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鲍姆 | 从社会史到社会的历史
艾瑞克·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1917.6.9-2012.10.1),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代表作《革命的年代:1789~1848》《资本的年代:1848~1875》《帝国的年代:1875~1914》《纳粹的年代:1914~1991》。
本文旨在观察和分析,而不是说明个人的信条或表述作者的偏爱和价值判断(作者明确说明之处除外)。我一开始就指出这点是为了将本文与其他一些史学论文区别开,这些论文是用以为其作者的观点辩护的,而当前这在社会史领域里恰好是不需要的。指出这点的另一目的也是为了避免特别是在讨论意识形态问题时常见的两种谬误,所有关于社会史的讨论都会碰到这两种谬误。
第一个谬误是把作者与其所持论点区别开来,除非作者明确否认这种区别,有时即使作者明确否认这种区别而实际上并未区别开。第二个谬误是把研究的思想动机或政治动机及其功用同研究的科学价值混淆起来。在思想倾向或偏见造成浅薄或谬误的地方(这在人文科学里是屡见不鲜的),我们就能畅快淋漓地斥责这种动机、方法和结果。然而,如果我们对历史的理解仅为一些人所左右,在所有公开的,甚至私人的问题上赞同或同情他们的看法,那么生活就太简单了。目前社会史研究方兴未艾,研究者不会在意被说成带有同时代人的思想烙印,不过,比弄清作者态度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史经过二十多年没有系统的大发展后,找到今日社会史的位置及其走向。
一
社会史这一术语一直难以界定,近来已无界定的必要,因为社会史缺乏通常进行精确界定的惯例上和专业上的前提。广义地说,直至目前社会史盛行——或者说至少是在社会史的名义下——社会史这一术语过去是在三种有时重叠的意义上使用的。第一、社会史是关于穷人或下层阶级的历史,特别是关于穷人运动(“社会运动”)的历史。这个术语甚至可以再专门化些,它基本上是关于工人和社会主义思想和组织的历史。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社会史和社会反抗或社会主义运动史的联系十分紧密。一大批社会历史学家被吸引到这个主题上,是因为他们是激进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对于与他们有很大情感关系的主题感兴趣。
第二、社会史这一术语常常是指一些对于人类活动的不同性很难划分,除非用这样一些词:“生活方式、风俗、日常生活”的著作。也许是因为语言学的原因,这是一个非常盎格鲁—撒克逊式的用法,因为英语中没有适当的词对应德语称作,“文化”(Kultur)或“风俗史”(Sittengeschichte)的词——这经常也是相当肤浅的新闻记者的方式——这种社会史并不特别指下层阶级(的确相当对立),尽管多数政治激进派的实践者关注下层阶级。下层阶级形成了被称为社会史经典观点的没有明说的基础,这就是G·M·屈维廉后来在他的《英国社会史》一书提出的社会史是“除去政治的历史”,这种观点无需评论。
社会史的第三层含义一定是最普通的,并且与我们的目的关系最密:“社会”常常与“经济史”合用,必须承认,这种结合中经济所占篇幅大大超过一半。在其他社会史相应的领域里,还没有大量的关于不同国家、时期和专题的经济史著作。事实上,并没有太多的经济和社会史著作,在1939年以前,人们可以想起的仅有几本这样的著作,他们是公认有影响的作者所写,而专题性的或分析的著作则更加罕见。然而,不管历史专门化的一般领域的定义,还是更加专门化的经济史标志如何,经济和社会的习惯分类是有意义的。
它表明历史系统化的方法不同于古典兰克式的方法,使得这类历史学家饶有兴味的是经济发展,而这之所以使历史学家们感兴趣,正如乔治·阿尔温所说的,是因为它向社会结构和变化中投进了一束亮光,特别是在阶级和社会团体的相互关系上。这种社会尺度即使在大多数狭隘或谨慎的经济史学家的著作中也是明显的(只要他们自称是历史学家)。E·克莱芬认为在历史的所有特性中,经济史最为根本,因为它是社会的基础。我们可以认为,在这种结合中,经济凌驾于社会之上是有两个原因:一部分原因是经济理论的观点拒绝把经济从社会、制度和其他方面独立出去,如马克思主义者和德国历史学派,一部分原因是经济学的产生早于其他社会科学。如果历史必须纳入社会科学之内,那经济学是与历史最先结合的一个学科。人们也许进一步认为,无论人类社会中经济和社会是怎样根本不可分离,任何对人类社会进化的历史研究的分析基础必须是社会生产过程。
