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祎 | 《乐记》“乐”字形而上涵义与秦汉时人审美意识的演变
王祎,1978年生,天津人,文学博士、哲学博士后,现为天津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学、文献,中国古代礼乐文明,儒家文化研究等。
策划人推荐语
尽管被誉为“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的艺术理论专著”,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礼记·乐记》只是一部“年代久远、内容残缺不全、文本不确定性多”的文献。根据王祎(2011)的研究,今本《乐记》的主体发端于战国时期的公孙尼子,中间经过多次删改后,定型于毛公、刘德等人,是一个动态的、集体创作的成书过程。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部既不紧扣当代社会、又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作品作为介绍我国国内音乐社会学的起点?
首先,中国“音乐社会学”在国内的学科建设是作为“音乐学”的子学科,而非“社会学”的子学科,许多学者是受音乐学训练出身,对音乐学的文献相对熟悉。因此,在解释与音乐相关的社会现象,尤其是涉及到关于中国社会的论述时,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文献往往会成为重要的知识资源,《乐记》便是其中之一。
其次,《乐记》虽然体现的是先秦儒家对于音乐的社会功能、伦理价值以及哲学内涵的理解,但其中的一些核心讨论,例如“和谐”在音乐、社会治理以及世界观上的联系和统一,对我们理解和解释当代中国社会中的音乐亦有参考作用。
1.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2.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3.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4.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怙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
5.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襥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6.凡音,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
7.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
8.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杨天宇《礼记译注·乐记第十九》
清代焦秉贞《孔子圣迹图》之学琴师襄。[图源:douban.com]
一、前言
《礼记·乐记》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音乐美学专著。它虽名为“乐”记,但艺术之初,诗乐不分,“乐”是综合艺术形式的统称,所以《乐记》被看作我国古典美学和文艺理论的奠基石。《乐记》的内容主体采自先秦旧籍,而后经过汉代的补充阐释。在《乐记》中,“乐”是阐释的主题与主体,它的使用极为频繁,涵义也十分多样。我们考察《乐记》之“乐”内涵的变迁,可以反映秦汉之际人们审美观念的流变。
根据笔者的统计,全文共出现“乐”字156处。其用法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七种情况:
(一)“诗乐舞”合一。
如,“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中的第二个“乐”字。又如,“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孰亨而祀非达礼也。”这是原始艺术产生之初的混沌、模糊、综合的文化形态。
(二)音乐。
如,“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又,“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诗、乐、舞合一”发展一段时间后,奴隶社会时,“音乐”逐渐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乐,后来又指“音乐”。
(三)德音。
如,“乐者,德之华也。”又,“德音之谓乐。”《乐记》严格地区分了淫乐和雅乐,古乐和新乐,提出“乐,实指德音”的儒家正统文艺观。
(四)价值取向之一(音lè)。
如,“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又,“(君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这里的“乐”,有“认同”,“认为……是正确”的意思,表明儒家心目中君子人生观的正确选择。
(五)治道手段之一。
