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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被害人追回被骗金额五万元
“谢谢你们帮我追回五万元钱款,解开了我三年一个大心结。”被害人真诚地说。
近期,在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为被害人托关系办事为理由,骗取被害人5万元现金,并且以各种理由推脱且拒不还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一开始,王某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次提审王某,向其讲解法律条例、摆证据、释法说理,正确引导的方式,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积极代为其赔偿了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向承办检察官表示诚挚地感谢。
承办检察官向被告人释法说理,帮助其学法、懂法,争取从宽处理,同时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沟通,这一系列行为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确确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文字:黄艳绒
编辑:刘欢欢
审核:韩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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