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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和建 | 在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经济社会学的定位问题

汪和建 社會學會社 2022-10-09

汪和建,男,浙江淳安人,1963年生,1980年起先后入学南京大学经济学系和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并获学士和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南京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学会经济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研究领域为经济社会学、制度分析和中国社会与经济等。著有《经济社会学:迈向新综合》《经济与社会:新综合的视野》《自我行动的逻辑:当代中国人的市场实践》等。



摘要


社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都处于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然而,它们各自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分析方法”。正统的社会经济学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代表。处于边缘的古典社会经济学和新兴社会经济学,虽有与经济社会学相似的研究视域,但却少有独立的理论方法的诉求。制度经济学经历了从批判新古典理论(旧制度学派)到向新古典理论回归(新制度学派)的演变;它们与经济社会学的关系也从“亲和”向“对话”的方向转变。经济社会学的意义在于超越纯粹经济理论的限制。经济社会学也经历了从强调经济与社会的综合性视角(古典经济社会学和旧经济社会学)到注重单一的新社会学视角(新经济社会学)的转变。经济社会学要有更为合理的定位。经济社会学自立与发展的方向在于某种新综合。

 

在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至少存在着社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三门相邻的学科。最近20多年来,这三门学科都有显著的发展。它们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由此也产生了一个学科界域或定位的问题,即各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究竟应如何界分?学科界域或学科定位问题,事关各学科的自立和可持续发展。

 

为经济社会学定位,尤为重要。西方新经济社会学的复兴尚未完全解决经济社会学的定位问题,至少它未能在经济社会学界就该学科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取向上取得一致的意见。在国内,近十年来,经济社会学有了较大发展。然而遗憾的是,一个基本问题,即什么是经济社会学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普遍的讨论。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许多学者(包括一些专业内学者)分不清经济社会学与社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也不能真正懂得它们之间的联系。为此我们的一些研究文献失去了判断力和努力的方向。

 

为了谋求经济社会学的自立和在中国的新发展,本文尝试从分析经济社会学与社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关系入手,对经济社会学的意义和学科定位进行探讨。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从社会经济学的起源和演变,看社会经济学的内涵及其与经济社会学的关联和差异;第二部分,通过比较旧、新制度经济学,检视其与经济社会学在界域和方法上的异同及可能的连接;第三部分,力图在澄清经济社会学不是社会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的复制品的基础上,通过对经济社会学先驱者的思想检视和学科发展的省思,明确经济社会学的独立的研究对象、领域和方法论。

 

一、社会经济学:何以不是经济社会学?

 

“社会经济学”(Social Economics)这个名称现在愈来愈与加里·贝克尔(G. S.Becker)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加之贝克尔被芝加哥大学聘为社会学教授一事被广为传颂,因此一些人误以为贝克尔所研究的社会经济学即为经济社会学。其实这是一个误解。

 

“社会经济学”这个名称,可能是约翰·穆勒(J. S. Mill)首先使用的。穆勒用社会经济学来指“对人们为指导他们的经济关系而组成的社会联合和团体的归纳研究”。不过,如果把社会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联系起来,我们就要越过穆勒和贝克尔,追溯到马克斯·韦伯(M. Weber)那里。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著有《穆勒名学》《论自由》等。[图源:btvsonline.com]

 

20世纪初,韦伯为解决理论学派和历史学派之间的分歧,或者说,为在纯粹经济理论与历史国民经济学之间寻求一条中间道路,而使用了“社会经济学”(Sozialokonomik)一词。韦伯虽然不是这一名称的德文创立者(当时德国经济学界已十分流行使用这一词),然而,就我所知,惟有他对社会经济学的研究意义、范围和方法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1903年,韦伯在为《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献》杂志创刊号撰写的“新发刊词”,即《社会科学认识与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一文中指出,社会经济学是为研究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经济的”现象而建立的。虽然其研究视域宏大,但仍然可以从中区分出三大研究领域,即(1)“经济”现象的研究;(2)“经济上意义重大的”现象的研究;(3) “受经济制约的现象”的研究。韦伯把第一个方面界定为经济的历史研究,而把后两个方面视为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研究——既研究非经济因素对经济的影响,也研究经济因素对社会的影响。这两个部分构成了韦伯1910以后从事“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不过在此之前,韦伯一直致力于为广义的社会经济学研究建构一个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即要求(1)在研究中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区分开来;(2)要以“理解”的方法而非实证的方法对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解释;以及(3)通过采用“理念类型”(或“理想型”:ideal type)的分析方法,把理论与事实结合起来。显然,韦伯的目的在于获取方法论上的中间道路,或者说,是旨在将新古典方法和历史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马克西米利安·卡尔·艾米尔·韦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 1864-192),小名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被公认是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