如,“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又如,“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此种涵义是《乐记》中使用最多的义项。礼、乐、刑、政并用,被看作治道之辅助手段。
(六)情绪体验之一:欢悦(音lè)。
如,“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欢悦与高兴、愤怒、哀伤等属于人的自然情绪体验。
(七)稳定的主观精神状态:安乐(音lè)。
如,“噑缓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又如,“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这个涵义与喜怒哀乐之“乐”的区别在于,“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是短暂的。而“康乐”、“安乐”等则是较长时间,主观稳定愉悦、轻松、美满状态。
同一个字在同一篇专题文章之内,有如此众多的涵义,实属罕见。我们知道,《乐记》并非一时、一地、一人之作。它的部分内容可能最晚至秦时已经完成。自秦至汉,又经过了不少人的递纂、添加、修补等等。据《礼记正义·乐记》序、《汉书·艺文志》、《隋书·音乐志》等记载,《乐记》原共二十三篇。除现存11篇外,余次有12篇目序为:《奏乐》第十二《、乐器》第十三《、乐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乐穆》第十六、《说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乐道》第十九、《乐义》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颂》第二十二、《窦公》第二十三。现存十一篇侧重阐释乐之精义,即“乐之道”。佚文12篇,内容虽无存,但从名目上看主要侧重说明乐舞的器物与表演技巧,可归为乐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在前面我们归纳的七种涵义中,涵义(三)至(七)属于精神、思想层面,可看作形而上之乐义。佚文12篇或言乐之创作、或讲乐(器)演奏、或明音律理论等,这里的“乐”字应是“诗乐舞合一”或是“音乐”的涵义,可看作形而下之乐义。在《乐记》一篇文章之内,出现如此多不同的涵义,实际是《乐记》成书过程反映不同时期人们思维演变的结果。“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语言的变化能反映出人们对世界认识的变化。不同的“乐”义,是不同时代、不同言乐者、纂者、作者等审美意识的体现。《乐记》成书过程历经先秦至西汉,考察其中“乐”字涵义的变化,便可以反观秦汉时期人们审美观念、审美思想的演变历程。
二、从乐之初义,到情绪体验之一“欢悦”,到稳定的主观精神状态“安乐”
“乐”字之初义,尚未成定论,历来音乐史学界、文字学界多有探讨。一般说来,有如下几种观点: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及《唐本说文残卷》为代表的“象鼓鼙之形”说、罗振玉先生《殷虚书契考释三种》中的“丝附木上,琴瑟之象也”说、修海林先生《“乐”字初义及其沿革》中的“谷穗收获喜悦”说、冯洁轩先生《“乐”字析疑》中的“‘吆、吆’的欢呼声”之说,以及周武彦先生《为“乐”字正义》和《“乐”义三辨》中的“乐”,即“栎”之说。笔者赞同周武彦先生的“乐”即“栎”之说。详细的论证过程见周先生的《为“乐”字正义》一文。
“乐”字本义为栎,栎林祭祀,“乐”又为“社树”。《论语·八佾》有:“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社,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又,《白虎通·社稷篇》引《尚书》逸篇云:“大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表明“乐”为社树。祭祀时,燕享歌舞,男女合欢、饮食燕飨……。《春秋穀梁传·庄公二十三年》载:“夏,公如齐观社……以是为尸女也。”范宁注:“尸,主也。主为女。”描述的是庄公在“社祭”时,看到的欢乐场面和男女之俗。从而“乐”,即“栎”,社树义,又引申有快乐之意,成为“欢悦”之代词。《乐记》云:“欢欣欢爱,乐之官也。”郑注:“官,犹事也。”就是说乐的基本职事,就是使人“欢乐”。
《庄子·至乐》云:“所乐(lè)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如果说“欢乐”等情感是暂时的某人、某事、外物引起的情绪反应,那么,“康乐”、“安乐”则是长时间的精神状态。当生活中令人高兴的外事、外物频繁出现,并持续较长时期,人的暂时的情绪反应就逐渐成为一种固定的精神面貌。譬如国家长期安定,不用服役参战;连年风调雨顺,粮食满仓;家族和睦,邻里友善等大环境、小环境,都有助于形成内心的稳定、满足、愉悦感受。而“乐”的“移风易俗”、“乐以象德”、“娱神”等功用,正好可以促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向这些安定和乐的状态进行调整。久而久之,“快乐”义又弓I申出了“康乐”、“安乐”之义。
