不了





近日,金牛法院对一起入户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在案的钥匙一把予以没收。





基本案情

JIN NIU FA YAUN


2023年10月30日14时30分许,前租户周某利用租住房屋时留存的房门钥匙,开锁进入现租户李某屋内,盗走一部笔记本电脑与一部平板电脑。经成都市金牛区物价认证中心认定,案涉财物合计价值2019元。2023年11月1日,被告人周某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扣押案涉钥匙并将被盗物品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周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JIN NIU FA YUAN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推进,居住人口增加,越来越多人选择租房作为居住方式。在租赁房屋时,除了通过正规渠道租赁,要检查房东产权、房屋情况等之外,入住前务必换锁。机械锁可以采取更换锁芯方式,密码锁务必更换密码,清除现有指纹,确保居住安全。


供稿:熊寒

编辑:汤蕊琳

校审:赵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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