直到50年代,关于社会史的三种解释没有一个形成社会史的专门的学术领域,尽管一度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洛赫的著名《年鉴》杂志,在它的副标题上把经济的位置减为一半,并自称为纯粹的社会史年鉴。然而,这是战争年代的暂时转向,这个著名的杂志在四分之一世纪广为人知的标题是《年鉴:经济、社会、文明》,同其内容的性质一样,这基本上反映了其创办者的初衷及其深远的意图。1950年以前,对这一主题本身和它涉及的问题的讨论都没有很大进展,其中专门化的杂志为数极少,直至50年代末才有了专门杂志:我们也许可以把《社会和历史的比较研究》(1958年)看成是第一个专门化杂志,因此,社会史学术专门化是为时甚短的。
用什么来解释过去的二十年内社会史的迅速发展并不断地摆脱束缚呢?这个问题应该在社会科学的学科内,根据方法和惯例的变化予以回答:经济史审慎的专门化正适合迅速发展的经济理论和分析的需要,“新经济史”即是一个例子;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和时尚引人注目的世界范围的扩大,同那些由经济学知识提供的需要相似,被称为附属的历史学分支。我们不能忽视这些因素。许多历史学家(如马克思主义者)过去给自己贴上经济学研究的标签,这是因为他们有兴趣的问题并不能得到正统世界史的认可甚或考虑,这些人发现自己被挤出日渐狭隘的经济史,从而接受或欢迎“社会历史学家”的头衔,尤其是假如他们的数学知识很差的话更是如此。不管50年代和60年代初的氛围怎样,像R·H·托尼这样一些经济史学家(假如他是一个年轻的研究者,而不是“经济史学会”主席的话)将永受欢迎是不可能的;然而,这种学术再界定和专业的变化几乎不能做太多的解释,尽管它们是不能忽略的。
当回顾它们之间这时出现的最重要的发展时,更有意义的是发生在这期间的社会科学的普遍历史化。我现在的目的并不需要解释这种变化,但是,阻止人们将注意力转向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政治和经济的解放的巨大意义是不可能的,这引起政府、国际机构,还有社会科学家对历史转变的根本问题的关注。这些课题一直被排斥在社会科学正统观念之外,或者至多只在其边缘,并且越来越多地为历史学家们所忽视。
无论如何,基本上说历史问题和历史概念(当就“现代化”或“经济增长”来说,有时是近乎粗糙的概念)甚至已经占据了迄今与历史最接近的学科,正像对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社会人类学一样,事实上并不是激烈敌视它。历史学的这种不断渗透在经济学上也许反映最为明显。简而言之,除了与社会结构及其转变没有联系的琐碎的生活方式之外(没有社会的历史),历史学家现在不可能从事社会科学家的许多活动。这是一个奇特的悖论,经济学家们正开始探索对社会(或至少是不严格的经济)因素的认识时,与此同时,经济史学家们却吸收了十五年前经济学家的模式,试图通过忘掉有关方程式和统计数字的每一个概念来使自己能够看得更为深入。
通过对社会史研究发展状况的简短回顾,我们能总结出什么呢?经过思考,它不能对这个课题性质和任务给予恰当的指导,尽管它可以解释为什么某些或多或少相异的研究课题,会松散地会聚在这个总标题下,和其他社会科学奠定的一种像这样被特别分界的学术理论的基础有多大发展,以及它多则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暗示,少则也值得立即引起我们的注意。
对以往社会史的考察似乎表明,这一领域里最有成就的人总是对这一术语感到不满。他们要么像那些使我们得益匪浅的伟大的法国人一样,宁肯把自己只说成是历史学家,把“总体的”或“普遍的”历史作为自己的目的;要么像那些试图寻求使历史学中所有有关社会科学成为一体的人,而不是代表其中任何一个学科。马克·布洛赫、费尔南·勃罗代尔、乔治·列非弗尔这些社会历史学家的名字不是可以束之高阁的,除非他们接受寇兰支(Fustle de Coulange)陈述的“历史不是过去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累积,而是关于人类社会的科学”。
不像经济学或其他用连字号连接的历史,社会史从来就不可能是一个专门化学科,因为它的主题不能孤立起来。至少为了分析的目的,我们可以把某些人类活动界定为经济活动,然后历史地研究它们。尽管这或许是(除了某些限定的目的)人为的或不现实的,但它不是行不通的。
二
让我们从过去回到现在来考虑撰述社会史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社会历史学家能从其他社会科学家那里获取多少东西,或者就过去而言,他们的课题多大程度上是或应该仅仅是社会的科学。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尽管过去二十多年内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很明显,自1950年以来,社会史的形成和进步不仅得益于其他社会科学的专业结构、方法和技术,而且也得益于它们所研究的问题。
