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茨纳尔逊 | 工人阶级的形成与国家:从美国视角看19世纪的英格兰
艾拉·卡茨纳尔逊(Ira Katznelson, 1944.7.3 - ),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与历史学教授,研究领域为社会不平等、社会制度等。主要著作有《马克思主义与城市》(Marxism And The City)《不为人知的平权法案历史》(When Affirmative Action Was White: An Untold History Of Racial Inequality In Twentieth-Century America)等。 [图源:Uni Bamberg]
众议院在调查1868年纽约的竞选舞弊案时,揭发出坦马尼.霍尔(Tammany Hall)所策划的一个重大阴谋,此人为了让还未成为美国公民的移民有投票资格,向移民售卖假冒的国籍归化文件。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大部分的勾当都是在小区的酒吧进行的。格林威治村汤普森街圣巴纳德酒馆的老板西奥多.艾伦(Theodore Allen)所作的陈述颇为典型:
我拥有一家酒吧。一个名叫詹姆斯·戈夫(James Goff)的人和他的兄弟就在干着买卖归化证明书的勾当,他们常来我的地方……我估计一千份是送去布鲁克林区的,我亲眼见过。他们说,那些归化文件每人可卖得50美分。
从19世纪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的每周日晚上,英格兰伯明翰导航街的希望与锚旅馆(Hope and Anchor Inn)均会有辩论聚会。每次20至40名讲者会就某一题目进行争辩。从中产阶级的立场出发,布赖恩·哈里森(BrianHarrison)做了如下记录:这里会有很多吓倒外间观察者的事情:1859年1月23日有关赋予工人阶级选举权的辩题没被反对。1863年3月22日,在有关共和主义的辩论中,支持君主制的一方以16票之差落败。
1866年8月26日和1867年4月21日,著名的伦敦改革同盟(London Reform League)成员两次前来观摩,其中乔治·豪威尔(George Howell)还参加了辩论1871年6月11日,学会以23对15票通过决议表示支持巴黎的共产党人。其激进精神并不限于政治领域。1859年8月21日,伦敦建筑业的罢工工人得到学会22对2票的大比数支持。1864年10月16日,英格兰中部地区正在罢工的矿工,得到学会以45对18票的声援。
我希望指出和进行解释的难题就存在于19世纪的英格兰和美国的城市社区中的工人阶级经常流连的酒吧和客栈之中。在蒸汽动力的街车和火车普遍采用之前,英美两国的酒馆就是重要的交通中心;而在之后,它们则成为长短途旅客的歇脚之所。各类酒馆,无论装修或简陋或高档,都是人们(特别是男性)的娱乐去处。这其中有音乐厅,有流氓聚脚之处,还有些根本就是妓院。总之,它们都是人流密集的社交场所,嵌于街角和小区之中。特别是19世纪中期以后,它们日益成为相同社会阶层的群众聚会之所。
不论在英格兰或是美国,这些酒馆成为工人阶级从事政治活动最常见的场所。美国的酒吧为政党提供殷勤的聚会场所。酒吧老板往往充当“政治企业家”,帮助建立高效活跃而可靠的地区性政党机器,这种机器能够以可预计的方式分发选票从而交换肥缺。正如一项关于19至20世纪初的政党组织的重要研究的结论所言:“酒吧是两党地区组织的关键环节。在暗室之后,大佬们聚会商议并决定在本地区选举的计划;吧台之前,领班们努力建立顾客的信任。”
1942年的一幅美国海报,告诫工人阶级不要在喝酒闲聊的时候泄露国家机密。[图源:Amazon.com]
正如我另文所述,这些政党是这样一种组织,它们的政治动员活动与工会以及工人阶级赖以谋生的工作毫不相关。酒馆政治的明显内容不是阶级关系,而是种族和地域情结。它关注栖息在特定居住区内的公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
相反,英格兰的工人阶级旅馆,则是一个反映并宣扬阶级关系遍及一切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是工作场所关系)的价值与组织的网络的一部分。对中产阶级而言,这些旅馆与美国的酒吧一样,都是选举时期重要的选民动员基地;但对不能投票的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旅馆中的会议室则是从事各种反政府活动(这其中包括最有名的工会团体和宪章运动的组织)的避难所。英格兰的旅馆与美国的酒吧中的工人阶级活动在政治内容上的差异预示着一种普遍的模式,而该模式在大多数有关英国工人阶级形成的研究中都被忽视。这些研究结论中的大多数都隐藏着一种将英国与欧洲大陆相对照的视角,该视角质疑那些认为工人的集体表达与行动(尤其是在宪章运动消亡之后)都十分谨慎,只求改良的观点。
