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鹏 | 韦伯与经济史的理论问题:以《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为中心
严鹏,湖北武汉人,1984年8月生,2007—2013年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任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访问学人。2014—2016年在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从事博士后工作。2013年起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任职。2017年起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工业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工业经济、工业文化、企业史和经济思想史。
在经济史研究中,历史与理论之间的张力始终困扰着这一学科的发展,其关键性的问题又可以被归纳为:(1)现代经济学术语是否适用于描述历史上的经济现象?(2)如果现代经济学理论可以被用来分析历史,在具体的经济史研究中又该如何运用理论?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经济史作品的路径取向与呈现风格。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学者已经关注上述两个问题,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即为其中之一。实际上,韦伯作为社会学家的身份较晚才形成,在其职业生涯中,他是被视为经济史学家的。本文拟以韦伯的《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为中心,探讨韦伯视域中的经济史理论问题。芬利(M.I.Finely)等研究古代地中海世界经济史的学者对韦伯的古史研究多有涉及,其对韦伯的探讨本身可视为19世纪90年代德国学界“古史现代化”论辩的延续。约翰·拉夫(John Love)则注重从韦伯的古史研究中挖掘韦伯的古代资本主义理论。樊兆鸣从“脱社会学化”的角度对韦伯的古代史研究进行过整体探讨,论述了韦伯在古史研究上的主要观点,其思路与约翰·拉夫接近,重在分析包括古代资本主义理论在内的韦伯学说的内涵,对韦伯的理论观与方法论着墨不多,亦未注意韦伯与德国历史学派(German Historical School)的理论联系。本文并不打算从古代经济史研究的专业角度参与“古史现代化”问题的争论,亦不打算分析韦伯古史理论的细节与正误,而是期望在德国历史学派的理论语境下,从一般性方法论的角度探讨韦伯对于经济史理论问题的观点及其实践。
一、德国历史学派的理论语境
德国历史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经济学流派,主张以历史方法实证地研究经济学,反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抽象化理论研究取向。在追溯德国历史学派的思想渊源时,19世纪流行于德国的历史主义思潮可以被认为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般认为,德国历史学派的方法来源于同时代法学界的历史法学派,也有学者据此认为德国历史学派与当时德国历史学的关系不大。但这种观点是可质疑的。旧历史学派的创始人威廉·罗雪尔(Wilhelm Roscher)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攻读的是历史学和政治学,其学位论文为《伟大诡辩家们的历史学说》,而罗雪尔的导师中包括兰克(Leopold von Ranke)。1840年罗雪尔担任哥廷根大学历史学及国家科学的讲师后,最初的讲义是《修昔底德的历史方法》,此后该讲义以《修昔底德的生平、著作和时代》为名出版。只是从1841年开始,罗雪尔才担任政治经济学的讲座,同时亦兼授政治理论史。从罗雪尔的学术经历可见,德国经济学中的历史学派与德国历史学存在密切关联,而且该学派在诞生之初即牵涉到古史研究。在个体观念与发展观念这两方面,德国历史学派体现了19世纪历史主义运动的精神气质,注重考察经济的历史演化而排斥恒定的普世法则。新历史学派的领袖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认为,经济学应“从历史综合的阐述出发,循序渐进,以达于特定的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和经济状态的专项研究”,且应“重视以实地考察、提问求答的办法来补充书本知识的不足,并同时借助于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来丰富自己”,可谓清楚地阐明了该派的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从上述目标与方法出发,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研究实际上与经济史研究相当接近了。然而,德国历史学派学者皆自视为经济学家而非历史学家,这就使其研究中存在理论与历史之间的紧张关系,也由此引发方法论上的诸多争议。
