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 | 论法的精神: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Charles de Secondat,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18-1755.2.10),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代表作品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等。
渠敬东教授导读
——节选自《渠敬东、彭刚:在今天的中国阅读孟德斯鸠有何特殊意义?》
我们都知道中国经过了两个30年,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候。……我们学者最关心的问题好像是:我们在观念上、价值上有着怎样的取向,应该有怎样的取向。这样一种想法并不成熟,因为真正的学者——我指的是孟德斯鸠——之于今天的意义在于,他不只关心纯粹普遍性的、价值性的、观念性的东西,还应该关心和理解、甚至深入研究我们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的变化。
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有极其独特的意义。西方在现代转变中,无论是神学问题还是自然法问题、人性的问题,到了十七世纪这个社会史家称为“总危机”的时代,也是一个新的时代,笛卡儿、霍布斯等很多人提出了全新的、基于变革或转型的现代性的出路和探索。这些思想在观念论的角度上,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不仅是形而上学的,也包括政治哲学的。但同时,我们也知道,面对“现代”的观念,先贤所提出的关于现代的很多预设,一旦进入现实的具体历史,也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困难局面。
这个意义上来讲,孟德斯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也许他才是真正进入现实的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状态里的一位思想家。换句话说,他不是纯粹按照观念来设计生活和进行思考的人。……因为他最早和最先进入所有现实的、实际的司法政治运作里,由此去提炼问题。所以,孟德斯鸠的整个学说富有极强的经验感。经验感并非指我存在的当下世界的经验感,更包括他对于希腊、罗马、中世纪和当时欧洲现代各国的整体的历史感受和判断。……
所以,我强调孟德斯鸠学说里充满的那种和缓平衡的气息,充满着他所推崇的节制的德性。只有那样理解才是真正的政治和真正的社会,才是一个可以建设的、可以努力、可以慢慢变成现实和逼近我们理想中的善好状态。这一点,我觉得孟德斯鸠极富意义。而且,孟德斯鸠的理论气质也如此。我们都知道他有一套政体的学说,不仅对于现实的欧洲乃至从希腊罗马及其后的历史有很多考察和体会,他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之间也有一些微妙的关联。他把政治理解为政体的自然和政体的本原,而不只是一种预设,古今之间也有一种微妙的平衡。
最富经验感的学说,不只是类型学说推论出来的政体学说,而在于他有考察另一面,即所有历史和现实构成的那个政体,即政治的或者法的本原。什么是本原?就是我们现实生活里的每个人具体的情感和所有人合在一起产生的情感、情绪、反应、激情、意见、德性等等。只有这两者——政体的自然和政体的本原——结合在一起,只有政治社会的结构与具体运行的机制结合在一起,取得匹配和平衡,才是好的政治。这一点太重要了。
所以,孟德斯鸠为我们今天思考中国新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这个维度并不只在于左中右派、保守派/激进派之间的争论,所有这些争论都必须基于中国长时段或短时段历史的现实思考,我们要有充分的努力和耐心,对现实的问题和历史的问题做极为细致的梳理和理解,我们才能真正和观念一起寻找到我们自己的路径。否则,只在观念、立场上的争论和争执永远都是幼稚的思想。这是孟德斯鸠对我们的意义。……所以,我说今天整个学界有一些偏颇的地方,因为也许美妙的观念太吸引年轻人了。所有年轻人请注意,这正是你幼稚的地方。
一 、法律与道德、礼仪的关系
只有特殊的制度才能把法律、道德和礼仪这样一些在性质上本应分开的东西混在一起。但是,尽管它们是分开的,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人问梭伦,他给雅典人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最好的。他回答说:“我给他们制定了他们所能承受的法律中的最好的法律。”这种漂亮话应该是每个立法者都心领神会的。上帝告诉犹太人民:“我给你们规定了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好的。”意思是说戒律的好坏是相对的。这就可以把执行莫君兹法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消除。