 

如果说韦伯的“社会经济学”是在反省和综合两大经济学传统的基础上构想出的一种与经济社会学相似的综合研究取向,那么,贝克尔的可称之为现代主流的社会经济学则是在坚持新古典方法作为一种普适方法,从而将其拓展、应用到非经济领域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发展出的一种“经济学帝国主义”(Economics Imperialism)的研究取向。1976年,贝克尔在一本名为《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1993)的文集中,明确地阐述了他的研究方法。他认为,经济学已经获得了分析一般人类行为的能力。经济学不应再将研究局限于物质产品和市场关系领域,而应将其拓展、延伸到诸如婚姻、生育、犯罪、歧视、流行文化、宗教、道德、利他主义等非经济领域进行分析。经济分析由效用最大化、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三种假设有机组成。它们共同构成了经济学研究“非经济领域”的方法论基础。贝克尔的研究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所喝彩,他们将其称为“加里·贝克尔革命”。70年代以降,欧美一群自称为“结构-个体主义”的社会学家,在其影响下也尝试将经济学模型引入社会研究或社会问题之解决上来(参见 Swedberg,1987:121-23)。其中,最具影响力的莫过于科尔曼(J. S. Colman)。他在1990年发表的宏篇巨著《社会理论的基础》(1992)一书中确立了理性选择的社会研究模型,从而被誉为“为社会理论奠定了全新的基础”(丹尼尔·贝尔语)。

 

然而,并非所有的社会学家都赞同将经济学方法引入对非经济领域的研究。甚至,在经济学内部,也有许多人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作法和分析基础表示疑义。“行为经济学”研究者主张对人类行为新古典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和修正。例如,用种种动机假设代替效用最大化假设;用“有限理性”决策取代最优决策;用经验研究(如对依据社会上通行的信息和态度进行决策的行为的研究)弥补依赖理性假设的纯粹推理等。其他社会科学家对人类行为的单纯经济分析的批评更为激烈。安妮·科特(A. L. Cot)在一篇文章中,将这种“超越传统的界限”的经济学视为“统摄一切的乌托邦”。科特认为,这种新保守主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背景下,扩展了经济话语的领域,从而把所有社会现象均纳入了经济的版图。然而,这种作法却在实质上误认了人类行为的一致性。单一的经济分析不仅触犯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禁忌与道德诉求(如将孩子物化为耐用消费品,把所有时间货币化,以及假设所有社群关系和生活都基建于个体之间的自愿自利行为之上等);而且,也会由于其分析脱离了真实的、实际的市场(这是把经济与非经济等同起来的结果),而使“自我调解市场”的假设也丧失了其应有的理论基础。

 

贝克尔的研究受到了来自所有反“经济学帝国主义”力量的抨击。然而,不可否认,正是贝克尔的持续努力使社会经济学获得了一个新的正统的形象:社会经济学的使命在于以经济学的方法分析非经济领域的种种现象或问题。就像其他的乌托邦一样,正统的社会经济学的首要特点是企图消除经济与非经济的界域,从而使所有人类活动都纳入主流经济学的一般化论述之中。


加里·S·贝克尔(Gary S.Becker,1930-2014),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有《生育率的经济分析》《人力资本》《家庭论》等。[图源:nytimes.com]

 

