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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 | 必须保卫社会:从统治权利到生命权力

Foucault 社會學會社 2021-10-27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0.15-1984.6.25),法国哲学家和思想史学家、社会理论家、语言学家、文学评论家。他对文学评论及其理论、哲学(尤其在法语国家中)、批评理论、历史学、科学史(尤其医学史)、批评教育学和知识社会学有很大的影响。[图源:universoracionalista.org]


必须要结束了,给我今年讲的内容总结一下。我曾试图提出战争的问题,它被视为历史进程可理解性的框架。我觉得,这个战争最初在实践中被理解为种族战争是在整个18世纪。我曾想,要建构的也许正是这个种族战争的历史。上一次,我曾试图向你们指出民族战争怎样通过民族普遍性的原则最终被历史分析排除了。现在我要向你们指出种族主题不仅没有消失,而是怎样将在另一类东西,即国家种族主义中又被重新采用了。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点的就是国家种族主义的诞生,至少让你们了解当时的环境。

 

我觉得,19世纪的一个基本现象是,我们也许可以称之为权力负担起生命的责任:如果你们不反对,就是对活着的人的权力,某种生命的国家化,或至少某种导向生命的国家化的趋势。我认为,为了理解所发生的一切,我们可以参照统治权的经典理论,它归根结底是作为所有对战争、种族等等进行分析的背景。你们知道在统治权的经典理论中,生与死的权利是其根本特性之一。然而,生与死的权利在理论层面上是很奇怪的;实际上,拥有生与死的权利,这到底是什么?在某种意义上,说君主有生与死的权利,意味着实际上他可以使人死和让人活;无论如何,生与死不是自然的,直接的、原始的或根本的,处于政治权力领域之外的现象。如果我们继续向前推,一直达到悖论,那么这实际上意味着,面对着权力,拥有全部权利的臣民也是既不活也不死。从生与死的角度来看,他是中性的,仅仅根据君主的存在,臣民有生的权利或者也潜在地有死的权力。无论如何,臣民的生和死仅仅通过君主意志的作用才能成为权利。如果你们同意,这就是理论的悖论。理论的悖论必须由实践的不平衡来弥补。事实上,生与死的权利意味着什么?当然不是君主可以像他可以使人死一样让人活。生与死的权力能以一种不平衡的方式运转,而且总是在死这一边。君主的权力只能从君主可以杀人开始才有效果。归根结底,他身上掌握着的生与死的权力的本质实际上是杀人的权力:只有在君主杀人的时候,他才行使对生命的权利。这本质上是刀刃的权利。因此在这个生与死的权利中不存在真正的对称。这并不是使人死和让人活的权利。这也不是让人活和使人死的权利。这是使人死或让人活的权利。当然这导入了明显的不对称。

 

我认为,19世纪政治权利的重大变更之一就是,我不说正好是代替,而是补充这个统治权的古老权利(使人死或让人活),用一种新的权利,它不会取消第一个,但将进入它,穿越它,改变它,它将是一种恰好相反的权利,或毋宁说权力:“使”人活和“让”人死的权力。君主的权利,就是使人死或让人活。然后,新建立起来的权利是:使人活和让人死的权利。

 

当然,这个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可以在权利理论中追寻它的进程(但我会讲得非常快)。你们看到,在17世纪以及特别是18世纪的法学家那里,已经提出了关于生与死的权利问题。当法学家说:当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时候,也就是说集合起来任命一个君主,赋予君主以针对他们的绝对权力的时候,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他们这么做是因为受到危险或生活需求的逼迫。因此,他们这么做是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正是为了生存,他们才任命一个君主。在这个意义上,生命实际上是否能够进入君主的权利呢?生命难道不就是君主权利的基石吗?君主是否可以向臣民宣称对他们运用生与死的权力的权利,简单地说,也就是处死他们的权力呢?在生命是契约最初的、根本的动机的意义上,它是否应当处于契约之外呢?这一切都是政治哲学的讨论,我们可以把它搁置一边,但它仍然指出生命的问题怎样在政治思想、政治权力的分析领域中开始问题化了。实际上,在这里我想要跟踪这个转变,但不是在政治理论的层面上,而是在权力的机制、技术、工艺的层面上。那么,这里我们又遇到了熟悉的东西:即在17世纪和18世纪,出现了主要围绕着肉体,个人的肉体的权力技术。通过这些程序,围绕这些个人的肉体和整个可视范围,人们保证了个人肉体的空间分布(他们的分离、他们的行列,把他们分类和进行监视)和组织。也正是通过这些技术,人们对肉体负起责任,通过锻炼、训练等等,人们试图增强他们有用的力量。权力的合理化技术和严格的节约同样也以可能的最便宜的方式运转起来,通过监视、等级、审查、诉状、报告的系统:这整个技术可以称之为工作的纪律/惩戒技术。它从17世纪末开始并在18世纪建立起来。

