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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林 | 关于中国单位社会的一些议论

李汉林 社會學會社 2022-10-09
李汉林,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学、组织社会学、制度社会学、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图源:baike.so]


下面关于中国单位社会的一些议论,仅仅是一些质的描述,不准备展开量的分析。在这些文字中,我之所以把中国社会理解为单位社会,主要是因为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对于绝大多数生活在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组织中的中国人来说,单位对于他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行为在事实上通过组织功能多元化的特殊方式逐一整合到了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组织即“单位”之中,从而由这种单位组织代表他们的利益,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地位,左右和控制他们的行为,逐步实现人们社会行为以单位组织为基本单元,在这种单位组织中全面实现人的社会化。正是由这种独特的中国单位现象构成了现代中国社会极其独特的两极结构: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极则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个的单位组织。长期以来,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不是直接面对一个个单独的社会成员,更多地是在这种独特的单位现象的基础上,通过单位来实现的。随着今天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的这种两极结构正在逐步逐步地松动,出现了事实上的单位体制和非单位体制并存的社会结构方式。但是,由于非单位体制的分化与发育还处于初级阶段,单位体制无论从数量、质量还是从由之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上,尤其在中国的城市社区社会中,始终还处于主导地位,左右着人们的社会行为。也由于在中国社会资源主要由单位占有和分配的基本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所以,在全国的范围内,这种以单位组织为主要要素的社会基本结构也没有根本改变,这种基本的结构特征仍具有典型的意义;与此同时,由于改革造成了资源、机会及利益分配和支配的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方面使原有社会的基本结构发生了松动,另一方面也使原有结构的某些特征反而得到了加强,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发生的是社会结构的局部变迁而非总体变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单位体制与非单位体制并存、两种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及相互制约的状态还会继续维持下去,彻底重组中国社会的这种基本结构格局的时机还没有完全成熟,中国的社会仍然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单位社会。
 
正是基于上述的这种判断,从单位社会的一些角度出发来观察人们的社会行为,分析中国的社会结构,对于深入理解中国的社会是有益的。
 
单位身份与社会身份


人们在社会上说话办事,总是想要符合自己的“身份”。人是这样看我,我也是这样看人的。当官的说官话,大老粗说粗话,知识分子发起言来文绉绉的,这些大家都看惯了,也不足为怪。倘若颠倒了,当官的说粗话,大老粗说话咬文嚼字,而知识分子则操起了官腔,那么必定会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非议。在这里,言之所以“不顺”,主要是因为“名不正”,名不符其实,或者叫做言行不一,与自己所持的“身份”不一致。在社会上说话办事一定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大家都这样想,都这样做,于是就形成了一种规范,一种定势。所谓恰如其分,赞扬的是人们说话办事恰到好处,符合自己的身份,要说的似乎就是这个理。
 
在社会学里有一个概念叫做社会角色,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上所处各种不同的社会位置(social position),再加上人们对处于这个社会位置上的人的行为方式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期待(generalized normative action expectation)。孔夫子在几千年前告诫我们的“正名”,实际上就是要正各种社会角色之名。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说皇帝要像做皇帝的样子,当官的要懂得做官的规矩,父亲和儿子也都应尽其身份之责。很明显,社会上讲的社会角色,实际上就是人们通常所指的社会身份。
 
仔细观察一下中国社会中人们说话办事的方式,我们就会很快发现,人们的这种社会身份总是和他们所处的单位联系在一起。人们在社交中交换的名片,总是写着某某单位的处长、某某公司的经理、某某学校的教授、某某工厂的采购员等等,却很少冠之于是某某的丈夫、某某的儿子或者是某某的父亲。即便是到学校去开家长会、带小孩或妻子去看病、首先要明确自己作父亲或丈夫的社会身份,但寒暄之后或者是在作进一步交谈的过程中,马上涉及到或者说是要介绍的仍然是其在单位中的身份。在社会上要办成一件事,尤其是要办成一件公家的事,更是如此。如果人们要到别的单位去联系工作,私人生活上的结婚登记、个人的身份公证以及办理离婚手续,似乎没有单位的介绍或持有单位的介绍信是断然不行的,起码办起事来很别扭、不顺畅,人们在这里缺少一道公事公办的手续和程序来证明自己在单位的身份。
 
