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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苇菁 | 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

卢苇菁 社會學會社 2022-10-09
卢苇菁,女。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教授,专注于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著有《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游鉴明采茶:儒家道德模式之外的妇女生产》等。[图源:ynnu.edu.cn]



专题导言


在往期的社会性别专题中,我们初步介绍了社会性别 (gender)作为一个分析范畴在历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地位。本期的专题将延续这一主题,从性别的角度深入研究中国古代儒家伦理社会中妇女的社会经验及文化贡献。此次推送的学术著作出自美国史学界80至90年代时期的一批新兴学者。她们中有美国华裔也有本土白人学者。基于对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深刻见解,这一批中国女性史学家对在男性中心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下的传统西方史学范式进行了批判,并重塑了以往西方白人女性主义眼中的中国女性“被压迫者”的历史身份。通过本专题对著作导论的阅读,读者们会逐渐了解到中国女性作为一个异质多元的社会群体,在古代社会中以家庭场域为主的日常生活,文学艺术造诣及宗教活动。本专题推送也涵盖了不同历史时期中的不同女性群体,我们可以看到她们作为女儿,妻子,婆婆,才女,女教师,劳动者,药婆,产婆,贞女和缠足者等等身份在中国古代家庭及社会中的重要贡献。
——董安子
推荐语


在今天的著作推荐中, 作者卢苇菁研究了一个明清时期特有的社会现象——一些已订婚但尚未结婚的女性,在其未婚夫去世后,或为未婚夫终身守节,或自杀殉夫的现象。这便是贞女。通过勾勒贞女现象形成的历史轨迹,卢苇菁从历史和性别的交叉纬度首先将贞女放置于明清社会的历史语境中,并分析贞女现象的文化建构。作者发现明清政治注重利用道德准则来规范民众日常生活,贞洁女性成为中央及地方政府树立道德表彰机制的楷模。儒家精英也常常利用贞女故事的叙事和话语来推动女德的普世化进程。在王朝更迭、政治动荡时期,贞女更是成为女性忠贞的政治性表达。种种原因分析而来,作者认为贞女作为一种极端的女德形式,代表了具有强烈道德信念的女性对公共领域的变化做出的主动回应。作者还将贞女还原至个体的家庭关系和语境中,并探讨年轻女性成为贞女后家庭关系的张力和矛盾,以及贞女自身的情感、选择和应变机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贞女不仅仅是一个特殊的关于性别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特殊女性群体的身份认同。通过阅读贞女对自身生命历程的诗歌写作,作者带领我们可以逐步进入她们复杂的内心世界,并理解其理想和信念。本书还致力于批判当代史学对贞女的“污名化”理解,后者认为守贞是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残害, 而贞女则是被儒家意识形态控制的被动主体。然而这种观念忽略了这些年轻贞女自身在践行该社会身份时的能动性,以及矢志守贞本身有着打破家庭婚姻常规运作的可能。以上种种说明,贞女的文化表征和政治影响并不处于那个时代的边缘而是由不同社会声音所建构的产物,然而我们最终还是要回归女性的主体地位去提问:到底是什么让贞女成为女性生命旅途中的一部分?
——董安子

烈女吴氏,名淑姬,歙人。吴瀚女也,许字黄是。未嫁,是游学楚中死。讣闻,女绝粒不欲生。父母慰之曰:“宁节毋烈也。”乃稍稍食。是柩归,烈女往黄氏哭尽哀,父促之归,女曰:“我黄氏妇也,归将安往?”父不得已从之。越几日,是将窆,夜中,女自经死,年十有七。
徐釚(1636-1708):《吴烈女传》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忠于未婚夫而终身不嫁的故事时有记载。但是,后来被称为“贞女”的这一理念只有到了明清时期(1368-1911)才吸引住了年轻女子的想象,最引起公众的注意。在这一时期,数以千计的年轻女子抗拒父母的权威,终生忠贞于她们的未婚夫,不论其是生是死。很多以寡妇的身份终其一生,有的为未婚夫自杀殉死。她们选择做贞女的决定在家庭内外引发了极大的紧张。明清社会对贞女的看法大相径庭。有的把她们视为具有“奇节”的楷模,国家予以褒奖;有的则认为她们是违反儒家礼仪的“淫奔者”。贞女现象引发了中国历史上关于礼与女性道德的最激烈、最持久的意识形态争论。在其他任何历史时期,未婚年轻女子都未曾在如此长的时期内受到如此的社会注视,被如此大力地赞美、批评、嘲笑或辩护。