 

然而,我认为在18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某种新东西,即权力的另一种技术,这一次不是惩戒的技术。这种权力技术不排斥第一种,不排斥惩戒技术,而是包容它,把它纳入进来,部分地改变它,特别是由于这个惩戒技术已经存在,在可以说固定在它上面,嵌入进去的时候利用它。这个新技术没有取消惩戒技术,仅仅因为它处于另一个层面,它处于另一个等级,它有另一个有效平面,它需要其他工具的帮助。

 

这个新的非惩戒权力的技术运用的对象(与针对肉体的惩戒不同)是人的生命,或者说,如果你们不反对,它不是针对肉体的人,而是针对活着的人;至少,如果你们同意,针对类别的人(l’homme-espèce)。更精确地说:惩戒试图支配人的群体,以使这个人群可以而且应当分解为个体,被监视、被训练、被利用,并有可能被惩罚的个体。而这个新建立起来的技术也针对人的群体,但不是使他们归结为肉体,而是相反,使人群组成整体的大众,这个大众受到生命特有的整体过程,如出生、死亡、生产、疾病等等的影响。因此,在第一种对肉体的权力形式(以个人化的模式)以后,有了第二种权力形式,不是个人化,而是大众化,如果你们同意,它不是在人—肉体的方向上,而是在人—类别的方向上完成的。在18世纪进行的肉体人的解剖政治学(anatomo-politique)以后,在同一个世纪末,出现了某种东西,它不再是肉体人的解剖政治学,而是我所说的人类的“生命政治学”(biopolitique)。

 

二战期间红场阅兵仪式[图源:blog.sina.com.cn]

 

在这个权力的新技术之中,在这个生命政治学之中,在这个正在建立的生命权力之中,到底是什么呢?刚才我跟你们说到两个词:即,如出生率和死亡率、再生产比率、人口的繁殖等等一类的整体过程。我认为,在18世纪下半叶,出生率、死亡率、寿命这些过程,与所有经济和政治问题(关于它们我将不回头再讲)相联系,构成了知识的首要对象和生命政治学控制的首要目标。不管怎样,正是在这时,由最初的人口统计学对这些现象进行了统计工作:观察这些操作:这些操作或多或少是自发的,或者或多或少是进行过协商的,在人口中对出生率进行调查;简单说,如果你的同意,这是対在18世纪实施的控制出生的现象的定位。这也是对鼓励生育政策的勾勒,或者至少是干预整体出生率现象的草图。在这个生命政治学中,不仅仅是繁殖问题。作为直至当时的情况,在那些使从中世纪以来的政治权力屡次感到威胁的有名的流行病的层面上(这些有名的流行病是死亡人数激增的暂时的悲剧,所有人都面临死亡的威胁),还有发病率问题。在18世纪末,这已不是流行病的问题,而是其他东西:大体上,人们可以称之为地方病,即统治某地居民的疾病的形式、性质、扩散、时间长度和强度。这些或多或少难以根除的疾病,以死亡更频繁的名义,不再被视为流行病,而是视为削減力量、减少工作时间、降低能量和经济代价的恒定要素(人们正是这样对待它们的)既是生产的损失,又有治疗的代价。简单说,疾病作为人口现象,不再作为突然夺去生命的死亡(这是流行病),而是作为永久的死亡,它在生命中滑动,不断地侵蚀它、打击它、削弱它。

 

从18世纪末开始,人们对这些现象负起责任,导致了这样一种医学的建立,其主要职能是公共卫生、包括协调医疗、集中信息、规范知识的机构,它还开展全民卫生学习和普及医疗事业的运动。因此,同样是再生产、出生率的问题,也是发病率的问题。生命政治学干预的另一个领域是,一些人是普通的而另一部分人是偶然的这个整体现象,然而后者之中的一部分即使是偶然的,也有一部分永远不能完全被压缩,它们也会导致与无能力、排除在个人的循环、中和作用等等之外的类似的结果。从19世纪初(工业化时期)开始,这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老人,因此落入能力和活动领域之外的个人。另一部分是事故、残疾和各种异常。针对这些现象,这个生命政治学不仅建立了救济机构(很久以前就已经存在),而且还有更敏锐的机构,比既庞大又不能面面俱到的机构在经济上合理得多,它们主要附属于教会。此后,还将有更敏锐、更合理的机构,如保险、个人和集团储蓄、社会保障,等等。

 

19世纪的霍乱促使英国于1848年颁布公共卫生法案,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公共卫生运动。图为19世纪霍乱中的英国街头。[图源:johnsnow.matrix.msu.edu]