施穆勒(1838-1917),德国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图源:wiki.mbalib.com]
韦伯成长于德国历史学派掌控德国经济学界话语权的时代,曾受教于旧历史学派的代表性学者卡尔·克尼斯(Karl Knies)。根据韦伯妻子的描述,尽管青年韦伯对克尼斯的授课多有不满,但他通过阅读罗雪尔与克尼斯的著作学到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因此,从最表层的关系上看,韦伯屡次自称“我们这些德国历史学派的传人”是恰如字面意义所言的。在更深层次的理论联系上,韦伯也足以被视为德国历史学派的传人。一般认为,韦伯对德国历史学派的方法论是持攻击态度的。韦伯的“第一部元理论著作”《罗雪尔与克尼斯:历史经济学的逻辑问题》即旨在分析历史学派的弱点,而那些弱点也是“历史学方法的本质特征”。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韦伯逐渐发现了他老师的价值。当时,古典政治经济学与新兴的边际分析学派都强调对经济现象进行抽象化的理论分析,这为“纯粹的”现代理论经济学开辟了道路。然而,克尼斯视经济学为一种“人的科学”,将人类经济行为的个别特征与作为整体的人联系起来研究,在其视野中包含了国家、宗教、法律和伦理等一切人类的自然与人格特质。这种对经济学的“不纯粹”理解及宽泛化的研究取向,都被韦伯所继承,并在《经济与社会》中发扬光大。因此,韦伯对其德国历史学派前辈的叛离,并非双方在对经济学的整体理解上存在根本差异,而是集中于如何更恰当地在方法上将历史与理论结合起来。以今日所普遍接受的经济学标准来衡量,包括韦伯在内的德国历史学派的研究与其说是经济学研究,毋宁说是经济史研究,这就使韦伯的经济学方法论探讨可以被视为经济史理论问题。但在另一方面,韦伯也与历史研究尤其是古史研究中的方法论争议有直接关联。
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全面而系统地表述了他的社会学观点和对现代文明本质的见解,阐发了他的经济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思想。图为《经济与社会》书影。[图源:kongfz.com]
早在少年时代,韦伯就对历史和古典著作兴趣浓厚。青年韦伯的博土论文《中世纪商业合伙史》涉及对罗马法的研究,在博士答辩的公共辩论阶段,曾受到罗马史专家蒙森(Theodor Mommsen)的挑战。不过,蒙森对韦伯极为欣赏,表示:“当我有一天必须走进墓穴时,可能除了极为可敬的马克斯·韦伯以外,我不会对任何人这样说:‘孩子,这是我的长矛;它太沉了,我已经拿不动它了。’”韦伯虽并未在古史研究的道路上前行太远,但他完成学位论文两年后,又撰写了《罗马农业史对于公法和私法的意义》。在这篇论文中,韦伯为自己设定的任务是弄清古代文明社会结构的特质。1896年,韦伯在弗赖堡大学发表了一次大受欢迎的演讲《古代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1908年,韦伯为《简明政治科学辞典》撰写了一篇专题文章《古代农业状况》,这篇长文后来扩展为《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以上著述即为韦伯对古代历史研究的主要作品。实际上,除了韦伯去世后由他人整理出版的讲义《经济通史》外,韦伯比较纯粹的经济史著述绝大部分皆与古代历史有关。尽管韦伯的学术体系整体上并不以古代史研究为重点,但他早年的古代史研究构成其一生探索的资本主义类型学的重要环节,不应忽视。
当韦伯从事其古代经济史研究时,古史学界正展开“原始派”(primitivists)与“现代化派”(modernists)之间的论战,前者认为古代世界以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为本质特征,后者则认为古代世界与近代早期的欧洲相仿。如爱德华·迈耶( Eduard Meyer)宣称:“在希腊历史上,公元前7世纪和6世纪与现代世界的14、15世纪相一致,公元前5世纪则对应16世纪。”两者的差异显然基于对古代社会工商业发展水平的不同判断。而“现代化派”的论点衍生出“古史现代化问题”,即以一种历史循环论而将古代历史严重地现代化了。这场争论的本质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问题:古代世界是否与现代世界遵循相同的经济法则?由此而引申出来的问题则是:在历史研究中可不可以使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其实,这些问题也是德国历史学派在理论与方法上面对的核心问题,“原始派”的代表性学者毕歇尔(Karl Bücher)本身即为该学派的经济学家。因此,“古史现代化”诸问题仍在德国历史学派的理论争议语境之内。对德国历史学派语境的强调并非无关紧要,因为只有在这个语境下,才能正确理解韦伯的学术目标与治学取向,也才能准确把握韦伯在经济史理论问题上的创新。韦伯本人撰写过纯粹的方法论著作,如《社会科学方法论》,学界论之已详。然而,从韦伯的经济史研究实践着手,或可为全面分析韦伯的理沦观开辟新路径。