本书旨在对贞女现象作一历史描述,并探讨赋予其意义的、反过来又被它所影响的明清社会和文化。通过勾勒贞女现象之形成、发展轨迹,以及国家和社会对它的反应的历史语境,本书试图对贞女现象与帝国晚期的政治、文化、思想变迁的关系达到较为全面的了解;通过判析围绕着贞女现象而产生的矛盾冲突,揭示年轻女子与家庭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观念和实践。本书最根本的目的,则在于探索贞女的情感、理想和生活历程,并由此解释是什么塑造了这一时期年轻女性的社会性别身份,以及她们是如何看待和表达尊严、责任和情爱的。

在过去二十年中,大量新的研究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对古代中国女性史和性别关系史的视角,迫使我们对以往被视为真理的女性牺牲品说以及女性在历史变革中无足轻重的说法提出质疑。在挑战那些成见时,贞女的故事也许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最有力的证据。中国女性被普遍认为是被动消极的,在自身的婚姻和生活的其他方面完全没有发言权。但是,贞女们抗拒父母的意愿,坚守信念,最终成功地获得自己选择的生活(大多数情况下如此)的故事,对上述成见是有力的反驳。更重要的是,她们的行为将我们带入年轻女性复杂的内心世界,给了我们一个难能可贵的机会来观察她们的情感以及她们对自己的角色、身份、生活意义的理解。贞女现象对明清时期的文化、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领域带来的冲击表明,在创造这一时期历史的过程中,女性完全不处于边缘。贞女现象是这一时期历史变革进程的一个有机部分,年轻女性在这一进程中留下了深刻烙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贞女现象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以女性为中心来叙述明清历史的新角度。

贞女现象的背景与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


贞女是晚期帝国的一个特殊现象。简言之,这一现象初现于十三世纪,在明朝(1368-1644)后半叶开始形成风气,在清朝(1644-1911)继续蔓延(本书大部分例证都来自这一时期)。虽然贞女现象跨越地域,但更集中于南方,尤以明清帝国中心地带的长江下游大经济地区为重心。

晚期帝国时期包括帝制中国史的最后五个半世纪,开始于将蒙古征服者逐出长城的明朝,结束于另一个异族王朝——清朝的覆亡。尽管这一时期的中国政治动荡,但疆域却大大拓展,从地域和人囗上来说都远远超过此前的任何时期,其人口从十四世纪的6500万-8000万,增加到1850年的4亿。随着商业化经济、市镇发展和地区融合达到顶峰,广大的国土上点缀着以市场为功能的城镇,移民开发出了新的边疆。

从十六世纪开始,晚期帝国的文化和思想持续繁荣发展。部分由于印刷业的发展,教育阶层以外的民众也有机会获取书籍,因而大众识字率持续提高。白话文学与通俗戏剧都很繁荣,满足了大众对娱乐的需要。在受教育阶层中,科举考试因竞争加剧而日益艰难,而帝国一些最出众的人才,则把热情倾注在科举课程之外的考据学和其他思想流派中。对他们的无法参加科举考试的姐妹们来说,读书写作成为思想满足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手段。明清(尤其是清朝)女作家创作了大量的诗歌和其他文学作品,展示出精英家庭中女性所受的高水准教育。

在这一时期,国家和儒家精英也更致力于以道德准则来规范民众的生活,儒家的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被看作政治领导的指导原则。通过在全国表彰道德楷模的“旌表”等制度,政府在城镇乡村推广正统道德价值的措施日趋成熟。儒家正统的性别价值观贯穿于国家法典、家训族规、教化作品,甚至通俗文学中,不仅对规范精英阶层而且对规范普通百姓的行为也起到了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在明代的数百年间,选择守寡的女性数量剧增,与此前的历史形成鲜明对比。此前(比如宋代),即便精英阶层的妻子的再婚,都不被视为污点。然而寡妇守节在明代不再只是一种道德理想,而是一种道德实践。不仅如此,至明代后期,无论男女,道德实践变得更为激烈。面临王朝覆灭、异性侵犯(对女子而言)或丈夫死亡,自杀作为道德品格的终极表达成为风尚。明清两朝将几十万个道德楷模表彰为“节烈”,其中绝大多数为女性。而受到地方政府和儒家文人表彰的人数则更多。


扬州修水渠发现乾隆御旨墓碑,碑身刻有“聖旨勅賜貞烈紀門許氏之墓”,碑文开头写着“大清乾隆癸未歲次四月二十二日蒙禮部命下”,落款处写有“甘泉縣紀門立”。文史专家韦明铧认为,这块墓碑规格非常高,由乾隆皇帝亲下圣旨,表彰一位当时甘泉县的一名贞女,极具历史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图源:ifeng.com]