相反,工人阶级的性情、组织与行为等阶级特征,都理所当然地被视作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阿萨·布里格斯(Asa Briggs)关于19世纪初阶级之出现的重要分析中,一开始便提醒我们“社会‘阶级’的概念及其相关话语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大规模转变的结果”,他还强调:”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术语之改变,反映出一个基本的变化:不单男人们对社会的看法变了,社会本身也变了”,与美国情况的相互比较表明,就算是上面那个如此平淡无奇的解释也值得怀疑,它混淆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和英格兰一样,美国工人借助渐进主义的宪政框架避开了阶级斗争。不过,在美国,一种割裂的意识正分裂着工人阶级:他们在工作场所中是一名劳动者,在其生活的社区中又是属于某一种族的成员或某一地区的居民。相反,在英格兰却没有类似的分裂意识,社会对阶级的认识也没有局限于工作场所和劳工身份;“阶级”不但没有分隔,反而是连接了工作与“非工作”领域。斯特德曼·琼斯(Stedman Jones)就曾指出,英格兰工业革命早期的工人阶级斗争的特殊之处就是,“工业需要与政治需求二者更为紧密的关联……我们很难将(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工业需求与政治诉求区别开来,因为工人阶级的领袖自己也甚少这样做。根据纺纱工人的领袖多赫尔蒂(Doherty)所言,普选权‘不过是让每个男人用来保护自己的劳动果实免被侵吞的一种权利,除此之外啥也不是’”。类似的话语在美国很难听到,而对选举权的讨论也提示着我们该怎样去探索其中的原因。
工人群体所钟爱的小酒馆中的各种政治集会在话语和组织内容上的差异所形成的这个小世界,折射出阶级见解和阶级行动在程度与特征上的差异;这后一种差异道出了关于英国工人阶级史的主流传统,是如何通过假定应该解释什么而削弱我们的理解的,这种削弱进而导致我们对英国与其他地区的工人阶级之形成的比较研究出现偏差。在极端的情况下,这一(主流)视角简单地将英格兰模式作为阶级形成的范例:作为史上第一个出现并自我建构的工人阶级,它反映出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的不可避免的逻辑。这样一来,有关英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分析其实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模仿,马克思将英格兰视作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遍的先驱。不无讽刺的是,有关美国工人阶级形成史的研究,也不幸追随着同一路径。美国很多的激进派社会历史学家(他们更应当被视为比尔德学派(Charles Beard)的新进步论者而非新马克思主义者)尝试找回并重构工人阶级被忽略的过去。他们所做大量的、颇具启发性的研究,也常常肯定英国的“塑造论”。重要的问题不是阶级到底是在美国、英格兰还是在其他什么地方首先产生的,而是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
对于英国与美国的工人阶级在形成过程的差异这一难题,我们应该如何来完成这一释疑的任务呢?我将引用欧文·豪(Irving Howe)的如下警语作为起点:“工人阶级是一个现实,无产阶级则是一个概念而已。”探讨阶级形成问题的方法,若过于结构化或过分强调目的论,就断然无法处理工人阶级的真实处境;若究其原因,则恰在于这些方法过分地强调从理论中构建出来的无产阶级这一概念,并进一步从该“阶级”的利益动机出发,推测这一阶段必然以特定的方式在历史长河中现身和采取行动。但我们应把分析之赌注投在哪一些具体的历史因素之上?本文采取以国家为中心的解释。