二、韦伯对理论问题的直接探讨
《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被划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经济学理论与古代社会》相当于绪论,直接提出了韦伯关于古代世界的经济理论,并包含韦伯对于经济史理论问题的探讨。第二部分《古代文明主要中心的农业史》进入本题,在“对古代东方、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和古以色列进行了简要考察之后,则是对希腊、希腊化时代、罗马、罗马帝国时代等等西方古代社会的详细分析”。因此,大体上可以说,《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第一部分属于韦伯对理论问题的直接探讨,第二部分则属于韦伯对理论应用问题的具体实践。本节将对《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的第一部分进行分析,归纳韦伯的理论论点。
在第一部分中,韦伯开宗明义地论述了东西方文明在土地私有产权上的差异。但在对西方古代世界与中世纪进行比较时,韦伯才开始真正触及理论问题。韦伯比较了中世纪与古代世界的“封建主义”(feudalism),他认为将“封建主义”这个概念限定在对欧洲中世纪形式的使用范围内既无必要又不明智。在他看来,东亚和美洲印第安文明都存在一些制度因其功能而可以被认为具有封建特质:“如果一些社会制度的基础是献身于战争或王家服务的统治阶级,且这些制度受到对土地的特权持有、租金或一个依附而非武装人群的劳力服务的支持,那就没有理由认为封建主义这个概念不能用来概括这些社会制度的特质。”因此,埃及和巴比伦的神职体系与斯巴达的宪政体系都可以被称为封建的。封建主义在形式上呈现的多样化差异是由武士阶层的组织方式和其所受经济支持方式的不同特质决定的。在这里,韦伯展示了一种“泛化封建观”。这种“泛化封建观”反映了韦伯在使用抽象化的概念时看重概念指称对象的功能特质,如果某些历史现象具有相同的功能特质,那么不管其呈现出的形式有多么不同,也可以使用同一概念进行指称。由此可见,韦伯对于抽象概念与历史事实的对应关系持有一种相对模糊的态度,这种模糊的态度实际上为历史叙述中引入现代理论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在阐述完对“封建主义”的看法后,韦伯进一步论述“封建城市”(feudal cities)的问题。韦伯分析了先进军事技术对南欧海岸和中欧内陆的不同影响,认为由地理条件带来的商业环境的差异导致了两个地区在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差异。韦伯认为,古代城市封建主义和贸易经济之间的关系确实使人回想起中世纪与现代世界相似的经济发展现象,但这种相似性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在大部分时间里,古代世界和中世纪与现代是不同的。韦伯在此提出了他关于古代文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论点:“古代文明拥有特殊的性质,使其与中世纪和现代文明迥然有异。直到罗马帝国诞生的时代,古代文明的经济重心一直是大西洋的海岸地区和埃及与近东的大河流域。尽管古代的贸易——不管是地方性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在地理上有极大的扩展而且获利丰厚,但除了几个重要的间歇时期外,它在货物的相对交易量上从来不及中世纪晚期。”韦伯对于古代文明经济发展性质的判断与毕歇尔等“原始派”是接近的,他从商业的发育程度出发,否认古代世界与中世纪和现代世界存在一致性。接下来,韦伯更具体指出了古代世界与中世纪和现代世界有哪些方面的经济差异。例如,他认为现代无产阶级在古代作为一个阶级并不存在,现代无产者是生产上的劳动阶级,而所谓的“古代无产者”只是一个消费阶层,是一大群陷入赤贫的小资产阶级。在指出了古代与中世纪和现代世界的基本差异性后,韦伯提出了经济史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古代经济组织所具有的性质是否将排斥对一些用以分析中世纪和现代欧洲经济史的概念的使用?”换言之,现代经济学概念是否能够运用于对古代经济史的研究?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韦伯直接对毕歇尔与迈耶之间的争议进行了评论。其实,韦伯虽然认为古代世界的经济与中世纪和现代经济有本质差异,却又在“泛化封建观”下使用“封建城市”等概念进行分析,得出上述结论,这一思路的必然逻辑是导向对毕歇尔与迈耶的折中。果然,韦伯一方面在整体上持与毕歇尔相同的论点,另一方面又比毕歇尔更广泛地使用了一般性的现代术语。