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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 关于道义经济的争论

Daniel Little 社會學會社 2022-10-09

李丹(Daniel Little),1949年生,美国著名哲学家,哈佛大学哲学博士,曾先后在科尔盖特大学、卫斯理学院等大学任教,并在哈佛大学国际事务中心任访问学者。现任密歇根大学迪尔本分校校长和哲学教授,并兼任密歇根大学主校的社会学教授。[图源:news.umich.edu]

 


近年来人们展开了有关小农的行为基础与社会的制度基础方面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传统小农社会是通过共同的道义价值观与村社制度以合作方式组织起来的;另外一种观点是,小农社会展现了理性个人甚至不惜牺牲村庄福利或共同体福利来争取个人福利的轨迹。有两本著作尤其明确地系统阐释了上述这些问题:斯科特的《小农的道义经济》(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与波普金(Samuel Popkin)的《理性的小农》(The Rational Peasant)。斯科特对东南亚小农社会的分析强调共同的道义价值观、群体团结(group solidarity)、旨在消除所有村民生存危机(subsistence crisis)的共同习惯。波普金挑战这种小农社会的观点,他认为自农民(peasant farmer)是经济理性主体,主要受个人利益驱使。波普金认为,斯科特及其他道义经济学家大大高估了亚洲小农社会中的团结一致与互助制度;他指出,与斯科特所描述的相反,小农社会内部存在着不平等,合作方案面临着种种困难。波普金尤其指出常见的集体理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搭便车”问题、“囚徒困境”问题——也困扰着乡村社会,而且极大地削弱了村社福利惯例与村社制度的稳定性。

 

斯科特与波普金都有经验性的“故事”要讲。他们各自试图对东南亚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以经验为基础的描述。更重要的是,他们各自寻求解释小农社会的重要方面:乡村社会安排与经济安排、地方社会参与者(地主、佃户、官员、显贵)的社会行为、起义与抗争。而且,他们各自认为,自己所确定的结构与行为可以在一系列的文化与历史背景中找到——结果是,他们各自的分析也可以解释其他农村现象。

 

关于道义经济的争论围绕着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一般的东南亚小农主要是为自身利益的理性所驱使,还是为共同的村社价值观所驱使?二是,这些动机培育出什么样的社会安排、制度以及集体行为模式?

 

这场争论提出了社会科学哲学的重要问题。首先,它提出了有关社会科学中理论分歧的逻辑问题:道义经济理论框架与理性小农的理论框架乍看起来具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其次,解决社会科学中理论分歧时所需要的经验资料可能无法取得。最后,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可能有很多种:波普金的方法是一种集合解释形式(aggregative explanation),把社会现象看成是单个参与人处于选择环境下的理性行为结果。相比之下,斯科特的方法具有功能主义解释的成分,认为一些社会现象是由一种规范体系的运作产生的,这些规范很好地适应了共同体的生存需要。

 

道义经济的理论框架

 

在《小农的道义经济》(1976)中,斯科特研究了东南亚——主要是缅甸和越南——小农的社会安排和政治行为。斯科特集中研究了该地区20世纪30年代萧条时期的起义。他想要分析小农的生活环境和准则,以此作为理解这些起义的基础:它们为何发生、在何时何地发生以及为何如此众多的农村普通民众作出参加暴动这一代价高昂的危险决定。然而,起义毕竟是相当具有戏剧性的瞬间,斯科特也对解释普通的农村生活感兴趣:主从关系、慈善义务、乡村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的规范性功能。


詹姆斯·C.斯科特(James·C.Scott,1936-),美国政治学家和人类学家,研究主要集中于东南亚的农民及其抵抗各种形式统治的策略,著有《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弱者的武器》《统治与抵抗的艺术》等。(点击链接阅读往期推文:斯科特 |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图源:douban.com]

 

斯科特认为,存在一种小农特有的规范体制,这种体制产生于他们的“存在环境”(existential situation)—— 生态环境、技术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存在环境”使得小农农业在饲口水平(subsistence level)附近上下波动。斯科特还认为,这个系统切实地塑造了个体行为。这是一种生存伦理:即一套规范,小农借此预测风险与生存保障,从而以这些规范来评价其周围的制度和人们。这种伦理包含生存权利以及一套与互惠联系起来的权利与义务。“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两个道德原则——互惠准则(norm of reciprocity)与生存权利——着手研究,这两个原则看起来似乎深深地蕴涵于小农生活的社会模式与禁忌之中”。斯科特主张,生存伦理是超越文化的,因为它源于小农生活的结构性特征,而非来自文化传统或宗教价值观念。