简而言之,“乐”字本义为栎树。栎林被视为祭祀之地。“社地”,多歌舞、燕饮、男女欢爱。“乐”,即“栎”,就成为了歌舞、燕饮、男女合欢的象征,从而引申有“欢悦”之意。时间长了,欢乐的情绪变成稳定的主观精神状态。这样,“乐”,生发出了“欢乐”、“欢悦”与“康乐”、“安乐”等涵义。即《乐记》所谓“乐(yuè)者,乐(lè)也”。
三、从“诗乐舞合一”,到“音乐”,到“德音”
“乐”作为原始文明,开始的时候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混沌文化状态。《乐记·师乙》云:“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正是这一状态的具体写照。“乐”字之“乐舞”义和“音乐”义,在先秦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混合使用的。
例如:
《周礼·地官·大司徒》:“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郑玄注:“乐,六乐之歌舞。”
《吕氏春秋·古乐》:“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
《仪礼·燕礼第六》:“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宾拜酒,主人答拜,而乐阕,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而乐阕。升歌《鹿鸣》,下管《新宫》,笙入三成,遂合乡乐。若舞,则《韶》。”
《春秋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父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
以上前两例为“乐舞”义。古文献中“乐人”、“乐工”、“乐户”等中的“乐”也包含“诗乐舞”综合状态的意思。《乐记》之“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其中“乐师”一词为执掌礼节的有司之一,其中的“乐”,也应是“诗乐舞”合一。后两例,不包括“舞”,或者说“以音乐为主”,但仍称为“用乐”。这些文献用例表明,直至春秋时候,欢乐之“乐”和音乐之“乐”仍然处于动词、名词活用状态。什么时候“音乐”正式从“诗乐舞合一”的状态中独立出来,本书认为这个问题不可考,也不能考。因为艺术独立是渐行渐近的过程,期间必有半独立过程存在。目前,我们能够知道的是,在古籍中,《周礼·地官·鼓人》有“声乐”一词。“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天役。”因为鼓是打击器,所以这里的“声乐”,可视为纯粹“音乐”的先序。而“音乐”一词正式使用则是在《吕氏春秋·大乐》中:“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此后,“音乐”一词逐渐取代原先“音”一词的地位,用以指称音乐这一艺术门类;而“音”一词的涵义逐渐变窄,仅指有确定音高的乐音。到后来,“乐”一词才作为“音乐”一词的简称而用来指称音乐。
再联系《乐记》的情况:“故钟鼓管磬,羽龠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乐论》篇)这里的乐为“乐舞”。“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乐论》篇)这里的“乐”,则专指音乐。《乐记》中“乐”的使用情况,与其他先秦典籍中的情况基本一致。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简单粗糙的歌、乐、舞三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相互依赖性,都不足以成为独立的艺术形式,以“乐”统称。后来,随着艺术的逐渐发展,“乐”表示“乐舞”和专指“音乐”存在相当长时间的并行交叉使用。再到后来,“音乐”、“舞蹈”各自完全成熟之后,就各自独立出来,分别拥有了自己的专名“乐”与“舞”。《乐记》所处的时期,恰是这个发展过程的中间过渡环节。那时候,人们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把“诗”、“乐”、“舞”完全分清楚。不过,“音乐”的成熟程度,已经使它可以在一些场合无需“诗”、“舞”的辅助配合,也能独立发挥作用。因而,“音乐”和“诗乐舞”都用“乐”表示的现象,表明人们已经开始逐渐感受到,“音乐”这种艺术形式渐渐趋向独立而成熟了。
“德音”的出现,则是“音乐”义出现之后,附加了儒家道统色彩的一种主观界定。《乐记》是以儒家性质为主的作品。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令,使“乐”字之“德音”义的精神指向力度堪比政令朝纲。在《乐记》中,“乐”直接用为“德音”的情况不多。只有两处:一为“乐者,德之华也”,一为“德音之谓乐”,但“乐,为德音”的间接表现却十分丰富。它们是:
当古之圣王文德服天下,为国家劳心疲力时,是对“乐以象成”的礼赞。“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韶,继也。夏,大也。殷周之乐,尽矣。”(《乐施》篇)