毕歇尔和韦伯一样强调古代经济同现代经济的差异,他将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闭塞的家庭经济(oikos economy)、城市经济和国民经济,古代世界属于家庭经济阶段。为了描述古代世界的经济特质,毕歇尔使用了“家庭经济”这个特殊术语。但是,学者对毕歇尔的批判主要就集中于,“家庭经济”这个概念上,认为这个特殊术语不足以反映古代世界的真实经济情形,而毕歇尔的进化式阶段论在经济史上无法成立。例如,既不赞同毕歇尔亦不认可迈耶的格洛兹(G.Goltz)认为:“……驱使希腊人从西徐亚或埃及那里获得日常生活的面包、并驱使他们把货物输送到遥远的野蛮区域的经济,是什么样严格意义上的‘家庭’经济呢?”如果古希腊的广泛贸易使严格意义上的“家庭经济”并不存在,那自然也不会存在由家庭经济演化至国民经济的整体序列。对此,韦伯替毕歇尔进行了辩解,他认为毕歇尔所谓“家庭经济”只是一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即“用来表示古代出现的一种经济系统的主要功能与特征比在别的地方更接近于这个概念的‘纯正含义’(pure concept)”。这种辩解与韦伯自己对“封建主义”的宽泛使用在思路上是一致的,即聚焦于概念所指称对象的功能与特质。韦伯对“封建主义”进行了一般化的宽泛使用,是因为他认为在很多表面上差异很大的历史事物里层存在相同的功能与特质。而毕歇尔构造的“家庭经济”这个特殊化概念能得到韦伯的理解,也是因为这个概念可以反映古代经济体系的功能与特质,这些功能与特质虽然既不是古代经济所特有,也可能不在古代世界占绝对主导地位,但只要它们在古代世界表现得比在现代世界更为突出,那就是可以接受的。由此出发,韦伯批评了迈耶对专用于古代研究的特殊经济概念的完全排斥态度。与毕歇尔不同的是,迈耶完全采用现代经济概念去描述古代世界,使用诸如“工厂”(factory)和“工厂工人”(factory worker)这样的术语。韦伯认为迈耶是错误的,并非在于迈耶使用了现代术语,而是这些术语背后所包含的功能与特质在古代经济中并不存在。为了支持其论点,韦伯花了大量篇幅论证古代世界并不存在现代工厂体系(factory system)。
在论证了古代制造业与现代工业的诸种不同后,韦伯偏离了对理论争议的直接探讨,而返回到对古代经济特征的归纳总结。韦伯将视野聚焦于城市,认为与中世纪城市相反的是,古代城市作为消费中心更甚于生产中心。由此引申出的结论是古代文明具有沿海性质。具体而言,古代经济的特质包括:(1)城市出口一些具有高劳力投入与品质的物品;(2)城市总是依赖从遥远地区进口的粮食;(3)奴隶是购买来的;(4)城市政策由特殊的商业利益所塑造。由于具有这些要素,韦伯认为必须提出的问题是:这些发展是否可以称为“资本主义”?由此,韦伯开始将笔锋转向资本主义这一他毕生关注的中心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说,韦伯试图回答能否将“资本主义”这一现代概念运用于古史研究的问题,而资本主义诸问题是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要研究课题。韦伯给出的答案依然是模糊而不确定的:“我们的答案将取决于我们对‘资本主义的定义——自然,可以具有很多种形式。”韦伯的论点在此不必详述,总之,他一方面认为古代世界存在资本主义,声称:“无论我们在何处发现了财产权构成交易的对象,并被私人用以在市场经济中作为生利的企业,我们就发现了资本主义。若这一点被接受,则非常清楚的是整个古代历史都被资本主义塑造着”;另一方面又认为“我们必须避免夸大”,因为古代资本主义与当代资本主义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韦伯对“资本主义”这一概念是否可用于分析古代世界的态度,与前述“泛化封建观”中的逻辑是一致的。他一方面肯定古代经济与现代经济本质上不同,另一方面又认为某些经济结构可能会存在功能特质相同的部分,而那些相同的部分就可以运用现代概念进行分析。
在肯定了古代存在特殊类型的资本主义以后,韦伯就对古代资本主义的特征进行了初步论述,并进而描绘了古代世界社会政治体系的七种演化类型。韦伯此时的分析已隐然可见《经济与社会》中大规模类型学研究的影子了,而韦伯在这里更关心的是这种类型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他写道:“这些分析依赖于对多种‘类型’(types)的使用:农民共同体、贵族城邦、官僚制城市王国、重装步兵城邦、公民城邦、礼制君主国。这些类型从来不曾完全隔绝地存在。它们是‘纯粹类型’(pure types),是用来对个别国家进行分类的概念。它们可以简单地使我们设问:在一个特定时间是否有一个特定国家或多或少接近这些纯粹类型中的这个或那个。无法期待超过‘近似值’的答案,因为实际的国家结构在历史中过于复杂,无法被这里所用的简单分类所理解。”这段话已接近《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第一部分的结尾,故可视为韦伯在绪论中对理论问题的最后一次集中表述。在这段话中,韦伯已经公开承认了其对于理论应用的模糊态度,即以理论来分析历史只能求得不充分的解答。同时,韦伯再一次提出“理想型”问题,而“理想型”既能确保以某种抽象概念解析复杂历史,又不必因抽象概念与复杂历史不能严密对应而排斥对概念的运用。韦伯对经济史中能否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回答即是如此,而《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的第二部分则为韦伯在其理论观指导下的经济史研究实践。