 

斯科特这样描述生存伦理的社会作用:“生存伦理所提供的是一种视角,一般的小农从这个视角看待他的同乡、土地所有者或官员对其资源不可避免的索取。首先,它表明,他们主要不是根据他们绝对的生活水平来评估这样的索取,而是更多地根据他们如何使其维持在生存危机水平之上的问题变得复杂抑或简单这一标准来评估。”那么,生存伦理构成了某种类似于“公正感“(sense of justice)的东西,决定着小农做出何种判断以及何种处境使他们感到最为委屈——由此,他们最容易起义和抵抗。大致来说,如果地主、税收政策、乡村制度能熨平生存危机,它们就是好的;如果恶化了生存危机,它们就是坏的。值得注意的是,斯科特认为,生存伦理影响乡村社会的所有阶层——不仅仅是穷人,也包括富人和有权势的人。生存伦理约束着富人以及有权势之人的行动和选择,迫使他们考虑一些穷人的需要。

 

对斯科特来说,生存伦理的细节提供了一把理解小农政治行为的钥匙。他认为,现有的物质关系(尤其是征税与土地占有的条件)与生存伦理的内容之间不和谐的程度在解释抵抗和起义方面有关键作用。感到公平遭到了践踏的小农比那些认为现有的关系基本上是公平的小农更容易起义。斯科特在叙述他的观点时写道,“下面这些论述的目的在于,在对小农政治所作的分析中,将生存伦理置于中心地位。”

 

道义经济观的这些特征集中在小农的决策及政治行动的规范性基础上。然而,可以对这种观点进行补充的一个方面是,小农社会生活的经济与政治安排。道义经济的观点假定,人们塑造出传统的社会制度,用以保护穷苦的村民免于生存危机的影响。斯科特主张,小农共同体与村庄具有各种制度,这些制度能够提供集体福利、消除生存危机以及确保每位村民的最低福利标准。“互惠模式、强制性施舍、公地以及分摊出工都有助于一家渡过其不可避免的资源匮乏阶段,否则,他们就会跌到生存线以下”。这样的制度包括:(1) 主从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主人有义务在荒年免除租金,提供短期贷款等等;(2) 公地和资源。这些土地和资源定期在村民的家庭之间重新分配;(3) 互惠模式、分摊出工以及强制性施舍。通过这些措施,财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重新分配,最低收入得以确立;(4)有利于穷人的村内税收安排。斯科特进一步提出,这些制度在福利保障方面是相当有效的。“如此平摊压力以应付危机的价值,在东京(Tonkin)一座遭受饥荒的村子中体现得特别明显。古鲁(Gourou)报告说,在那里,只有整个村社的人都同样挨饿,才会防止有人饿死。”

 

在描述了生存伦理的主要构成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之后,斯科特评估了因更为广泛的市场关系的出现以及更有效率的殖民主义官僚政府代替了传统的政治体系而使这些制度遭受到的破坏。他指出,现代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将小农共同体置于严重的——可能是致命的——压迫之下。因此,斯科特假定了一种从传统乡村社会过渡到现代农村生活的历史发展。在传统乡村社会,村社规范与再分配制度能够保证穷人的生存需要;而在现代农村生活中,现代国家与商业化经济已经瓦解了这种道义经济——既瓦解了体现道义经济的制度,又瓦解了支撑这些制度的价值观念。与此同时,斯科特承认,前现代农业世界在共同的价值观、生存保障制度方面是多种多样的。

 

理性小农框架

 

波普金在《理性的小农》(1979) 中阐释了自 19 世纪中期以来越南农村的政治经济。他叙述了前殖民时代的农村——“政治安排、土地使用及耕作方式、税收系统。他主要分析了 19 世纪殖民主义与商业化对农业社会的作用。他依时间顺序写了 20 世纪的反殖民主义运动史——高台教(Cao Dai) 、和好教(Hoa Hao) 及共产主义运动。如同斯科特一样,波普金既关注界定地方经济安排与政治安排的性质,又关注解释大规模集体行动(起义和抵抗)时期的小农政治行为。