也许,与第二个趋势最相关的不是集中而是转变。尽管现在有些来自其他学科的社会科学家已经使自己完全成为我们领域里受人尊敬的专家,但是,大多数人仅仅应用一些粗糙的机械概念和模式。简单地说,目前这种状况是,历史学家需要的是教而不是学。社会的历史不能依靠运用其他科学内容贫乏的现成模式来写,它需要架构恰当的新的模式——或者起码(马克思主义者这样认为)需要把现有的框架发展成模式。
当然,这不是真正的技术和方法,除了一、二点能够顺便谈列之外,我不希望讨论关于社会的历史这方面的问题,要判断我们占有的资料的性质,没有发现的技能,没有统计数据,没有掌握大量的论据,我们就不能从有启发性的假设和奇闻轶事的解释中有大的进展,这需要借助于其他社会科学的长期发展出来的研究者和技术手段的分工。与此相反,在分析特殊的个人、小群体和具体情形时,我们同样也需要观察和分析的方去,这在历史学以外的领域中已经有了开拓性工作,也许这正遭合我们的目的。例如,社会人类学家参与性观察,深入交谈,甚至心理分析的方法。起码,这些不同方法能够促进我们领域内相应和对等的研究,有助于回答那些费解的问题。
我十分怀疑把社会史看作社会学向过去的投影,就像把经济史看作是经济理论的还原一样,因为这些学科目前并不能给我们提供有用的模式或分析框架来研究长时段“历史的”社会经济变革。如果我们排除像马克思主义之类的思潮的话,这些学科即使与社会经济变革相关,但它们的内容还没有涉及到这些变革。另外,可以说这些学科分析模式的重要方法已经系统化了,其中最为有益的则是那些从历史变迁中概括出的模式。我认为这对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来说显然是正确的。
的确,社会学的创始人比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要学派更有历史感,但是,他们的研究同样是不太发达的科学。斯坦利·霍夫曼正确地指出了经济学家“模式”与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清单”的区别,也许它们不仅仅是“清单”。这些科学也给我们提供了某些认识角度,由一些因素组成的可行的结构的模型,其中最好的“结构—功能”模式至少有一些既精致又有启发性的用处。不太过分地说,它们给我们提供了有用的比喻、概念和术语(如“角色”),并给我们提供了整理史料时的便利。
此外,并非这些学科缺乏模式,人们可以认为社会学(或社会人类学)的理论构架在排斥历史学上是最为成功的,那是有方向地或定向地改变历史学。广义地说,结构—功能模式阐明了各种社会尽管特点相异,但是具有共同之处。而我们的“何题”关系到结构—功能模式尚未阐明的部分。它不是列维·斯特劳斯研究的阿玛宗部落给现代社会的启发,而是关于人类如何从穴居人发展到现代工业主义或后工业主义的,以及社会的什么变化与这种进步有关,或者产生的必要条件,或者其结果。
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1908-2009)著名的法国人类学家,与弗雷泽、鲍亚士共同享有“现代人类学之父”美誉。他所建构的结构主义与神话学不但深深影响人类学,对社会学、哲学和语言学等学科都有深远影响。[图源:Sohu.com]
在另一方面,当我对最流行的经济理论作为对社会历史分析的框架表示怀疑时,我倾向认为经济学对社会历史学家的潜在价值是很大的。经济学必须研究历史基本的动态因素,即过程——全面地长时段地说,是社会生产的过程。正如马克思看到的,社会生产的进步是由历史发展形成的。当然,马克思知道经济模式如果对历史分析有价值,就不能把它与社会和制度的实际割裂开来,这包含某些人类共同的血缘组织的基本类型,并没有特别涉及独特的社会经济形式或文化结构和假设。还有,尽管马克思被看作现代社会学思想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但是,他的主要的充满智慧的著作《资本论》是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我们并没有被要求赞同他的结论或方法论,但是,忽视这位思想家的实践是不明智的,他比任何人都早地界定和提出了一系列历史问题,对此,今天的社会科学家仍被这些问题所吸引。
三
我们怎样写社会的历史?对我来说,提出一个我这里所指的社会的定义或模式,或者我所要了解的它的历史的清单,这都是不可能的。即使我能做到,我也不知道这有什么好处。然而,为将来的道路提出一个小小的各具特色的分类路标,或许是有用的。