我会简要地考察有关英国工人阶级形成的“劳工贵族论”(labor aristocracy),并指出这种以经济和社会为中心的解释往往会导致无根据的以目的为导向的假设,该解释过于强调工作场所而低估了地域分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它考虑到工作与居所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接下来我要指出,即使我们强调工业化对城市空间重组的影响,重视工人阶级在居住社区中的活动,以及认识到某些理论家视为“自然而然”的现象实际是一种权变的结果,并且将所有这些因素都作为前述论说之不足的补救,也仍然无法解释我们在社区与酒馆政治中所看到的差异。在关键方面,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和城市化对工人阶级居住区所造成的影响上,英美两国的确很相像。我将尝试证明,能够最好地解释英美工人阶级形成模式之差异的,是两国的国家组织和公共政策的影响。
简而言之,本文要讲述的是,对于在语言、立场以及组织中所表达出的阶级这一概念,国家及其政策是怎样塑造并传播对这一概念的解释的。问题在于,国家权威机构所创造的政治环境是如何设定了相关话语和制度形式,这些话语和制度形式最终被工人们用来塑造并表达自己的诉求,而在工业化早期,工人们的这种诉求不仅针对其雇主,还针对国家政权本身。在解释英美这两个截然相反的案例时,我会突出两国在利益代表与压制模式上的差异的重要性,而不那么强调它们的共同之处(触角广泛的官僚机构、宪政的延续性,以及法律的重要地位),这些共同点往往被过于笼统地概括在“弱国家”这一宏观比较的大标题之下。我认为,若不注意两国在组织和公共政策上的差别,将难以理解二者在阶级形成中的重大差异。与美国相比,英国的工人阶级发展过程在关键特征上有所不同,本文的核心就是要分析为何以及如何使国家导致了这种重大差异。
国家结构与国家政策
要将国家作为英美两国阶级形成模式之差异的主要根源时,首先要面对有关国家的宏观比较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特征的挑战:即有关研究都倾向于将此两国一同置于盎格鲁一美利坚式“弱国家”这一标签之下。内特尔在其开创性著作中认为,“国家性质”作为一个变量能更好地帮助理解马克思主义对世界的观察,因为英美两国都可以排除在“必须以武力推翻的国家清单之外,因为(这两国)根本没有这样的国家机器可供推翻”。这两国的国家机器都不是“随时可辨的自主行动的平台”;而且,在两国,真正具有很大自主性地位的是法律,而不是国家及其衍生物。
从托克维尔(Tocqueville)的《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到更近时期的各种研究(譬如亨廷顿对都铎政体之扩散的著名分析),大多数关于美国“弱”国家的分析,都出于明显的历史性原因而把英国经验视作美国实践的根源。在这一极具说服力的分析脉络中,英格兰被视为现代欧洲早期国家形成中的一个反常案例。1688年的光荣革命(the Glorious Revolution),尽管从欧洲大陆的角度来看也算激烈,但它在对抗绝对主义独裁的同时却认可了国会的传统特权。在这里,主权不是被定义为一国公民权力与义务的总和(a conflation of the civil and the civic with the state),而是被具体化为代议制,进而最终是以选举机器将国家与社会连结起来的政党体系。
尽管英国的主权明确地体现在一个单一的代表主体中,这反映出与美国的联邦制度大异其趣的集权模式,但英国的主权刨根问底也还是在“人民”手中,因此英美两国的国家形式都与欧洲大陆构成鲜明对比。与普鲁士和法兰西不同,这两国都没有对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国家垄断。再者,出于巴灵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所解释的原因,“综观英格兰前期发展的历史,她依赖于海军而非陆军,依赖于不领薪的太平绅士(justices of the peace)而非皇家官员,这都令英格兰中央政府手中的镇压机器相比大陆的强势君主而言要弱小得多。当然,还在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就已分享和继承了不列颠国家的特点,在这里,皇权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相比之下还没有发展成为独立于公民社会的自主实体。