三、韦伯的经济史写作实践
在《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的第二部分,韦伯对若干古代国家的经济社会演化进行了考察,可以视为他在经济史写作上的实践。本节拟择取“罗马帝国”一章进行文本分析,考察韦伯如何运用理论研究经济史。之所以选择“罗马帝国”,一方面因为韦伯对该时段的研究最有心得,另一方面亦因为对19世纪德国史学界而言,罗马帝国是一个可与德意志帝国类比的对象,这种类比亦是韦伯之旨趣。此外,《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唯有这一部分有完整的中译,收录于《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该译文本于英译本与日译本,可方便参考。
韦伯在“罗马帝国”的起笔便是:“在罗马帝国治下,城邦(polis)继续其在古代世界的扩张。”这暗示了城邦(polis)与城市(city)问题将成为韦伯探讨的一个重点。实际上,中文版《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将这一部分命名为“古代城市”而非“罗马帝国”,基本上抓住了韦伯论说的主要内容。韦伯对古代城邦与中世纪城市进行了大量比较。他认为社会结构的不同是导致差异化的重要原因。韦伯对中世纪城市进行了分类,称地中海沿岸贸易占主导地位的城市最为接近古代的大城市,农业城镇则接近于古代的小城市,而中世纪的工业城市与古代城邦是完全不同的类型。关键性的区别在于:“中世纪工业城市第一次将自由劳动力大规模地组织起来了,在这方面古代虽然迈出了最初的步子,但根本没有完成。”由此可见,韦伯对古代世界与中世纪在经济上的异质性是持肯定态度的,而他论证这种异质性的方法是从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析着手,尤其注重工业在古代与中世纪的不同地位。
由于本文已经在分析《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第一部分时探讨了韦伯关于古代和中世纪差异的论点,此处无须过分展开。必须指出的只是,韦伯使用了类型学的比较研究方法,将古代城邦与中世纪城市作为两种不同的类型进行对比。同时,韦伯在概念的使用上并未使用特殊化的术语分析古代经济,而只是使用常见的概念展开论述。由此似可认为,韦伯将古代城邦与中世纪城市视为研究意义上本质相同因而可使用同一种方法加以分析的对象,并分析了两个对象因内部结构不同而产生的历史意义上的性质差异。在这种研究思路的牵引下,韦伯从多个方面论证了“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出的特质——工业资本主义——扎根于中世纪工业城市创造的法律制度,而这些制度并不存在于古代城邦”。韦伯认为古代工匠与中世纪工匠的地位变动方向是相反的,前者渐趋没落而后者逐渐上升。同时,古代城邦缺乏中世纪城市中的行会。两者内部阶级斗争与统治阶层的气质也不相同。此外,古代城邦与中世纪城市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大不一样。在进行这些分析时,韦伯并未给出十分具体的历史例证,只是利用各种抽象化的概念叙述一种宏观的历史变动过程。即使在提到具体的例子时,韦伯也只是将它们作为某种类型的代表进行表述,并不涉及对个别的人与事件本身的探讨。在从多方面比较了古代城邦与中世纪城市的差异之后,韦伯得出了一个关键性论点:“古典时代的城邦是古代发展最完善的军事组织。古代城邦的创建主要基于军事目的,而中世纪的大部分城市因经济目的而设立。”
从上述论点出发,韦伯又导向了现代资本主义起源这个他毕生研究的宏大问题。这里看似存在思想上的跳跃,其逻辑则是:中世纪工业城市的和平的经济扩张本性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品性,而这种品性是古代以军事目的为导向的城邦所不具备的,由此,追问这种差异性如何产生也就等于探究现代资本主义的起源。韦伯给出了一个简单的思路,即考察工业品的市场需求问題,但他并未对此深入探究,而是回到了比较古代与中世纪的主题。韦伯认为古代文明以海岸为基础,中世纪则具有内陆特征,这种地理差异带来了经济与社会的结构差异,而军事组织方式的不同则给资本主义打上了不同的烙印。韦伯看重军事技术对社会结构的不同影响。他认为铁制冲刺武器的使用和重装步兵为了方阵战斗而采取的有纪律训练,创造了一支由富农和小资产阶级组成的军队以及古代的“公民城邦”(citizen polis)。这些好战的古代城邦是扩张主义的,追求贸易垄断与朝贡国,并为它的重装步兵的子孙赢取土地,或为它的资产阶级提供增加收入的机会。在古代,一直到罗马共和国末期,城邦间的战争都意味着战败者丧失整个国家的所有权体系,其疆域被兼并且被殖民。由此,韦伯提出了古代资本主义这一资本主义特殊类型的性质:“在古代,(与中世纪)相反,一个城邦的一切从建立之初就由政治与军事考量所决定,每一个城邦的发展更是取决于军事活动,因此,古代资本主义由政治力量所塑造。”这种政治军事型资本主义是韦伯在理论上的一大创造,它的意义不完全存在于《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而是将为韦伯此后包括新教伦理在内的资本主义研究贡献一个理论上的参照物。