我把贝克尔视为正统社会经济学的代表。然而,其他一些自称社会经济学家的人未必同意将“社会经济学”的标签贴在贝克尔身上。因为,在他们看来,社会经济学恰恰不是主流经济学的延伸或应用,而是主流经济学的替代。正是由于主流经济学所依据的理论前提与社会现实脱节,才需要从更广泛的社会方面入手研究经济和社会现象。正如麦基所言,社会经济学要把(道德的或精神的)价值放在经济研究的中心。达格尔也认为,“社会经济问题……最好作为一个有机的、社会的整体的一部分来理解和论述。”卢茨的社会经济学强调以人的需要为基础的经济分析。而艾齐奥尼的社会-经济学(Socio-Economics)则主张使用更广泛的视角(如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对经济问题进行研究。1970年,国际一般经济学会在改建为社会经济学会时,曾确立如下宗旨和目标:(1)鼓励对经济科学与人的尊严、道德价值和社会哲学等更宽广的问题的相互关系的研究和出版物;(2)探讨经济科学的道德假定和含义;(3)考虑经济问题的个人方面和社会方面,帮助制定与对多元社区的道德价值和个人尊严的需要的关心相一致的经济政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新兴的社会经济学已在很大程度上回到了亚当·斯密那里。其研究范围也与中期韦伯所确定的以研究社会经济现象为己任的社会经济学的理念十分接近了。不过,在我看来,新兴的社会经济学并未能在研究方法上取得自立,它或者被忽视,或者被认为仍将立足于经济分析。而这与晚期韦伯致力于将社会经济学转化为经济社会学,从而为其谋求独特研究方法的作法是完全不同的。

 

二、制度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的关联

 

制度经济学处在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因而,它也极易与经济社会学相重叠和混同。要弄清经济社会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关系,惟有通过对旧-新制度经济学的演化及其内部差异进行检视和比较来实现。

 

旧制度经济学(Old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发轫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然而,它的思想却与德国历史经济学派有着极大的“亲和性”。旧制度学派与历史学派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如出一辙。历史学派领袖施莫勒(G. Schmoller)反对边际效用论及其逻辑推理法有三条主要理由:它的假设不现实;高度抽象使它大大偏离现实的经济世界;它缺乏实证内容(富斯菲尔德,1996)。旧制度学派始祖凡伯伦(T. B. Veblen)认为,新古典经济理论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建立在享乐主义心理学基础之上,并且“确信世事变迁的过程中,有渐入佳境的趋势”。凡伯伦指出,假定人的行动仅仅受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冲动支配,以及假定经济模型是“没有滞后、漏洞和摩擦的”,都是完全不现实的。


托斯丹·邦德·凡勃伦(Thorstein B Veblen,1857-1929),伟大的美国经济学巨匠,制度学派创始人。[图源:wikipedia]

 

凡伯伦主张将经济生活置于广阔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进行研究。他将经济研究确定为制度的分析。在他看来,“制度”(institution)不是组织结构,而是大多数人所共有的一些“固定的思维习惯”。这种偏重文化心理而不侧重组织规则的制度定义,已埋下了与日后新制度经济学产生分歧的种子。凡伯伦强调对持续不断的制度结构的演化进行分析,而不是描述。这是他力图与历史学派区别开来的地方。不过,虽然凡伯伦的目标是理论研究,但从新古典经济理论的标准看,他却“既不是一个系统的分析家,也不是依赖经验证据的系统的理论检验者”(索厄尔,1996)。这正是以科斯(R. H. Coase)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断绝与旧制度学派的联系,并重新选择将制度分析建立在新古典理论基础之上的原因。

 

旧制度学派的努力也未能得到正统社会学家的肯定。最令人奇怪的是,作为现代经济社会学开创者的帕森斯(T. Parsons)也对凡勃伦的制度分析持反对态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凡勃伦努力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认识经济制度模式的演进,因而模糊了经济学和社会学之间的界限。在未能明确划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界限的情况下,力图在社会学的基础上重建经济学,势必引起正统社会学家的不满。另一个解释是,制度主义者的政治立场让帕森斯反感。也无论是凡勃伦对资本主义的敌视,还是康芒斯(J. R. Commons)所持的一种冲突而协商的观点,都与帕森斯反对冲突的和谐主义立场相抵触。

 

不过,我认为,应当祛除帕森斯的偏见。旧制度经济学无疑是经济社会学一个不可多得的思想泉源。因为,“制度”内含了经济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将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学的研究主题之一,以及将制度置于广阔的社会背景(包括其他制度复合体)中进行研究,正是经济社会学发展的新方向。旧制度学派对制度形成与作用的研究,对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以及对经济权力的结构与抗衡力量的研究,都能形成经济社会学的有价值的思想基础。旧制度学派的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的方法论,尽管有其局限,但仍然构成了对新古典经济理论假设进行反省和批判的重要参照。