尽管人们似乎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欧洲大陆激进的工人阶级与其强国家有关。类似地,英美工人阶级的改良主义则与其弱国家特性有关;但若将英美两个弱国家与欧洲大陆的专制主义官僚政权相比较,其结果并非不辩自明。一再坚持这样的主张,只会愈发地扭曲历史事实而贻笑大方。欧洲大陆的工人阶级并没有对参与革命或支持革命行动一事表现出始终如一的倾向;同样,英国工人阶级也经历过暴力冲突[汤普森(E.P.Thompson)认为,1832年的情况,跟发生彼得卢(Peterloo)屠杀的1819年相似,“革命变得有可能”,因为“政府已被孤立,而统治阶层中存有严重分歧”],美国工人亦曾冒着极大的风险和代价在工作场所英勇地挑战资本家。
1819年8月16日,8万人聚集在英国曼彻斯特圣彼得广场要求改革选举制度、废除谷物法和取消工人结社法。曼彻斯特市政长官下令军警镇压,造成11人死亡,400余人受伤。[图源:Sputnik International]
如果说,我们很难从对某一特定国家的“强”或“弱”性质的评估中推论出该国工人阶级对其政权的态度是革命抑或改良之倾向,那么,对于作为一种观念和行为类型的阶级,到底是将工作和居住社区两个范畴联系到一起还是仅仅局限于工作范畴这一问题,我们就更难做出类似的因果性判断了。
据我所知,肯尼思·戴森(Kenneth Dyson)就曾按照上述分析路径研究过英国案例,但只要将其分析与美国情况进行对比,就能发现其中的缺陷。按照他的观点,英国的弱国家”帮助固定了其工业与政治系统中两极对立的局面……从而,这一相对‘放纵式’资本主义的经历,不单带来了坏名声,也创造出一种强大但孤立的工人阶级文化,并削弱了工人们在工业与政治领域进行合作的意愿。英国于是形成了一种奇特的阶级结构:由人我之见发展出的固执己见及对他人不信任的态度,不是针对国家,而是针对社会中根深蒂固的特权及排他性表现”。但我们将看到,从美国的立场出发,若硬要说英格兰工人阶级的情感倾向与结构绝对没有对抗国家之念头,却又是误导人的。再者,美国的经验看起来也好像与上述论述不符,因为美国以阶级为基础的”我们”一”他们”之区别,也主要限于工作场所的劳资纠纷。
但表象有可能是虚假的。特别当我们调查英国与美国这两个“弱国家”的具体的组织形式;或当我们检视两国工人阶级在工业化初期所拥有的不同的政治权利束(clusters of political rights);假如我们看看其他的公共政策组合;再假如,我们挖掘这些区别对居住社区内的工人阶级组织内容的影响,我们便能对某国的国家及其行为的特征,与工人阶级形成模式上的差异二者之间的联系,做出更具说服力的判断。
19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当然是选举权。在这方面,美英两国之间的差别非常显著。到19世纪30年代初期,几乎所有美国成年男子都可以投票;但在英格兰,成年男子的投票权比例,在1832年改革之后是五分之一,1867年之后是三分之一,到1885年之后还只有五分之三。这一差异对我们的问题有多重要呢?
选举权的产生及其扩大历程,一直是有关西方工人阶级之形成与民众基础之扩张(civic in corporation)研究中的常见题材。莱因哈德.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在发展马歇尔(T.H.Marshall)的学说时提出,西方国家的公民投票权的扩大历程体现出一种共同的次序,这可以解释为何不同国家的工人阶级均表现出政治上的渐进主义倾向。
相比之下,穆尔豪斯对英国(工人阶级)改良主义(学界的标准分析对象)的分析,却没有用选举权带来的民众基础的扩大,反而选用工人长时期的被排斥状态来进行解释。然而,这一争论中看似不同的两大主角,反映的却是同一硬币的两面因为争论双方都承认,以下这一点无可置疑:即选举权的扩大及其发生的时机,对工人阶级以特定方式釆取行动之倾向构成重要的影响。他们只是对如何影响的过程有不同意见而已。但同样,与美国相对比又出现了问题,因为美国选举权的历史提醒我们,并非只有或必须有一个将公民权普及到每个个体的漫长过程,才会岀现(工人阶级的)渐进主义这一结果。
这些对选举权和阶级的熟悉的研究,令人惊讶地回避了有关阶级形成的问题,而该问题正是我们所关注的英美比较中的困惑之核心所在。选举权的扩大在美国迅速而几乎没有任何冲突,在英格兰则漫长而麻烦不断。这一历程之不同,正是解释大西洋东岸发展出普遍的阶级意识而西岸却形成割裂的阶级意识这一差异的关键。
然而,政治权利上的差异对阶级形成的影响却并非一目了然。要理解其中的奥妙,我们还需要将选举权与两国在国家组织结构上的另一种关键性区别结合起来考虑,这一区别就是:联邦制相对于单一制的区别。