《理性的小农:越南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The Rational Peasant: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 书影。该书是对越南革命的反思,作者波普金引入了“政治经济学”这一视角来解释小农的行为。

 

波普金的论述旨在从经验上和理论上对道义经济方法进行全面批判。从经验方面来说,他认为,在前殖民时代、殖民时代和后殖民时代,越南乡村生活的经济与政冶制度并不具有道义经济学家所谓的再分配作用与福利保障作用。他主张,道义经济关于乡村制度的平衡作用假设因此在经验方面被驳倒了。从理论方面来说,他试图揭示,如果我们假设小农是自身利益的理性主体而不是为公共利益所驱使,那么这种经验性的事实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解释。

 

波普金关于动机的核心假设是,小农是使其个人福利或家庭福利最大化的理性人。他们主要出于家庭福利的考虑而不是被群体利益或道义价值观所驱使。“这里的理性,我指的是,个人对基于其偏好和价值观的选择所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评估。在此过程中,他们根据对结果概率的主观估计来预估每一次的结果。最后,他们做出自认为能够最大化其预期效用的选择”。波普金认为,既然小农是理性的决策者,那么就可以将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应用到分析小农的行为上来,并用来解释小农社会的大量特征。“经济学理论……是一种分析工具:关于一批具有一定目的的参与人的假设与一种演绎性的尝试:试图‘在假设人们理性地追求他们的目标的情况下’,推出人们如何在提供一定选择的处境中行动的结论。”这导致了波普金提出了基于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的有关小农社会与小农行为的解释模式:他试图将可见的结果作为个人理性选择的总和。

 

根据这种个人决策理论,波普金主张,存在于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集体行动理论决策理论、微观经济学理论——之中的有说服力的结论也应当有助于解释乡村社会。波普金在文献中应用最显著的,是他对门瑟·奥尔森教授集体行动观点的使用,但是他也应用了“囚徒困境”的理念、循环多数(cyclical majorities)问题以及“柠檬市场”的理念。

 

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应用是集体行动的问题。基于从有关公共物品研究的众多著述之中得出的观点,波普金认为,集体行动的问题对小农的生活至关重要。他宣称,传统农村明显不能保证集体行动为共同利益而进行,甚至当村民认识到真实的共同利益(例如,大规模的水利管理工程、针对伤人的老虎的防护措施)之时,由于存在着“搭便车”偷窃集体资源以及相互怀疑这些问题,传统农村不能创造出有效的生存保障。


《集体行为的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书影,该书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这些关于个体动机的假设引导波普金抛弃了道义经济的观点,即认为传统乡村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具有平衡作用的观点。他严格地区分保险与福利制度;保险制度在大致平等的人中分散风险,而福利制度则在富人到穷人中重新分配收入。波普金认为,保险方案在农村生活中相对普遍,而福利运作是不常见的,并在范围上受到限制。保险计划可能因为具有那些能够吸引有能力投资于保险之人的激励方案从而得到拥护,然而福利计划一般则不可能得到支持。

 

与共产村庄模型不同,波普金将越南的传统农村看成这样一种乡村:在村内,贫富急剧分化;富人和显贵充分利用他们的权力优势以增加其财高、提高其地位;集体福利安全的制度是狭隘的,很大程度上只限于为寡妇和孤儿提供救济;如果符合其利益,村内权力会借助外部权力。波普金指出,传统乡村内的社会生活的典型特征与道义经济观点的主要主张相矛盾:“有限的、具体的互惠,低水平的福利与保险,外来者,市场决定的贷款利率(高利贷)的盛行,所有这些都挑战着道义经济关于农村福利与保险体系这个观点的基础。”而且,假设参与人是理性的、利己的,这些因素就更容易解释了。

 

波普金否认公地与农村财政制度一般可以熨平实际的不平等。共同的农业安排——即使有时潜在地对所有人都有益——也因不信任和个人利已主义而趋于崩溃。波普金举出了一句越南人的谚语:“为什么我布置了一桌酒席,让其他人来赴宴”,来说明村社农业中的长期投资问题。这具体说明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也为波普金对小农社会有解决这样矛盾的能力所表示的怀疑提供了佐证。