当战功和丰收时,是对“乐以象功”的歌颂。“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孰,然后赏之以乐。”(《乐施》篇)
当端雅的“古乐”与曼妙的“新乐”进行比较时,是对“古乐”的推崇。“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痠杂子女,不知父子。……此新乐之发也。”(《魏文侯》篇)
当面临单调的《清庙》与质素的大羹时,是美之以“致乐”、“隆礼”的称誉。“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乐本》篇)
“乐”为“德音”,表明人们的审美取向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人们不仅看到了形式美,而且透过事物的表面看到内在的本质,学会欣赏内涵之美。“乐之情”、“乐之文”、“乐之器”三者之间,人们能够清楚地区分。“钟鼓管磬,羽旄干戚”,不过是“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只是“乐之文也”;发自内心的“合敬合爱”,才是“乐之情”。此三者地位并不相同。“五帝不相沿乐、三王不相袭礼”,礼乐之“器”与“文”会随着朝代之更替而变革。但“礼乐之情”,则代代相传。而且“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乐论》篇)。可见,情、文、器在时人意识中有了表里、高下、轻重之分。
对“乐”义认的发展,显示了人们由感性审美上升至理性审美阶段;由非自觉审美上升至自觉审美的阶段。“美善统一”,是儒家追求的审美境界,也是我国古典美学的典型特征之一。“德音”义的出现,是人们对内容理解的规范,标志着古代中国人审美意识的新阶段。
四、从“德音”,到“修身价值取向之一”,再到“治道方式之一
何为“德音”,《乐记》说:“德者,性之端也。”又说:“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魏文侯》篇)又说:“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乐本》篇)在此,我们不妨把“德音”简要地概括为,能够促使“内心塑造美善的品性、言行遵守礼乐规范、稳定朝纲社稷造福天下百姓”的雅正音乐。在这三点中,前两点是个人标准。在《乐记》中具体表现为“君子”的标准。第三点,是政绩的评价标准。也就是《乐记》中的圣人、帝、王、人君、诸侯等统治者的施政措施与效果评定。
(一)由德音到价值取向之一。
《乐记》认为,君子以“德音”作为个人的价值取向,主要从三个层面实现这一修身原则:
1. 君子近美善,远淫恶。
“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乐象》篇)这是说君子应该有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然后远淫乐、慝礼、惰邪之气;亲近顺正之义,反情和志。
2. 君子标本兼修,坚韧执着。
“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乐象》篇)此言君子之美,德行皆美。内心坚定,不为外界、他人所动摇。
3. 君子思缅良臣,乐心合一。
“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石声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听磬声则思死封疆之臣。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鼓鼙之声欢,欢以立动,动以进众。君子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帅之臣。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枪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魏文侯》篇)是说君子心怀有功德于社稷的将臣,听乐的时候,能够与他们的心志神合,效仿他们的行为。
整合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在于,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乐象》篇)君子也可以转化成掌控国家命运的统治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魏文侯》篇)当君子由己身而及他人,由自家而及国家,承担起“均天下”的责任时,这时的“君子”就成为“统治阶层”了。在《乐记》中,同为统治阶层的称呼还有,圣人、帝、王、人君、诸侯等等。由于驾驭“乐”的人角色发生了变化,“乐”从“修身的取向之一”,便成了“治道之一”。
(二)由价值取向之一到治道方式之一。
《乐记》认为,统治者想成为有资格配享“德音”的人需具备几个条件。其一,像文王一样严谨自律。“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而已矣。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魏文侯》篇)上行下效,君王的举动好恶都会影响臣民们的风气。因而,要谨言慎行。《诗》云:“诱民孔易”,是之谓也。其二,统治者配享“德音”,还应有如下表现:
一为,圣人制礼作乐,移风易俗。“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乐礼》篇)又,“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乐施》篇)礼乐本天地之序而作,故而乐者为和,礼者为序。礼乐相合,则有助于形成和谐而有序的社会风气。所以说,礼乐可以移风易俗。
二为,帝王功成作乐,礼乐刑政并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乐本》篇)又,“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孰亨而祀非达礼也。”(《乐礼》篇)礼乐两个用途,不仅可以作为奖赏王侯、昭显功德;而且还可作为治具,礼乐与刑政一样充当辅助治国之工具。能知“乐之义”,能操“乐之用”,能成就事功,才能配享德音。诸侯的标准也不低:要“知所以为臣”、“知所以为敬”、“知如何为弟(悌)”,能“教尊”、“孰五谷”、“治民劳”者,才配赏之以“德音”。此外,“乐”与“礼”、“刑”、“政”一样,能够作为治道手段,还有其自身属性的原因。
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乐化》篇)
“乐”(德音)之所以可以发挥治国功效,主要在于其“和”的属性。因为“和”,“乐”可以感化情性,移风易俗,有助于形成美善、淳真的民风。“乐”可以和睦父子、君臣、万民,使国家上下和序团结,可以辅助统治者维持安定的社会秩序。“乐”还有观风,昭德的反鉴作用。“审乐以知政,治道备矣”、“乐观其深”。经常考察“乐风”,有利于总结政之得失,查漏补缺。反之,“乐”有鼓励、促进作用。“功成作乐”、“赏诸侯之有德者”、“功大者其乐备”。如果政绩卓著,“乐备”、“礼具”是最显赫的嘉奖方式。
“乐”与“礼”、“刑”、“政”的职能,既不会重复,也不会相互矛盾。“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乐本》篇)在乐、礼、刑、政四者的配合下,使国家繁荣安定的治国之道就形成了。基于上述“乐”的特有属性,“乐”被有德有才的帝王,作为治道方式之一。
“乐”义,从“德音”到“价值取向之一”,成为儒家心目中,君子内外兼修的标准之一。再到“治道方式之一”,表达了儒家对统治者文治武功、定国安邦的期望。“德音”,人们除了对其内涵理解、界定之外,还进一步思考它的功用。“德音”在众多音乐中被置于最崇高的地位,它将给个人、群体和整个社稷带来潜在的正面影响和利益。“德成而上,艺成而下”,懂“德音”,也就是“乐”,被视为君子之必要修养。潜意识里,人们开始感觉到“文艺”与“人品”之间的某些联系。“礼乐”与“刑政”并提《荀子》已有所及。《乐记》“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的阐释,在《荀子》基础上划分更细致、思考更深刻。这样,就凸显了文艺与政治的密切关系。至此,秦汉文艺审美观念实现第二次飞跃。人们从“乐”与外物、自然相沟通的阶段走出来,将“乐”与“社会”沟通起来,并进一步思考文艺与政治这对上层建筑之间的互联、互助、互映作用。
南唐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局部),描绘了官员韩熙载家设夜宴载歌行乐的场面。[图源:baike.sogou.com]
五、结语
笠原仲二先生说:“它们(引者按:指美意识。)已经涉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向着人类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中能带来美的效果的一切方面推进发展。”从“乐”之初义到“情感体验”之“欢乐”,处于自然界的物质向人本体的感觉官能发展阶段,是非自觉的。从“诗乐舞”合一的综合文化状态,到“音乐”和“德音”,从非自觉时期过渡到自觉时期,从物质体验发展到精神审美,从形式到本质,是古代“美善”审美思想的体现。从“德音”到“价值取向”和“施政方式”,精神审美进一步从模糊发展到清晰、从混合发展到精致。文艺与品性、文艺与政治的细化、多元思考,使中国人的审美意识不断趋于成熟。维特根斯坦说:“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们的世界的界限。”《乐记》“乐”字涵义的递变,描绘出了一幅秦汉时人审美意识向前发展的历史画卷。
*本文为王祎《<礼记·乐记>研究论稿》第五章第一节,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文,故在正文前面附上《乐记》原文节选(引自杨天宇《礼记译注》中《乐记第十九》第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为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参考文献与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封面图为北宋赵佶《听琴图》[图源:shulaquan.com]。
【鸣谢】
专题策划人:聂可(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〇编辑:二木 〇排版:颜和
〇审核:栉沐/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