刚才提到,最先在当代政治社会学的比较史研究中引人“弱国家”和“强国家”概念的内特尔,也强调美英两国同样拥有相对松散的国家组织,但他却没有深究两个国家在组织形式上的分别。美国那松散的联邦组织结构省却了选举权扩大中的大部分问题,因为这里没有需要捍卫或进行转变的单一的国家机器。一旦清除了实施普选的限制(与其他民主化改革—如增加公职数目、选举频率及其规范性—同步),美国便拥有了全世界第一例参与型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在国家组织与民主政治权利的框架内,以群众为基础的新型政党得以创建。这些政治组织,触角伸及全国每一个选区或街道,将美国工人阶级中因空间、种族、宗教及政治认同之分殊而形成的各种亚群体集合到一起。这些组织行为与社会(身份)定性都发生在工人及其家庭居住之处。它创造了政治系统和投票公民之间的直接联系,这些公民往往因其不同身份认同被政治化地组织起来,而很少因其阶级属性被组织。此模式还创造了一种制度化的参与结构,该结构与工人为向雇主争取权利而创建的组织截然不同。
美国的参与式联邦主义,不仅仅是一种以地区性的紧密团结为基础的投票系统;它同时还是一套进行治理、征税及提供服务的体系。南北战争之前,在工人聚居的城市里,市政服务是地区分肥政治的主要内容。正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职业化的警察队伍,设立了专门的城市救济部门,兴建了大规模公立学校系统,还有大量经公众授意的建设工程。政党非常留意这些市政服务与本地各社区之间的关系。地方政治因此变成彼此隔离的、分配式的社区政治。在这种政治形式之下,工人在政治舞台上的身份不是工人(阶级),而是特定地区的居民或特定(非阶级性)群体的成员。虽然当时在全国和各州层面的政治议程表上,也有很多与阶级有关的经济问题,诸如改善民生、关税、银行业管制以及奴隶制等,但多数工人所参与的投票过程与这些问题毫不相干,因为这些投票的主题都集中于别的议题。
在上述所提的各个方面,英格兰的国家与阶级之间的互动关系都与美国截然不同。在单一制(非联邦的)国家结构之下,一系列法案[1834年的《济贫法》(the Poor Law),1848年、1866年、1872.年和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1839年与1856年的《警察法》,以及1860年与1872年的《食品与药品法》]的颁布实施最终把分配性公共政策都集中到中央政府层面。不管主要是由于信奉人道主义和边沁主义的公务员及国会议员的诸多提案,还是因为缓和对工业资本主义的阶级仇视的努力(这两点成为历史学家激烈争议的最主要的两个方面)中央政府的扩张的确是异常惊人。1797年,中央政府所雇用的1.6万人中,大多数任职于海关、国内货物税务和邮局。到1869年,这一数字上升到10.8万人,显示出国家行政部门已然承担了新的职能。就整个19世纪来说,公共开支实际增长了15倍之多。
如果说政治分肥制与私有财产权是19世纪以前的公务人员的两大标志,那么到世纪中期,“为维护最主要的基石—私有财产权”,分肥制不得不做出牺牲。而作为1830年至1870年标识性进程的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职业化,则进一步将全社会各阶级人员的注意力聚焦到位于伦敦的中央国家机器之上。随着国会与白厅(Whitehall,即英国行政部门)在社会政策和规范工作条件等方面承担起新的责任,随着这些机构为更加合理地实施各种规制政策并提供服务而重新整理其业务(流程),两大部门有力地介入到工人阶级的生活之中(既包括工作范畴,更包括居住社区领域)并得以施加影响。每一项新颁布的国会法案、每一轮行政扩张与改革,都更进一步地将工人阶级的注意力集中到国家及其行动上来。
从一个工人的角度(同时也是从一个美国人的角度)来看,他/她面对的国家并不是一个“弱国家”。哈罗德·帕金(Harold Parkin)曾经很贴切地把19世纪称之为“为国家而战的世纪”,他这一冠名的第二层含义一为选举权而斗争—就有力地强化了工人阶级与中央国家之间相对紧张的关系。
正是由于政府的服务和规制渗透到工人阶级的生活当中进而使居住地工人像在工作场所那样强化其阶级认同,英国工人对投票权的要求也只能建立在阶级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别无选择,因为这一工人阶级正是因明确的阶级标准而被排除出(政治过程)去的。希瑟灵顿(Heatherington)在1831年12月的《穷人卫报》中写道,只有实行普选,“阶级这一用词才有可能融入一些涵盖面更广的称呼之中,而且这一过程将不会出现流血冲突”虽然无论在1832年之前还是之后,英国工人阶级的改革组织都是地区性的,但与美国的政党机器不同,这些组织将他们对公民权的诉求直接对准中央,也就是英国议会。