韦伯指出:卫戍部队,即要塞的政治公民,与积极从事经济活动的平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往往极为复杂,对于城市宪政史来说是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图为古代城邦战争壁刻。[图源:kongfz.com]
到目前为止,韦伯的行文与“罗马帝国”这个标题都没有直接关联。他探讨了古代城邦的一般特性,也对中世纪城市进行了分析,但这些论说对象都与罗马帝国无关。实际上,读者甚至可能会认为韦伯离题万里。但是,在揭示了古代资本主义的军事特性以后,韦伯开始论述罗马帝国的重要意义。由前可知,韦伯笔下的古代资本主义产生于沿海,依赖于军事扩张。然而,罗马帝国的建立扼杀了这种古代资本主义。因为“正是罗马帝国缔造了和平,并带来内地的兴起”。换言之,罗马帝国改变了古代资本主义的生存环境,剥夺了其赖以茁壮成长的土壤。只是在提出这一论点后,韦伯对罗马帝国时代的社会经济演化进行了论述,其中心则在于强大的官僚制国家如何摧残了资本主义。在韦伯看来,“随着纳税人受到保护以及和平的确立,罗马帝国宣判了古代资本主义的死刑。奴隶供应量减少了,随之而去的是城邦之间的战争所产生的牟利机会,以及个别城邦对贸易的垄断——最重要的是:从劫掠国家财源及纳税者而来的利润。逮些变化共同意味着古代资本主义丧失了其赖以汲取养分的源泉”。这个结论可以认为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的一个最终结论。为了求得这一结论,韦伯依然使用现代经济学概念进行粗线条的宏观论述,利用逻辑推导构造了一些因果关系。因此,韦伯在经济史书写中运用理论的方式,可以简单概括为:(1)使用一般性的现代经济学术语作为基本的叙述单位,如“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等;(2)使用概括性的语言描述宏观的历史变动过程,不关注具体人物与事件等历史细节;(3)利用现代经济学概念,在对历史变动过程的描述中构筑不同的社会经济体系类型,诸如“古代城邦”“中世纪城市”等,并对这些类型进行结构分析,揭示其本质特征;(4)通过比较各种不同的类型,找到相关问题中的因果机制,求得对那些问题的解答。以上步骤既是韦伯在《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使用理论的方法,也使韦伯的经济史书写不同于一般的历史研究,而成为“历史经济学”或“理论经济史”(Theoretical Economic History)。
最后,必须提到的是,韦伯在完成了对罗马帝国扼杀古代资本主义的论述之后,又简单谈了谈一般性的官僚制国家对资本主义的抑制。他尤其指出德国官僚制度发展趋势下资本主义的悲观前景:“德国资产阶级现在首要追求的是‘秩序’,甚至对一个‘社会民主党员’,也一样。因此,未来某日,德国社会的官僚化极有可能也会扼杀资本主义,就如古代的情形那样。我们届时也将享受到官僚化‘秩序’所带来的利益,而非自由企业下的‘无政府’状态,而这个秩序的特征将与罗马帝国无二——更有甚者,与埃及的新王国和托勒密王朝一般。”这样一个结论可以视为韦伯从古代经济史中得到的教益。不管这种以古鉴今是否正确,它都是韦伯经济史学的一个面向。而在一种理论化的经济史研究中,这种对现实的垂训亦是内在逻辑扩展的必然结果。
四、韦伯在理论上的启示
通过分析韦伯对理论问题的直接探讨以及他的经济史写作实践,可以看到韦伯对于当时德国学界的对立观点是采取调和态度的。这种调和是韦伯在理论上的一大贡献,即使对于化解今日经济史研究中历史与理论的紧张关系也不无启发意义。
在当下,经济史研究中历史与理论的紧张关系往往由历史学与经济学的不同学术规范所致,一些经济学出身的经济史学者往往对历史学者怀疑与排斥经济学理论提出尖锐批评,这种批评亦引发以史料为本位的历史学者的反批评。这种对立关系与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同边际学派的方法论之争如出一辙。韦伯虽为德国历史学派的传人,对于理论却持积极而肯定的态度,这一点和他的老师们是不尽相同的。不过,要将现代理论引入经济史研究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时空差异下的概念义涵对应关系。换言之,在现代社会情境中生成的概念反映的是现代社会中的各种结构、要素与关系,如果过去社会中的那些结构、要素与关系同当下是不一样的,那么,现代的概念如何能与过去的现象对应呢?这种论点也是德国历史学派等历史主义者质疑或斥拒理论的主要理由。实际上,上述历史主义论点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由此会引起两种因应之道:要么完全排斥现代理论,要么如毕歇尔那样构造特殊的只适用于特定历史时空的理论。但这两点都有不足之处。完全排斥理论在认知活动中是不可取的。