 

波普金还质疑道义经济关于主从关系的假设——这些关系受生存伦理的制约,通常既有利于主人,也有利于佃户。波普金争辩说,与之相反,主从之间的交换条件通常由二者之间的权力平衡产生;在主人能够有效地增加其生产份额时,他们当然会这样做。他主张,主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一致地努力削咸其佃户的抵抗能力[采取阻碍佃户脱离这种关系的权利、限制识字的门路以及阻塞佃户进入市场的通道]。取代了斯科特的主从关系的家长式模型之后,波普金主张,在每个人都有权力坚持要求自身利益的范围内,设计这种关系可以促进参与方的私人利益。

 

斯科特与波普金争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共同的准则与价值观念在调节传统农村社会时的有效性。波普金写到道义经济学家时,提道:“在小农与其同乡的关系方面,小农的焦点在于坚持规范与任务。”但是波普金表示了质疑;他怀疑,若把准则和价值观念看成是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来自利己的行动者的操纵,它们便有效地构成了小农的社会生活。“我期望发现……准则有适应性可以重新议定,并且根据对个人之间的权力的相互作用与策略的相互作用的考虑来变化。矛盾的、不一致的准则之问总存在折中”。对波普金来说,准则提供了模糊的要求,允许抗争方为自私自利的政策提出传统的理由。例如,穷人可以采用公认的准则“每位村民有权利生存”,以便要求税收负担应当累进地分担,然而富裕的村民可能将其解释为,只有寡妇和孤儿可以得到村里的赡养。因此,准则与价值观念在解释传统社会中集体行为的社会模式与社会形式方面只起到次要作用。

 

波普金针对公认准则的怀疑论的另一分支是他的如下观点:农村制度与惯例具有相当高的可塑性,很容易让位于一套新的社会力量与经济力量的到来。例如,市场力量或殖民主义。当地方精英发现可以从更广泛的商业化活动当中获取利润的机会之时,即使这些活动是为传统制度所不容的他们也会相应地调整制度。与此同时,如果新的机会也能为村内的穷人所获得——如以城市劳动力的形式——他们的个人选择会改变习惯与当地的制度。这种观点表明,当地的习俗(customs)、制度以及惯例(practiccs),在面临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大规模变化时,几乎发挥不了约束作用;个人在新的环境下追求私人利益与家庭利益的过程中,会改变习俗与制度。

 

波普金对小农政治行为的分析明显不同于斯科特的观点。他主张,小农一般不会发动守旧的、或向后看的斗争;起义及一致的抵抗运动经常仅仅是被引导来反对最可恨的传统农村制度,例如,由贵族摊派的人头税或土地的再分配。尤其是,越南小农一般不反对现代市场制度和商品性农业,因为市场农业与殖民政府的出现,一般不妨害小农的福利。

 

波普金极力否认共同利益或公认的价值观念驱使小农起义。相反,他主张,有可能在分析出现在个人决策者层面的鼓励与威慑——像领袖那样分级归类——的基础上,解释小农的政治行为。既然公共物品问题应该使这样的运动变少,这一解释就立即面临了集体行动与“搭便车”的问题。相应地,波普金分析小农政治运动所能依靠的组织资源一天主教教会(Catholic church)、和好(Hoa Hao)教派、高台教派(Cao Dai sect)以及共产党——以便决定什么要素能说明这些组织在动员小农支持和发动重大的反殖民的集体斗争中所取得的成功。波普金在这里使用了政治企业家的概念(political entrepreneur)——理性的、利己的领导人,这种领导人对建立与维持集体活动有个人兴趣,他能让其追随者之间产生信任,有效的集体行动随之发生。

 

斯科特与波普金之间的明显分歧

 

两位作者首先在关于个人层面上的动机与决策的本质方面存在分歧。这场争论涉及谨小慎微与准则——用其解释小农行为——的相对重要性。这在理论上是比较社会心理学的一个经验性问题。但在实践中,这种分歧起到了理论争论而非经验性争论的作用;斯科特与波普金使用他们的动机假设来解释许多社会现象——乡村制度的性质、小农政治行动的动力以及小农对现代化的反应。二者都没有拿出在个人层面上的直接证据来支持其对小农动机的分析;相反,他们各自參考了上述这些分析产生的可预测到的总结果,从而支持其立场。