19世纪英国工人居住区。[图源:University of Cambridge]
国家与居住区工人之间互动的后果之一是,一条以阶级为基础的共同断层(common faultline)出现在英国社会的各个角落:与旧时代的地方主义不同,新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各阶级的全国化特征,即使组织能力上尚达不到至少也表现在名义诉求之中。就在从法国大革命到英国1832年《大改革法案》出台之间的某个时点,从早先(群体)联系与利益上的纵向联盟和横向(地区性)的敌对之中,以阶级为基础的横向联合与纵向对立脱将出来,并替代了前者。就在此时阶级诞生了。
仔细观察就会发现,1790年至1830年间最突出的事件就是工人阶级的形成。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体现于阶级意识的提升:该意识是对存在于工人兄弟各团体之间的、不同于其他阶级利益的共同利益的一种认同觉悟;第二,政治与工业领域相应的组织形式的发展。1832年便已经出现了基础雄厚且高度觉悟的工人阶级组织工会、互助社、教育和宗教运动、政治组织、刊物等,工人阶级的智识传统,工人阶级的社区模式,以及工人阶级的情感结构。
英国工人阶级的自愿组织在两方面呈外向发展的态势。首先,他们没有以同一阶级内部在地域、收人或职业上的差别为基础,来强化自身的地区特性,反而超越了这些界限,将工人群体彼此的活动与感知联系起来。其次,他们把有关政治参与、公共政策及工联主义(trade unionism)等的阶级议题,发展成居住社区中的政治关怀。在这方面,宪章运动可谓是1832年后上述倾向定型化和深化的最重要的代表;这恰好与美国以街区为基础的工人自愿组织所扮演的角色,形成强烈对比。
宪章运动成为英国工人阶级在性情与组织方面趋向统一的联系纽带。该运动锻造出了工人阶级,这一集体在世纪之交曾一直在经济或政治行动二者之间取舍不定,并将(政治和经济)这两种行动同时融人一个以社区组织为基础的全国性网络之中。经过大约二十年时间,宪章运动创造出了英国独特的阶级整体意识,这一阶级不仅从事争取投票权的运动,还鼓吹济贫法、工联主义以及工厂改革,它要求实施欧文式社会主义(Owenite socialism)和言论自由,它宣扬千禧年国主义(millenarianism),还要求砸碎机器。
从上述所有行为就能看出,宪章主义反映了一个分化的工人阶级隐藏着的巨大的多样性。如果当地的匠人为数较多,宪章协会就会强调自助和独立的价值观。如果是手摇纺纱工占多数,如兰开夏和约克西区那样,运动的形式和内容会更激进。而如果是家庭手工业为主,像东英格兰中部地区(East Midlands)一样,工人们会倾向于与中产阶级中的改革派结盟并寻求指导。不过,总的来说,宪章运动有其一贯的主题,这当中包括试图在阶级谅解的基础上帮助劳工发表自己的政治声音,还包括对经济问题与政治代表权之间的关系定期发表评论。而宪章运动最有力的表现,在于它掩盖了其他类型的工人阶级运动并赋予这些运动一个共同的定义。哈里森(J.F.C.Harrison)表示,宪章运动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其阶级意识与情绪(temper)宪章运动者虽然观点不一,但都强调他们的活动是为了促进作为一个阶级的工人的利益”。他们“相信阶级的团结十分重要,他们的领袖则用阶级斗争的语言发表言论”。
从有关渐进主义之历史谜团的角度来看,宪章运动似乎是工人阶级改良主义的又一例证。而从与美国相比较的角度看,宪章主义的重要特征在于其作为一种阶级组织(在活动上)的广度与深度,以及它基于阶级分析在现有政治和经济秩序之外提出了一条民主和平等主义的岀路。特里格夫·托弗森(Trygve Tholfsen)曾生动地说明《人民宪章》并不只是一份政治文件,它还是一份清晰的、对社会各方面的阶级宣言。“隐含在宪章里的,既有对政治结构转型的要求,也有关于劳动者应该掌控自己生活的一切方面的宏大原则……令宪章主义在意识形态上与中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区别开来的是它的一种确信(尽管通常只是隐含的),即阶级是进步与正义问题的症结所在”。这—看法反映在宪章运动的组织层面。与在社区里突出阶级特性但在其他领域中却强调跨阶级性的美国政党机构不同,宪章主义”党”完全独立于辉格党和托利党,因此,久而久之,宪章党人便疏离了其中产阶级的盟友。假若说宪章运动将工人阶级与其他阶级区分开来,它也将政治抱负带人了工人的经济追求,它是一种受经环境和经济斗争所影响的运动。