 

最后一个领域,(我列举主要的,它们出现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此后,其他的还有不少):对人类的联系负责(人作为种类,作为活着的生物),然后对他们的环境负责,生存环境——无论是否地理的、气候的还是水文的坏境的直接后果:如在整个19世纪上半叶的沼泽问题,与沼泽有关的流行病问题。同样,也有环境的,因为它已不是自然的环境并对居民有反作用;有居民创造的环境。这主要是城市问题。这里,我简单地向你们强调生命政治学建立于其上的某些点,它的某些活动和首要的平预领域、知识领域和权力领域:出生率、发病率、各种生理上的无能,环境的后果,正是关于这一切,生命政治学抽取其知识并确定干预和权力的领域。

 

然而,在这一切中,我认为有一些重要的东西。第一个是:出现了一个新的要素(我想称之为一个人物,法律理论和惩戒行动都不认识他。法律理论实际上只认识个人和社会:订立契约的个人和由个人自愿或默认的契约建立起来的社会实体。惩戒在实践上与个人及其肉体接触。在这个新的权力技术中接触到的不完全是社会(或者说,不是最终像法学家那样定义的社会实体也不是人—肉体。这是新的实体,复杂的实体,按人头数算的实体,如果不是无限,至少也不一定是可数的。这就是“人口”的概念。生命政治学与人口有关,人口作为政治问题,同时作为科学和政治问题,作为生物学问题和政治问题,我认为是从这时开始的。

 

第二点,它同样重要(在出现的人口要素之外),即被关注的现象的性质。你们看到这是一些集体现象,只有在大众的层面上才表现出经济和政治的后果,才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从个人角度来看,这是一些偶然的、难以预测的现象,但是在集体的层面上,却表现出一些容易或者说至少可能建立的常数。最终,这些现象主要在延续的时间中展开,应当放在一定的或长或短的时段中进行考察;这是系列现象。总之,生命政治学要面对的是在人口中产生,并在一定时段内加以考察的偶然事件。

 

从这里出发(第三种东西,我认为很重要)。这个权力的新技术将建立一些与惩戒机制功能很不相同的机制。在由生命政治学建立的机制中,首先当然是预测、统计评估、总体测量;同样它也不是改变某个特殊的现象,也不是改变某个作为个体的个人,而是主要在具有总体意义的普遍现象的决定因素的层面上进行干预。它必须降低发病率;它必须延长寿命;它必须刺激出生率。它特别是要建立调整机制,在这个包括偶然领域的总体人口中,将能够确立一种平衡,保持一个平均值,建立某种生理平均常数,保证补偿;简单说,围绕内在于人口的偶然,建立保障机制,并优化生活状态:你们看到,这些机制和惩戒机制一样,总之要使力量最大化并把它提取出来,但其途径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与惩戒不同,它不是通过对肉体本身的影响来对个人进行训练。它也绝不像惩戒所做的那样停留在个人的肉体上。因此,它完全不在细节的层面上考虑个人,相反,通过总体机制,来获得总体平衡化和有规律的状态;简单说就是对生命,对作为类别的人的生理过程承担责任,并在他们身上保证一种调节而不是纪律。

 

在这一边,过去君主专制绝对的、戏剧性的、阴暗的权力,能够置人于死地,而现在,由于针对人口、针对活着的人的生命权力,由于这个权力的新技术,出现了一种连续的、有学问的权力,它是“使人活”的权力。君主专制使人死,让人活。而现在出现了我所说的调节的权力,它相反,要使人活,让人死。

 

我认为,这种权力具体地表现在著名的对死亡的逐渐贬低中,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经常谈到它。特别是在当今的一些研究以后,所有人都知道,从18世纪末直至现在,死亡的伟大的公共仪式化消失了,或被清除了。以致现在,死亡(不再是辉煌的仪式之一,不再是个人、家庭、团体,甚至整个社会都参加的仪式)相反成为人们加以隐藏的事情;它成为最私人的和最羞耻的事(至少在今天,死亡与性相比更是禁忌的对象)。然而,我认为,死亡成为人们加以隐藏的事,其原因不是某种焦虑的置换作用或者压抑机制的变形。它处于权力技术的变换之中。曾经给予死亡以光辉的,使它如此崇高地仪式化的,是从一个权力向另一个权力过渡的表现。死亡,这是从一个权力向另一个权力过渡的时刻,此岸的君主的权力,过渡到彼岸的君主的权力。人们从一个法庭走向另一个,人们从民法或公法、生和死,转向另一种法律:永生或地狱里的永罚。从一个权力向另一个的过渡。死亡,同样也是垂死者权力的转移,权力转向活下来的人:最后的话、最后的叮嘱、最后的意愿、遗嘱,等等。这就是所有被如此仪式化的权力现象。