(1)社会的历史是历史,那就是说,真正的编年时间是其一个方面。我们不仅要涉及结构、结构持续和变迁的机制,以及变革的总的可能性和变化的模式,还要涉及实际发生的是什么。如果不这样,那我们就不是历史学家。“推测”的历史在我们的学科里有一席之地,尽管其主要价值是帮助我们接近目前和将来,而不是过去,过去是比较历史占据的地盘。但是,实际的历史是我们必须予以解释的。中华帝国资本主义可能的发展或不发展只有当它有助于解释这种类型的充分发展的经济的实际事实时(这至少发生在世界的一个地区),才与我们相关联。同样,这种情况有助于比较社会关系的其他系统的趋向,如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关系更为频繁的发展,遍及更大的地区。因此,社会的历史是社会结构和变化的一般模式同实际发生的特殊现象之间的纽结,无论我们研究的地理的或年代的逻辑尺度如何,这都是正确的。
(2)在其他事物中,社会的历史是共同生活的用社会学术语界定的人的特殊单位。社会的历史和人类社会一样(可以说,像类人猿和蚂蚁的区别一样),要么是某种类型的社会和它们的可能关系(像“资产阶级”、“游牧社会”这样的术语一样),要么是从整体考虑的人类的一般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单个社会的定义出现了一些困难,虽然我们认为自己正在界定一个客观实在,除非我们否认,1930年的日本社会不同于“英国社会”提法的不合理性,这种界定才是可能的。因为,排除了“社会”一词的不同用法的混乱,也会面临一些问题:(a)因为这些单位的大小、复杂性和核心各不相同,比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b)我们所谓的社会仅仅是在不同规模和综合的人类的相互关系中,人是分作等级的或自我分类的,这种等级分类常常同时存在,互相交叠。在特殊情况下,如新几内亚或阿玛宗部落,这些部落也许可以判定为同一群人,尽管事实上并不可能。但是,通常这一群体既不与社会学单位相关的共同体一致,也不与某些比较大的关系系统一致,社会是这些关系系统中的一部分,可能是最根本的(如经济关系),也可能不是(如文化)。
基督教世界或伊斯兰教世界的存在被看成自我划分等级的,但是,尽管可以根据某些不同特征判定社会中的阶级,它们并不是我们谈论希腊人或现代瑞典人时使用的社会这个词的意义。在另一方面,底特律和库斯科在许多方面则是今日起作用的相互关系的单个系统中的一部分(如经济系统部分),从社会学上讲,没有人把它们看作同等社会中的一部分。我们也不能把罗马人或汉人社会同由野蛮人组成的、很明显是其相互关系的大系统中的部分的那种社会等而视之。那么,我们怎样界定这些单位呢?这很难说,虽然我们大多数人通过选择一些外在标准:区域、伦理、政治等等来解决或回避这个问题。但这并不总是令人满意的。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方法论问题,现代社会历史的重要主题之一是社会规模、内在同一性或者起码是集中化和社会关系的直接性提高了,由根本上的多元论向单一的结构演化。在追溯这个问题时,定义是非常棘手的,每个研究民族社会或至少是民族主义发展的人都知道这一点。
(3)社会的历史需要我们提出一个如果不是定型的和细致的模式结构,那至少也是一个近似的研究前提和研究假设的规则,这是关于是什么构成了主题的中心联系或复杂关系,当然,这些问题隐含着模式。每个社会史学家实际上都在进行这种假设,并占有这些前提。因此,我怀疑18世纪巴西的历史学家是否先分析那个社会的天主教,再分析奴隶制度;我也怀疑19世纪英国的历史学家是否把盎格鲁—撒克逊时英国的家族关系看作是社会关系的中心。
历史学家们的默契建立了一个相当管用的操作模式,这种,模式有不同变化。历史学家从物质环境和历史环境着手,进而研究生产力和生产技术(其中有些地方涉及人口统计学)、随后产生的经济结构—劳动分工、积累、剩余产品分配等等——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而随之而来的制度、社会和功能成为物质环境和历史环境的基础。于是社会结构的框架建立起来了,产生社会结构的其他因素的特征和细节通过比较研究确定下来。我认为,历史学家要试图选择一个特殊关系或关系复合体作为研究社会(或社会类型)的中心和特别处,并且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其他方法。如布洛赫在他的《封建社会》一书中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或那些从工业生产中兴起的关系可能出现在工业社会,并且一定是按照工业社会的资本主义形式。一旦结构建立,必定看到结构的历史运动。在法语中“结构”一词必须从“结合”一词来看,虽然这一术语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更有关联的历史变化的形式和模式:这种趋势是一再把经济运动(广义的经济)当作分析的核心。社会在发生重大历史变迁时表现出的紧张状态,使历史学家归结为以下两点:(1)认为社会结构同时具有丧失或重建其平衡的一般机制;(2)社会史学家的传统课题是研究如集体意识、社会运动、思想变迁和文化变迁的社会尺度等现象。