 

诚然,旧制度经济学家们倾向于避免求助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因而妨碍了他们“提出实证的理论学说”。而20世纪60年代以来兴盛的新制度经济学,正是为追求制度分析的形式化和实证性,而采用“拥有更好的分析技术”的新古典方法的。正如科斯所言,


“能够明确区分和标志当代制度经济学家的,并不是他们讲制度——美国制度主义者们当年也讲制度,也不是他们提出了一种新的经济理论——尽管他们以各种方式修正了现代经济理论,而是他们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然,新制度主义者并不是全盘运用新古典理论。他们反对“黑板经济学”,强调联系实际的经济研究。他们提出了机会主义、有限信息和交易成本等更为现实性的假设。但是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仍持有这样的基本假设,即人是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他们习惯于使用理性选择、边际效用和成本-收益等概念,来解释某种机会主义行为或某些特定的制度的形成和作用。这显然与科斯所希望的——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现实中的人出发”——存在着根本的矛盾。对新制度主义者而言,从“现实”出发,还是从“新古典”出发,已不可避免地成为两难抉择。

 

以新古典理论或正统经济理论为基础研究制度,在割断了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脐带”的同时,也拉大了与经济社会学在研究视角与方法上的距离。对经济社会学来说,新制度经济学尽管与其有许多共同的研究主题,甚至在概念上也有许多相互可借鉴之处,但是,总体而言,新制度经济学已作为“经济学帝国主义”阵营中的一部分,成为经济社会学所需回应或与之对话的对象。

 

三、经济社会学:研究什么?如何研究?

 

如上所述,社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虽然与经济社会学之间存在者某些相互关联,但它们都不是经济社会学,也不可能是经济社会学的替代物。那么,经济社会学何以能成为一门同样在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的,但却是有意义而又独立的学科呢?

 

许多人以为,经济社会学无非是那些不甘心“剩余物”研究的社会学家为改善自己的学术命运而建构出来的社会学分支学科。然而,事实上,如果我们追溯经济社会学的历史就能发现,经济社会学研究并非是由社会学家,而是由那些拒绝将经济学视为统摄所有社会科学研究的经济学家首先倡导的。虽然,“经济社会学”(Economic Sociology, Sociologie Economique)这个名词,就我所知,是由迪尔凯姆(E. Durkheim)编辑的《社会学年鉴》(1893-1987)首先提出和使用的。然而,经济社会学的思想却至少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因为提出了自利行为假设和市场理论而被尊为现代经济学之父。同样,我们也可因为“他并没有满足于把经济挽救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上”,而是提出了更为复杂的经济行为与道德情操之间的关系,从而尊称他是“第一个”经济社会学家。马克思从事的是自称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工作,然而,他建构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模型,以及他对生产的制度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分析,都堪称古典宏观经济社会学研究的典范。

 

即使是某些新古典经济学先驱,也并不一概将经济学视为“通用科学”。门格尔(C. Menger)以开创边际效用理论和反对历史学派而闻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他曾认为,经济学提出经济人假设,仅仅是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生活的一个特殊方面,而绝不是惟一的方面。科学既要求关于现象的个别(或具体)方面的知识,也要求关于现象的一般(逻辑)方面的知识,因此,他并不主张完全否弃历史学派的方法。在他看来,历史学派的方法适合调查经济现象的具体方面,而经济理论则为理解一般方面所必需。帕累托(V. Pareto)以建立均衡理论和提出帕累托效率思想而跻身新古典先驱者行列。然而,他也提出,对经济动因中的手段-目的合理性的认识,要以对社会行动中普遍存在的非逻辑行动的认识作为补充。根据一种新的解释,帕累托不仅在划分人类理性与非   理性行动的基础上区分了经济学与社会学,而且指出了经济学完全需要社会学。其理由是,经济学可分为“纯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部分。前者指向“抽象经济现象的研究”,后者则是对“具体经济现象”的研究。对“具体经济现象”的研究无疑牵涉到对更多的超越经济的因素的观察,而这将可能使社会学与经济学结合起来。

 