1832年,主导阶级及其政客成功地利用国家机器拒绝了工人的选举权要求,在此前后,这些人也一直企图将工会运动扼杀之。结果,宪章主义便有机会成为工人阶级的共同核心,并因此将自身塑造成一种对整体而非分裂的阶级意识的共同感知,这一点和工会运动一样,都与美国的情形大不相同。如同公民政治权利上的缺失,致使政治煽动的任务降落到工人阶级的地区性自主组织身上一样,国家对工会运动的立场也造就了相对弱势的工会,并迫使工人将其在工作场所中的组织努力转移到相对受保护的居住社区空间当中。1799年和1800年的《结社法》使工会组织非法化,从而迫使劳工组织转移到地下,管理较松的社区中的酒吧和互助社便成为这些组织的首选活动场所。即使在该法案于1825年废止之后,国家还动用普通法中的条款来阻挠工人的罢工行动。
1825年后,工会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被禁止,但行动仍然备受干扰。工会的存在虽然不违法,但限制贸易(restraint of trade)的行为却是违法的。1825年的《结社法》并没有明文宣布罢工违法,却将对罢工是否限制了贸易的裁定权交给了司法部门。此法律状况并没有阻止工会的发展;相反,到19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公开组织的工会如雨后春等般涌现,有的时候规模还很是壮观。但“1825年后(政府)援引普通法打击工会的行动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之事实表明,艰难的处境迫使工会尽可能将其计划和活动保密,其社区组织也不得不想方设法避开政府的监视。再者,残酷的法律环境连同商业周期对工会造成的持续性的压力,令工会变得尤为脆弱。在经济萧条时期,国家可听凭经济因素来限制工会,而一旦周期转活、工会势力又有所复苏时,国家便可以援引这一法律来进行打击:”总之,工人团体的任何公然行动—哪怕只是安静地进行的罢工行为,都有可能是反对国家的密谋。
由于上述政治原因,英国有组织的劳工十分脆弱,无法发展出对抗资本的独立的行动基础。而英国工人的政治行动也被迫从工作舞台转移到居住社区之中。虽然工会本身从来没有参与过宪章运动,但斯洛森(Slosson)发现,“工会行动者中有相当大部分成员宣誓认同人民宪章”。
相比之下,美国政权对工会较为温和的压制,使工人们还能够在工作场所中建立性质明确而公开的活动组织。在美国,工人也可能因为联合而在普通法下承担法律责任,但在联邦体制下,美国没有一部全国性立法或中央政府命令来进行反工会指控。在一个地区(州)提出的控诉不会在别的地方再被提出,起诉人会发现在一个由陪审团而非地方法官负责的审判制度下很难(对工会)定罪。美国工会在整个19世纪中不断地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到该世纪最后几十年,更面临政府或私人企图压制劳工组织的一波又一波的行动。尽管如此,在阶级形成的初期,工会在法律上遇到的难题尚属次要。当经济繁荣之时,工人们在工作场所加入工会基本不受限制;比如,在19世纪30年代中期,纽约市每三个手艺工人中便有两个是工会成员。
简而言之,美英两国的组织形式、宪政及公共政策,对当地工人阶级团体的政治内涵,甚至对两国工人阶级之形成,带来了非常不同的结果。在美国,工人毋须为选票而进行政治动员,而社区中的组织也以跨阶级性的政党为基础,这些政党靠着动员跟阶级无关的团结性来吸引选民。反过来,工会也得以存活于工作场所之内。在其合力之下,作为劳动者的工人阶级就此成型。
但英格兰却完全不同:那里的工人要想向雇主和国家提出诉求,只能通过其居住社区内的组织进行。受制于苛刻的法律、镇压行动、国家组织和公共政策,地区性的自主组织唯有把工人阶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融入一种共同体验的、刻骨铭心的阶级意识。
*本文选自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鲁施迈耶、西达·斯考切波编著的《找回国家》中的第八章“工人阶级的形成与国家——从美国视角看19世纪的英格兰”,为方便排版与阅读,部分原文与注释有所删节,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著。
**封面图为1886年,出现于美国芝加哥的五一劳动节广告画,美国全国工会呼吁工人游行要求实现八小时工作制。[图源:Pint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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