人类在认识历史时,即使不预设任何理论立场,头脑中总还会带着先行的概念、逻辑去分析史料中存在的因果机制,因为未经整理的史料本身是无法呈现任何有意义的关系与图景的。所谓理论,只是那些头脑中先行的概念、逻辑更加系统化、更加明晰,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一些基本的因果机制已经被提前揭示出来了。极端地说,完全排斥理论在认知活动中是不可能的,只是理论预设有强有弱罢了。套用韦伯的类型学进行分析,某些认知类型具有极弱的理论预设性,例如只依据史料进行基本的常识性推理的历史学家;而某些认知类型具有极强的理论预设性,例如认为史料没有价值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韦伯自己则属于偏向强理论预设性的中间类型,他对于理论的肯定走出了不少德国历史学派先辈的误区,但他也承认历史时空差异的不可回避性。
其实,毕歇尔的研究路径在观照历史时空差异性方面是有可取之处的,但是,构造只适用于特定历史时空的特殊理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在毕歇尔的思路下,历史研究者必须创造大量概括某种历史现象之特质的基本术语,这样无疑会增加研究成本。一个新的学术术语的传播与接受本来就不是易事,大量新造术语的使用会增加其他研究者的阅读困难。更何况,新术语要造得完全与某个历史现象的特质对应也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术语或概念本身已经是一种对经验现象的概括和提炼,在这个抽象化过程中必然也只能归纳某类经验现象的基本特征,而不可能满足那种现象中每一个案例的个别特质。若将毕歇尔的思路极端推衍,则历史研究将因经验现象的复杂多样而过分细碎化,将每一个个案的特质都视为特殊,为其构造专门的概念、模式。这样一来,看似创造了很多理论,实则因为理论泛滥而把理论给消解了。其二,在德国历史学派的语境下,运用历史方法是出于对主流经济学抽象方法的不信任,但其最终目标还是希望通过归纳历史经验找到一般性的规律。然而,毕歇尔的研究路径虽然有效避免了主流经济学无视历史时空差异性的弊病,却也陷入了历史主义陷阱——如果历史是特殊的,那从众多有着不同时空背景与运行法则的时代里如何求得一般性规律?又如何让历史为今世垂训?以纯粹考据为兴趣而不探求经济机理的经济史家自可不必理会这样的问题,但韦伯这个“德国历史学派的传人”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因此,尽管韦伯也为后世留下了大量他自创韦伯与经济史的理论问题的术语、概念,但至少在《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他尽量只使用最一般化的那些通用术语,而且从他的“泛化封建观”和对“资本主义”的使用中,可以看出他尽可能地在挖掘既有术语的最大适用性。然而,一使用一般性的现代概念,就又有可能落入“古史现代化”的陷阱,韦伯对迈耶等“现代化派”的弊病是有所认知的,而他的贡献则在于试图对毕歇尔与迈耶进行调和。表1展示了三人的理论观:
从表1可见,三位学者对于人类历史的经济演化轨迹在整体上持不同的看法,这也就影响了他们在经济史研究中运用理论的方式。毕歇尔建构了一个由家庭经济演进到国民经济的线性进化图景,在这个图景中,古今经济是前后相续而异质的,因此不能使用现代概念描述历史,而要构造特殊的理论。迈耶与毕歇尔相对立,他认为经济发展是循环往复的,古代经济与现代经济存在一致性,因此可以使用现代概念分析历史,既有的一般性理论足够施用。韦伯认为经济史既不是循环的,也不是线性进步的,在古今经济异质性这一点上他赞同毕歇尔,但他同迈耶一样使用现代概念描述历史。不过,在使用现代概念的理由上,韦伯与迈耶不一致,而这正是韦伯的理论创见。迈耶使用现代概念,是因为他相信古今经济存在对应关系,可以说他是在不改变现代概念原始意义的基础上对这些概念进行使用的。然而,在韦伯笔下,现代概念的原始意义被稀释了,其指称范围因而得以扩大。韦伯将社会经济现象视为一个由若干要素构成的组合,这个组合具有一定的功能特质。在韦伯看来,具有相同功能特质的组合就可以被同一个概念指称。然而,由于组合内部的要素可以具有各种不同的构成方式,因此组合所呈现的外观可能是很不一样的,而且也会分化为具有差异性的类型。这样一来,韦伯巧妙地在普遍法则与历史特殊性之间求得了平衡。一方面,对那些功能特质相同的历史现象,可以使用同一概念指称,而不必构造特殊的概念,这就避免了历史主义陷阱;另一方面,具有相同功能特质的历史现象也可以因各种原因而分化为不同的类型,须展开具体分析,这就规避了“古史现代化”陷阱。进一步说,韦伯创造了“理想型”这一分析工具。一个理想类型既抽取了事物的本质特征,适用于归纳普遍法则;又包含着对纯粹特征偏离的可能性,照顾到了历史特殊性,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在经济史研究中是相当有用的。