但在明清人眼中,最激烈的道德行为莫过年轻女子为未婚夫终身守节甚至殉死。这个女性群体的家庭背景是很多样的。在她们立志做贞女时,其年龄小则十几岁,大则二十几岁。其中很多出生于书香门第,也有一些出自帝国最高层的政治或知识精英家庭。比如,清朝有几位大学士的女儿或孙女后来成为贞女。著名学者和文人中,顾炎武(1613-1697)即是由一位贞女母亲领养并抚育成人,而袁枚则是和一位后来成为贞女的姊妹一起长大。在社会光谱的另一端,普通家庭(包括农民或小商人家庭)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贞女。虽然贞女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但她们的父母对她们所作选择的反应基本相同,即都反对女儿成为贞女。在贞女故事中,父母无益的劝阻和由此带给父母的焦虑是其基本情节之一。

在明清两朝,关于贞女的故事被国家和文人广泛传播。除清初的几十年外,两朝政府都不断对贞女加以旌表,由政府出资造祠或树立牌坊以示恩遇。比如,从1644年到1850年,清廷表彰了大约五千位终生不婚的贞女和一千位自杀的贞女。儒家文人对贞女的热衷,则从他们撰写的有关贞女的作品占他们撰写的贞节妇女总体作品的不同寻常的比例上可见一斑。同当时成千上万的节妇相比,贞女的数量要小得多。但在文人撰写的赞扬女性的传记、诗歌中,贞女与节妇的地位几乎一样重要。

毋庸置疑,贞女与节妇紧密相关,共同表现了席卷明清时期的惊人的女性节烈行为。虽然二者在当时都放在“贞节”这一名目下,但节妇与贞女在时人眼中从未混淆。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是:虽然贞节是任何正派女子都应遵循的古老美德,但儒家从不反对未婚女子再次订婚。文人们惊叹于这些年轻女子的意志,他们指出,寡妇守节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从礼、情感、经济上来说,她们与已故丈夫的关系已经确立,而贞女与未婚夫的关系与此完全不同。这一关键区别说明了为什么贞女的支持者对贞女大加赞美,并在她们身上投射了强烈的道德象征。因为在他们看来,当年轻女子承担起唯有成熟女性和真正的寡妇才应承担的重任时,她们代表了终极的美德。

节妇与贞女之间的这一根本差别,也是引发关于贞女激烈争论的关节点。贞女们的行为是否具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作为社会道德裁判者的儒家文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大相径庭。明朝后半叶,贞女现象方兴未艾,批评者即称这些年轻女子行为太过极端,不合于礼。在清朝,一方是支持者的热情赞美,另一方是反对者的大力谴责。后者嘲笑贞女行为无异于“尸奔”、“节淫”,玷污了儒家教义。在帝国晚期,有关贞女的做法是否合于儒家之礼,是否应予鼓励,贞女是否应得到表彰等问题,构成了教育精英阶层关于妇女道德行为的焦点。在关于贞女的激烈论争的大平台上,从小有名气的地方文人到名闻四海的博学鸿儒均登台亮相。

贞女在她们自己的时代受到极大关注。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今天,她们的故事已基本被遗忘。即便出现于某些学术论著中,她们常常是被一笔带过,或与节妇混为一谈,似乎二者并无区别。而且,贞女故事的种种历史复杂性,被仅仅缩减为性别压迫的又一例证。当贞女们被描绘成儒家性别休系压迫下的受害者时,批评其做法的明清学者便被赞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有的史学家称贞女行为为“变态”,亦即暗示贞女缺乏理性,不可理喻。所有这些观点都与史学家长期以来对传统中国社会妇女生活的模式化的描述相契合。按照这些说法,在建立于性别与辈分原则基础上的等级社会中,年轻女性是最被动、最微不足道的成员。但是,她们究竟如何被动?如何微不足道?

贞女现象之所以对历史研究有不同寻常的意义,是因为它引发了多种矛盾和冲突。贞女与传统背离的行为打破了婚姻和家庭的常规运作,迫使国家和学者就女德进行表述和辩论,由此也引发对儒家古礼适用性的质疑,并迫使儒家男性精英反省自己的道德品格和责任。这些张力(tensions)超越了性别之分、内外之分,尤其凸显了家庭礼仪、文人关注、国家政策、人类情感之间的复杂互动。

