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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金斯 | 科学与怀疑论

John Watkins 社會學會社 2022-10-09

约翰·沃特金斯(John W. N. Watkins,1924.7.31—1999.7.26),英国伦敦大学伦敦经济学院哲学逻辑学和科学方法系教授、主任。1938-1941年在英国皇家海军学院学习。1941-1946年在英国海军服役,1946-1949年在伦敦经济学院学习,1949-1950年在美国耶鲁大学进修研究。1950年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并于1966年担任教授,直到1989年退休。1972-1975年任英国科学哲学会会长。主要著作有《霍布斯的观念体系》(1965)、《决定和自由》(1977)。



科学的目的

 

在本书中我试图挫败理性怀疑论而坚持概率怀疑论。我说的理性怀疑论是指这样的论点:绝不存在任何充足理由来选择一个假说而不选择另一个假说。而我说的概率怀疑论是指这样的论点:证据甚至不能提高一个科学理论正确的概率,更不要说把它提高到很高的水平了。一个人要能够在互相竞争的科学假说之间作出合乎理性的选择就需要明确的科学目的。但是对于科学的目的应该是什么,有可能作出合乎理性的选择吗?波普尔有一次说过,这种目的的选择“最后当然必定是个决断问题,超出了理性论证之外”([1934],第37页)。这似乎产生了这样的可能性:科学这个共和国分裂为不同的部落,每一个部落都坚持它自己独特的目的。假定某些科学家出于他们的目的选择理论A不选择理论B是合乎理性的,而另一些科学家出于他们的目的选择理论B不选择理论A同样是合乎理性的,这就很难说理性怀疑论业已遭到挫败。

 

卡尔·波普尔(Sir Karl Raimund Popper,1902-1994),出生于奥地利,犹太人,获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美国哲学家巴特利称其哲学为“哲学史上第一个非证成批判主义哲学”,在社会学亦有建树。波普尔最著名的理论,在于对经典的观测-归纳法的批判,提出“从实验中证伪的”的评判标准:区别“科学的”与“非科学的”。[图源:skeptism.org]

 

但是波普尔说得不对吗?选择科学的目的能够受理性论证控制吗?我在本书中论证,一个十分明确的目的是科学的最佳目的。论证如下:首先,规定某些适宜性条件(我就要谈这些条件)。把满足这些适宜性条件而提出的科学目的称为可允许的目的。现在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选择任何一个可允许的目的总是意味着放弃包含在另一可允许的目的中的某种合理内容,所有这些目的都不“优于”其他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任何最佳目的。另一可能是,其中一个目的优于其他目的,意指它是最高的或最具雄心的可允许目的,并且包括其他目的所包含的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最佳目的,若是目标比其更高,或目的的方向不同,就会违反适宜性条件,若是目标更低就会放弃某个合理内容。本书论证有这样一个最佳目的。

 

由于若干理由,这个论证并不等于证明所提出的目的是最佳目的。一个理由是,存在一个比该目的更高的可允许目的,这在逻辑上是可能的。我试图从任何人可能想象的最乌托邦式的目的开始以避免这个危险。我称之为培根——笛卡儿理想,它要求科学对所有已知现象提供一个统一的和终极的说明,这种说明是确定地真的,使所有未来现象都完全可预见。我不可能证明不能设想比这更高的目的,尽管我自己不能设想这样一个目的。然后我问,如果这个过分雄心勃勃的目的要满足适宜性条件,必须作怎样的调整。

 

我没有提供证明的另一个理由涉及适宜性条件。论证不得不在某处中断,而我规定这些条件并无很多理由。可以种种方式对它们提出疑问,实际上已经提出了。虽然据我所知,还没有人说我遗漏了应该包括的条件,但有人批评我包括了应该删去的条件。例如我的第一个条件,即目的应是一致的,已由伊萨克·利瓦伊(《哲学杂志》,1986年6月号)提出异议。这个条件要求一个可允许的科学目的不可包含两个或更多完全相对立的部分,因此一个步骤对一个部分而言是进步的,对另一个部分而言则是倒退的。我在书中承认,人们可用某种方式把相互冲突的目标集合在一起,然后努力使这个聚合程度达到最大(正如人们可把最大限度利润同避免风险的目标结合为一个使预期利润达最高值的目标);但是这不是利瓦伊所要的东西:“我认为理性行动者有时应该作出决断,而无须通过某种集合来解决这种冲突”(第405页)。但是如果一个行动者的目的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相互矛盾,他如何能合乎理性地行动呢?他除了犹豫不决以外,还能合理地干什么呢?