死亡以崇高的方式仪式化,表示一个权力向另一个权力的过渡。图为路易十六在法国大革命中被断头台处死。[图源:jianshu.com]

 

然而现在,权力越来越没有权利使人死,而为了使人活,就越来越有权利干预生活的方式,干预“怎样”生活,权力特别是在这个层面上进行干预,为了提高生命的价值,为了控制事故、偶然、缺陷,从这时起,死亡作为生命的结束,明显是权力的结束、界限和终止。它处于权力的外部:它落入权力的范围之外,对于它,权力只能普遍地从总体上、统计上进行控制。权力控制的不是死亡、而是死亡率。在这个意义上,死亡现在落入私人的以及更加私人的一边是很正常的。因此,在君主制的权利中,死亡是君主绝对权力,它以一种最明显的方式放出光芒的点;相反现在,死亡是个人摆脱所有权力,重新回到自身,可以说退回到最私人的部分。权力不再知道死亡。在严格的意义上,权力任死亡落下。

 

如果你们同意,让我们举弗朗哥的死为例来作为这—切的象征,无论如何,由于其中的象征价值,这也是一件非常有趣,因为死去的人曾以你们都知道的野蛮方式行使生与死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是所有独裁者中最血腥的,他曾在40年中绝对掌握着生死大权,在他要死去的时候,进入了这个针对生命的权力新领域。它不仅仅安排生命,不仅仅让人活着,最终甚至在他的死亡中使个人活下来。这个权力不仅仅是科学的功绩,而实际上它在行使19世纪建立的政治生命权力,通过这一切,使人生活得如此之好,以致可以使他在生物学的意义上死亡很久以后还能让他活着。这样,这个曾对数千人行使生死大权的人,这个落入如此优秀地安排人的生命的权力中的人,他看不到他的死亡,他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死亡,而人们在他死了以后还使他继续活着。我认为,这两种权力系统,针对死的绝对权力和调整生命的权力的碰撞,在这个小小的、快乐的事件中被象征化了。

 

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 1892-1975),前西班牙国家元首、西班牙首相,西班牙长枪党党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取缔其他一切政党,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名义上保持中立,但帮助希特勒侵略苏联。1975年于马德里逝世。

 

现在我想重新对比我刚才已经谈到的调节生命的技术和惩戒肉体的技术。从18世纪起(或至少从18世纪末起),伴随着一些时间的错位,建立起了两种权力技术,它们是重叠的。一个是惩戒的技术:它围绕肉体,产生个人化的后果,它把肉体当作力量的焦点来操纵,它必须使这力量既有用又顺从。而另一方面的技术不是围绕肉体,而是作用于生命:这种技术集中纯粹属于人口的大众的后果,它试图控制可能在活着的大众中产生的一系列偶然事件;它试图控制(可能改变)其概率,无论如何要补偿其后果。这种技术的目标不是个人的训练,而是通过总体的平衡,达到某种生理常数的稳定:相对于内在危险的整体安全。因此,训练的技术与另一种安全技术相对或不同;惩戒的技术与另一种保障的或调节的技术不同;在两种情况下都是肉体的技术,但是在一种情况下是肉体被个人化,作为具有能力的有机体,在另一种情况下的技术中,肉体被置入整体的生物学过程中。

 

有人可能说,所有发生的这一切好像是至高无上的作为模态和组织方案的权力在处于民主膨胀和工业化道路上的社会中变得无力支配经济和政治个体,以致有太多的东西既在下层又在上层,既在细节上又在整体上,脱离了旧的专制权力机制。为了重新控制细节,开始了最初的适应:权力机制对个体的适应,通过监视和训练——这就是惩戒。当然,这是最容易、最方便实现的。这就是为什么它最先(从17世纪和18世纪初开始)在地区性的层面上实现,以直观的、经验的、分裂的形式,并在机构的限制范围内,如学校、医院、兵营、车间等等地方实现。然后,在18世纪末,有了第二种适应,针对总体现象,针对人口现象,通过大众的生物学或生命社会学的过程来实现。这种适应困难得多,当然是因为它导致了见了协调和和集中化的复杂机构。

 

这样就有了两个系列:肉体系列—人体—惩戒—机关;和人口—生物学过程—调节机制—国家。制度机关的整体:如果你们同意,即制度的惩戒机关,另一边是生物和国家的整体:国家进行的生命调节。我不想把国家和制度之间的对立绝对化,因为惩戒实际上总是趋向于超出控制它的制度和地方限制。以后,它轻易地在类似警察这样的机关中获得了国家的维度,警察既是惩戒机关又是国家机关(这证明惩戒并不总是制度的)。同样的,在整个19世纪激增的总体调节当然是在国家层面上的,但是同样在国家层面以下,也有一系列次国家的制度,如医疗制度、救济基金、保险等等。这是我的第一点意见。