贞女现象与明清历史

本书考察的有关贞女的问题,部分建筑在关于节妇研究的基础上。明清两朝,女性守节成风,而贞女可以说是这种风气最戏剧性的表达。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妇女守节在这一时期的起源、兴起和经久不衰的这一现象?历史学家们提出了不少理论,分别强调意识形态、经济、国家政策或男性学者在其中起的作用,以寻找促成守节现象升级的历史因素。这些研究说明,守节现象并非孤立出现,也不是单一历史因素运作的产物。要彻底厘清贞节现象与帝制中国晚期更大历史变化之间复杂、细微的内在联系,尚需进一步研究。本书追索贞女现象在这几个世纪中的发展踪迹,就其与晚期帝国的文化、政治、思想史之间的互动,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本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贞女现象的升级,与这一时期的民族和政治危机、对极端行为的文化兴趣,以及儒家有关忠贞的道德话语的强化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史料表明,贞女现象在十三世纪初现端倪,且均出自精英阶层。从十五世纪晚期至十六世纪,贞女现象在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带上了为未婚夫殉死的极端特征。到了十七世纪,这种极端行为达到顶峰。而在同一时期,儒家文人利用贞女殉夫故事来挖掘其丰富的道德象征性的做法,也臻于极境。这三个时期中,十三和十七世纪都涉及汉帝国的民族危机,宋明两代王朝最终在异国征服者(蒙古人和满人)手中覆灭。而十五、十六世纪(明后半叶)则是一个朝政动荡,儒家士大夫以道德英雄主义(moral heroism)相激励的时代;宦官专权,朝廷内部的“忠”“奸”斗争连绵不断,贯穿始终。

国家和政治危机为贞女现象的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一方面,极端的女德形式的产生,代表了具有强烈道德信念的女性对公共领域的变化做出的一种回应。比如,在异族侵略和“蛮夷”文化污染的时代,成为贞女也许是精英家庭的女儿用来将汉民族与“野蛮”民族区别开来,捍卫汉族文化和家学的至高无上性的一种途径。同样地,当忠臣烈土与佞臣邪党激烈斗争时,为未婚夫守贞表明了儒家女性相应的道德品格。女性贞节的道德实践,在这种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极强的意识形态氛围中得以发展。顾炎武的母亲十七岁做了贞女,六十岁成为杀身殉明的政治烈士。这样的例子说明,对于有强烈道德原则的女性来说,为夫守节和为国尽忠代表着履行同一道德信念的两种方式。

另一方面,在危机深重的时代,儒家文人大量利用贞女形象来进行政治和道德批判,从而提高了贞女的社会地位,并把更多贞女故事带到大众眼前,为贞女现象的发展提供了能量,助长了它在大众中传播的势头。在我们理解明清政府与儒家文人对贞女现象的持续热情时,一个值得注意重要因素就是贞女的象征力量:贞女不仅代表妻子的贞节,而且以剧烈的形式将统治阶层所倡导的公与私两种品德集于一身。比如,明清嬗递之际,公认为脆弱的年轻女性坚守道德立场甚至为信念杀身的形象,其光辉超越了所有其他女性偶像。赞美贞女,为深受精神创伤的儒家精英宣泄明亡的伤感、绝望和政治信念,提供了独特通道。清初之后,文人的这些情感逐渐退潮,贞女现象中的极端化特点也随之逐渐淡化。

史料表明,贞女现象在明朝后半叶形成并趋于极端的特点,强烈显示了那段时期追慕新奇,崇尚极端行为的文化风尚。在这一时期,无论男女,德行的实践日益趋向激烈甚至暴力化。不论在家庭还是政治领域,自杀、受难、忍苦成了真正道德的规定性特征。这种崇尚激烈、表演性的道德实践文化的兴起,一方面植根于理学重道德修养、重气节的理念(两者都是通过压制自然人欲而实现的),同时也与明朝后半叶的动荡政治和道德英雄主义息息相关。

本书在考察明清文人的角色以及他们对贞女现象作出的反应时,与现有其他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本书强调他们建构女性贞节的话语中的对立分裂,强调男性知识分子的行为和情感的复杂性与年轻女子社会行为之间的纠缠交织。关于贞女的辩论以及这一辩论与清朝乾嘉学术的关系,足以显示一个由年轻女子创造的现象对当时思想学术界的冲击。它们揭示出男性学者的情感激昂而见解分裂的学术世界:在学术原则、道德信念、个人情感之间,许多学者无法达成和谐一致。在中华帝国晚期,儒家女德的定义绝非一成不变,儒家精英也非统一整体。他们的立场既受到个人学术原则的影响,也受到对道德的不同理解以及个人情感的制约。在不断变更的社会中,新的社会行为与现存的道德体系产生张力,促使统治精英重新思考妇德的定义。围绕贞女的辩论,即是帝国晚期的精英们所面对的意识形态矛盾和冲突的体现。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征,号辛楣,汉族,江苏嘉定人(今属上海),清代史学家汉学家,乾嘉学派代表人物之一。他曾明确指出:“古之称妇德者,曰德、言、容、功,而节义不与焉。不得已而以节义称,非女士所乐闻也。”从尊重人性的角度出发,主张寡妇改嫁,给道学家提倡的贞节观以强烈冲击。[图源:baike.sogou.com]