透过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个事实:人们在中国这个社会里说话办事,往往看重的和所需要的是人们在单位中的身份。人们想要表明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通过单位身份折射出来的。
 
从一个角度上看,人们的单位身份常常是相对稳定的。这一方面是说,人们从毕业由组织上分配到某一个工作单位以后,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几十年、或者一辈子就没挪动过他所在的那个单位的“窝”。他属于那个单位的人,单位就是他的“家”,“家”不变,身份自然也就不会改变了。单位身份的相对稳定性从另一方面来看则是想说明,人们在单位内部的身份,比如工人身份和干部身份,一般也是稳定的。工人可以从徒弟到师傅,但却很难改变自己的工人身份。所谓工转干,以工代干,主要是指工人中的那些出类拔萃者,且毕竟还是少数。同样的道理,干部可以从科长到处长,做的官差,吃的官饭,除非他犯了错误,贬为工人,否则这碗官饭是一直可以吃下去的。
 
即便是现在改革开放了,人们在社会上说话办事似乎还是离不开单位,离不开单位的身份。你可以“跳糟”,但跳来跳去,仍然是从这个单位跳到那个单位。暂时找不到单位的,档案就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这里就是他“暂时”的单位。就是那些“完完全全”的个体户,不是试图“挂靠”到某个单位,找回无单位的失落,图个“名份”和办事方便,就是被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管着,总是和单位有着一种又恨又爱、若即若离、说不清道不白的联系。有了单位以后,凭着这种单位的身份去办事,人就会变得理直气壮一些,起码办事双方的信任感就有了单位的基础,这样一来,沟通自然就会方便多了。
 
在中国,单位身份的主要作用是使人们在社会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现代都市社会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在于它的异质性,他和乡土社会不同,相互之间打交道过程中所遇到的陌生人要大大多于熟人。与陌生人办事打交道,自然就得要格外提防小心,唯恐受骗上当。一个人如果没有单位身份,人们就会怀疑对方似乎离骗子不会太远,但是对方如果有了单位身份,事情就会另当别论了。起码一旦出了什么差错,还能够按图索骥,找上门来,说个明白,讨个公道。这样一来,一方交往有合法性,另一方办事有安全感双方都满意。由于自己介绍自己的单位身份总还不大妥当,而由单位上的其他人代表一级组织正式介绍,就大可避嫌,同时也就算“公”了。反映到文字上,就是盖有大红公章的介绍信。久而久之,大家都这么做,于是就变作了人们在社会上办事的规矩,形成大家都能接受和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而成为了人们在社会上行为合法性的基础。德国的社会学家鲁曼说过,社会行为的合法性总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的(Legitimation durch Verfahren)。选人当领导作代表,只要通过举手表决这个程序,这个领导和代表就算合法了。同样的道理在今天社会上去办事,只要你通过一道公事公办的手续和程序证明你在单位中的身份,那么你的行为也就合法了。有了合法性,就有了相互信任的基础。
 
单位的另一个作用是给予人们在社会上行为的资格。作为一个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极端例子,农村遭灾了,农民出来到城里去讨饭,也得要生产队单位开个证明,验明其正身,说明其身份。这不仅表明了合法,而且赋于其在城里乞讨行为的资格。所谓城市中的盲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主要是指那些在城里做事谋生而没有单位和户口的个人。正是因为他们在城里没有单位的身份,所以也就谈不上他们在那里行为的资格和权力,他们的行为斥之为“非法”由公安机关遣返回原社区和原单位,自然也就成为题中之意了。就是在今天中国的许多地方,仍然不允许放松没有单位身份的个人的行为,仍然需要单位身份这种社会行为的资格。
 
