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拉斯 | 洁净与危险:《利未记》中的可憎之物
玛丽·道格拉斯(Dame Mary Douglas,1921.3.25-2007.5.16),英国人类学家,因其对于人类文化与象征主义的作品而闻名于世。她以社会人类学为主要领域,对宗教比较研究具有强烈兴趣,被认定为涂尔干的追随者与结构主义分析的提倡者。
如果我们承认圣洁的根本意义是“分别出来”,那么下一个出现的问题就是认为圣洁具有整体性(wholeness)和整全性(cam-pleteness)。《利未记》的大部分内容,论述的是作为献祭的物品和进入圣殿的人都必须保持清洁和完美。献为祭品的动物必须是没有瑕疵的,妇女在生育之后必须把身体洁净,麻风病患者必须被隔离,在他们痊愈之后必须经过洁净仪式方可进入圣殿。所有的身体排泄物都会亵渎神圣,因而没有资格靠近圣殿。只有当其至亲的亲属去世时,祭司才可以与死亡发生直接接触,而高级的祭司无论何时都绝不可接触。
《利未记》第二十一章: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
换句话说,假如他要做一名祭司,他就必须是一个完美的人。
《利未记》是旧约中的一部书,叙述以色列的祭司职责,强调神的神圣以及其子民应当奉行而成为神圣的人民的法规。目的在借着仪式来教导摩西律法的道德训诫和宗教真理。
这种注重身体上的完整性的观念常常被重复,而它同样也在社会生活领域起作用,尤其在战士的营地里则表现得更为突出。以色列人的文化传统得以最强烈地表现的时刻,就是他们祈祷或战斗的时候。没有获得赐福的军队不可能取得胜利。而要保证自己的营地有上帝的赐福,就必须使自己特别圣洁。因而,营地就要像圣殿一样杜绝污染。如同一个不洁净的崇拜者不许接近圣坛一样,一个有身体排泄的人禁止进入军营。如果有的战士在晚间有梦遗而不洁净,他就得离开军营,留在营外,直到日落后洗过澡,才能回到营地。人体的自然排泄必须在军营之外进行(《申命记》第二十三章第10~15节)。总而言之,圣洁的观念被赋予了一种外在的、物理性的表现形式,即没有损伤的躯体才被视为完美的器皿。
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下,完整性也就意味着完全性。一项事业一旦开始,就不能未完成就停止。同样,一个人也会因为缺乏完整性而被剥夺参加战争的资格。一场战役开始之前,指挥官必会宣读《申命记》第二十章:
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用;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
实际上,这条律令之中并没有任何的“污秽”的隐含意义。这并不是说一个男人因为手上有一项工作尚未完成,就与大麻风患者一样是污秽的。接下来的一句经文继续说明了懦弱和胆怯的人应该回家,这是为了防止他们的恐惧传染到其他人身上。但另一些段落中,又强烈主张一个人不应该把手扶上犁把后又想回头。彼得森(Pedersen)更是认为:
所有这些案例都讲的是,一个人已经开始一项更为重要的任务而尚未完成时的情况……新的整全性已经存在了。过早地破坏它,也就是在它达到成熟或是它被完成前,就涉及严重的罪过。
(Vol,第三章,第9页)
如果我们同意彼得森所说的,那么就可以看到,如果想要在战争中获得上帝的赐福并取得胜利,就要求每个人全部的身体和心灵都必须是完整的,没有未完成的计划。在《新约》里面,还确实有一个关于这个主题的具体章节,即关于一个人准备举行一场盛大的筵席,他所邀请的客人因为找借口不来赴宴而使他大发怒气(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16~24节,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See black&Rowley,1962,P·836)。一个客人是因为买了一块新的田地,另一个是因为买了五头牛但还没有试过,还有一个是因为才娶了妻。如果参照在《旧约·申命记》第二十章的规定,他们每个人拒绝出席都有正当理由。这个寓言支持了彼得森的观点,即如同在战争的情况下一样,打断一项新的计划在平民生活里也被认为是糟糕的。
《申命记》是《圣经》全书也是《希伯来圣经》的第5本书。这本书含有对耶和华的百姓发出的有力信息。在旷野流浪了40年之后,以色列的子孙正站在应许之地的门槛上。在这个时候,摩西写下此书来阐述他们的前景;他们在约旦河的对岸会遭遇的困难和摩西向百姓提出最后训示。