本书力求在帝国晚期的文化、政冶、思想史的大语境中考察贞女现象的起源和升级,不仅旨在再现造成贞女现象的历史条件的复杂性,也旨在把女性放置在历史变革的中心来考察这一时期的历史。为此,本书不强调“内"与“外"在观念上的分离。笔者认为,女性节烈与男性政治忠诚之间并非彼此排斥,而是相辅相成,两者共同构建了明清时代的道德内涵。女性并非只是被历史力量所左右。在构建帝国晚期的文化和历史时,她们本身就是行动者。

贞女与明清的家庭

最具嘲讽意义的一点是,在公共领域,贞女被支持者推为道德楷模;在家庭内部,她们则是烦恼和冲突之源,给家人带来了种种困难。贞女以违背父母的意愿为代价实现自己的目的。她对未婚夫的贞超越了对父母的孝。在她父母看来,女儿并无责任对未婚夫尽忠,因此她的行为纯属过分。而在她的夫家(她死去的未婚夫家),贞女的出现则不合常理,令人尴尬。对贞女为未婚夫立后嗣的要求,夫家和族人通常犹豫拖延,或公然表示反对。在激烈的财产争执中,贞女被看成是对家庭或家族中其他成员现有经济利益的威胁。上述种种矛盾冲突为我们研究贞女现象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使我们得以考察女性与家庭的动态关系,她们所受的限制束缚,以及她们所能施展的能动力和影响。

贞女故事表明,她们作为贞女而获得的独特道德资本可以转化成影响力甚至权力,从而削弱传统的性别等级、辈分原则对她们的限制,扩大自己对生活的控制力。比如,虽然夫家的父母不愿接纳贞女,但他们并无多少选择余地,而只能屈服于这些年轻女性的意志。她们为已故未婚夫立嗣的要求往往将她们置于激烈的家庭财产争执中,尤其鲜明地显示了国家给予她们的特权:在所有的未婚女性中,只有贞女享有立嗣这一特权。当贞女们负起养育嗣子的责任时,她们被国家和支持者看成是其未婚夫的父系利益的保护者,是代替他们完成了未尽的礼仪和家庭功能。

贞女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对我们熟悉的有关中国古代父母与女儿之间关系的种种陈说,既提供了一些答案,又提出了新的问题。比如,关于女儿与父母的关系,通常的描述是女儿乃任凭父母处置的财产,一出世即可能遭溺死之灾;稍长后如遭遇家庭灾难,又有可能被父母卖入妓院以挽救家庭;或者父母为了保全儿子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女儿的幸福。然而,贞女故事中的父母表现了对女儿的深切的焦虑、担心和爱护。他们被固执的女儿拖入困境,为解决女儿的困局而殚精竭虑。我们所熟悉的另一个通行说法是,女儿在自己的婚姻决定中没有发言权。父母自行做主,为之择偶,结果使她深受包办婚姻之苦。在五四运动的话语中,包办婚姻是谴责儒家家庭体系的核心点。年轻女性不惜自杀以逃避包办婚姻,成了女性为反抗迫害而牺牲的壮烈偶像。但是,如果贞女对父母包办婚约不满的话,她在未婚夫去世时理当乐于解除婚约。然而,贞女们却竭力与父母斗争以维护父母最初安排的婚姻。五四女性以自杀来逃避包办婚姻,而明清贞女以自杀来维护包办婚姻,这两个形象之间对比之强烈,无以复加。

当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描绘并无对错之分,二者都是各自时代的产物。然而今天,受包办婚姻之苦的女儿被当作中国古代所有女性的象征,而帝国晚期贞女为维护包办婚姻而斗争并最终获胜的最强音则寂然无声了。