《封建社会》法文初版。该书是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年鉴学派创始人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1886-1944)研究西欧封建社会的一部综合性巨著,作者认为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该书论述了西欧的封建君臣关系、封土制、封建贵族等级等内容,并将之与日本的封建社会相比较。
我之所以归纳我认为被社会历史学家广泛接受的方法——我的归纳也许不正确——目的并不是向人们推荐这种方法,尽管我本人对它是十分赞赏的。我的目的恰恰相反:提出模糊的假设,在此基础上进行精确的研究,问一问自己这一方法是不是描述自然和社会结构及其历史变迁或稳定机制的最佳方法,研究某他问题所用的方法与之是否相容,或者比它更可行,或者用这一方法可以得到与毕加索的可以同时看到正面和侧面的肖像画相同的效果。
简言之,假如社会历史学家想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动态系统的模式的话——这对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都有益——,就必须使实践与理论结合成一个更大的整体,这在目前阶段首先意味着明确我们正在做什么,对此加以概括,并以进一步的实践来纠正它。
四
因此,我想以回顾过去一二十年中社会史研究的实际情况来作为本文的结束,目的是从过去的研究中发现进一步研究的方法和问题。其好处是它既合专业历史学家的胃口,也合那些对实际科学过程所知无几的人的胃口,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有哪些课题?取得了什么进展?人们正在研究些什么问题?获得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研究工作的终极,但离开它们我们将准以深入。一窝蜂式的研究是错误的,它会被时尚所左右——就像研究公众骚乱这类明显的例子一样——,我们对此持反对态度,并甘愿承担后果。
在过去十年或十五年间,令人感兴趣的社会史研究集中于下列课题:
(1)人口和家族血缘关系
(2)城市研究
(3)阶级和社会团体
(4)人类学意义上的“心智”、集体意识,或者“文化”的历史
(5)社会变迁(例如现代化或工业化)
(6)社会运动或社会反抗现象
前两组可以搁在一边,因为它们已经被承认为研究领域,在尚未意识到其课题的重要性的情况下,它们已经拥有自己的机构、方法论以及出版系统。历史人口学发展迅速,成果累累,研究者的主要兴趣在于家庭结构和行为,各个时期人们生活水平的升降,以及上代人与下代人之间的差别,这些问题都很重要,但是受到资料的局限,当然也由于研究者无法提供用以分析“我们失去的世界”的结构而受到局限。然而,这一学科的重要地位是无庸置疑的,它还促使人们使用严格的研究方法。历史人口学研究另一个令人欣慰的影响是它激起了人们对家族结构问题的更大兴趣,没有这一刺激,社会历史学家不会对这一问题如此感兴趣,当然,社会人类学的一定影响也不可忽略。关于这一学科的性质和前景人们已经进行了充分讨论,在此就不赘述了。
城市历史研究也是一个形成了固定方法的领域。单个的城市是一个有地理界限的紧凑的单位,它常常拥有特殊的文献,往往可以选择它作为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这项研究还能反映目前城市问题的紧迫性,城市问题已经逐渐成为现代工业社会里社会规划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问题,或者说至少是最富有戏剧性的问题,城市历史研究涉及与城市有关的所有问题,但显然主要是同社会史密切相关的问题,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说城市不能作为宏观经济史分析的单位(因为从经济角度而言,城市必须是一个更大系统的一部分),从政治角度而言,城市只是在极少数情形下才作为能够自我维持的城邦国家。一部分人以特定的方式居住在一起,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性,现代社会城市化的独特过程形成了大多数人聚居一处的形式,至少到目前为止是如此,城市的技术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基本上产生于聚居一处的人群间的相互关系,此外,最近几个世纪以来急剧的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富有戏剧性的问题,比在以往任何制度下都要多。麋集于城市研究的社会历史学家们对于这一需要几乎一无所知。有人会说他们是以城市史研究来探索社会变迁的规律。我对此表示怀疑,至少对目前情况表示怀疑,然而城市史,必须成为社会历史学家关注的中心,因为它提出了——或者能够提出——关于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的特殊问题,这也是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特别关心的问题。