如果从国家和政府的角度来理解单位身份的重要性,那么很重要的一点则是体现在社会控制上了。在一般的意义上,现代中国是一个极其独特的两级结构所组成的社会:一级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极则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一个的单位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社会成员总是隶属于一定的单位,在学校属于学校单位,参加工作属于工作单位,退休以后不仅仍属于原工作单位,同时也属于街道单位。总之,从摇篮到墓地,人们离不开单位。所谓“一旦拥有,别无所求”在这里的具体含义是:一旦个人进入了工作单位,那么他基本需求的满足和实现以及他在社会上行为的权力和身份就有了最根本的保障。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的关系总是处于这样的一种状况:国家全面占有和控制各种社会资源,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地位,进而形成对单位的绝对领导和支配,单位全面占有和控制单位成员发展的机会以及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活中所必需的资源,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地位,进而形成对单位成员的绝对领导和支配。事实上,所谓企业单位办社会,单位功能多元化的一个直接和突出的社会后果就是在极大的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成员对其单位的全面依赖性。这样一来,国家和政府对其社会成员按照国家所倡导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进行整合和控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直接作用于社会成员,而仅仅只需要通过控制其隶属的单位就能实现自己的行为目标。换句话说,国家和政府的社会控制主要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而单位在单位成员中贯彻国家整合和控制的意志则主要是基于单位成员对单位的全面依赖性,通过单位办社会、单位自身功能多元化的过程来实现的。因为:在任何依赖的社会情境中,人们只有通过服从作为代价才能换取资源,进而获得在社会上行为的身份、自由和权力。试想一下,如果人们没有单位身份,个人没有组织和整合到一个一个具体的单位之中,那么国家和政府通过单位实现社会整合与控制的企图也就可能落空,这就迫使着人们寻求新的社会控制与整合机制,社会结构也要随之加以调整,整个中国的社会变迁就会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单位地位和社会地位
 
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讲,如果对人们的社会身份再加上一些或高或低、或贵或贱的主观判断的话,那么这种社会身份就变成了社会地位。换句话说,社会地位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上所处的位置(social position)再加上人们对这种社会位置的主观评价(value evaluation)。几千年前的孔夫子为之奋斗的“克己复礼”,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使人们很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上各种社会身份的贵贱、上下、尊卑、长幼。

非礼,无以辩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礼记·哀公问)。

孟子也希望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能够明确各自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进而做到“君臣有义,长幼有叙”(孟子·滕文公上)。这里,起码有两点值得说明一下。其一,在孔孟之道中,各种各样的社会身份不仅伴之以人们对其的或贵或贱、或上或下、或尊或卑、或长或幼的主观判断,而且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的行为规范。

所谓“为人君、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


以及礼记中所说的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弟、父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等等,表明的就是这些行为规范。其二,社会地位不同,人们对其所处的态度也应有别。“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对人如此,对己也应如此。所谓“君子思不出其位”(论语·宪问),讲的似乎就是这个理。
 
如果把社会身份比作比较客观的产物,那么社会地位则更多地反应了人们的主观价值判断了。稍年长一点的中国人,似乎一定不会忘记我们共和国把某一种职业的社会地位一下子捧到天上,一下子摔在地下的那段历史。曾几何时,我们是那样地尊敬和向往作一名光荣的人民解放军战士,似乎隔不多久,人们又鄙视地称之为“大兵”;我们曾经像避瘟疫一样地厌恶那些地富反坏右以及那些有着“海外关系”的阶级异己分子,也好像没过多久,他们突然从地下回到了人间,有的则捧到了天上……。就是在现在,我们不是曾经不止一千次地咒骂和数落过“无奸不商”的罪恶,但然而人们又何等地敬重和羡慕那些经商的“大款”“大腕”们吗?!历史,总爱开这种不严肃的玩笑。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会地位本来就是人们对社会身份所赋于的主观价值判断。她的变化一般取决于两种社会情境或社会条件,一则是社会的分化以及社会结构不断地重组和变迁。由于社会的发展,不断产生出新的职业和社会身份,一些原有的职业和社会身份或者逐渐在消失或萎缩,或者又赋于了新的内涵,注入了新的生机。这样就要求人们逐渐地对这些职业和社会身份作出新的价值判断,反应到客观上,则是人们社会地位的变化;但是,如果这种社会分化和社会结构重组的速度太快,人们来不及从主观认识上和价值观念的判断上适应这种变迁,那么,就会很容易产生主观判断上的混乱和失落,具体表现出来的则是失范(anomie)和地位的不一致性(status-inconsistency)。另一种情况则是发生了革命,使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在很短的时间内突然发生急剧的变革。原有的一切,包括社会地位,统统都颠倒过来了。革命迫使着人们接受这种事实,改变原有的价值判断。但是在中国,利用意识形态的强大力量和舆论宣传的巨大攻势,凭籍领袖的个人人格、魅力威望,在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上述两种社会情境和社会条件的情况下,在全国的范围内迅速地左右和改变人们对某些职业和社会身份的价值判断和主观态度,这不能不是社会变迁过程中令人发生深省的现象,不能不是韦伯所认定的卡理斯玛统治(Charismatische Herrschaft)的奇观。
 