指出女性生活历史构建中的偏见和问题,是比较容易的事,而具体地勾勒涉及年轻女性的家庭体系的复杂运作则不那么容易。在这里,贞女演出了一则极为丰富的故事,为我们理解父母与女儿之间围绕女儿的危机而产生的冲突、妥协、情感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在一个层面上,这种冲突显现了明清社会一个基本的文化规范,那就是关怀女儿、为她找到合适的夫家,是父母的责任。因此,听任女儿嫁给一个死去的,或(在比较少见的情况下)身患恶疾、或穷困交加、或性格乖戾的女婿,有悖父母的良心。同时,贞女故事中父母为预防女儿自杀而心力交瘁、长期守护的生动细节,不但显示了贞女百折不挠的决心,也表明了父母对女儿的责任感与爱护。贞女传记的描述表明,女儿以压制对父母的爱为代价,以实现对未婚夫及其家庭的忠诚的极端选择(女儿身份归属的自我表白),对父母和女儿双方来说在情感上都是极为痛苦的。两者间的情感联系是贞女故事的一条主线:很多贞女依赖于父母对自己的爱而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的选择。女儿可以采取一系列行为向父母提出诉求,其中包括哭泣,绝食,威胁自杀,甚至截发。截发是发誓的一种文化姿态,但同时贞女们也以此有效地把自己转化成一个不适合再次订婚的女子,从而达到守贞的目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最初的冲突从未切断贞女与娘家的关系和互相之间的责任感。在长期的“守寡”岁月里,贫困的贞女常常会向娘家求助,有时轮流生活在夫家和娘家。父权制的家庭体系并不排斥女儿维持与娘家的紧密联系,即便女儿是在违背父母意愿的情况下嫁给已逝的未婚夫。

这里的一个简单事实是,贞女与父母的冲突最终以贞女超越父母的权威,获得父母(或公婆)的默许而告结束。这一事实说明,国家的旌扬表彰在不同程度上增强了贞女的自主力。这一点与其他历史学家得出的关于节妇的结论有相通之处:明清时期的女性可以在诉讼案中利用贞节的道德观,来保卫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不过同样应该注意的是,贞女与父母的冲突及其反映的父母与女儿的感情联系,揭示了某些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与实践。虽然这些观念与实践强调父母的权威,它们并不剥夺女儿在冲突产生时与父母协商的权利。很多贞女意识到这些文化观念与实践的灵活性,成功追求到了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

“为什么”的问题

从根本上说,本书是关于年轻女性如何应对生命中的一个严重危机的一项研究,而这个危机在晚期帝国的社会环境下显得尤其严重。毋庸置疑,贞女的行为并不是社会规范所要求的。就这一点而言,贞女非同寻常。如果没有遭遇这种人生不幸,她们本可平凡地度过一生。换言之,贞女的生活不是她们预先设计的结果。然而,当不幸降临时,她们自觉选择了矢志不渝、守贞终生,即使她们面临各种阻扰压力。

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是什么促使她们做出了违背父母和未婚夫父母意愿的选择?有的贞女批评者暗示她们有利己的目的:有的嫁入未婚夫家中是因为觊觎夫家的财产;有的以之作为沽名钓誉的途径。另有一些则被父母威逼而为未婚夫殉死,因为父母贪图朝廷旌奖。诸如此类,都可能是贞女故事的一部分。例如,昙阳子在她未婚夫死后成了具有个人魅力的宗教领袖,这一例子说明,一些年轻女性会利用未婚夫之死来实现自己的精神追求。但是,贞女故事的基本事实,对贞女自我谋利这一论点提出挑战。比如,很多贞女嫁到已故未婚夫家中时,几乎无望改善经济生活。而朝廷的旌表也从来不是易于探取的囊中之物,尤其是对来自社会低层的女性而言。

学术著作和媒体中常描绘的儿媳的悲惨形象,很容易让当今的读者视贞女现象为旧时代年轻女性对婚姻制度的抵制或反叛。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贞女的生活方式似乎代表了一个解脱的机会:她们也许根本就不想成婚,而矢志守贞给她们提供了躲避婚妪的合法理由。这种猜度的风险是把自身的文化预设读入历史资料中。而且,这种设想也经不起逻辑推敲。如果这些女性把守贞看成逃避婚姻、逃避婆婆虐待的安全港湾,那么,她们就没有理由坚持要嫁入夫家了。

当代历史学家解释女性节烈行为的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节烈是女性被儒家意识形态麻醉的表现。他们认为儒家“节烈”的性别观应该对此负责,指出女性贞节理想在帝国晚期已“宗教化”。根据这一说法,年轻女性是意识形态控制的被动主体,自身无力进行推理或做出理性决定。但是,从本书下面的章节可以看出,事实远非如此。