韦伯对于毕歇尔与迈耶的调和不仅在古史研究中具有意义,对于一般的经济史研究也不无启示。甚至于只要在历史研究中遇到了理论与历史之间的紧张关系,韦伯的理论观都不失为一种化解策略。实际上,“原始派”与“现代化派”之间的争论,本质上就是一种对异时空他者的观察困境:我们能否利用我们自身经验世界所形成的认识工具去认知一个相异时空的他者呢?这种困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无处不在。对于19世纪的西方学者来说,古代世界是一个异时空的他者,但是,包括“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在内的认识工具是在西方自身的历史语境中生成的,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以及研究工具尚处于同一文化系统之中。然而,当一个21世纪的中国学者使用“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之类的概念研究中国历史时,他面对的就是多重异质性语境了。一方面,他的研究对象,不管是古代中国还是近代中国,相对他来说都是一个异时空他者;另一方面,他的研究工具,不管是“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相对传统的概念,还是“恩格尔系数”“生产函数”等更加现代的理论话语,都是在西方语境中生成的,本身就来源于另一个异时空他者。如此一来,研究者不仅与研究对象具有分离性,与研究工具同样隔膜,三者之间的张力就衍生出大量理论问题。举其要者,学界对“封建社会”能否用来指称秦以后的中国的争论,对“资本主义萌芽”是否存在于中国的争论,对辛亥革命是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争论,皆可谓使用异时空话语对另一异时空进行观察的困境。为了摆脱这一困境,一些学者采取了毕歇尔式策略。例如,用“秦政”而非“封建政治制度”来称呼由秦至清的中国政治体制,用“绅商”而非“资产阶级”来描述近代中国身份混杂的商人、实业家阶层。这种策略确实能接近“历史的原生态”,但它只能解决名词指称等一部分问题,而且也存在毕歇尔式过分特殊化的陷阱。进一步说,以西方为参照系,在对中国的经济演化道路的整体判断上,学术界也存在毕歇尔与迈耶式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对立。实际上,韦伯与经济史的理论问题这种对发展道路的争执也是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面对的理论问题。
青年韦伯对毕歇尔与迈耶的调和,自然不能说是在解决特殊性与普遍性、历史与理论等紧张关系时的最终方案,韦伯的理论观并不完美;但韦伯在《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中的探讨与实践,尤其是他的理论观的逻辑依据,仍足以对今人有所启示。首先,“古今”与“中外”的异质性判断应当是历史研究的一个基本前提,但是,人类社会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发展出的一系列制度与行为对策,却很可能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乃至同质性。因此,用现代概念来描述古代或用西方概念来描述中国,并无不妥,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其基本原则就在于所描述对象的制度与行为功能与该概念所描述的原始对象具有近似性。进一步说,这种近似性存在一个度量范围,相似度越小,概念的运用必然越不精确,而概念的精确程度直接决定了研究结论的精确程度,这是研究者必须有自知之明的。其次,在历史性研究中,最好避免制造与使用大量仅能适用于窄小时空范围内的特殊性概念,否则不仅增加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成本,而且会从逻辑上削弱历史研究对于现实世界的实用性价值。为避免构造大量特殊理论,韦伯的理想型方法是一个可选择的育案,其要旨则在于将特殊事实视为某一个抽象模型的不同变体。然而,研究者同样须有自知之明的是,变体展现的特殊性越多,模型的应用价值越有限。最后,韦伯所隶属的19世纪传统,是一个对资本主义宏问题展开思辨性探讨的学术传统,但在今时今日,宏问题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已让位于局部性的具体问题研究,因此,普通研究者在实践中对某些概念的使用完全可以剥离其19世纪西方语境,而将其视为一个语义发生了转化的宽泛概念。这样的词语包括“封建”“资产阶级”“专制”等。这当然不是说宏问题研究已不复存在,只不过,从学科发展的角度说,道术为天下裂,今天绝大多数更加职业化的研究者已很难返回韦伯式的宏大思辨传统中。这种学风上的转变,从欧美关于古代世界(古希腊—罗马)经济史研究风格的转向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笔者对此问题将另撰文探讨。
*本文原载于《近代史学刊》2015年第1期,为阅读及排版便利起见,删除了注释,敬请需要的读者参阅期刊原文。
**封面图为德国霍亨索伦城堡,图片来源于dasou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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