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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斯 | 社会学的想象力:历史的运用

Wright Mills 社會學會社 2021-09-15

查尔斯·赖特·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1916.8.28-1962.3.20),美国社会学家,文化批判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早年求学于威斯康星大学,广涉社会与政治理论,兼修史学和人类学,25岁获博士学位。50年代初以《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一举成名,并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他在知识社会学和美国社会阶层研究领域都有杰出的成绩,主要译著和著作有:《韦伯社会学文选》(与格斯合译,1946年)《性格与社会结构》(与格斯合著,1953年)《白领:美国中产阶级》(1951年)《权力精英》(1956年)和《社会学的想象力》(1959年)等。





社会科学所处理的问题关乎人生,关乎历史,也关乎它们在社会结构中的相互交织。人生、历史与社会这三者就是有关人的恰当研究的坐标点。我意在以此为主要立足点,批判几股当代社会学流派的践行者割弃了这一经典传统。要想充分说清我们时代面临的问题——当下还包括人的本性为何的问题——就不能不坚持贯彻历史是社会研究的抓手的观点,承认需要进一步发展一种特别的有关人的心理学,既要接社会学的地气,又要有历史学的关联。社会科学家如果不运用历史,不对心理的东西有历史的感受,就不能充分说清某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现在理当成为其研究的方向。

 

历史研究是否属于一门社会科学,或者是否应当被视为一门社会科学,这样的争论经年累月,令人厌倦,既无关要害,也煞是乏味。具体结论为何,显然要看你说的是哪些类历史学家,哪些类社会科学家。有些历史学家明显只是在编纂所谓事实,力图避免“解释”;他们埋首于历史的某个断片,似乎不愿意结合任何更大范围的事件来定位它,往往有不少斩获。有些历史学家则超越了历史学,沉迷于有关末日将至或是荣耀将临的跨历史视野中,常常也能颇有成果。作为一门学科的历史学的确鼓励人爬梳细节,但它也倡导人开阔眼界,领悟那些左右社会结构发展趋势的划时代事件。

 

或许绝大多数历史学家满脑子想的都是将那些理解社会制度的历史转型所需的“事实搞确凿”,并且对这类事实做出解释,通常要借助叙事。不仅如此,许多历史学家会在研究中毫不犹豫地涵盖社会生活的任何一块领域。因此,他们涉猎的就是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尽管他们和其他社会科学家一样,也可能会专擅于政治史、经济史或观念史。只要历史学家考察各类制度,他们往往会强调历经相当时间跨度的变迁,并以非比较性的方式进行研究。而许多社会科学家在研究各类制度时,其工作会更具比较取向而非历史取向。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差别只是同一任务内部的各有侧重、各司分工而已。

 

眼下,有许多美国历史学家都受到几门社会科学的观念、问题和方法的深刻影响。雅克·巴尔赞(Jacques Barzum)与亨利·格拉夫(Henry Graff)最近提出,或许“社会科学家始终在敦促历史学家将其研究技术现代化”,因为“社会科学家们都太忙,没空读历史”,“当他们自己的材料换了一种模式呈现时,连他们自己都认不出来”。

 

诚然,任何历史研究遇到的方法问题都比许多历史学家通常凭空想象的要多。但现在他们有些人却真的在凭空想象,更多的是在凭空想象认识论而不是方法,其方式只能导致令人不解地脱离历史现实。某些“社会科学”领域对于部分历史学家的影响往往非常糟糕,但这种影响尚未波及广泛,还不足以必须在此详加讨论。

 

历史学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秉笔直录人间世事,但这样来陈述目标,其实过于简化,带有欺骗性。历史学家呈现着人类有组织的记忆,而这种记忆作为书面历史,可塑性相当大。在不同代历史学家之间,它往往会发生剧烈的变化。它之所以发生改变,原因不仅仅是日后有更细致的研究将新的事实和文献引入记录,还因为关注点有了改变,构筑记录的通行框架也有了改变。就是后两者,构成了从难以计数的可用事实中做出筛选的标准,同时也成为对这些事实的意义做出的主导解释。历史学家无法回避对于事实做出某种筛选,虽说他可能会在做出解释时保持谨慎克制,试图以此否认这一点。我们要想了解历史在被反复默写的过程中是多么容易被歪曲,并不一定需要去读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富于想象力的预测,尽管他的《一九八四》戏剧化地凸显了这一点,也恰如其分地吓了我们的一些历史学家同行一跳——我们也希望真能这样。


《一九八四》是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于1949年出版的长篇政治小说。在这部作品中奥威尔刻画了一个令人感到窒息的恐怖世界,在假想的未来社会中,独裁者以追逐权力为最终目标,人性被强权彻底扼杀,自由被彻底剥夺,思想受到严酷钳制,人民的生活陷入了极度贫困,下层人民的人生变成了单调乏味的循环。《一九八四》与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扎米亚京的《我们》并称反乌托邦的三部代表作。


历史学家的事业面临的所有这些危险,使其成为最具理论性的人文学科之一,也使得许多历史学家的那种茫然不觉愈发让人印象深刻。是的,让人印象深刻,但更让人无法安心。我想,曾经有些历史时期,人们的视角刻板而单一,历史学家们也可能始终对那些被不言自明地接受的主题缺乏自觉意识。但我们所处的并非这样的历史时期。如果历史学家毫无“理论”,他们也可以提供材料来撰写历史,只是他们自己写不来。他们可以自得其乐,却不能秉笔直书。那样的任务现在要求明确关注的东西,远不限于所谓“事实”。