贞女当然具有权衡利弊的能力。她们做出决定时,坚信她们经过多方权衡后所作的决定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对于她们赖以作出生命中重大抉择的基础,我们必须从当时的文化和社会经济语境中加以理解。这个语境包括:儒家对道德行为的褒奖,表扬贞节寡妇的象征环境,对奇特道德行为的文化推重,对佛教和通俗宗教中的来世和命运的信仰,父系的家族制度,女性受到的道德教化,以及童年订婚的习俗等。最后这一点在影响贞女对自身行为的理解时可能尤为关键。童年订婚为她们后来选择做贞女准备了独特的情感和心理条件。也就是说,早在婚礼之前,她们就已内化了作为妻子的未来身份。这种自我身份感是在多年的聘礼来往及仪式中逐步培植的。在她们敏感的心中,对身份的自我界定和她们在主流文化、社会、宗教价值影响下产生的尊严观和羞耻观彼此互动,使她们除了守贞外,不可能做出其他选择。

这并不是说,贞女据以做出决定的环境都是一样的,也不是说每个人都同样地看待自己的选择。实际上,资料表明,在贞女如何看待其决定这一点上,存在着一条观念连续带。在这条连续带上,她们的看法是形形色色的:一些贞女认为自己的行为将促进社会道德,另一些则把它看成个人的责任,更有的将它视为命中注定。但我认为,无论贞女的阶级出生和教育程度有多大差别,她们都认同了一套核心价值,而这套价值对她们的选择影响至重。她们都把二次订婚看成品格的污点和对自身归属感的冒犯。她们在不同程度上都把自己的利益认同为已故未婚夫的利益,在承担母亲、妻子的角色,为夫家服务中,看到了生活的意义。但是,虽然女性贞节观与父系价值观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贞女的行为,儒家的性别规范并非这些年轻心灵中的唯一建构物。正统价值观与“义”、“情”纠缠在一起(文学和通俗戏剧中大量宣扬了“义”、“情”),也影响了她们的生死选择。

图为潘光旦所著《冯小青——一件影恋之研究》,上海新月书店1929年版。冯小青系明万历年间南直隶扬州(今属江苏)人,嫁杭州豪公子冯通为妾。工诗词,解音律。为大妇所妒,徙居孤山别业。亲戚劝其改嫁,不从,凄怨成疾,命画师画像自奠而卒,年十八。冯小青之事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明清时期女子的社会处境和内心世界。更多阅读,请点击链接参阅会社往期文章:潘光旦 | 正视科学:“五四”二十八周年作


为了分析贞女的动机和主体性以及她们的自我认定,本书试图把女性贞节的讨论扩大到一个尚未深入探索过的方面。目前的很多研究均从政体和社会的角度,把晚期帝国的女性节烈现象作为一种道德话语和社会实践来描述,但对于年轻女性本身如何看待自身行为这个问题,未予应有的注意。因此,在针对晚期帝国守节现象的讨论中,存在着一个很大的空白点。本书将贞女现象中的矛盾冲突和激烈行为作为主要分析场所,来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通过分析贞女带有仪式意味的自杀,与死夫成婚的婚礼,她们的日常行动准则,以及守贞生活中的自苦、自残的做法,本书希望对她们如何形成并表达自我身份的问题达到一定的理解。笔者希望,考察这些问题也能让我们窥见晚期帝国年轻女性群体的情感和精神世界:她们的关注点和信念,她们对自身在家庭和社会中位置的看法,她们的想望,以及她们观念中的失败和成就的内涵。

本书的资料问题

贞女现象发展的几个世纪中留存下的有关贞女的各类资料,使我们探讨前面列举的许多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成为可能。过去二十年中,晚期帝国女性史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女性自己的作品(主要是诗歌)的重新发现。女性作品的出现是这一时期女性文学教育在富裕家庭中蔚为风气的结果。诗以言志,写诗使受过教育的年轻女性拥有了自己宝贵的声音;而她们留下的“宝录”让历史学者得以研究过去无法研究的问题,重构以往无法重构的历史。在本书中,贞女诗歌是我赖以讨论贞女的主体性、情感以及对自己行为意义的理解等问题的核心材料。贞女事迹大部分是由男性文人学者记录的。而贞女写在一生的关键时刻的诗作(有的写于自杀前夕),使我们得以从她们的角度勾勒她们行为的语境。她们的声音证实了本书的一个主要观点:贞女并非单纯的“道德楷模”,也不能简单地视贞女为儒家意识形态的受害者。相反,她们是有血有肉的年轻女性,她们的生活中交织着责任、爱情、理想和宿命主义等。其他明清女性,包括贞女的朋友和姐妹,也留下了有关贞女的作品(主要是诗歌)。她们的文字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贞女资料中以男性作品为主的不足,让我们能切近地看到女性对贞女现象的反应。