 

另一方面,这两个整体机制,一个是惩戒的,一个是调节的,不处于同一层面。正是这样,才使它们不会相互排斥并可以连接起来。我们甚至可以说,在大部分情况下,权力的惩戒机制和权力的调节机制,针对肉体的惩戒机制和针对人口的调节机制是相互铰接在一起的。举一两个例子:如果你们同意,举城市问题的例子,或更精确说,这个经过深思熟虑和集思广益的空间分布,是人们在19世纪不仅仅梦想而实际上按模子建造起来的现实乌托邦、人工的城市。看看工人居住区。存在于19世纪的工人居住区是什么?很清楚,它以一种垂直的方式,通过对居住区的分区,通过确定家庭(每家在一间住宅里)和个人(每个人在一个房间里)的位置,把控制的惩戒机制和个人连接起来。分区,使个人处于他人目光之下,行为的规范化,导致通过城市空间分布的自发的警察式控制:在工人居住区里,可以很容易地认出整个系列的惩戒机制。接着,你们就能看到相反的一系列针对这样的人口的调节机制,它导致和促使储蓄行为,如与住房、与其租赁以及可能与其购买相关的储蓄行为。医疗保险或人寿保险体系;保证人口理想寿命的卫生规则;城市组织对性,进而对生殖的压抑;对家庭卫生的压力;儿童医疗;学校,等等。这样,你们就看到了惩戒机制和调节机制。

 

19世纪的英国工人居住区。[图源:npopss-cn.gov.cn]

 

现在谈谈另一个领域(是另一个,但不是完全无关);在另一条轴上谈谈性的问题。到底为什么在19世纪,性成为一个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域?我认为,如果说性是重要的,这有很多原因,但最主要的是:一方面,性作为完全肉体的行为,揭示了经常性监视形式的个人化惩戒控制(例如,从18世纪末至20世纪著名的对儿童手淫的控制,在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等等中的这类控制正好表现对性的惩戒控制这一面);而另一方面,通过生殖效果,性进入大生物学过程并产生后果,这个生物学过程不再与个人的肉体有关,而与构成人口的这个复杂的要素和整体有关。性,正好处于肉体和人口的十字路口。因此,它揭示了惩戒,但它也揭示了调节。

 

我认为,19世纪对性极端的医学评价的根源在这个处于人体和人口、个体和总体现象之间性的优势地位之中。在这里,根据医学观念,性如果没有被纪律化和规范化,就总是会有两种后果:一个是肉体的,没有被纪律化的肉体立即会因为性放纵受到所有个人疾病的惩罚。过度手淫的儿童将一生疾病缠身:在肉体层面上的惩戒。但同时,放纵的、变态的性在人口层面产生后果,因为性的堕落被认为有遗传性,其后代也将受到干扰,并将一代接一代传下去,直至第七代的第七代,以致无穷。退化理论:性,是个人疾病的焦点,并认为,在另一方面它处于退化的核心,正好表现了这个惩戒和调节,肉体和人口的联接点。你们将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以及怎样,作为医学或毋宁说由医学和卫生学构成的技术知识将在19世纪成为这样一个要素,它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其重要性却是不可忽视的,这是由于它在对生物学过程和对器质过程(即对人口和对肉体)的科学控制之间建立的联系,同样也是在医学随着权力自身的后果将成为进行干预的政治技术的意义上。医学,是既作用于肉体又作用于人口,既作用于有机体又作用于生物学过程的知识—权力,因此会产生惩戒效果和调节效果。


福柯在《性经验史》试图勾勒出一部西方自16世纪以来用主流话语规训身体的历史。他相信人类有可能创造新的欲望和快乐的模式来重塑身体,并取代现代的主体性模式,但他反对性解放,而主张“从性中解放”。


以一种更普遍的方式,人们可以说有一种要素,它在惩戒和调节之间循环,它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肉体和人口,既导致对肉体的纪律秩序的控制又导致对生物学复杂的偶然事件的控制,在这一个和另一个之间循环的要素就是“规范”。规范,既能运用于需要纪律化的肉体,又能运用于需要调节的人口。规范化的社会,在这样的情况下并不是某种普遍化的纪律社会,其惩戒机关遍布并最终覆盖所有空间——我认为,这仅仅是对规范化社会这个概念的肤浅而不充分的解释。在规范化社会中,纪律规范和调节规范垂直相交。如果说,在19世纪,权力占有了生命,如果说,在19世纪,权力至少承担了生命的责任,那么也就是说通过惩戒技术和调节技术两方面的双重游戏,它终于覆盖了从有机体到生物学,从肉体到人口的全部。