如果我们仔细地分析一下目前的中国社会,我们就会逐渐地感到,人们的社会地位总是和他们的单位地位息息相关。我们在评判一个人社会地位高低的时候,实际上往往总是指的他个人所在的那个单位中地位的高低以及他所处的那个单位在社会上地位的高低。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个人总是作为某一个单位的社会成员在社会上行动,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往往通过他们在单位中的地位折射出来另一方面,单位自身作为中国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其在社会上地位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个人在社会上的社会地位的高低。
 
在中国,单位总是有级别的。无论单位被划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无论单位被归纳为各种不同的所有制,或者说,无论单位隶属于何种行业范围和领域,都一一被赋予了不同的行政级别。比如有部级的企业和医院,省级的公司和研究所,地市级的学校和商店,处县级的供销合作社等等。单位的级别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单位间的社会分层状况。在一般的情况下,单位的级别愈高,权力就愈大,在社会上行为的政治与社会地位就愈高,其占有的各种资源、利益和机会就愈多。
 
在中国,单位在社会上的地位还表现在所有制上,即单位总是隶属于一定的所有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目前中国单位的所有制形态主要有八种类型,即: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全民与集体合营、全民和私人合营、集体与私人合营、中外合营、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合营、外资经营。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习惯于把单位的所有制形态简单地归纳为国营的、集体的(大集体、小集体)、私营的和个体的。和单位的行政级别一样,特别是在传统的经济与政治体制下,单位的所有制层次愈高,其所能占有的各种资源、机会和利益就愈多,在社会上行为的地位和声誉就愈高,与其他单位进行行为互动的交易成本就愈小。
 
如果说单位在社会上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个人在社会上的社会地位,那么,个人在单位中的地位则在很大的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制约他们在社会上的社会地位。事实上,在一个一个的具体单位中,个人作为单位成员总是处于不同的社会层次上。有的处于领导地位,或者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或者代表或属于单位内实力雄厚的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因而能更多地或者说更方便地去占有和分配单位所拥有的短缺资源,获取较多的发展机会和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诸方面的利益。有的则处于被领导地位,或者具有较低的行政级别,或者不属于单位内实力雄厚的利益集团或利益群体,相比较而言,他们的资源占有量以及获得的机会和利益就少得多。在中国,通过人们享受的不同的待遇是能够猜测到他们在单位中的社会地位。比如在北京,三室一厅的住房自然与处级的干部有缘,持蓝卡去看病的人大约都是局级干部了,至于能住上北京医院或301医院高干病房的以及有资格坐上奥迪、奔驰小轿车的人当然至少也应该是部长了。
 
由于在中国官本位的意识还相当强烈,所以一个人在单位中社会地位的高低在原则上总是按照行政级别来进行换算的。打个比方,学校里的副教授、工程技术单位的副高级工程师、科学研究单位的副研究员、副译审、出版单位的副编审、图书馆的副高级馆员、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以及财会单位的副总会计师等等,统统“相当于”行政级别中的正处级。有了这个“相当于”,行政人员们在分配资源、利益和机会上就会感到简单一些了。于是,各个不同职业间的差别‘公开地’和合法地消失了,或者说被堂而皇之地抹掉了,结果,自然而然地就出现了在行政单位中的一个从初中毕业生熬上去的处长和在大学及科研单位中通过十年寒窗的个人奋斗以及尔后的科研与教学业绩而取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平起平坐的状况。如果说在国外的不平等产生于诸多异质群体的存在,那么在中国的这种不平等则大多产生于通过“相当于”过程中的“同质”群体之中。也正是在这个“相当于”的环境中,处于特定单位地位上的人们通过对别的群体(reference group)的攀比,自然而然地会逐渐感到自身的相对剥夺(relativedeprivation),进而发出“读书的不如当官的”的无可奈何的哀叹。正是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集中地反映为单位地位,中国社会的社会分层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人们在单位中社会地位的分化,所以,平心静气地说,了解一下单位内部社会地位的分化与分层状况,对于我们理解整个中国社会的社会分层状况是有益的。
 
人缘与关系
 
在前一节里我们谈到,人们的社会地位是通过他们的单位地位折射出来的。这里,我们想着重讨论一下,究竟是什么因素在发生着作用从而使个人在单位中获得不同的社会地位的呢?
 