马克斯·韦伯无疑是经济社会学的真正创始人。不过,依据我的研究,韦伯对经济社会学的最初探讨并非是从某种固有的社会学出发,而是从他对经验事实的研究以及对他称之为“席俗政治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出发的。1903年他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从而使他改变了对新古典理论的激进的看法,即承认新古典经济理论作为一种“理念类型”的合理性。但他强调,纯粹的经济理论仅仅是“现实的近似值”,是一幅“没有矛盾的世界的图画”,因而它需要通过更贴近现实和更广泛的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而被超越。起初,他将这种研究定义为“社会经济学”。在韦伯构想的社会经济学中,由经济与社会相互关系研究所构成的经济社会学部分是与关于经济的历史研究部分融合在一起的。直到1903年以后,韦伯才决意要将经济社会学研究独立开来,并为其建立一个更为坚实和统一的理论基础,即所谓的“理解社会学”的理论基础。不过,即使如此,韦伯也从不否认经济社会学只是纯粹经济理论的补充物,而非其替代物。

 

熊彼特(J. A. Schumpeter)并不完全赞同韦伯的研究(尤其是其有关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但在倡议建构经济社会学以及对其进行定位的问题上却与韦伯有着类似的观点。熊彼特认为,纯粹的经济理论并不能适当地处理与经济现象联系在一起的制度方面的以及其他非经济方面的事实。所以,恰当的做法是在经济理论之外,再建构三门基本学科,即经济史、统计学与统计方法和经济社会学。他指出,专门的、纯粹的经济理论“具有其不可动摇的必要性”,但是,“经济理论图式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发生作用的”。当我们联系到经济制度时,不可避免地要进入经济史的研究。同时,当研究涉及到“一般的人类行为方式”以及某些更类型化的特殊的社会条件时,我们还需要“超出纯粹经济分析的范围而进入‘经济社会学’的领域”。显然,在他看来,经济社会学研究可以作为经济理论研究甚至是经济史研究的很好的补充。经济社会学可以通过对人类行为的内在因素(动机、偏好)和外在因素(经济与非经济制度)的研究,以增进对诸如人们“怎么会这样行为的”问题的理解。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年-1950),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1901-1906年在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学和社会学,1906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32年起任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著有《经济发展理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经济分析史》等。[图源:wikipedia]

 

由此可见,经济社会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那些拒绝将经济学作为“通用科学”或“普适理论”的经济学家通过反思倡导出来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把经济社会学描述为对经济学的一个补充:它把注意力集中在与具体的经济现象相联系的非经济现象方面。经济社会学有其自己的研究领域和方法(这意味着经济社会学不是经济学方法在社会领域中的运用),但它也绝不是经济理论的替代。当然,我们也将看到,对这种理念决不是没有疑义的。来自纯粹社会学家的经济社会学理念与之有很大不同。社会学家所待的较普遍的观念是,离开现实社会条件的纯粹经济理论基本上是无效的。而从社会学视角对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能取得更为令人满意的成效。


这种观念从社会学始祖孔德(A. Comte)那里就已形成。孔德认为,政治经济学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毫无意义可言的(缺乏科学价值的)东西。如果想科学地解释经济现象,就应该求助于社会学。不过,孔德并没有建立起社会学对经济现象的实证分析,因而,其略显空泛的议论不免受同时代经济学家的反诘。

 

迪尔凯姆深受孔德实证主义的影响,他也基本赞成孔德对经济学理论的批评以及德国历史学派对经济学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指责。他坚持社会是一个整体,经济不能在与社会中的其他部分相隔离的状态下被研究。他强调,个体不是经济关系的惟一目标;个体经济活动的动机也绝不仅仅是追求自我利益。这种与新古典经济理论完全对立的立场,促使迪尔凯姆从极端的非经济的角度看待经济现象。例如,在他眼里,社会分工的形成与个体追求劳动效率并无联系;社会分工之后果与意义,更多的是在道德方面而非经济方面。迪尔凯姆对“契约中的非契约因素”的分析,以及对“职业伦理”的研究,所遵循的都是对经济生活的道德分析的同一思路(参见迪尔凯姆,2000;2001)。

 