木刻画《梭伦为雅典立法》
二、续前
当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时,法律就会变得简单化。柏拉图说,拉达曼土斯所统治的人民是极端热心于宗教的。他迅速地处理一切诉讼案,仅对每个要点宣誓控诉。还是这个柏拉图又说,当一个民族不热心宗教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使用宣誓的办法,除非宣誓者与诉讼案无利害关系,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
三、法律与道德
过去罗马人的道德是纯洁高尚的,他们没有惩办侵吞公款的专门法律。当这种罪行在开始的时候,人们认为是极不光彩的事,所以人们觉得被判为归还赃款就是严厉惩罚。斯基比欧的判决就是证明。
四、续前
将监护权交给母亲的法律,是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把监护权交给最近继承人的法律,是注意财产保护。
在人们的道德受到腐蚀的国家,把监护权交给母亲为好。在法律对于公民的道德应该有信心的国家,则把监护权交给财产继承人或母亲,有时同时交给二者。
《十二铜表法》图册
如果我们对罗马人的法律加以反思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他们的思想与我们所说的相符。过去,在制定十二铜表法的时候,罗马人的道德还是令人赞扬的。人们把监护权交给未成年人的最亲近的亲属,考虑到可能享有继承利益的人,就应该负有监护责任。罗马人并不认为这样做可能使被监护人的生命蒙受危险,尽管这样做是把被监护人的生命放在一个可能从被监护人的死亡获取利益的人的手里。但是,当罗马人的道德风尚改变了的时候,他们的立法者的思想方法也发生了变化。盖犹斯和查士丁尼说,在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立遗嘱人害怕代继承人加害监护人的话,他可以一般代替继承公开,而把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写入遗嘱内。这一遗嘱,只能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公开。这些担心和预防措施在最初罗马人是不懂的。
五、续前
罗马的法律允许在结婚之前自由互相馈赠,结婚之后则不再允许这种馈赠。这是根据罗马人的道德风尚而制定的。罗马人婚礼上的穿着节俭、简单和朴素。但是他们可能受家庭照顾、讨好,以及终生的幸福的引诱而结婚。
西哥特法律规定,男人不能把他十分之一以上的财产给予他所要娶的女人,并要求在结婚的第一年内不能送给她任何东西。这也出自于这个国家的道德风尚。立法者的目的是制止西班牙式的排场,仅仅在某一场合就挥霍巨额馈赠。
罗马人用法律制止了世界上维持时间最长的统治,即道德统治带来的弊病。西班牙人想通过他们的法律去阻止世界上最脆弱的专制,即美色专制的恶劣影响。
六、续前
狄奥多西乌斯和瓦连提尼耶诺斯曾按照罗马人古时的风俗习惯,确定休妻的理由。在这些理由中有这样一条:即丈夫惩罚妻子的方式侮辱了一个自由妇女的身份时,可以休妻。这条理由在后来的法律中被删除了,因为这方面的风俗发生了变化,东方的习惯已经取代了西方的。据历史记载,查士丁尼二世皇后的太监总管恐吓说,要惩罚她,就像惩罚学校里的孩子一样。只有风俗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否则就很难使人想象这类事情。
我们已经看到法律如何顺应风俗,现在我们看看风俗如何顺应法律。
七、法律在形成一个民族的风俗礼仪和性格中的作用
一个被奴役的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奴隶生活的一部分。而一个自由民族的习惯,则是他们自由的一部分。
在第十一章里,我已经谈到自由民族,指出了它的政体原则。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这种政体所带来的影响、所能形成的性格和所产生的礼仪。
我并不否认,一个民族的法律、风俗和礼仪大部分是因气候环境而产生的。但是,我要指出的是,一个民族的风俗和礼仪同它的法律有密切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到两种权力——立法权和行政权。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意志,可以随意有自己的独立主张。因此,多数人对这两种权力各有偏爱,许多人通常没有足够公正性和判别能力来对这两种权力一视同仁。
行政权规定了各种职位,它能给人以巨大的希望,而不给人造成恐惧,所以那些从那里得到恩惠的人,随时都可以站在它一边。但是它也会受到所有那些没有希望从它那里得到任何好处的人的攻击。