尽管如此,有关贞女的大部分史料仍出自男性作者之手。它们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或文体:朝廷的旌表记录,地方志中关于节烈妇女的文字,纪念贞女的诗歌和传记,有关贞女的轶闻,戏曲和小说中描绘的贞女故事,以及学者们关于贞女论争的文章和对儒家礼经的传注。上述文献各具风格和声音,服务于特定的功能和目的。虽然它们之间有各种差异,有时彼此矛盾,但若加以总体运用,这些文献可以从各种视角提供丰富细致的信息。当然,文献记载并非我们依靠的唯一材料。隐于文献纸背的沉默处和显露于纸面的内容一样,皆具史料意义。

本书主要依靠明清两朝的实录来追溯国家关于女性节烈,特别是贞女现象的立场和反应。明清两朝都留下了连续的、内容丰富的实录。实录是各朝编年史,由宫廷史家在列朝皇帝死后编撰。从理论上来说,每一朝的实录都是关于国家军政活动的最全面的记录。就本书的研究而言,实录的价值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它们几乎记录了明清两朝所有的朝廷旌表,包括对贞女的旌表,并记录了旌表的确切日期。因此,实录提供了一套近乎完整的贞女旌表的数据,是显示整个帝国晚期朝廷旌表政策变化的晴雨表。其二,实录包含的信息,如贞女旌表开始的时间,旌表数目增减的变化,停顿的时间,以及满族妇女首次旌表的日期等,为我们理解国家政策,考察朝廷的关注点以及政府行为对当时的政治、社会变动的影响,提供了必要资料。


《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共四千四百八十四卷,主要是选录各时期上谕和奏疏,皇帝的起居、婚丧、祭祀,巡幸等活动亦多载入。各朝实录记事细目多寡不均,但主要类别大多相同,举凡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及自然现象等众多方面的内容皆风罗包纳,篇幅较《明实录》多一千四百余卷,字数多一倍半。[图源:kongfz.com]


但是实录中的相关记载大都没有细节素材。有关贞女的细节,如她们的年龄、家庭背景、婚礼(或自杀)以及她们未婚守寡的生活情况,均大量出现在儒家文人撰写的各种贞女传记中。正如每一类历史资料均有其内在偏见一样,中国历史上的传记因其道德指向与程式化的形式,也难免有其作为历史资料的局限性。正式的传记常常是赞美文字。作者往往强调传主的规范道德行为,把传主置于一个最佳的角度来描述。有的学者因此把中国古代传记等同于西方的圣徒传。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中国的佛道两教中自有长期发达的真正的圣徒传传统,而且中国读者和作者也从来不把那些圣徒传与其他传记混为一谈。不仅如此,中国古代的传记五花八门,并非千人一面。在光谱的一端是高度程式化的简洁书写,比如官修史书中的列女传;另一端则是出自熟悉传主的作者之手的丰富细致、感情真挚的叙述。当然,一个才能出众的作者甚至可以利用最程式化的形式,来讲述富有人情的真实故事并传达感情,尤其当传主是他的亲人或与他有关系的人时。本书大部分的传记资料均出自熟悉传主或因家庭社会联系而了解传主的作者之手。

本书用两种方法来抵消男性作者所写材料的性别偏见:其一是把男性作者的材料与女性自己的文字并置阅读;另外就是从与作者不同的角度来阅读他们写的材料。当我们从新的角度进行阅读,并注意字里行间的细微意义,同时把传记与贞女自身留存下来的文字放在一起阅读,传记材料在揭示年轻女性内心世界方面的史料价值便清晰可见。比如,男性作者无一例外的强调贞女的自苦与自闭的行为,将其视为贞女道德高尚的标志。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行为从侧面流露了贞女们在面对极具挑战性的生活时剧烈的内心动荡,也是贞女自我保护、免受公众窥视的实际对策。在帮助我们探索贞女的心灵和情感这一点上,传记这种传统男性文类可以和年轻女性自己的文字一样具有历史价值。

*本文为卢苇菁《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序言部分,秦立彦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省略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阅原文。

**封面图为位于四川广元市昭化镇昭化古城县衙街的贞节牌坊。该贞节牌坊为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皇帝亲自批准为昭化的贞节女子吴梅氏建立的石牌坊。两面分别雕刻着与贞节和孝道相关的图案,门楣上则分别刻有“冰清、玉洁”和“竹香、兰馨”等文字,上面的碑文记述了吴梅氏的感人事迹。[图源:baike.baidu.com] 

【鸣谢】


专题策划人:董安子(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性别与女性专业博士研究生)

〇编辑:江舟   〇排版:椒盐
〇审核:棱镜/栉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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