与迪尔凯姆同龄的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 Simmel)对正统经济学持更为强烈的反对态度。他始终不同意所谓存在特殊的“经济因素”的观点。他认为,在“经济事件的表层”之下,有“更值得思考”的方面尚待发现。《货币的哲学》是他从社会学(抑或包括从哲学、美学和历史学)角度思考货币经济生活的力作。在这部著作中,齐美尔认为“货币完全是一种社会学现象,是人类互动的一种形式”。他还发现了“信任”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齐美尔的著作旨在以一种超越经济学的眼光,来对货币及其社会功能进行重新审视。然而,或许是其拒绝遵循某个特定学科范式,或许是其“奇思异想的风格”,而致使他的同胞韦伯也坚信,“正统的经济学家们”在翻阅该书数页之后就会将其“愤怒地弃罢一角”。


《货币哲学》1900年初版书影

 

当经济社会学越过古典进入现代的时候,社会学家们已逐步拥有对该学科的发言权。社会学家开始宣布:“经济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参考框架、变项和解释模型,研究同稀缺物品及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有关的复杂行为。”简言之,经济社会学就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经济现象。这一定义蕴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即运用社会学概念和方法能够对经济现象作出独特的甚至更好的解释。那么,何以能保证做到这一点,以使经济学家们感到信服呢?

 

帕森斯和斯梅尔瑟(N. J. Smelser)的努力方向,在于建构一种可包容经济理论的更为一般化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帕森斯的努力首先体现在他1937年出版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在该书中,他通过整合欧洲思想的几大流派——功利主义、实证主义和 唯意志论——建构出了自称为“行动的自由意志理论”的一般行动分析框架。这一行动分析框架无疑具有浓厚的整合新古典经济理论与社会理论的色彩(尽管其未能揭示出理性选择与规范约束之间的关系的内在机理),但令人遗憾的是,他却未能进一步将其运用于对经济行动或经济秩序的研究。1951年,帕森斯在《社会系统》一书中,提出了行动由“动机”和“价值取向”决以定及由“互动”实现“制度化”的重要思想,但他却同样未能将其转化为对经济行动或经济制度的社会学研究。

 

直到1953年,帕森斯被英国剑桥大学马歇尔讲座邀请作题为“经济学与社会学理论的关系”的系列演讲时,才促使他寻思将其社会学理论运用于对经济现象的研究。然而,此次他所运用的社会学理论并不是其早年的一般行动理论,而是其与同事贝尔斯(R. F. Bales)和希尔斯(E. A. Shils)新近创造出的分析一般行动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模式即AGIL模式。促使其作出这一选择的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他在准备那些演讲时“重读了马歇尔的著作,并且第一次接触到了凯恩斯的《通论》”,这激起帕森斯“把它们与其自己领域的变化进行比较”的欲望。当然,更主要的原因是,帕森斯“发现AGIL模式很适合将经济系统当作一种社会系统加以处理”。这次演讲促成了帕森斯与其学生斯梅尔瑟的讨论与合作。1956年他们合著出版了《经济与社会》一书。在该书中,他们将AGIL模式运用于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从而得出了两个重要命题,即经济是社会的一个功能子系统;经济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一种输入与输出的界限互换关系。正是因为这一研究获得了对系统水平上经济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新认识,我们才肯定其作为宏观经济社会学建构的独特贡献。

 

6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学内部对社会系统理论的批判的加强,这种宏观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基础也为之发生动摇。人们已逐步认识到对“经济与杜会”的结构-功能分析包含着诸多局限,如缺乏微观分析和经验分析的基础、技术方法上缺乏弹性以及注重静态-均衡分析而忽视动态-历史分析等。斯梅尔瑟晚年曾在一封致斯威德伯格(R. Swedberg)的信中,对其《经济与社会》中存在的理论范畴过于抽象、缺乏经验基础以及忽视经济活动是嵌入于社会和制度中的事实表示深切的自省。其实,斯梅尔瑟在六、七十年代建构标准化的经济社会学即其所谓的“经济生活的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时,就曾对结构功能主义分析的若干方面进行过修正,如避免机械运用AGIL模式,强调从过程和变迁的角度研究与经济行动和经济发展相关的社会因素等。只是这种修正或改进并未能在总体上解决作为其分析基础的结构-功能主义的限制问题。80年代以来,西方新一代的经济社会学家即所谓的新经济社会学家,已明确将工业社会学和以帕森斯和斯梅尔瑟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经济社会学宣布为“旧”经济社会学(Old Economic Sociology)。在他们看来,工业社会学缺乏普遍的理论工具,结构-功能主义经济社会学则缺乏经验研究和与经济学尤其是与新制度经济学对话的能力,因而都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学发展的需要(参见Swedberg,1987;Granovetter,1990)。