在这样的自由国度里,一切感情都可以自由地表露出来:仇恨、羡慕、嫉妒、对发财致富和出人头地的追求。否则,这个国家就会像一个深度受病魔折磨的人,没有精力,没有情欲。
两派之间的仇恨将会长久地存在,因为它永远是无济于事的。
这两派都是由自由人组成的。如果其中一派占了上风,那么,自由的作用将另一方受到压抑,而这时,公民们会像双手支援身体一样,去支持另一方。
由于每一个人总是独立自主的,他便很容易受反复无常的变化和幻想的驱使,经常改变主意,抛开一派,离开所有的朋友,去投奔另一派,在那里找到了他的敌人。在这样的国家里,人们常常忘记了友谊和仇恨的规律。
君主也会像一个一般人一样,常常不得不违犯通常的审慎戒律,信任那些最反感他的人,而使那些最尽力服侍他的人失去恩宠。这是他不得已而为之,而别国的君主这样做则是一种选择。
人害怕失掉他所感到但又是他几乎不了解又易被掩盖起来的幸福。这种害怕往往把一切事物都夸张了。人们会对自己的境遇不安。甚至在最安全的时候,也会认为处在危险之中。
那些不承认自己有谋求个人私利动机的人是最积极反对行政权力的人,这就增加了人民的恐惧感。民众对自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无法准确判断。但是,这种恐惧将使他们能够避免将来可能遇到真正灾难。
但是,立法机构为人民所信赖,而比人民有远见,所以立法机构能够使人民对于别人所给他们的恶劣印象有所改变,并使民众的焦虑的心情平静下来。
这就是这种政体比民主政体的优越之处。因为在古代民主政体下,人民享有直接的权力,因为他们受到演说家的煽动时,这些煽动往往会产生效果。
当所激起的恐怖没有一定目标时,只引起空洞的喧嚣和谩骂而已。不过它有一个好的作用,就是使政府松弛了的发条又重新上紧,并引起每一个公民的注意。但是,如果这种恐怖是由于破坏基本法律而产生,那么,它便是低沉的、有害的、残酷的,并将带来灾难。
很快我们会看到一种可怕的沉默,这时大家都团结起来去反对那种违背法律的权力。
如果处在没有一定的担忧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有某种外来势力威胁着国家,并使它的财富和荣誉处于危险境地的话,那么,小利益便服从更大利益,大家都团结起来,拥护行政权力。
如果纠纷是在违背基本法律的情况下产生,并且有一种外部势力出现的话,将会发生革命,这种革命不会改变政府的组成形式,也不会改变政体,因为为自由所发生的革命只是确认自由而已。
一个自由的民族会有一个救星出来;而一个被奴役的民族只会有另一个压迫者到来。因为任何人,谁有足够的力量能把一个国家的专制君主驱逐,也就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成为专制君主。要享有自由,就应该使每个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要保住自由,还是应该使每个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说或者写一切法律所没有明文禁止他说或写的东西。
这个活跃的民族,易受感情的驱使而不易受理智的支配,理智一向不会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什么大的影响。统治这个国家的人不难使他的人民去做违反他们真正利益的事。
这个民族深深地爱着它自己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是真实的。为了捍卫这种自由,它牺牲自己的财富、安逸和利益,宁愿承担最重的赋税,而这种重税,就连最专制的君主也不敢让他的臣民去承担。
但是这个民族的人民非常理解承担这些重税的必要性,他们纳这种税是因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希望不再纳这些税;他们的负担是沉重的,但是他们却感觉不到它的重压,而在其他国家,这种重负感会远远超过灾难的本身。
这个民族有可靠的信誉,因为它向自己借,它为自己还。它有可能做出超过自己实际能力所能负担的事,并用巨大数额的想象财富去对付敌人。政府的信誉和性质可能使这些想象的财富成为真实的财富。
为了保全自由,这个民族向自己的人民借贷。民众看到,如果国家被征服,就会失去债权,因此,他们便多了一份力量竭力捍卫自己的自由。
这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岛上,并不想做征服者,因为遥远的征服战争会削弱自己。如果这个岛上的土地肥沃的话,它更没有必要去征服,因为它没必要用战争致富。由于公民互不依赖,所以每个公民重视自己的自由胜过重视某些公民或某一个人的荣誉。
在那里,人们认为军人是有用的,但常常是危险的职业。把他们看做非为本民族效力的艰苦的人,而文职人员则较为受人尊重。
和平与自由使这个民族安逸舒适,摆脱偏见的束缚,成为一个从事商贸的民族。如果它有一些原始的商品,经过工人的手,成为有很高价值的东西,所以建立适宜的机构,在它的疆域内充分利用这种天赐的礼物。
如果这个民族居位于接近北方地区,它且有许多过剩的食品,但也需要许多因气候的关系而自己不能生产的商品,那么,它要与南方国家进行必要的而大规模的贸易。选择了一些给予通商方便的国家,并和它们缔结了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条约。