另一个热门的课题研究现在还不成熟,尽管在其中一二个同题上可以说达到了这一水平。对阶级和社会集团历史的研究,越出了人们通常的观念,人们通常认为,不了解各个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就不可能了解社会。社会史领域最重大的成果有劳伦斯·斯通对伊丽莎白时期贵族的研究,E·勒·罗伊·拉杜里对兰圭多克(Languedoc)农民的研究,爱德华·汤普森对英国工人阶级形成的研究,阿德兰·道马德对巴黎资产阶级的研究,然而,以上仅仅是一系列山脉的顶峰,与此相比,对有限范围内社会团体的研究则显得无足轻重了,职业研究就是一例。
研究的前途在于不断创新。在今天,阶级或是奴隶制这样一些特殊的生产关系,正在从社会规模上加以系统研究,或者作为一般的社会关系加以系统研究,人们也在深层次上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亦即其社会存在、社会关系以及社会行为的各个方面。这是一个崭新的领域,但是却已经取得了惊人的成果,尽管这一研究只是刚刚起步——如果我们将一些特殊的研究,例如奴隶制研究排除在外的话。尽管如此,研究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就此说几句并不是多余的。
(1)以旧式历史学家的前工业社会手工工匠式的方法来研究大量的、头绪纷繁的资料是不恰当的。它们要求集体合作,要求利用现代的技术手段。我想学者们所做的大量单独工作标志着这一研究的早期阶段,一方面它将让位于有系统的合作研究计划(例如研究19世纪斯德哥尔摩工人阶级的计划),另一方面将让位于分期性的综合研究。这在我最熟悉的工人阶级这一研究领域表现得十分明显。即使最雄心勃勃的研究——E·P·汤普森的研究——也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的未完成的作品,而且这项研究只涉及一个相当短的时期。
(2)这一领域存在着技术上的困难,即使在研究对象概念清晰时也是如此,特别是当涉及到时间计算时尤其如此——例如,加入或离开特定的社会团体,或者是农民持有土地数的变化。我们可能有幸得到反映这些变化的资料(例如贵族或乡绅的家谱),或者有幸得到有助于我们研究取得进展的资料(例如人口史的研究,或者是研究中国官僚制的基本数据)。但是,关于印度的种姓制度,我们能够做什么?又能够说什么呢?尽管我们已经得知有关种姓制的变迁以及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但至少还不可能做出哪怕是粗略的量的表述。
(3)更为重要的是概念问题,历史学家们还没有明确地正视这个问题——这并不妨碍好作品的问世,但它表明我们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及其变化的普遍问题面前反应迟缓,这就提出了方法问题,诸如随时间的推移阶级内部可能发生的成员变化,这需要进行量化研究。它也提出了社会集团多面性这一更为普遍的问题。举个例子,众所周知的马克思的术语“阶级”一词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整个原始部落以后人类历史的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它又是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用一种分析模式去解释另一种无法解释的现象。在另一种意义上说,一群人被认为属于他们自己的或其他的集团的意识,抑或是二者兼备。
(4)最严重的问题也许是引导我们直接进行社会历史整体研究的问题。它源于这样一个事实:阶级不是作为孤立的一群人,而是作为各种关系构成的一个系统,它既是水平方向的,又是垂直方向的,因而既是各种差异关系,又是不同性质的社会功能间的关系,是剥削、控制和从属关系。研究阶级必须研究作为社会一部分的其他社会成份:不了解奴隶,不了解社会中的非奴隶成份,就无法了解奴隶主。
因此可以说近年来最切近于社会史主题的是广义上的阶级研究。无论我们相信它正确地反映了部落社会后社会的性质,还是我们仅仅将它局限于时下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影响之下,这种科研的前途是光明的。
近来学者们对“精神”历史的兴趣,更进一步切近于社会史研究方法论的核心问题。许多一贯对“普通人”这一问题感兴趣的人进入社会史研究领域,大大促进了“精神”历史的发展。