 

我的第二个条件是,这个目的应该是可行的,即这个目的不是不可能实现的。就我所知,对此没有人提出疑问。但是另一个批评者对我的第三个条件提出了疑问。第三个条件是一个可允许的目的试图在对立的科学理论之间作出合理抉择时必须可用作指导。戴维·米勒(在一篇未发表的评论中)拒绝了这一点。他认为科学的目的只是寻求真理。然而他也接受概率怀疑论,而概率怀疑论认为,科学无法告诉我们它是否已找到了真理甚至无法告诉我们一个理论是否是可几(probable,就概率大小而言的,较之“可能”(possible)更为确定。——译注)地真的或可几地接近真理。我认为,如果一个人无法检验他达到目的的努力是否成功,就不能说他正在追求这个目的。这犹如他正在试图用一颗永远躲在云层后面的星星来指引方向。他可以希望他正在遵循它前进,但他同样也担心他正在远离它。这样一个“目的”只是一种空洞的追求。如果他说他选择理论A而不是理论B,只因为他希望(并无证明)A比B更好地达到他的目的,他就没有对理性怀疑论作出答辩。我还有两个适宜性条件,但是没有人对它们提出过疑问,我不准备在这儿讨论它们。

 

我在规定了这些条件后,根据它们来考察培根——笛卡儿理想。我论证,科学应该提供确定地真的理论这个要求,必须降低为弱得多的要求,科学应该提供在下列意义上可能真的理论:尽管科学家尽了最大努力,未能证明它们是假的。然而,培根——笛卡儿理想的其他成分不必作如此重大的修改。它们确实必须被赋予进步的性质,例如我们不应该要求科学要在实际上达到终极说明,而是应该要求它提供越来越深刻的说明,关于统一性和预见力也是如此。但是不要求进一步弱化。例如为使理论A完全优于理论B,它应该,在上述意义上是可能真的、更深刻的、更统一的,并且具有更大的预见力。

 

为什么得到最好验证的理论是最好的理论?

 

我遵循波普尔的观点,如果A比B得到更好的验证,我们应该选择理论A而不是对立的理论B(如果一个实验的结果没有说出更多支持B的东西,而至少有一个结果说出更多支持A的东西,我们可以说,A比B得到更好的验证。如果实验结果否证B而没有否证A或验证A而没有验证B,那么它就是支持A)。但是为什么我们应该选择得到更好验证的理论呢?大约从1960年以来,波普尔曾提出越来越增加的逼真性或似真性作为科学的目的。验证评价是报告一个理论迄今经受实验检验的表现,它具有一种暂时性,对未来的表现什么也没有说明。但是一个理论的逼真性是非暂时性的;在某一时刻一个理论不能变成更接近真理,如同在某一时刻一个理论不能变成真的一样。如果A比B更接近真理,那么在其他方面相等的情况下,A在未来应该比B更好地经受检验。这意味,从评价“A迄今比B得到更好的验证”进到评价“A比B具有更大的逼真性”,就是从对过去表现的评价进到对未来表现倾向的评价;这是一种归纳的步骤。虽然归纳主义哲学家从中不会看到有什么可异议的,但是如果允许归纳主义步骤从后门进来,波普尔的基本上是反归纳主义的科学哲学就会失去它的完整性。但是如果我们既保留越来越增加的逼真性作为科学的目的,又保留波普尔对归纳推理的禁令,那么这个目的就不能满足第三个条件:没有办法来检查追求这个目的的努力是成功还是失败。我保留这个禁令,放弃这个目的,以支持我所主张的最佳目的,其中逼真性不起任何作用。

 

本书中篇幅很长的一章试图通过为深度、统一性以及预见力或可检验内容提供标准或比较测度,来使这个最佳目的合情合理地精确。不幸的是,这一章颇为专门。我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恰恰是因为没有现存的深度和统一性标准,也因为波普尔的可检验内容测度已经完全失败了。本书试图填补这些空白。为了有利于分析,要加上下列的约束(我称之为反浅薄化原则):比方说,增加深度的标准不可具有这样的意外后果,即通过给一个现存的理论加上一个形而上学陈述(这个形而上学陈述对它的可检验内容没有作出任何贡献),或者通过插入一个经验上无效的理论谓词,就浅薄而容易地制造出一个“更深刻的”理论。结果增加深度和增加统一性的要求实际上是要求基本上相同的东西。因此这个目的可简化为这样的要求:为使一个新的理论对它的前驱理论有所发展,它应该是可能真的,并且既更深刻又更宽泛(“更宽泛”是具有更大的预见力或更多可检验内容的简称。我将在后面谈到可检验内容的测度。同时让我们假定,这种测度是可以得到的,并且考虑一下使A比B更深刻的条件。

