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资金规模扩大至20亿!江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中指出,江苏省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入库培育企业贡献奖励机制,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今年申报高企入库培育和高企认定的企业有福啦!
详情如下
一、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将现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整合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规模扩大至20亿元并保持逐年增长、据实列支。支持市、县(市、区)设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普惠性财政奖励。推动各市、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培育企业)给予培育奖励;省与各市、县(市、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三)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高新区、其他各类开发区、市(县、区)可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五)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功能,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作为省级高新区申报的重要前提条件,作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和全省高新区奖励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作为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指标并提高分值比重。市、县(市、区)可按高新区上缴的财政收入,对高新区给予5%一10%的奖励。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由省级相关部门予以配套支持。
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九)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要主动对接、加强服务,通过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白名单”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省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设立纾困基金,对债券兑付压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比例股权质押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评估风险、制定方案,帮助化解流动性风险。
(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辅导备案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对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资助。省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参股的子基金重点投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在实现预期投资绩效和政策目标的基础上,经者核评价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出资在收回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的基础上,可以给予其他出资方适当让利。
四、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十二)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品,推动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及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金采购时,应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和权重,不得设置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条款。
(十五)建立容错机制。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和创新的导向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过程中以及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程序合规、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充分调动科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来源:企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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