 

不妨把历史学家的产品想作一份庞大的档案,所有社会科学都不可割弃这份档案。我相信,这种看法合乎实情并且富有裨益。作为一门学科,历史学有时也被认为包含了各门社会科学,但这只是少数误入歧途的“人文主义者”的看法。还有一种观念比上述两个观点都更接近要害:每一门社会科学,或者更准确地说,每一种思虑周详的社会研究,都要求其观念具备历史视野,并能充分运用史料。这个提法简单明了,却是我要论证的主要想法。

 

首先,我们也许会遇到社会科学家对于运用史料常有的一点异议:据说,相比于当代可用的那些更能确认、更为精确的材料,这类材料不够精确,甚或人们对其的了解不全,因此不能被允许使用。这点异议当然也指出了社会研究中一个非常恼人的问题,但只有当你限定了哪些种类的信息是被承认的,它才有说服力。如前所述,经典风格的社会分析者的首要考虑,应当是也一直是一个问题有哪些要求,而不是什么刻板的方法的限制与不仅如此,这个异议只适用于某些问题,实际上,它也经常遭到有力的反驳。因为对于许多问题,我们能够获得的充分信息只是关于过去的信息。官方与非官方的秘密的有关事实、公共关系的广泛运用,都是我们判断有关过去与现在的信息的可信度时当然必须考虑的当下事实。一句话,这点异议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方法论上的约束,往往也是政治上消极无为的“不可知论”意识形态的一个特点。

 

 

相比于历史学家在何等程度上是社会科学家,或者他们应当如何作为,更重要的是争议更大的一种说法:社会科学本身就属于历史学科。社会科学家要想履行其任务,甚或只是想说清楚这些任务,都必须运用史料。除非你接受某种有关历史本质的跨历史理论,或者你同意说社会中的人是一种非历史性的实体,否则没有任何社会科学可以被认为超越了历史。所有名副其实的社会学都是“历史社会学”。保罗·斯威齐(Paul Sweezy)说得很好,“历史社会学”就是力求撰写“作为历史的当下”。历史学与社会学之间之所以存在如此亲密的关系,有以下几点原因:

 

(1)我们在陈述何者有待说明时,需要非常充分的涉猎,而只有了解人类社会在历史上的多样性才能提供这样的背景。一个特定的问题,如各种形式的国族主义与各种类型的军国主义之间的关系,如果是针对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期来问,必然往往得到不同的答案。这就意味着问题本身也常常需要重新梳理。就算只是为了以恰当的方式提出社会学问题,我们也需要历史提供的多样性,更不用说解答这些问题了。我们会给出的答案或说明常常会甚或通常会采取比较的方式。无论是形形色色的奴隶制,还是犯罪的特定意涵,无论是各式各样的家庭、农村社区或是集体农庄,不管我们试图理解什么,要想理解其本质条件可能是什么,都要求进行比较。不管我们感兴趣的是什么,都必须放在多种多样的环境下进行观察。否则我们就只限于肤浅的描述。

 

而要想有所超越,我们就必须考察可能范围内的所有社会结构,既包括当代社会结构,也包括历史上的社会结构。如果不考虑可能的范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既存实例,那么我们的陈述在经验角度上就无法做到充分。在社会的某些特性上可能具备的这类规律或关系,也不是那么容易清晰分辨的。简言之,对于我们所研究的东西来说,历史类型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对于我们就研究对象做出的说明而言,历史类型同样不可或缺。如果从我们的研究中除去这类材料,即对人们所作所为及其变化的一切记录,那就像是号称研究一朝分娩,却无视十月怀胎。

 

如果我们仅限于研究某个当代社会(通常是西方社会)的某个国族单位,就不可能指望捕捉到各种人的类型和社会制度之间许多真切存在的根本差异。这是一条泛泛的真理,但对于社会科学的工作而言却有着相当具体的意涵:无论哪个社会,在其典型解剖的时刻上,往往都能找到信仰、价值、制度形式等方面的如此众多的共同特性,乃至于无论我们研究得多么细致,多么精确,都找不到在这个社会,在这一时刻,人群与制度当中有什么真正显著的差异。事实上,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研究往往假定或隐含了某种同质性,而就算真的存在这样的同质性,也亟须被视作问题来研究。在目前的研究实践中,基本上都是将它化约为一个抽样步骤的问题,这样做不可能取得有益的成果。我们不能把它梳理成仅从一时一地的角度出发来看的问题。

 

各个社会在内部特定现象的变化范围上,以及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就其社会同质性的程度而言,都互见差异。莫里斯·金斯伯格(Morris Ginsberg)尝言,如果我们正在研究的东西“展示出同一社会中或同一时段内个体之间足够的差异,就有可能确立起真切的关联,而不必超出该社会或时段”。很多情况下的确如此,但通常又不那么确定,可能只是假定而已。我们要想知道是否的确如此,往往必须把自己的研究设计成对各种社会结构的比较。要想把这种比较做得充分,通常要求我们利用历史提供的多样性。如果我们不以比较的方式考察一定范围内的当代社会与历史社会,甚至都不能对社会同质性的问题做出恰切的陈述,遑论充分的解答,对于现代大众社会是这样,抑或相反,对于传统社会亦是如此。