在一个国家,一方面极端富裕,另一方面赋税过重,如果没有本事,靠个人有限的财产,几乎无法生活下去。很多人借口旅行或健康原因离开本国,甚至到一些奴隶制的国家去寻求致富之路。
一个经商的民族,有许多细微的特殊利益。因此,它可能在无数事情上侵害别人或受到别人侵害。因此,它变成一个极端的嫉妒者。对别人繁荣的忧虑超过了自己繁荣所带来的欢乐。
它的法律是宽松而易行的,但是涉及到外人要在那里经商和航运,则会变得非常严格,就好像与敌人进行贸易似的。
如果这个国家向遥远的地方派送侨民的话,那么它的拓展贸易的意图超过了扩张统治的意图。
英国展开海外殖民扩张
由于喜欢把自己国内建立起来的东西也建立在别的地方,所以它也把自己政体形式传给了殖民地的人民。由于这种政体给人们带来了繁荣,所以我们看到在它派送国民去居住的森林地带,出现了一些强大的民族。
它曾经征服过一个邻国。这是由于这个邻国的位置、港口的优美和资源的种类引起了它的嫉妒。虽然它允许这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但它却使这个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因此,这个邻国的公民享有自由,但是国家本身则是受奴役的。
这个被征服的国家有一个很好的国内政府,但是却受着国际法的压制。人们给它建起的法律是一个民族强加给另一民族的法律。这些法律使它的繁荣只是暂时的,仅仅为一个主人作储备而已。
这个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居住在一个大岛上,拥有贸易优势,有增强海上实力的优势。要保存它的自由,不需要要塞、堡垒与陆军,但却需要海军来保证它不受侵略。这支海军比任意其他国家的海军都具有优势。其他国家把财力都用在陆地战争上,因而就不再将足够的财力用在海战上。
海上霸权常常给那些拥有这种霸权的民族一种自然的骄傲。因为他们觉得能够四处出击。他们认为他们的权力就像海洋一样广阔无垠。
这个民族对毗邻国家的事务带来巨大的影响。因为它并没有把它的权力用在征服上,人们却向它寻求友谊,惧怕与它结仇。然而从它的政权不稳和内乱来看远不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
因此,它的行政权计划在国内几乎总是受到骚扰,而在国外受到尊重。
如果这个国家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欧洲众多贸易的中心的话,要比在其他地方更为正直、诚实,因为它的大臣们常常必须在人民议会上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因此,他们的谈判就不能是秘密的,为此,他们就不得不做比较诚实的人。
另外,他们对一种拐弯抹角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对他们来说,最可靠的做法是走最直的路。
在这个国家,贵族一度曾拥有过分的权力,君主用提高人民地位的办法来贬低贵族。所以这个国家的极端奴役时期就出现在贵族受到贬抑而人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权力的时候。
这个国家从前受专制权力的统治,所以在许多情况下都保留有专制统治的特征。因此,我们常常根据自由政体的基础看到了专制统治的形式。
在宗教上,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他自己的意愿,受他自己的认识和幻想的支配,因此,其结果必然是,每一个人或者是对各种宗教都不关心,于是信奉最有影响的宗教;或者是一般地对宗教表示热心,因而增加了教派。
在这个国家里也有许多不信教的人,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不过这些人如果已经有一种信仰,有人要强迫他们改变这种信仰的话,他们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些人觉得,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同他们的思想方法一样,都属于他们自己,如果可以剥夺他们的思想方法,那也就可以剥夺他们的生命财产了。
如果在各种宗教中有一种是人们试图通过建立奴隶制的办法来建立它的话,那么这种宗教将会使那里的人们厌恶。因为我们判断事物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他们的附属物来决定的,所以这种宗教是绝对不可以和自由思想共同出现在人们的脑海里。
排斥这种宗教的宣传者的法律是不会带有血腥味的。因为自由是想象不到这类惩罚的。但是这些法律会有极强的压制作用,所以会无情地给人带来一切苦难。
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使僧侣们的信誉低于其他公民。所以僧侣们不愿意与俗人分开,而愿意和俗人承担同样的义务并与俗人结为一体。但是由于僧侣总是设法引起民众对他们的尊敬,所以他们用比较隐居的生活、比较拘谨的行为和比较纯洁的道德风尚,使自己与众不同。