 

斯科特与波普金还在有关东南亚小农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性质的经验依据方面存在分歧。道义经济的观点宣称,这样的制度有显著的共产主义和再分配的性质;理性小农的观点断然否定了上述主张。这是一个具体的、经验性的历史分歧,要通过历史研究来解决。前殖民时代农村的税收惯例真的有益于穷人吗?公地有定期再分配的作用吗?波普金经过详细的论述指出,有关越南的资料不能支持道义经济的观点。

 

最后,两位作者在关于小农的动机、目标以及集体行动(尤其是革命运动)的进程方面存在分歧。斯科特把小农的集体行动大多看作是反抗性的,是针对传统的生存权利所遭受到的攻击的回应;波普金把小农运动看作是有远见的,因为小农行动者估计各种行动对他们将来的利益产生的效果,从而做出有关其政治行为的决策。在一个不同的层面上,波普金强调,我们应该对构成小农政治基础的组织资源与动员过程进行仔细分析。根据波普金的观点,一场政治运动是否得到广泛的响应取决于其领袖所能动用的组织资源。相比之下,斯科特预先假设了教唆事件、小农的道德观与小农政治行为之间的一种更为直接的关系。

 

斯科特与波普金之间的关系

 

斯科特与波普金似乎把他们的理论看作是彼此不相容的。二者之间的最突出差异是在他们各自有关个人动机与行动的理论层面上。波普金假设了狭隘的成本与收益计算,而斯科特假定个人在一套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下来行动,这套文化价值观约束与鼓励个人行动,并因此冲抵了纯粹自我利益。因此,如果要解释小农的行为,确认选择环境然后推衍出个人最佳行动这种做法是不充分的。当时的选择环境与界定行动的价值观和规范都必须被加以确认;然后我们才有可能弄清个人将会选择什么。

 

斯科特与波普金提供了以个人行动理论为基础的集合解释。斯科特给这个模型增添了这样一种假设:个人不仅为理性的自我利益也为套在文化上确立的约束所驱使。这使得斯科特能够得出一个因果观点:某种规范与价值观的流行必然意味着一个既定社会群体的某种集合模式的出现。因此,根据斯科特的观点,一种基于生存的公正意识是20世纪越南农民起义的一个因果条件。

 

以上论述确认了涉及个人行为之源的两种立场之间的一个重要分歧。但是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来看,二者都还有一定道理。因此,它们是互补而不是矛盾的。在这两种解释中,斯科特的解释更加概括,而波普金的分析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将完整理论——斯科特的解释需要靠它成为一个全面的小农行为理论——的一个要素进行具体化的尝试、

 

让我们回忆一下,斯科特的解释采取了一种复杂因果分析的形式。这种论述取决于几种机制,但核心是个人动机理论。它提供一种途径,通过这种途径,社会感知与社会价值观被转换成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斯科特的解释所需要的第二种机制是,组织以及组织行为的理论解释了政治进程,通过这个进程,个人行为被集合成或融入集体行动。斯科特几乎没注意到全面解释中的这一部分,但是他认可了对这样一种理论的需要。

 

波普金的分析对上述两个问题都有贡献。他提出了一个简单的个人动机与决策的模型。波普金的解释是理性-目的论的,并且它依赖于狭隘的理性概念。尽管这个概念面临着几种严重的问题,但它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许多方面。波普金试图发现,在传统乡村的环境中这种个人决策理论的集合结果如何;总的来说,他的分析是严密而富有洞察力的。波普金的第二个贡献在于对有组织的行为所进行的分析。他根据该团体中领袖与成员的利益,提供了一种简洁而雅致的方式来分析组织的行为,他详细阐述了将私人利益集合成集体有组织行动所造成的不可预期的后果。然而,在这里波普金的解释再一次因单薄的动机假设而有了缺陷;正如我们将在第五章看到的,亚洲社会中的有组织行为显示出了个人行为具有极大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本文选自李丹《理解农民中国》第二章。张天虹、张洪云、张胜波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为方便阅读,省略了有关注释,有需要的读者朋友请自行查阅。

 

**封面图为摄影师白燦輝V的作品。[图源:qyer.com/u/2430258]

 

〇编辑:泓之    〇排版:棱镜

〇审核:颜和/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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