 

例如,如果不进行这类工作,就无法搞清楚政治学中诸如“公共”和“公共舆论”之类的核心主题的意涵。如果我们在自己的研究中不把范围弄得更充分一些,往往注定会得出浅薄且有误导性的结论。比如,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反对说,政治漠然的现状是当代西方社会政治景观的重要事实之一。然而,那些有关“选民政治心理”的研究一无比较视角,二元历史视角,我们在里面甚至都找不到一种能够真正考虑这类漠然的有关“选民”或“政治人”的分类。实际上,以这类选举研究通常的角度要根本就无法梳理这种具有历史特定性的政治漠然观念更不用说它的意涵了。

 

说前工业世界里的农民“在政治上漠然”,和说现代大众社会里的人“在政治上漠然”,传递的并不是一个意思。一方面,在这两类社会里,政治制度对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其境况的重要性有着天壤之别。另一方面,人们参政议政的正式机会也不一样。再说,现代西方世界中资产阶级民主的整个进程引发了对于政治参与的期待,而这在前工业世界中并不总能被激发出来。要理解“政治漠然”,要说明这种现象,把握其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我们必须考察漠然的纷繁多样的类型与条件,而这就要求我们考察历史和比较性质的材料。

 

(2)非历史的研究通常倾向于对有限情境做静态或相当短期的研究。但这只能是一种期望,因为当更大的结构发生变迁时,我们很容易就会意识到它们的存在;而只有当我们开阔眼界,涵括足够合适的历史跨度时,我们才有可能意识到这类变迁。因此,我们要想有机会理解较小的情境和较大的结构如何相互作用,要想有机会理解作用于这些有限情境的较大的原因,就必须处理历史材料。无论结构这个关键术语的意涵是什么,要对结构有所意识,要充分陈述有限情境中遭遇的那些困扰与问题,都要求我们承认社会科学是历史学科,并依此付诸实践,历史的研究使我们更有机会意识到结构;不仅如此,我们要是不使用史料,也无法指望能理解任何一个社会,哪怕是一桩静态的事件。有关任何社会的意象都有其历史特定性。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特定性原则”,首先指的是如下方针:要理解任何一个给定的社会,都必须从它所处的特定时期的角度出发。不算怎么定义“时期”,在任一给定时期里盛行的那些制度、意识形态、众生男女的类型,所构成的东西都具有独一无二的模式。这并不等于说无法拿这种历史类型与其他类型相比,当然也不是说只能通过直觉来把握这样的模式。但它的确意味着,在这种历史类型中,各式变迁机制会交织成某种特定的关联,这正是该原则的第二层指涉。卡尔·曼海姆追随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脚步,把这些机制称为“中介原则”(principia media), 而关注社会结构的社会科学家们希望把握的正是这些机制。


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1893.3.27-1947.1.9),德国社会学家。他影响了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社会学领域,也是经典社会学和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代表人物。著有《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变革时代的人与社会》、《自由、权力与民主设计》等。


早期的社会理论家试图梳理出永恒不易的社会法则,这些法则将适用于所有社会,就像自然科学中那些抽象化的步骤所引出的法则一样,能够洞彻“自然”表面上的质的丰富性。但我相信,没有哪一位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任一“法则”是跨历史的,可以不被理解为必然关联着某个时期的特定结构。其他“法则”最后也都被证明其实是空洞无物的抽象命题或相当含混的同义反复。“社会法则”的唯一意涵,乃至“社会规律”的唯一意涵,就是我们针对某个具有历史特定性的时代中的某个社会结构,可能发现的或者你也不妨称之为可能建构的这类“中介原则”。我们并不知晓有关历史变迁的任何普遍原则,我们的确知晓一些变迁机制,但这些变迁机制会随着我们考察的社会结构的不同而各见差异。这是因为,历史变迁就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就是它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变迁。一如社会结构纷繁多样,历史变迁的原则也是五花八门。

 

(3)任何一位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或社会学家,一旦丢开自己所在的发达工业国家,去考察某种不同的社会结构里的制度,如中东、亚洲、非洲等地的制度,都会非常清楚一点:要理解一个社会,了解有关它的历史的知识往往不可或缺。他在研究“祖国”时,常常会暗自用到历史;有关历史的知识就体现在他研究中用到的那些概念中。当他考虑的范围更全面,当他展开比较,他就会更清楚地意识到,对于自己想要理解的东西而言,历史范畴属于题中应有之义,而不单单是“整体背景”。

 

在我们的时代,西方社会的问题几乎不可避免地也是整个世界的问题。在我们的时代,它所包含的纷繁多样的社会世界第一次都处在重要、迅疾而显著的相互影响中,这或许是我们时代的一个规定性特征。要研究我们这个时代,就必须对这些世界及其相互作用进行比较性的考察。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曾经是人类学家的异域保留地的那些地方,如今都成了这个世界上的“不发达国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视同寻常地将其纳入自己的研究对象,经济学家也是不逞多让。当今所做的最出色的社会学研究中,有些就是对世界不同区域的研究,原因正在于此。

 