僧侣如果没有强制力量,就不能保护宗教,也不能受到宗教的保护,所以他们设法说服他人。我们看到出自于他们笔下的优秀著作,表明上帝的启示和旨意。
人们会回避僧侣们集会,甚至不愿意让他们改变他们的恶习。而且出于对自由的狂热,宁愿让僧侣们的改革停滞不前,也不能容忍他们成为改革者。
那些属于政体基本组成部分的官职头衔比任何其他国家都要明确。但另一方面,这个国家的要人却比别的国家更接近于人民。他们的等级更加分明,而他们的人却更为混杂不清。
执政的人,每天都想显示一下自己的威力,也可以说每天都想振作一下自己的精神。因此,他们比较重视能为自己办事的人,而不太重视那些为他们消遣逗乐的人。所以在这个国家里很少见到阿谀逢迎者和献殷勤的人以及各种利用大人物的愚蠢而牟取私利的人。在那里不是用所谓才华或毫无价值的属性来评价人而是通过实际才能来作出评价。这种实际才能包括两个方面,这就是财产和个人的业绩。
那里的人享有实在的奢华。这种奢华不是建立在虚荣心之上,而是建立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的。他们除了大自然给予的快乐之外几乎不再需要什么。
他们享用的财产绰绰有余,然而他们摒弃了那些毫无价值的东西。有些人由于钱财多而花费的机会少,便采用稀奇的方法使用他们的钱财。在这个国家里人们的理智多于情趣。他们为自己的利益奔忙,所以缺乏那种以闲逸为基础的礼节。他们实在是没有时间去讲究这种礼节。
劳伦斯·阿尔玛-苔德玛的油画《黑利阿加巴卢斯的玫瑰》,描述公元前2世纪中期到公元前1世纪中期,罗马帝国对玫瑰的喜好到了奢靡的状态。
罗马人讲究礼仪的时代也正是建立专制权力的时代。专制统治产生了悠闲,悠闲又产生了礼仪。
在一个国家里人们越是需要互相谨慎相处且不使人产生不愉快,就越需要更多的礼仪。但是,这是道德上的礼仪而不是行为举止上的礼仪,这一点是与蛮族人有区别的。
在一个国家里,每个男人都以他自己的方式参与国家管理,女人几乎不能与男人生活在一起。所以女人是羞怯的,也就是说,女人是以腼腆形成了她们的美德。而男人则没有殷勤可言,一味沉湎于放荡生活尽情地享受自由与悠闲。
在这个国家里,制定的法律总是不偏不倚,所以每个人都把自己当做君主。这个国家人与人之间与其说是同胞,倒不如说是同盟者。
如果说气候给许多人带来不安的情绪和广阔的视野的话,那么政体能让每个人都能参与政府管理,使每个人对政治产生兴趣,人们就会更多地谈论政治。我遇见一些人就靠推测事变过日子。但是由于事物的性质和运气的多变,也就是说人的命运是变化无常的,因此事物的变化几乎是无法推测的。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一个人争论是好是坏常常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争论就行了。自由就表现在这里。自由就是使人不受这种争论影响的保证。
但是,在专制统治之下,不管人们争论得是好是坏,全都是有害的。只要有人争论,就会使专制统治的原则受到破坏。
许多人不愿讨人喜欢,任性行事。大多数有才智的人,又因自己的才智吃了苦头。他们轻蔑或厌恶一切事物。在许多原来并非不幸的事情上却使他们感到不幸。
公民之间谁也不怕谁,这个民族是有自尊心的,因为君主们的自尊心只是建立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的。
自由的民族是骄傲的,而其他的民族则更容易流于虚荣。
但是这些如此自尊的人多数是和自己人生活在一起的,遇到陌生人时,他们显得腼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他们的表情是自豪与羞怯的奇异结合。
这个民族的性格尤其表现在他们的天才的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独立的苦思冥想者。
社会告诉我们什么是滑稽可笑。幽静的环境更适合于我们感悟过错。他们的讽刺作品是尖刻辛辣的。在他们当中,我们见到了许多茹维纳尔,却很不容易找到一位贺拉西。
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学家背叛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出真理的自由。在极端自由的国度里,他们也背叛真理,这是自由存在的缘故。这种自由总是发生分裂,每个人既要做他的宗派偏见的奴隶,又要做专制君主的奴隶。他们的诗人在创作上常常显露出原始的粗犷,趣味中带有某种精美雅致。在他们的诗里我们发现某种东西更接近于米开朗基罗的气势,很少有拉裴尔的优雅。
*本文节选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孙立坚等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十九章: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编辑:栉沐 ○排版: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