 

这样,我们就处于这样的权力之中,它承担肉体和生命的责任,或者,如果你们同意,承担了整体生命的责任,包括肉体的一极和人口的一极。因此,我们就可以给生命权力在其运行范围内出现的悖论定位。一方面,悖论随着核子权力而出现,它不仅仅是,根据赋予所有统治者的权力,杀戮成百万,成千万人(无论如何,这是传统的)。但是对于现实政治权力的职能,核子权力是某种难以绕过(如果不是完全不能绕过的话)的悖论。因为在制造和使用原子弹的权力中,人们行使杀人的统治权。但同时,这个权力也处死了生命本身。因而,在核子权力中,权力以一种可以取消生命的方式运行。因此也自我取消,如同可以保障生命。或者,他是统治者,他使用原子弹,但马上他就不可能是如同19世纪以来那样的权力,生命权力、保障生命的权力了。或者,在另一个极端,相反,不再是过渡的对于生命权力的统治权利,而是过度的对于统治权利的生命权力。这个过度的生命权力出现于在技术上和政治上给予人这样的可能性以后:不仅仅是安排生命,而是使生命繁殖,制造生命,制造魔鬼,制造(至少)无法控制和具有普遍毁灭性的病毒。生命权力不可思议的扩张与我刚才针对核子权力所说的相对,将超出整个人类统治权。

 

请原谅我关于生命权力谈了这么多,但我认为只有在这个背景上我们才可能辨认出我曾试图提出的问题。

 

那么,在这个把生命当作对象和目标的权力技术之中(我觉得这是19世纪以来权力技术的一个根本特点),如果说统治权的权力能逐步后退而惩戒或调节的生命权力逐步前进是正确的话,那么杀人权的权力和职能将怎样行使呢?如果确实权力主要是提高生命的价值,延长其寿命,增加机会,规避风险,或弥补其不足,那么它怎么可能杀人呢?在这种情况对于政治权力,怎么可能杀人,判决死刑,要求死亡,使杀人、发布杀人的命令不仅仅置敌人而置自己的国民于死地呢?这个主要目标是使人活的权力怎么可以让人死呢?在围绕生命权力的政治体系中,死亡的权力、死亡的职能如何运转呢?

 

我认为在这里引人了种族主义。我完全不是想说种族主义是在这时发明的。它很久以前就存在了。但我认为那时它在其他地方起作用。使种族主义进入国家机制的正是生命权力的出现。正是在这时,种族主义作为权力的根本机制在现代国家中发挥作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职能不在某一时刻、在某一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没有种族主义。

 

种族主义到底是什么?首先,它是最终在权力承担生命责任的领域引入断裂的手段,是应当活的人和应当死的人之伺的断裂。在人类的生物学连续(continuum)中,出现了种族、种族的区分,种族的等级,某些种族被认为是好的,而其他的相反被认为是低等的,这一切将成为分裂由权力承担责任的生物学领域的手段,在人口内部错开不同集团的手段。简单说,就是在生物学领域内部建立生物学类型的区分。这将导致权力把人口当作各种族的混合体来对待,或更精确地说把它承担责任的人分为次集团,它们就是种族。这是种族主义的第一个功能,即在生命权力针对的生物学连续中进行分裂,造成区分。

 

另一方面,种族主义将有其第二项功能:它导致建立这样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你杀得越多,你使越多的人死”,或“你让更多的人死,因此,你就越能活下去”。我认为这个关系(“如果你想活,你就必须使人死,你就必须可以杀人”)无论如何不是种族主义,也不是现代国家发明的。这是战争关系:“为了生存,你就必须屠杀敌人。”但是种族主义正好以一种全新的可以与生命权力的运作相容的方式使这个战争关系发挥作用如果你要生存,其他人就必须死掉”。另一方面,种族主义实际上将导致在我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死亡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这种联系不是军事和战争冲突的联系,而是生物学类型的联系:“低等生命越趋向消失,不正常的个人越被清除,相对于人类退化者越少,我(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类)就生活得越好,我将更强壮,我将精力充沛,我将能够繁衍。”他人的死亡,不仅仅是我在个人安全意义上的生命;他人的死亡,劣等种族、低等种族(或退化、变态种族)的死亡,将使整体生命更加健康;更加健康更加纯粹。

 

20世纪的德国纳粹将犹太人划为劣等民族,通过种族清洗的方式来保证所谓整体生命的“健康”。[图源:souhu.com]

 