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彼此有着非常深切的关联。即便是不发达的、共产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在当今世界的存在实态,单单通过缺乏时间纵深的肤浅比较,你也是无法理解的。你必须拓展自己分析的时间范围。要对当今摆在你眼前的可供比较的事实做出理解,给出说明,你必须知晓各个历史阶段,知晓是哪些历史原因造成了发达的速度不一、方向各异,造成了欠发达。比如,你必须知晓为什么西方人16、17世纪在北美和澳洲建立的殖民地顺利发展成了工业繁荣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在印度、拉美、非洲建立的那些却直到20世纪依然是一片以贫困、农业为主的欠发达地区。

 

就这样,历史的观点导向了对于各社会的比较研究:无论针对哪一个现代西方国家,单单基于其各自的国别史,你无法理解或说明它们经历的主要阶段或当今具备的形貌。我的意思不光是说在历史现实中它与其他社会的发展相互作用,还想表明,我们的头脑在思考这个单一社会结构的历史角度和社会学角度的问题时,要是不与其他社会相互比较异同以求得理解,甚至连问题的系统阐述都无法做到。


韦伯对东西方城市进行了比较分析,他选择了欧洲和中东历史上的城市与印度、日本和中国古代的城市作为案例加以比较,从而提出城市类型学。


(4)即使我们的研究并不具备明确的比较性质,即使我们关注的只是某一国内社会结构的某个有限区域,我们也需要历史材料。我们要想固定住某个摇摆不定的时刻,就只能进行抽象提炼,而这会对社会现实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当然,我们也可以建构出诸如此类的静态速写甚或静态连拍,但不能用这样的建构作为自己研究的结论。既然我们知道自己研究的东西会发生变化,那么即使在最简单的描述层面上,我们也必须问:有哪些明显的趋势?而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就必须至少对“原先如何”和“未来怎样”有所交代。

 

我们所陈述的趋势可以是短暂的一瞬间,也可以绵延整个时代。当然,这取决于我们的宗旨。但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多大规模的研究,我们都会发现需要考察具有相当时段跨度的趋势。考察较为长期的趋势通常都是必要的,哪怕只是为了克服历史狭隘主义,即假设当下是某种独立自主的创造。

 

我们想要理解当代某个社会结构中的动态变迁,就必须努力捕捉其更为长远的发展态势,并据此追问:这些趋势赖以发生的机制是什么?这个社会的结构赖以发生变迁的机制是什么?正是透过此类问题,我们对趋势的关注发挥到了极致。这里必须讨论到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历史过渡,讨论到我们所称的一个时代的结构。

 

社会科学家希望理解当下这个时代的性质,勾勒其结构,捕捉其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力量。每一个时代,只要得到恰当的界定,都是“可以理解的研究领域”,能够反映出独特的塑造历史的机制。比如,权力精英在塑造历史的过程中的角色轻重不一,取决于制度性的决策手段的集中化程度。

 

有关“现代”的结构与动力,以及可能具备的这类关键而独特的性质的观念,对于社会科学来说至关重要,尽管人们往往认识不到这一点。政治学家研究现代国家,经济学家研究现代资本主义。至于社会学家,尤其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社会学家,其问题中有许多是从“现时代的特征”的角度来提的。而人类学家在考察前文字社会的时候,也运用了他们对于现代世界的敏锐的感受力。其实,纵观现代社会科学,无论是社会学还是政治学与经济学,最经典的问题或许就牵涉到一个颇为具体的历史解释:对通常与“封建时代”相对而言的所谓“现代西方”这种都市化工业社会的兴起、要素和形貌,应该做何解释。


社会科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中,有许多涉及从封建时代的乡村共同体到现时代的都市社会的历史过渡:梅因(Maine)的“身份”和“契约”,滕尼斯(Tönnies)的“共同体”与“社会”,韦伯的“地位”和“阶级”,圣西门(St. Simon)的“三阶段”,斯宾塞的“尚武社会”与“工业社会”,帕累托(Pareto)的“精英循环”,库利(Cooley)的“首属群体”和“次属群体”,涂尔干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雷德菲尔德(Redfield)的“乡俗文化”与“城市文化”,贝克尔(Becker)的“神圣的”与“世俗的”,拉斯韦尔的“协商社会”(bargaining society)与“警备国家”(garrison state),如此等等。这些概念无论在多么宽泛的意义上使用,都是扎根于历史的观念。即使有些人自认为并没有从历史的角度从事研究,一般也都会因为运用了这类术语,暴露出有关历史趋势的某种观念,甚至是一种时代感。

 

要理解社会科学家对于“趋势”通常该有的关注,就该看他们对于“现时代”的形貌和动力、对于其危机的性质的那种警觉。我们研究趋势,试图洞察事件的表面,并加以有序的领会。在这类研究中,我们往往试图聚焦于每一股只比其现状稍稍超前一点点的趋势;更重要的是,我们试图同时观察全部趋势,视之为组成时代总体结构的变动中的各个部分。当然,相较于殚精竭虑、整体观之,一次只承认一股趋势,任其散乱自处,仿佛实情如此,这种方法在学术上要容易一些(政治上也更为明智)。有些人只写些四平八稳的小文章,首先谈这股趋势,然后说那股趋势,对于这些纸上谈兵的经验主义者来说,任何“整体观之”的尝试都往往显得属于“极端主义者的夸大其词”。

 