这一事实促使历史学家对文化进行动态的研究,它比人类学家所做的对“贫困的文化”等问题的研究胜过一筹。尽管历史学家在方法和最初的经验上并非没有受到人类学家的影响。这种研究不是着重于信仰和思想——虽然也有像阿尔丰索·杜伯龙特那样的很有价值的研究——,也不是着重于考察思想与行动是否一致的问题,而是特别关注社会紧张和危机时候的制度,这引起了许多随后的研究。这种研究所使用的资料的特性,使历史学家无法将自己局限于简单的事实研究和叙述,他从一开始就得构建模式,以便将零星分散的资料纳入统一的系统之中,否则它们只不过同奇闻轶事相差无几。这种模式的标准是,或者说应该是其各部分可以连为一体,能够揭示特殊社会状况下集体行为的性质及其界限。爱德华·汤普森关于前工业社会时期英国的“道德经济”概念即是一例;我本人对社会盗匪活动的研究则试图建筑在另一个基础之上。
由于这些信仰和行为系统将社会设想为一个整体,它在某些特定的方面反映了客观现实,因此借助于这些系统我们能够更接近于我们的目标。迄今对传统社会或习惯社会所做的最为成功的分析,尽管有时分析的是社会变迁影响之下的社会,其规模也是很有限的。在一个发生着持续、迅速而深刻变化的时期内,由文化史推演出的模式可能远离社会现实。甚至在构筑现代社会的精神规范方面也一无用处,因为工业革命给社会思想领域带来的基本变革,替代了建筑在向目标不断前进这基础上的信仰体系,这些目标只能视为一个进程,它以存在永久秩序这一假设为基础,这一秩序可以用一些具体的社会模式来描绘,通常以过去的、真实的或想象的方式来描绘它,过去的文化以不同于这类模式的方式来规定其社会,用现今的文化去衡量过去的社会,这根本办不到。精神的历史在将社会人类学这样一些学科引进历史学方面是有用处的,而且用处极大。
我认为在赞扬有关从叛乱到革命的社会冲突的许多著作时,我们必须更为审慎。这些问题在今天为什么吸引着人们,这是很明白的。它们总是使社会结构中的决定因素富有戏剧性,因为它们总是处在突破口上,对此我们毫无疑问。况且,除非在这些爆发时刻,或通过这些爆发时刻,否则研究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将无从着手,它们不仅使原先隐而不见的东西显露出来,而且对研究者来说很有利的是它们集中或扩大反映了各种事件,并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文献。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幸而有革命时期所特有的数量惊人的文字作品,堆积如山的小册子、信件、文章和演说,更不用说大量的警方报告、法庭辩护和证人证词了,要不然对那些通常不表露思想的人们的想法我们所了解的将要少得多。法国革命史研究表明出对大规模的、文献丰富的革命进行研究会取得多么丰硕的成果,对法国革命史的研究比任何其他类似的短时期历史所用的时间更长、研究更详尽,而且至今未显衰势。它已经成为,并且仍将成为历史学家们的一个近乎完美的实验室。
这类研究的危险在于把显而易见的危机现象与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割裂开来。在我们进行比较研究时,特别是希望使问题得到解决时——这不是社会学或社会史研究的有效途径(诸如怎样发动或制止革命),这种危害尤其明显。叛乱事件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这并不重要,当我们涉及具有时代错误印记的法律的、政治的或其他一些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将是虚幻的,研究犯罪行为的学者正在学习怎样防止出现这种现象。用这一方法来研究革命也许行不通。我是最后一个不主张过多研究这类事件的人,因为我已经对它们进行了长期的专业研究。然而,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对我们的目标十分明了。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研究社会的重大变革,我们会发现一个自相矛盾的结果:研究革命问题时我们研究的价值同我们对大冲突时刻的重视程度成反比,像研究俄国革命这样一些事件,我们只能把注意力集中于1917年3月到11月,或是随后的内战时期,但是对其他一些事件,则无法集中研究一些大的危险时期,而事件本身都富有戏剧性,并很重要。