还有一些诫命在另一方向上发展了完整性的观念。有关身体与新工作的隐喻,同个体及其工作的完整性联系起来。而另一些诫命,则把圣洁的观念扩展到不同的物种和范畴。杂种及其他的混杂之物是被厌恶的。
《利未记》第十八章第23节:
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逆性”(性反常)这个词,明显是希伯来语中的“tabhel”这个罕见词汇的误译。这个词的本意是混合或混乱。在《利未记》第十一九章也表述了相同的主题:
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掺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掺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所有这些诫命都有一个总的命令作为前提:
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由此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圣洁是以完整性为标准来检验的。圣洁要求每个人都要符合他所归属的阶段或阶层;圣洁要求不同种类、层次的事物不能混淆。
另外一个体系的诫命将最后一点进行了更加细致的阐释。圣洁就意味着保持创世之物的独特性。因而,它也就包含着正确的界定、区别与秩序。在此意义上,所有关于性的道德原则都体现了圣洁或神圣性。乱伦与通奸(《利未记》第十一八章第6~20节)在最简单的意义上违背了正常秩序,也就冒犯了圣洁。道德虽然不与圣洁相冲突,但是圣洁更强调的是“分别出来”,也就是说它更注重于那应该分别开来的,而不仅仅停留在保护兄弟与丈夫的权利上。
接下去是《利未记》第十九章,其中列出了与圣洁相对立的行为。这个名单进一步发展出了这样的观念,即圣洁是一种秩序,而不是混乱。它提出正直和直来直去的行为方式是圣洁的,而矛盾的或表里不一的行为方式就是违背神圣的。偷窃、说谎、作伪证、缺斤短两,各种伪善,诸如说聋子的坏话(而在他们面前又装出一副笑脸)、在心底仇恨兄弟(但是在他面前说的却是和气话)等等,这些都明显是矛盾的,表里不一的。虽然,这一章还讲了许多关于宽容与爱,但它们都是一些肯定性的诫命,而我主要探讨的则是那些否定性的规则。
现在我们已有了一个较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探讨食物洁净与否的律法了。圣洁就意味着完整的,独一的;圣洁是统一的、内外一致的,无论个体还是整个类别都是完美的。饮食规则只不过是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了有关圣洁的隐喻。
我们应该先从家畜入手:牧养牛群、骆驼、绵羊、山羊,这些都是以色列人维持生活的手段。它们是洁净的,如果在进入圣殿之前接触到它们的话,并不需要洁净身体。家畜如同居住地一样,受到上帝的赐福。无论土地还是家畜,都要靠赐福来增产,它们都被纳入了神圣的秩序中。农夫的职责就是要维护这种福分。首先,他必须确保受造之物的秩序不会陷入混乱。所以,正如我们所见到的,无论在田野里,畜群中,还是人们穿的衣服(由羊毛或亚麻),都不能有混杂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人类与其土地和畜群之约,同上帝与人所立之约是相同的。人类重视其畜群的头生,并使之守安息日。人们驯化牲畜使之成为奴隶。它们只有被纳入社会秩序之中,才能享受到赐福。牲畜与野兽的区别就在于野兽没有约来保护它们。以色列人或许像其他的放牧人一样,不喜好吃野味。比如苏丹南部的努尔人(Nuer),他们有反对并制裁以狩猎为生者的律令。被迫吃野兽乃是穷苦牧人的标志。所以,认为以色列人十分想吃被禁止的肉食,而且觉得禁令使人厌烦的观点应该是错误的。德里沃确信,这些律法只是对于他们原有习俗的概括。这是很正确的。偶蹄且倒嚼的动物是适于畜牧者的食物模式。假如牧人必须吃野兽的话,他们可以吃与这些倒嚼的偶蹄动物具有同类特征的,即在种属上相同的动物。这实际上是一种诡辩,但它却使狩猎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羚羊、野山羊和野绵羊。如果不是订立律条的人注意到,应该给一些处于临界状态的事物作出规定,那么任何事本来都是可以毫不含糊地规定下来。