 

假定我们能够把一个科学理论的前提分解为其中只出现理论谓词的基本假定和其中确实出现观察谓词的辅助假定。它的基本假定或理论核心在脱离辅助假定时便没有任何可检验内容。另一方面,它的辅助假定在脱离它的理论核心时完全可以具有某种可检验内容。但是当基本假定和辅助假定结合在一起时,它们的可检验内容应该远远超过纯辅助假定所具有的可检验内容。

 

反浅薄化原则要求,为使A成为一个比B更深刻的理论,它同时必须是更宽泛的或具有更多可检验内容的理论;而且它之所以宽泛必须是由于它的理论核心的丰富多彩和更大的增殖力,而不仅是因为它增添了比B更强有力的辅助假定。从A的全部可检验内容减去单单由它的辅助假定推出的可检验内容,余下的内容我称之为可验证内容,这样称呼的理由下面将提及。

 

所以,如果理论A比B更深刻,那么它也就更可验证。我们能否从另一角度说,如果A比B得到更好的验证,那么A比B更好地实现最佳目的?当然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个更深刻的理论A被驳倒了,而它的不那么深刻的对手B却没有,但是在这种情况下,A并未满足可能真这一条件,B由于对方这个缺点而得胜。因此让我们考虑更有意思的情况:A和B均未被驳倒,而A比B得到更好的验证。我在这里要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我对验证的解释不同于波普尔的一个特点。(其他的区别是相当专门的。)假设一个理论的支持者主张该理论一直由于通过对一新颖预见的检验得到令人印象深刻的验证,但结果证明这种预见与该理论的中心思想或基本假定没有联系,而仅由与之结合的辅助假定推出。我认为我们都会同意。理论本身不会从这种检验中得到声誉。一个理论应该只通过对它的基本假定所作出的预见的检验得到验证。这就是为什么我把一个理论的可验证内容限制为它的全部可检验内容减去它的辅助假定本身具有的任何可检验内容的理由。

 

托马斯·杨完成的双缝实验显示出,衍射光波遵守叠加原理,这是牛顿的光微粒说无法预测的一种波动行为,这实验确切地证实了光的波动性质。在经典力学里,研究对象总是被明确区分为“纯”粒子和“纯”波动。前者组成了我们常说的“物质”,后者的典型例子则是光波。波粒二象性解决了这个“纯”粒子和“纯”波动的困扰。它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使得任何物质有时能够表现出粒子性质,有时又能够表现出波动性质。[图源:Wikimedia Commons]

 

当然,一个理论得到什么样的验证取决于实际上进行了什么样的检验,对此,我们需要作出下列假定:如果哪一个理论具有相对其他理论来说超量的可验证内容,那么至少对这超量内容作过一次检验。

 

由于A比B得到更好的验证,至少一次检验结果对A更有利,并且没有什么检验结果对B更有利。由于B未被否证,这意味者一个检验结果已验证A而未验证B;并且这必定是在A的可验证内容超过B的地方的一次检验。否则它就也会是对B的一次检验,且B会或被它验证或被它否证,与假定相反。另一方面B不可能具有超过A的可验证内容,因为如果它具有,根据我们的假定对此就会至少有一次检验;并且这个检验的结果或者否证B,与假定相反,或者验证B而不是A,又与假定相反。因此A具有相对B来说的超量可验证内容,而不是相反。并且由于刚才提出的理由,这意味着A不仅比B更宽泛,而且比B更深刻。

 

我对波普尔学派的许多批判者所提异议的回答就在于此,即为什么我们反归纳主义者应该把得到最好验证的理论看作最好的理论?并不是因为它是一个最接近真理的理论或在未来会表现最好的理论。而是因为就目前所有与之对立的理论而言,它是最好地实现科学最佳目的的理论。

 

*本文节选自沃特金斯《科学与怀疑论》作者中文序第1、2小节,邱仁宗、范瑞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

 

**封面图为被暗物质包围绕着的地球想象图。[图源:Wikimedia Commons]

 

〇编辑:如幻   〇排版:叉烧包   


〇审核:岂尘/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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