因此不是军事、战争或政治关系,而是生物学关系。如果这个机制能够运转,是因为它要消灭的敌人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政治敌人;而是在人口之内或之外针对人口的危险。换一种说法,处死,处死的命令,在生命权力的体系中,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它不以对政治对手的胜利为目的,而是以消灭生物学上的危险并以与此消灭相联系巩固人种或神族为目的。在规范化社会中,种族,种族主义,这是接受把人处死的条件。这里,你们看到一个规范化社会,这里你们看到一个权力,它至少在整个表面上,在最初的要求中,在最初的路线上是生命权力,而种族主义对于可以处死某人,处死他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在国家按照生命权力的模式运转之后,国家杀人的职能就只能由种族主义来保证。

 

因此,你们将理解在这样的权力运转中种族主义的重要性(我想说潜在的重要性):正是在这个条件下人们才能行使杀人的权利。如果规范化的权力要行使古老的杀人的统治权利,它必须通过种族主义。如果反过来,统治权的权力,也就是说掌握生死大权的权力要利用这些工具,这些机制、规范化的技术,它也必须通过种族主义。当然,我不把使人死简单地理解为直接的杀人,而是所有可能的间接杀人;制人于死地,增加死亡的风险,或简单地,政治死亡、驱逐、抛弃,等等。

 

从这里出发,我认为我们可以理解一些事情。首先可以理解在19世纪的生物学理论和权力话语之间迅速(我要说是立即)建立的联系。实际上,广义的进化论(也就是说不完全是达尔文的理论而是这些概念的整体〔如:普通进化树上各个种的等级,种之间的生存斗争,淘汰最不适应者的选择〕)在19世纪的某些年代里,理所当然地成为不仅仅是用生物学术语改写政治话语的方法,不仅仅是用科学的外衣隐藏政治话语的方法,而确实是思考殖民关系、战争的必要性、犯罪行为、疯狂和精神病现象、阶级社会的历史等等问题的方法。换一种说法,一旦有冲突、处死、斗争、死亡威胁,人们就完完全全限制在进化论的形式中对它们进行思考。

 

我们同样可以理解为什么种族主义在按照生命权力模式运行的现代社会中发展;我们理解为什么种族主义将在某些特殊的点上表现出来,在这些点上,处死人的权利是必须的。种族主义首先随着殖民一起发展,也就是说随着殖民者的种族灭绝一起发展。当必须要杀人、杀死所有居民、杀死文明的时候,如果人们按照生命权力的模式运转,怎样才能这么做呢?通过进化论的主题,通过种族主义。

 

战争。如果不复活种族主义的主题,人们怎么可能不仅仅向敌人发动战争,而且向自己的国民发动战争,成百万的屠杀他们(正如19世纪、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发生的那样)?此后,在战争中,要做两件事:不仅仅要摧毁政治地人,还有敌对的种族,我们面对的这些人对于我们的种族表现出生物学上的危险。当然,这几乎仅仅是政治敌人主题的推论。但是,更重要的是,战争(它是全新的)将在19世纪末出现,它不仅仅被当作通过消灭对立种族(根据自然选择、生存竞争的主题)来巩固自己的种族的手段,而且还是自己的种族的再生。我们当中死去的人越多,我们所处的种族就将越纯粹。

 

不管怎样,你们这里看到了在19世纪末新出现的战争的种族主义,我认为,由于生命权力要发动战争,它该怎样宣布呢?它怎样才能摧毁对手的意志并冒风险杀死它根据定义甚至应当保护、安排和繁殖的生命呢?因此,战争的种族主义是不可避免的。关于犯罪行为,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话。如果用种族主义的术语来思考犯罪行为,那么同样,从这个时候开始,必须在生命权力机制之内处死或排斥罪犯成为可能。对于疯狂,对于各种畸形也是一样。

 

我认为大致上,种族主义保证了生命权力经济学中死的职能,根据他人的死亡就是对自己的生物学巩固的原则,因为我是种族或人口的一部分,因为我是活着的多样的统一体中的一份子。你们看到,我们实际上与一些种族对另一些种族蔑视或仇恨的,简单的传统种族主义相差很远。我们与这样的种族主义相差也很远,它是由国家或阶级进行的意识形态操作,通过它试图把可能针对自己的敌意转向神秘的对手,或改造社会实体。我认为它比古老的传统深刻得多,比新的意识形态深刻得多,它是另外的东西。现代种族主义的特殊性以及成为的特殊性的东西,与思想、意识形态、权力的谎言没有联系,而是与权力的技术,与权力的工艺有联系。它使我们与种族战争和这种历史的可理解性处于最远的位置,处于可以使生命权力运转的机制中。因此,种族主义与国家的职能相联系,后者被迫利用种族、种族的清洗和种族的纯洁来行使它的统治权。通过生命权力,使人死的权利的古老统治权的职能导致了种族主义的职能、建立和复活。我认为,这里就是它实际上的根源。