当然,在尝试“整体观之”的过程中,蕴含着许多学术上的危险。一方面,一个人眼中的整体,到了另一个人眼里可能只是局部,有时候,因为缺乏统揽全局的眼光,这样的尝试会被巨细靡遗的描述的需要所吞噬。尝试当然也可能存有偏见,但我认为,最大的偏见莫过于只挑选那些可以精确观察的细节,却完全不考虑有关任何整体的观念,因为这样的挑选必然是任意武断的。即使是在具备历史取向的研究中,我们也很容易将“描述”与“预测”混为一谈。话说回来,这两者也并不能分得一清二楚,它们也算不上是探讨趋势的唯二路径。我们要考察趋势,可以尝试解答“我们将去往何方?”这一问题,这正是社会科学家常常试图做的事情。但我们这么做,是要努力研究历史,而不是退隐其间;是要关注当代趋势,但不能“只做新闻记者”;是要评估这些趋势的未来,但不能凭空预言。这一切都殊非易事。我们必须牢记,自己正在处理历史材料,它们的确会迅速变化,但也会有反向趋势存在。一面是摇摆不定的当下的即时性,一面是要梳理出特定趋势对于整个时期意味着什么所需要的普遍性,我们始终必须平衡这两方面。不过,社会科学家毕竟正在努力将几股主要趋势合而观之,并且是从结构的角度来看待它们,而不是将其看成散落在一堆情境中的偶发事件,累积起来毫无新意,事实上,也根本没有累积。出于这样的宗旨,对于趋势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一个时代,并要求我们充分而灵活地利用历史材料。

 

 

今日社会科学里,有一种“历史的运用”相当常见。事实上,这种运用与其说是货真价实,莫若说是仪式文章。我指的是那种单调乏味的零碎贴补,即所谓“历史背景的勾勒”,这种勾勒往往会被作为有关当代社会的研究的序言,或者是一个专门的步骤,即所谓“给出历史角度的说明”。这样的说明依赖于某一单个社会的过去,很少能够达到充分。有关上述种种,应当说明如下三点:

 

第一,我认为,有一点必须承认:我们之所以研究历史,往往只是为了走出历史。我的意思是,常常被当作历史说明的东西,其实更应该被视为属于有关被说明的东西的陈述。我们不应只是把什么东西“说明”成“来自过去的某种延续”,而应当追问:“它为何会延续下来?”通常我们会发现,不管我们研究的是什么,根据它历经的阶段不同,答案也会变化。接下来,针对其中每一个阶段,我们都可以尝试找出这个答案扮演了什么角色,又是如何以及为何转到了下一个阶段。

 

第二,在研究一个当代社会时,我认为有一条规则一般不会错:在说明该社会在当代的特征时,首先看其在当代的功能。这就意味着要定位它们,视之为当代环境的一部分,甚至是当代环境的其他特性所引发的一部分。即使只是为了对它们做出定义,做出清晰的限定,使其组成要素更加具体,最好也首先从一个多少有些狭隘的跨度开始,当然,这个跨度仍是历史跨度,有些新弗洛伊德主义者,可能以卡伦·霍妮(Karen Horney)为代表,在探讨个体成年后的问题时,似乎也使用了类似的一系列步骤。他们只是在论尽了个体性格在当下的所有特性和环境后,才去回溯遗传和人生经历方面的原因。当然,有关整个事情的经典讨论,还是发生在人类学里的功能学派和历史学派之间。我猜想,之所以如此,有一个原因是所谓“历史说明”往往会变成保守立场的意识形态:诸项制度历时弥久,演化至今,因此不能草率待之。另一个原因在于,历史意识也往往会变成某种激进意识形态的根源:逐项制度说到底皆属过眼烟云,因此这些特定的制度对于人来说都既非永恒不易,也不是“顺乎自然”,它们都会发生变迁。而这两方面的观点都往往依赖于一种历史决定论,甚或是容易导致消极无为姿态的历史必然性,这样来理解历史如何演变至今、如何成型若此,实属误解。我一直致力于获取这样的历史感,不想让它归于无声,但我也不想以保守或激进的立场来运用历史命运的观念,借此支撑我的说明路数。我不赞成将“命运”视为某种普遍的历史范畴,稍后我将予以说明。

 

我想说的最后一点甚至更具争议。即使如此,它依然非常重要:我认为,就理解它们是否需要直接诉诸“历史因素”而言,各个时期和各个社会都不尽一致。一个给定社会在某个给定时期的历史性质或许在于,对于理解它而言,“历史过去”只具有间接相关性。

 

当然,如果一个社会变动缓慢,贫困、守旧、疾病、愚昧历数百年而恶性循环,积重难返,要理解这样的社会,就要求我们研究其历史根源,考察其深陷于自身历史而不能自拔的历史机制,这是显而易见的。要说明这样的循环,说明其各个阶段的动力机制,就要求我们进行非常深入的历史分析。要说明的首先就是整个循环的机制。

 

但是在美国,或西北欧诸国,或澳大利亚,就其现状而论,并未陷入任何历史死循环。像在伊本·赫勒敦(lbn Khaldoun)笔下的荒弃世界中的那种循环,并没有攫取过它们。在我看来,从这些角度理解它们的所有尝试都失败了,事实上,往往还成了跨越历史的无稽之谈。

 

简言之,历史的相关性本身就受制于历史特定性原则。诚然,“世间万物”可以说总归“源于过去”,但“源于过去”这个短语究竟为何意,却是争议不休。有时候,世上也会涌现出全新的事物,也就是说,“历史”有时“重演”,有时并不“重演”;这取决于社会结构,取决于我们所关注的历史所属的时期。

 

