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 | 规模和信任
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 1952.10.27-),日裔美籍学者。哈佛大学政治学博士,现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外交政策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著有《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大分裂——人类的本性和社会秩序的重建》《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关信息革命和变革的文章如洪水般涌现,预示信息高速公路将把信息革命信息带到每个人的家门口。信息时代的未来学有一个传播最广而且最统一的论调是,这种技术革命将消除所有形式的等级——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社会的。顺着这个思路来看,信息就是力量,那些传统的最高统治者可以通过控制信息的访问权来维持其统治地位。可是现代通信技术——电话、传真、复印机、磁带、录放像机,还有通过互联网联系在一起的个人电脑——打破了对信息的控制。最终结果正如信息时代的权威人士阿尔文·托夫勒夫妇(Alvin and Heidi Toffler)和乔治·吉尔德(George Gilder)及美国副总统戈尔(Al Gore)和白宫发言人纽特·金里奇(Newt Gingrich)的判断,将导致权力的下放,并将每一个人从中央集权的专制机构中解脱出来。
信息技术确实加快了分权和民主化的倾向。由于电子媒体促进了专制统治的垮台,它的作用受到广泛的关注。但是信息时代的理论家认为技术能够消除所有形式的等级,也包括拥有大批美国工人的超级大公司。IBM一度对计算机工业领域的传奇统治被一跃而起的升阳公司(Sun)和康柏公司(Compaq)所取代,这件事常常被人们作为灵活、具有创新性的小型企业向传统挑战,战胜中央集权的大型企业的一幕醒世剧来加以评说。许多作者认为电信革命带来的结果是,将来有一天,我们都会在一个通过网络连在一起的“虚拟”的小型公司里工作。也就是说,公司的规模将彻底缩小,除掉所有活动,只剩下“核心人物”(core competence),通过电话线路与其他小型公司签署各种合同,从原材料的供应和必需品合同到财务和市场服务合同。一些人还认为,受不断进步的电子技术的推动,未来社会的弄潮儿不是等级森严的大型企业或混乱的市场,而是通过网络连接在一起的小型机构。只有当社会从中央集权的大型机构中解放出来,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IBM公司或美国电报电话公司,非无政府状态的自发群体才会出现。技术使通信具备了强大的力量,善的信息将驱逐恶的信息,诚实和勤劳将与欺骗和寄生分道扬镳,人们将自愿地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走到一起来。
康柏电脑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架构图 [图源:managementparadise]
显而易见,信息革命将引发广泛的变革,但是等级森严的大型机构的年代还远没有结束。许多信息时代的未来学家把计算机工业的影响扩大化了,虽然它的技术一日千里,而且它也确实对小而灵活的公司带来了实惠,但是经济生活的其他领域,从生产大型客机和汽车到制造硅芯片,都需要大量资金、技术和人力。即使在通信领域,光纤传输青睐的对象是单独的、大型跨地区的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1995年的规模又回到它1984年时的大小,并不是偶然的。当时该公司有85%的人员独立出来,成立了许多市内电话公司。信息技术可以更有效地帮助小公司完成大型任务,却不能消除它们对规模的需要。
1892年,纽约芝加哥的电话线路开通,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American Telephone & Telegraph Company)的前身美国贝尔电话公司的创建人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作为第一个试音者正在试音 [图源:海外网]
更重要的一点是,当信息时代的最热心的宣扬者们举杯庆祝等级和权威的垮台时,他们忽视了一个关键因素:信任,以及它所隐含的道德准则。群体是以相互的信任为基础而产生的,没有这个条件,它不可能自发形成。等级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并非都可以独自默守道德准则,一小部分人或许比较自私,以自我为中心,他们通过欺骗和单纯的破坏行为来削弱或利用群体。大部分人像是骑墙者,一方面想凭群体的成员这一身份来获得利益,另一方面又想尽可能地为共同的目标少出一点力。等级的必要性还在于所有的人都不可能时时刻刻做到按内在的道德规则来生活,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做到公平分享利益。当人们不遵守社会既定规范时,他们必将受到规范的制约和制裁。经济领域是如此,社会生活更是如此。
信任不会存在于集成电路之中,也不存在于光纤电缆中。尽管这涉及到信息的交换,但是信息并不能分解成信息。一个“虚拟”的公司可以从网络上收集大量有关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信息,但是如果这些相关公司都是无赖或是骗子的话,公司不仅要花费钱财尽可能地使合同严谨、无懈可击,而且商业活动将更倾向于在公司内部完成,旧的等级制度将继续保留。
由此看来,信息革命废除等级森严的大型机构或一旦等级制度被破坏,自发群体将立即产生的迹象根本还不明朗。因为群体的形成依靠的是信任,而信任是由文化决定的,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自发群体,而且自发的程度也不尽相同。一个大型等级机构转向灵活的网络式小公司的能力将取决于信任的程度,以及它所处社会的社会资本的情况。像日本这种信任程度非常高的社会在信息革命如火如荼之前就有效地创建了网络;一个信任程度非常低的社会将永远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
信息可以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群体中产生,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这些规则不仅包含公正的本质这种深层次的“价值”问题,而且还包括世俗的实实在在的规则,如职业规则、行为准则等。我们信任一个医生不会故意伤害病人,是因为我们期望他或她不违背自己的医德誓言,遵守医生的职业规则。
社会资本是由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它不仅体现在家庭这种最小、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中,还体现在国家这个最大的群体中,其他群体也同样体现这种资本。社会资本与通过文化机制诸如宗教、传统或风俗等创造和转化的其他形式的人类财富不同。经济学家一般认为,社会群体的形成可以解释为个体之间的自愿契约的结果,这些个体经过理性的计算后得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合作对他们有益的结果。根据这个说法,对于合作来说,信任是可有可无的:文明的私利和立法机制如契约等可以弥补信任的空缺,允许互不相识的人结合在一起,创建一个组织,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工作。以私利为基础的群体可以随时组成,而且群体的形成与文化无关。
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和行动的理论(Social Capital: A Theory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Action)
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创建这种道德群体所需要的社会资本不同于其他形式的人力资本,不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个人可以通过“投资”来获得普通的人力资本如大学教育或经过训练成为一名机械师或计算机编程专家,他所要做的仅仅是上一所合适的学校,与此相反,社会资本的获得要求人们习惯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并具有忠诚、诚实和可靠等美德。而且,信任未在成员中间普及之前,群体必须整个地接受共同的规范,换言之,社会资本不可能仅靠个人的遵守来获得,它是建立在普遍的社会德行而非个人的美德的甚础之上。这种具有社会性的社会资本比其他形式的人力资本更难以获得。从另一角度来说,正是因为社会资本是基于道德习俗,所以它也同样地难以改变或摧毁。
*本文节选自《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第一部分,弗朗西斯·福山著,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
**封面图为罗家德、叶勇助在其著作《中国人的信任游戏》中构建的“差序格局下的个人社会网示意图”。[图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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