某些动物虽然是倒嚼的,诸如野兔、蹄兔(或灌),它们经常磨自己的牙,因而被认做是倒嚼的动物。但它们明显可见不是偶蹄的,所以被排除在外。同样的,猪与骆驼虽然是偶蹄的,但绝不是倒嚼的。由此可知,判断牲畜有两个必不可少的标准,其唯一的根据就在于《旧约》,因而人们避免接触猪。没有任何地方曾经提到过这是因为猪有爱吃脏东西的习性。猪既不产奶,也不产毛,除了肉食之外,喂养它毫无意义。假如以色列人不曾喂养过猪,他们也就不会熟悉猪的习性。所以我认为,猪之所以在《圣经》中被定为是不洁净的原初理由,就在于野猪根本无法与羚羊划归一类。而骆驼与蹄兔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而被划入不洁净之列。
在《圣经·申命记》中明确的写着“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利未记》在澄清这些模棱两可的例子之后,又阐述了有关生物的律法,即各种生物是如何在水、天空、陆地这三界中生存的。这里所提出的原则,是完全不同于以上所涉及的骆驼、猪、野兔及蹄兔的原则。他们之所以被排除在洁净的食物之外,就是因为它们只具备其中的一个特征,而不是两个特征都具备。关于鸟的禁令我们很难予以评说。正如我曾经所说的,它们只是被提及了名称而未被描述。此外,对于这些名称的翻译,也是令人怀疑的。总的说来,判断某种动物是否洁净的原则,就是看它是否与其所属种类(的基本特征)保持一致。这些鸟类之所以是不洁净的,是因为它们在其种类中是不完美的成员,抑或是因为它们的种类本身混淆了世界的基本架构。
如果我们试图把握世界的基本架构,就必须回顾《创世记》及其创世活动。《创世记》中展现了宇宙的三界,亦即陆地、海洋与天空。《利未记》继承了这一架构,并为每个层次规定了适当的动物生存:在天空中,是有两条腿的飞禽以翅膀飞行;在水中,是有鳞的鱼用它的鳍漫游;在陆地上,则是有四条腿的动物跳跃或行走。任何生物,只要它不“配备”适于其所在层位的正确运动方式,就是违背圣洁的。人们如若接触了它们,就没有资格进入圣殿。此水中之鱼,凡无鳞无鳍的就是不洁净的(《利未记》第十一章第10~12节)。在此,既没有谈到它们有无掠夺的习性,也没有论及它们肮脏与否。检验鱼类是否洁净的唯一标准,是它们有没有鱼鳞,是不是以鳍为行进的手段。
《创世纪》是基督教经典《圣经》第一卷书,开篇之作。本书介绍了宇宙的起源与人类的起源和犹太民族的起源,以及犹太民族祖先生活足迹。本书也是上帝全部计划中的开始,它向我们展示神的创造怎样的完美,人类是怎样堕落的,一个民族是如何被上帝拣选发展壮大的。图为米开朗琪罗所绘《创世记》的局部《创造亚当》。
有四足但却能飞的生物是不洁净的(《利未记》第十一章:第20~26节)。虽然有两条腿和两只手,却以掌行走的动物是不洁净的(同上,第十一章,第27节)。接下去(第29节),《利未记》列举了一个十分有争议的名单。换句话说,这正是那些已被赋予了手(而不是前足),可是它们却反常地用手行走的动物:鼬鼠、老鼠、鳄鱼、鼩鼱、各种蜥蜴、变色龙以及鼹鼠(Danby,1933),它们的前肢都不可思议地像手一样。然而这一特征在新修订版《圣经》里已见不到了,新修订版里用的不是“手”这个字,而是“爪”。
最后一类不洁的动物是那些在陆地上爬行、蠕动的动物。这种行进方式显然与圣洁相违背(《利未记》第十一章第41 ~44节)。德里沃与怀特用“涌往群集”这个词翻译希伯来文的sherec,但这个词的原意既是指在陆地上爬行,也是指在水中游动。然而,无论我们称之为游动、拖曳、爬行、蠕动,它都是指一种未定的运动形式。因为,主要的动物种类都已经按照其被指定的典型运动方式而确定下来了。所以,“涌往群集”就不是适于特定层位的正确行进方式。因为它破坏了世界的基本分类。涌往群集的生物既不是鱼,也不是动物,也不是禽;鳗鱼和蠕虫虽然不是鱼,却可以生活在水中;两栖动物不是走兽,却栖身于干燥之地;有些昆虫不是鸟,却能够飞行。它们没有秩序可言。这使我们回想起《哈巴谷书》对此生命形式所作的评述:
你为何使人如海中的鱼,又如没有管辖的爬物呢?
《哈巴谷书》第一章第14节
*本文节选自道格拉斯《洁净与危险》第三章“《利未记》中的可憎之物”,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1版,黄剑波、柳博赟、卢忧译。
○编辑:栉沐 ○排版:望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