这项社会学原则或许适用于当代美国,我们的社会或许正处在一个特别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相比于其他许多社会和时期,历史说明的相关性要更弱一些。我相信,上述情况有助于我们理解美国社会科学的几项重要特点:(1)为什么那么多的社会科学家只关注当代西方社会,甚或更为狭隘,只关注美国,认为历史研究与自己的工作无关;(2)为什么有些历史学家现在用在我看来非常任性的口吻,谈论什么“科学主义史学”(Scientific History),试图在研究中运用高度形式化的技术,甚至是明确非历史性的技术;(3)为什么其他历史学家又一而再再而三地给我们留下特别的印象,尤其是在那些周日增刊中,说历史其实都是些假大空,就是出于当前的意识形态用途,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还是保守主义的用途,而对过去进行的某种神话塑造。美国的过去可真是制造快乐意象的令人惊叹的源泉。如果我说大部分历史在当代无关紧要所言非虚,那么这一点其实就使这种对于历史的意识形态运用变得愈发方便。

 

历史研究之于社会科学的任务和承诺的相关性,当然不仅限于对这种“美国类型”的社会结构做出“历史说明”。不仅如此,所谓历史说明的相关性会各见差异,这种观念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性的想法,必须基于历史的理据来讨论和检验。即便是对于这种当代社会来说,历史的无关紧要也很容易被做出过多推论。我们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才能清楚意识到一个社会缺失了某些历史阶段,而这对于理解该社会的当代形貌往往是不可或缺的。缺乏一个封建时代,是造成美国社会的许多特性的一个根本前提,包括它的精英群体的特点,以及地位的高度流动性,而人们往往误以为美国社会的特性是由于缺乏阶级结构,“缺乏阶级意识”。社会科学家可能会试图通过将“概念”和技术做过度的形式化处理来摆脱历史,事实上,许多社会科学家现在就是这么做的。但这些尝试要求他们就历史和社会的本质做出假设,而这些假设一无丰厚成果,二不符合实情。如此摆脱历史,使得即使只是理解这个社会最具当代特色的性质也变得不可能——我选用这个词是很小心的,因为这个社会是一种历史结构,除非我们接受具备历史特定性的社会学原则的指导,否则我们别指望能理解它。

 

 

在许多方面,具有社会和历史维度的心理学问题是我们当下能够研究的最引人入胜的问题。正是在这块领域,我们时代的各主要思想传统,事实上,是整个西方文明的各主要思想传统,眼下形成了让人十分兴奋的交汇。也正是在这块领域,“人性的本质”,即从启蒙运动传承下来的有关人的整体意象,在我们这个时代遭到一系列趋势的质疑:极权主义政府的兴起,民族志相对主义,人身上非理性的潜力之巨大,以及众生男女明显遭受历史转型影响的速度之迅疾。

 

我们已经逐渐看到,要想理解众生男女的人生,理解他们何以变成纷繁多样的个体,就必须结合那些让他们的日常生活情境在其中组织起来的历史结构。历史变迁承载着丰富的意义,不仅对个体的生活方式有意义,也针对性格本身,即人所面临的种种限制与可能。生气勃勃的民族国家作为塑造历史的单位,各色男女也在其中被筛选、被塑造、被解放、被压迫,一句话,它也是塑造人的单位。正因为如此,各国或国家集团之间的斗争,也是各类人之间的斗争,从中东、印度、中国到美国,最终都将盛行这样的斗争;正因为如此,文化与政治当下如此紧密地关联在一起;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对于社会学想象力的如此简要、如许要求。我们如果想要充分地理解“人”,就不能视之为孤零的生物体,将其看作一堆反射或一系列本能的集合,或当其是某个“可理解的领域”或独立自在的系统。无论人还可能是什么,他是一种社会性和历史性的行动者;如果能够被理解,就必须在与社会历史结构密切而复杂的相互作用中来理解人。

 

当然,有关“心理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争论永无宁日。绝大多数争论都属于在形式上尝试将有关“个人”和“群体”的各式观念整合起来。毫无疑问,这些尝试总会以某种方式对某些人有用。幸运的是,我们在此尝试梳理社会科学的格局时,不必考虑它们。无论心理学家们可能怎么界定其研究领域,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人类学家,还有历史学家在研究人类社会时,都必须就“人性”做出相关预设。而这些预设现在通常落入了“社会心理学”这一交叉学科。

 

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来说,心理学和历史学一样至关重要,乃至于只要心理学家还没有转向相关问题,社会科学家就得做自己的心理学家,所以对于该领域的研究兴趣也就愈益增长。经济学家原本一向是社会科学家当中最讲究形式化的,却也开始意识到,旧有的追求享乐、精于计算的“经济人”意象,已经不能再被设定为有关经济制度的充分研究的心理学基础。人类学已经对“人格与文化”产生了浓厚兴趣。而对于社会学来说,和心理学一样,“社会心理学”已经成为一个颇为活跃的研究领域。

 

作为对这些学术发展趋势的反应,有些心理学家已经开始从事各式各样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另一些人试图通过各种方式重新界定心理学,杜绝明显属于社会性的因素渗入这块研究领域;更有些人把自己的活动限定在研究人体生理学的范围。不过,我在此并不打算考察心理学内部的学术专业分工;这块领域已经被折腾得十分零碎,更不要说对其加以评判了。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5.6-1939.9.23),奥地利精神病医师、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1895年正式提出精神分析的概念。1899年出版《梦的解析》,被认为是精神分析心理学的正式形成。他开创了潜意识研究的新领域,促进了动力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和变态心理学的发展,奠定了现代医学模式的新基础,为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柱。