 

对于新经济社会学家来说,帕森斯和斯梅尔瑟的“哥伦布式的尝试”,无非是证明了那种试图建构一种具有整合性的、更为一般化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思想的失败。他们认为,面对六、七十年代以来“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入侵,当务之急是要对经济学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的有关经济行动和经济秩序的论题予以社会学分析。为取得与经济学家对话的地位和权力,社会学家不求对经济行动和经济秩序的完整分析,只求这种分析的独特性。也就是说,新经济社会学(New  Economic Sociology)应当对“经济学失败的方面”进行研究。在他们看来,经济学从古典到现代,一个显著失败的方面就在于假设个人决策是孤立的或独立自主的。因为,事实上,个人生活和行动(包括经济行动)都是嵌入于社会结构的。经济行动嵌入于社会结构,是一项更为接近实际的理论假设。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结构或社会网络出发,社会学能够取得对经济行动和经济秩序的更好分析。因此,新经济社会学的宗旨即在于从一个新的社会学视角,即社会结构或社会网络的视角对经济行动和经济秩序进行研究。

 

起初,社会学家仅仅是把对经济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结构的研究当作社会结构分析或社会网络分析的一种运用。直到1985年,格兰诺维特(M. Granovetter)发表了一篇题为《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有关嵌入性问题》的经典性文章后,人们才将这类研究视为一种新的经济社会学研究。格兰诺维特的贡献,即不仅将这类研究纳入经济社会学的范畴,而且努力为这种新的研究寻求其基本的思想和方法论基础。他的策略是从波兰尼(K. Polanyi)那里引入“嵌人性”(embeddedness)概念并使之一般化,以便从这个一般化的普适的概念中获得以新的社会学视角即社会网络视角研究经济生活的“合法性”基础。格兰诺维特还力图在批判社会学的“过度社会化”方法与经济学的“不充分社会化”方法的基础上,建构出一种综合的方法论,即假定行动者是有目的和能够进行理性选择的,同时,个人行动又是受其所处的社会结构的影响和制约的。格兰诺维特以此为新经济社会学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尽管这一基础并非完全稳固。当然,他也没有就此停止探讨。1992年,格兰诺维特和斯威德伯格进一步提出了新经济社会学的三个理论命题,即(1)经济行动是一种社会行动的特殊类型;(2)经济行动是社会定位的以及(3)经济制度是社会建构的。


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1943.10.20-),美国斯坦福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教授,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最知名的社会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网络和经济社会学。[图源:annenberg.usc.edu]

 

至此,西方新经济社会学已建立起了自己的学科理念,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学作了新的定位:经济社会学是—门以社会学概念和方法研究经济生活或经济现象的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经济社会学不是经济学的补充,而是经济学的替代。因为,正如新经济社会学的思想方法和命题所表明的,经济社会学是一种不同于经济学研究经济现象的新的视野,即将经济行动看成是嵌入于社会结构的,并且受此限定的,因此,对经济行动和经济制度的研究要从社会结构或社会网络出发,着重分析社会网络对经济行动和经济制度的决定性的影响。的确,新经济社会学或格兰诺维特所谓的“经济生活的新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复兴,已把社会学家对于经济社会学的看法推向了极致。社会学家因此占据了对经济社会学的发言权。这对经济社会学的走出停滞和(经济学的)“重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经济社会学的演化及进一步发展的路向看,新经济社会学的理念和学科定位又存在着相当的限制。新经济社会学将经济社会学定义为以一种新的社会学视角,即社会网络视角研究经济现象,除了有助于凸现社会关系网络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外,并无助于保持该学科研究对象或研究空间的完整性以及其可能的对研究方法的综合性诉求。将经济社会学简单界定为研究“经济现象”,无助于对该学科所应有的独特研究对象的说明,尽管通过对经济生活中的社会网络的研究,新经济社会学探讨的仍然是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新经济社会学强调“嵌入性”,固然能够引伸出对韦伯所谓的“经济上意义重大的”现象的研究,但却可能由此排斥对“受经济制约的现象”的研究。另一方面,在研究“经济上意义重大的”现象时,只强调从新的社会学视角或从“经济学失败的方面”研究经济现象,便只能从社会中分离出社会结构或社会网络作为其解释变量,这无疑会排斥或贬低制度道德等其他非经济因素的作用和可能的解释地位。新经济社会学也因此会以“社会学专制主义”取代“经济学帝国主义”。而这并不符合学科平等对话的真义以及学科整合的基本趋势。格兰诺维特的确有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和集体主义方法论之外建构“第三条道路”即综合方法论的意图,这无疑符合作为整合学科的经济社会学对综合性研究方法的诉求。然而,遗憾的是,格兰诺维特并未能在如何使行动者理性选择与社会结构约束相结合的内在机理上取得突破。因此,他也很难使社会网络分析真正建立在新的综合的方法论基础之上。