你们将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和为什么最杀人成性的国家同时也一定是最种族主义的国家。当然,在这里要举纳粹主义的例子。无论如何,纳粹实际上是从18世纪起建立的新权力机制发展的顶端。当然,没有比纳粹更有纪律的国家;也没有哪个国家进行的生物学调节更坚决。惩戒权力;生命权力;它涉及、伸展到了纳粹社会的每个角落。没有哪个社会比纳粹建立的或至少是计划的社会更有纪律、更有保障。然进行控制是制度的直接目标。


但同时,这个普遍保证、普遍保障、普遍调节和惩戒的社会,通过这个社会,杀人的权力(也就就是说古老的杀人的统治权权力)却最彻底地丧失了控制。这个杀人的权力穿越纳粹社会的整个社会实体表现出来,首先是因为杀人的权力,生与死的权力不仅赋予国家,而且给了一系列的个人,给了相当数量的人(如冲锋队和党卫队等等)。甚至至少 在纳粹国家中,所有人对他的邻人都有生与死的权利,不管是否通过举报行动,它实际上会消灭或使人消灭你身边的人。


这样,穿越整个社会实体的杀人权力和统治权力就失去了控制。同样,通过战争被清晰地作为政治目标提出的事实(实际上不仅仅作为为了获取财产的政治目标,而是作为所有政治进程某种最高的决定性的阶段),政治必须通向战争,而战争必须成为荣耀整体的最后决定性的阶段。因此,纳粹政体的目标不仅仅是毁灭其他种族。毁灭其他种族只是其目标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把自己这个种族置于绝对的和普遍的死亡危险之中。死亡的危险,承受整体的毁灭,这是纳粹服从的根本义务中的原则之一,也是政治根本目标的原则之一。必须走向这一点:整个人口暴露在死亡的面前。只有将全部人口置于死亡面前才能实际上使它成为高级的种族并使它在其他种族面前决定性地新生,而其他种族则将被彻底消灭或被决定性地奴役。这样在纳粹社会中就有了这个奇特的东西:这个社会既把生命权力普遍化了,又同时把杀人的统治权权利普遍化了。这两种机制,其一是经典的、古老的,它给予国家对国民生与死的权利,其二是围绕惩戒和调节组织起来的新机制,简单说是生命权力的新机制,它们正好是同时的。因而我们可以说:纳粹国家完全使它在生物学上安排、保护、保障、培养生命的领域和任意杀人(不仅仅是他人,还有自己人)的统治权权利有了相同的外延。在纳粹中,普遍化的生命权力与通过杀人和置人于死地这个绝妙的齿轮传至整个社会实体的绝对专制同时存在。这是绝对种族主义的国家,嗜血的国家,自杀的国家。它们必然相互重叠并理所当然地既导致1942年和1943年“最后的解决”(根据它,通过消灭犹太人要消灭所有其他种族,其中犹太人是象征和表现),然后是1945年4月的71号电报,通过它,希特勒发布命令毁灭德国人自己的生命条件。


对其他种族的最后解决,〔是德意志〕种族的纯粹自杀。现代国家职能中的这种机制导致了这一步。当然,仅仅是纳粹把杀人的统治权权利和生命权力机制之间的游戏推向了顶峰。但是这个游戏实际上进入了所有国家的职能。所有的现代国家?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那也许不一定。面对在我给你们讲过的条件中形成的国家种族主义,形成了社会种族主义(social-racisme)。应当是傅立叶,6在世纪初或世纪末的无政府主义者,通过了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你们总是可以从中看出种族主义的构成部分。这里,谈论它对我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像这样说,就是在进行晴天霹雳式的肯定。向你们论证它,将最终导致(这是我所愿意做的)另外一系列课程。无论如何,我想简单地说:我觉得(这是比较自由的谈话),普遍地说,只要它最初的要求不是经济或财产的法律或生产方式的问题(因此,在它没有提出并分析权力机制问题的范围内),那么,社会主义〕就不能不重新利用这些通过资本主义国家或工业国家建立的这一些相同的权力机制。无论如何,这是肯定的:从18世纪末和19世纪发展起来的生命权力的主题,没有得到社会主义的批判,而实际上被它重新获取,在某些点上发展、移植和修改,但完全没有在根基上和功能的模式上重新审查。社会或国家,或应当代替国家的东西,其主要职能是承担生命的责任,安排它,繁衍它,补偿它的偶然事件,全面限制生物学的偶发事件及其可能性,这个观点我觉得被社会主义原封不动地重新采取了。


*本文选自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1976年3月17日”,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〇编辑:二木 〇排版:岂尘 

〇审核:栉沐/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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