 

有一种心理学反思的风格,学院派心理学家通常不会公开采用,但其仍然影响着他们,也影响着我们整个的学术生活。在精神分析中,尤其是在弗洛伊德本人的研究中,有关人性本质的问题得到了最为广泛的探讨。简言之,就在上一代人的时间里,精神分析学家中不那么死板的人,以及受他们影响的一些人,已经做出了两大推进:

 

其一,他们超越了有关单个有机体的生理学,开始研究那些发生令人恐惧的事件的小家庭圈子。不妨说,弗洛伊德从一个出乎意料的视点,即医学的视点出发,开启了对处在双亲小家庭中的个体的分析。当然,人们早就注意到家庭对于人的“影响”,但新鲜的是,在弗洛伊德眼中,家庭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成了个体的内在性格及其生活命运的固有影响因素。

 

其二,在精神分析的透视之下,尤其是通过应该被称作有关超我的社会学研究,社会要素也被大大拓展了。在美国,精神分析传统中又融入了许多不同的源泉,在乔治•H.米德(George H. Mead)的社会行为主义中,结出了早期的硕果。但此后,精神分析研究就陷入了束缚或徘徊。人们现在已经对“人际关系”的小范围场景看得很清楚了,但这些关系本身所处的更广阔的背景,以及个体本身,却还没有被看清楚。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尤其是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他把经济制度和宗教制度联系起来,并探究它们对于各类个体的意涵。整体上徘徊不前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精神分析学者的社会角色受限,从职业角度上说,他的研究、他的视角都维系于个体患者;在他实践活动的专业化条件下,能够让他比较方便地意识到的问题也是有限的。不幸的是,精神分析尚未成为学术研究牢固而有机的组成部分。


精神分析研究的下一步推进,就是将弗洛伊德开始在特选类型的亲属制度中出色完成的工作,充分推广到之所以出现“人际关系”被神化的趋势,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这个词有其局限性,非常笼统,而人的内心深处许多社会性的因素就是从这个角度被认识和断育的。相较于社会结构,“文化”这个概念是社会科学中最笼统的词汇,且说成许也正因为如此,它在专家手上就能大有可为.在实践中,“文化”这个概念与其说是充分表述了社会结构,不如说往往是含糊地指称社会情境以及“传统”其他制度领域中去。这里所需要的观念,是将社会结构视作多个制度性秩序的组合,对其中每一个组合我们都必须展开心理学角度的研究,就像弗洛伊德对某些亲属制度所做的研究一样。在精神病学,即对“人际”关系的实际治疗中,我们已经开始质疑一个令人困扰的核心观点,就是将价值与规范根植于个体本身据说的需要当中的倾向。但是,如果说不紧密结合社会现实,就无法理解个体的性质,那么我们就必须在这样的关联中进行分析。这样的分析不仅包括将作为一个人生历程实体的个体定位于多种人际情境中,而且包括将这些情境定位于它们所组成的社会结构当中。

 

 

说完了精神分析领域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心理学的发展,我们现在可以简单谈谈社会科学的心理学关怀了。我在此尽可能简要概括,开列出的那些命题只是我认为最富成果的启发,或者至少是从事实际研究的社会科学家所认为的合法假设。

 

要充分理解个体的生活,就必须结合他的人生历程在其间展开的那些制度。原因就在于,这样的人生历程记录了他如何获得、失去、调整某个角色,并以非常切近的方式记录他在不同角色之间的转换。你可以是某类家庭里的孩子,某种孩童群体里的玩伴,一个学生,一名工人,一个工头,一位将军,一位母亲。人的生活大部分就在于在特定制度里扮演上述种种角色。我们要想理解一个个体的人生历程,就必须理解他过去和现在扮演的种种角色的意涵和重要性。而要理解这些角色,我们就必须理解它们所属的那些制度。


人是社会性生物

 

但是,把人看成一种社会性生物,这样的视角使我们的探究大大深入,而不仅限于作为一系列社会角色的外在人生历程。这样看问题,要求我们理解人身上最内在、最具“心理性”的特性;具体而言,就是他的自我意象,他的良知,其实就是他的心智的成长。晚近心理学和社会科学最激进的发现很可能是,人身上最私密的那些特性有如此之多受到社会性因素的调整安排,甚至直接灌输。在腺体和神经系统的宽泛限制下,要理解恐惧、憎恨、爱恋、愤怒等各式各样的情绪,都必须始终紧密结合人们体验和表达这些情绪时所处的社会生活历程和社会背景。在感觉器官的生理机制的宽泛限制下,我们对于自然世界的知觉本身,我们所分辨的颜色、所察觉的气味、所听到的声音,都受到社会性因素的调整和限制。要理解人的动机激发,甚至是不同类型的人一般会察觉到的这些东西的不同程度,也都要看一个社会里通行的动机词汇,看这些词汇当中的社会性变化与混淆。

 