 

克服新经济社会学的局限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重新“回到”古典经济社会学尤其是韦伯、熊彼特那里。从反思纯粹经济理论的合理性及其局限的先驱者那里,我们能获得一种对经济社会学存在的意义的真正理解:经济社会学的意义在于处理纯粹经济理论所无法处理的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应当成为经济社会学所特有的研究对象和领域。对这一复杂领域的研究,既不可能借助于原有的经济理论与方法,也不可能仅仅依赖于固有的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它必需在对这一对象领域进行研究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概念、理论和方法。这样,经济杜会学就既不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也不单纯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在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建立的一门新的边缘学科。

 

四、结语

 

本文依据“研究对象”和“分析方法”来对处于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的三大学科即社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学进行界定。

 

正统的社会经济学是以新古典经济理论和方法研究非经济领域的现象或问题的学科。它最靠近主流经济学,从而也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代表。古典(韦伯)的社会经济学以及新兴的社会经济学主张对新古典经济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因而其研究视域与旧制度经济学及经济社会学十分接近。

 

旧制度经济学以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批判新古典理论假设和引入大量辅助性社会学假设,使其研究与经济社会学有许多重叠之处。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研究方法上。新制度经济学已将制度分析置于新古典经济理论基础之上。不过,与正统的社会经济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对现实中的经济现象的研究,因而它对正统经济理论假设进行了修正或改进,如弱化理性选择假设,设置有限信息、交易成本和机会主义假设等。这些改进都有助于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在面对共同的研究主题时开展对话和交流。

 

经济社会学与社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虽有研究对象上的重合及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上的融合之处,但它们之间却不是可以复制或互相替代的。经济社会学应当以研究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为使命(即使是研究“经济现象”,也是研究经济现象中的经济与社会关 系或经济现象中的社会方面)。这是为超越纯粹经济理论而作出的选择。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领域“空间过大”、“含意过丰”的问题,正是研究的焦点问题之—,它可能成为建立新概念和新方法的突破口,而不应成为就此回避或绕道而行的借口。依照我的研究,经济与社会关系研究的界域,可以通过建构某种可内涵经济与社会关系的一般概念(如交易秩序概念)来予以限定;经济与社会关系研究的层次,则可以通过划定分析的微-宏层次以及建构某种综合的方法论(如行动-结构互动理论)来达到。经济社会学研究可以使用社会学的概念和方法(包括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但这不是因为经济社会学作为社会学分支的缘故,而是因为大多数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具有某种综合性。当某种固有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不足以满足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研究需求时,就需要经济社会学家在自己设定的研究范围内创造出某种独立的新综合的理论和方法。熊彼特曾告诫我们,不要指望能从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互助互利”的“合作”中发展出什么“伟大的事情”,“因为合作会丧失只能由严格的、甚至狭隘的专业化带来的效率”,“互助互利也许很容易变成互相损害”。这是否隐喻着经济社会学要自立与发展,终究需要由经济社会学家自己建立新综合的概念和方法呢?

 

*本文选自《社会理论论丛》第2辑,张一兵等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封面图图源为StockMarketEye。


【鸣谢】


专题策划人:晨宁(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


 

〇编辑:惊蛰  〇排版:老友粉 

〇审核:翰墨/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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