另一方面,通常可以将革命以及类似的课题(包括社会革命)的研究置于一个更广阔的领域之中,也需要对社会结构和运动变化有一个综合的把握:几十年内或几代人所经历的短时期的社会革命,我们要做的不是报流水帐,生长了多少,发展了多少,而是关系到诸如“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前进和变革的重大历史时期(这些历史时期当然包括重大政治革命,但是它们的编年顺序不能依照政治革命来划定)。像“现代化”或“工业化”这样一些未经严格界定的历史术语的广泛流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现象。进行这类研究困难重重,也许这就是为什么至今还没有对18世纪工业革命以及其他时期内社会进步进行恰如其分的研究的原因,当然也有一些地区研究做得十分出色,如鲁道夫·布劳恩对苏黎世乡村的研究,和约翰·福斯特对19世纪早期奥得罕的研究。不仅从经济史角度(它推动工业革命研究),而且从政治学角度来研究这类现象,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途径。研究史前史和殖民地解放史的学者不可回避地遇到这些问题,尽管他们过于偏重政治角度;非洲研究的成果尤其可观,值得指出的是近来学者们正试图将这种方法延用于印度研究。因此,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用以研究现代化和殖民社会的方法,可以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进行殖民地分析(在这里我指出的是通过征服和直接进行统治的正式殖民地)的有利之处在于,整个社会或社会集团与外来势力形成鲜明对照,我们可以从整体上观察和分析社会的各种内部变化,及其对无法控制的、迅速的外部影响的反应。有些在其他社会内作为内部的,或者社会成员间渐进的复杂的相互关系来研究的力量,在这里可以为了实际目的一律视为外部力量,这有利于进行分析。
也许还有一个更为独特的优势,进行殖民地研究的学者们专注于民族主义和国家形成问题,殖民地的情形能够提供一个更为精确的普遍模式,虽然历史学家们还没有把握住这一点,但民族主义这一现象的复杂性对于理解工业时代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运动显然是十分关键的,许多令人感兴趣的政治社会学研究已经确认了这一点。
“国家”是过去二百年内历史的产物,其巨大的政治意义在今天已经毋庸置疑了,它提出了关于社会历史的一些关键问题,例如社会规模的变化、多元观的变迁、使社会系统由间接联系变为单一的直接联系(或者使一些小社团并入一个更大的社会系统)、决定一个社会系统分界的各种因素(诸如区域政治的因素),以及其他同样重要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社会系统的分界客观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例如19世纪的工业经济需要多大的国家规模,在多大程度上这些要求不仅意味着早期社会结构的削弱或毁灭,而且意味着特定程度的简化、标准化和集中化——亦即“中心”和“边缘”之间直接的、日益加剧的排他性联系?在多大程度上,“国家”可以摆脱早先的社团和社会的结构,代之以可以理解为具有社会或社会功能的东西?(“民族国家”的概念可以综合这些客观和主观上的发展)以欧洲历史作为研究殖民地和前殖民地复杂问题的基点十分恰当,但是由于19世纪和20世纪欧洲历史学家对此缺乏认真研究,所以近来似乎非洲和亚洲史成了最佳起点。
五
近年来的研究使我们在社会历史领域取得了哪些进展?让我来摊一摊牌。我相信,我无法指出任何一项令人鼓舞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史研究工作,马克·布洛赫向我们提供了《封建社会》这样一本权威性的,事实上也是研究社会结构性质的范本,他通过比较方法既研究了某种社会形态,也研究了它的实际变化和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此我不想一一赘述。马克思为我们构筑了,或者说启发我们为自己构筑了长时段内历史变迁和社会变革的模式,至今仍然十分有效,甚至超前于我们的时代,近来在研究特定形态的社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值得注意的是对美国奴隶制的研究,以及对数量众多农民的研究。另一方面,以通俗的方式综合内容丰富的社会史,对我来说是件吃力而不讨好的事。社会史正处于初建阶段,我在本文中试图提出社会史的一些问题,对社会史的一些研究工作作一评价,并且附带提示一些可能有助于进一步集中探索的问题。然而,不看到、不欢迎这一领域令人鼓舞的繁荣那将是错误的。现在是做一个社会历史学家的大好时机。即使从未声称自己是社会历史学家的人,在今天也不想否认这一称呼了。
*本文选自蔡少卿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
**封面图为Joachim Beuckelaer(1533-1575)的《村庄盛宴》。[图源: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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