如果只看所处环境, 当然不完全是婴儿和孩童时期的早期环境,是不可能理解个体的人生历程和性格的。要想取得充分的理解,我们必须把握这些私密环境与其所处的更大的结构框架的相互作用,考虑这种框架的变迁以及由此对情境产生的效应。一旦理解了社会结构和结构变迁会对更为私密的场景与体验产生影响,我们就能够理解在具体情境中的人自身都未察觉到的那些个体行为与情绪的致因。要检验有关任一类型的人的观念是否充分,不能只看这种类型的人是否觉得该观念令人满意地符合其自我意象。由于人们生活在有限的情境中,就不知晓也不能指望他们知晓造成其境况的一切原因,知晓其自我的种种局限。能够真正充分认识自己、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社会位置的人群,其实是非常罕见的。而要做与之相反的假设,就像依赖部分社会科学家所使用的那些方法往往做出的假设一样,就是假设人们具备相当程度的理性自觉和自我认知,其程度之高,就连18世纪的心理学家都不能接受。马克斯·韦伯所阐述的“清教徒”,他的动机,以及他在宗教制度和经济制度里所履行的功能,使我们能比这种人自己更好地理解他。韦伯这样运用结构观念,使他能够超越“个体性的”对于自身及其所处情境的意识。

 

早期经历的相关性、孩童时期在成年性格心理中的“权重”,本身也要看不同社会里通行哪一类孩童期,哪一类社会生活历程。比如,现在已经能明显看出,要说清楚“父亲”在塑造人格中所扮演的角色,必须结合特定家庭类型的限制,也要看这类家庭在其所属的社会结构中处在什么位置。

 

并不能单单基于有关特定系列的个体及其对所处情境的反应的观念或事实构筑起有关社会结构的观念。基于有关“个体”的心理学学说来说明社会事件和历史事件,这样的尝试往往有赖于假定,社会无非是众多散布的个体,有鉴于此,如果我们全面熟悉了这些“原子”,就能以某种方式累积信息,从而搞明白社会。但这不是一项富有收获的假设。事实上,我们通过把“个体”当成社会角度上相互孤立的生物来进行的心理学研究,甚至都搞不清楚“个体”最基本的性质是什么。经济学家并不能设定“经济人”,除非是做抽象的模型建构,那当然可能还有些用处。研究家庭生活的精神病学家(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精神病学家都是这块社会领域的专家)也不能假定经典的“俄狄浦斯人”(Oedipal Man)。这是因为,正如目前对于理解个体的经济行为来说,经济角色和政治角色的结构性关系往往至关重要,同样,自从维多利亚父权时代以来,无论是家庭内部的各种角色,还是家庭作为一项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位置,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俄狄浦斯(Oedipus)是外国文学史上典型的命运悲剧人物,是希腊神话中忒拜的国王拉伊俄斯和王后约卡斯塔的儿子,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并娶了自己的母亲。图为法国画家古斯塔夫·莫罗作品《俄狄浦斯和斯芬克斯》。


历史特定性原则既适用于社会科学,也适用于心理学。就算是人的内心生活中相当私密的特性,也最好作为处在特定历史背景中的问题来梳理。纵观人类历史的整个进程,众生男女展示出了如此纷繁多样的面貌,你只需对此稍加思索,就能认识到,上述假设完全合乎情理。和社会科学家一样,心理学家在对何为“人”这一主题发表任何定论之前,也应当好好想想这一点。

 

人是如此纷繁多样,乃至于在我们所知范围内,没有任何“基础”心理学、任何“本能”学说、任何有关“基本人性”的原则,能帮我们说清楚难以计数的人的类型和个体本身。除了人的生活所处的社会历史现实中内在固有的一些特点,再要就人做出什么断言,也就只有人这个物种所具有的广泛的生物性限制和潜能了。但正是在这些限制之中,正是透过这些潜能,我们看到了人的众生相。如果试图通过一套所谓“基本人性”理论来说明人的历史,等于是将人的历史本身局限在有关“人性”的“概念”的某种枯燥牢笼中,而这种“概念”往往是从有关迷宫中的老鼠之类精确但无关痛痒的琐碎结论中构建出来的。

 

巴尔赞和格拉夫指出,“金西博士(Dr. Kinsey)的名著《人类男性的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 的标题就凸显了一个隐含的假设,但在此例中该假设并不成立:该书其实并非探讨人类男性,而只是讨论20 世纪中叶美国的男人。……人性观念本身就是社会科学的一项假设;说它构成了其报告的主题,等于回避了要害问题。或许有的只是‘人类文化’,一种变动不居的事情。”所谓存在某种人之为人所共有的“人性”,这一观念有悖于社会特定性和历史特定性,而有关人的研究中的细致工作正需要有这两种特定性。说到底,研究社会的学人尚未赢得权利去做出这样的抽象概括。当然,我们应当时常记起,其实我们对于人并没有多少了解;我们所具备的知识加在一起,也不能彻底去除历史与人生所揭示的东西:围绕着人的多样性的那种神秘莫测。有时候,我们的确是想沉溺于这样的神秘莫测,去感受我们毕竟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许我们也应当如此。但作为一个西方人,我们最终还是要研究人的多样性;对我们来说,这意味着从我们的有关观点中去除掉这样的神秘。在此过程中,我们不应忘记自己正在研究什么;不应忘记,对于人,对于历史,对于人生,对于我们既是创造物也是创造者的那些社会,我们的了解其实微乎其微。

 

*本文节选自C·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第八章“历史的运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李康译。


○编辑:忽逢        ○排版:颜和       

○校对:忽逢、老象、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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