按照韦伯的观点,人们在社会上生活,要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一般有三个因素在其中起主要作用:一个是权力,主要是指人们在各种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一个是财产,即指一个人所拥有的物质资源;再一个是声望,则是指人们在社会上所得到承认的大小以及社会对其尊重程度的高低。三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从总体上影响和制约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低,造成人们社会地位事实上的差异。
 
在中国,人们的单位地位反映人们的社会地位。按一般人的看法,大凡一个人要想在单位中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总是要具备德和才这两个条件,或者说主要是两个因素在起作用。所谓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则是要求“跟党走,听党的话,做党的人”;另一则是要红,按以前的话说是要祖宗三代没什么问题,“根红苗壮”是也。所谓才,一方面是指人们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负责和工作的能力以及在这些方面和领域所作的贡献和成绩;另一方面则是指人的教育水平,即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包括学历、经历在内的学识。
 
在中国的单位社会中,对德和才的要求因时间而异,因人而异。在改革开放以前,无论干什么总是强调德。上大学要看家庭出身,出国要政审,入党提干更是离不开对个人历史的、一贯的德的考察。无德,比如“只专不红”,就是“白专”。有了这顶帽子,无论你在你所负责和工作的那个领域和方面怎样努力,都很难改变你在单位中的社会地位。改革开放以后,对某些行业、领域和职业的人在德方面的要求就逐渐逐渐地淡化了,缩小到只要不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就行。与之相适应,对“才”的要求逐步放到了比较重要的地位。那种以德为准绳晋级晋升的现象原则上已成为过去了。因人而异,则是指对那些要当官的人,仍然是把德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至于那些具体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对德的要求就显得宽松得多。
 
仔细的观察一下人们在单位中的生活和行为,那种仅凭所谓“德才”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的状况在事实上毕竟属于少数。真正在这里起作用的因素,除去德才以外,实际上不可缺少的还有人缘与关系。
 
首先说说人缘。我们说个人在单位中的人缘好,则主要是指他能够从容地处理与单位中其他人的关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进而能做到左右逢源。有了好的人缘,那么对德和才的要求就会显得微不足道得多。在单位里,人们往往能够很容易地观察到这样的些现象在评职、评工资、晋级晋升的过程中,有争议的往往是那些咄咄逼人的有才华者,恰恰那些左右逢源的平庸之辈,却能毫不费力地顺利达到自己的目的。提职提干更是如此,当单位中各种势力的代表人物旗鼓相当、争执不下的时候真正获得成功的却往往是那些不偏不倚、持中立态度的人,依附本党本派中的温和者或者是本党本派中最能惬他党他派之意的“同志”。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好的人缘在改善人们在单位中社会地位的过程中,事实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学中有种理论叫做戏剧分析,这是种通过有意识地研究戏剧艺术行为模式而发展起来的社会角色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人生是个舞台,人们的行为只是作为演员在这个人生的大舞台上扮演某种角色的行为,人们之间的行为互动只是为了运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创造自己所想要塑造的角色形象。为此,人们在其行为过程中总是试图把那些不利于塑造自己角色形象的行为和方面隐藏在后台,而尽量地把那些有利于自己角色形象生辉的行为和美好的方面放在了前台,呈现给与之互动的观众。所谓出色的表演,一定是那些纯熟地掌握印象控制的艺术,操纵角色和实现某种角色距离,圆滑的处理好“前台”和“后台”表演的关系,进而能够成功地塑造自己光辉形象的演员,也定是那些观众为之倾倒、为之喝采的演员。
 
在单位社会的这个舞台上,有好人缘的人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角色表演者,他能够根据各种不同观众要求来表现自己的行为,根据不同观众进入和表演不同的角色,他们善于把自己丑恶的一面极力地掩饰起来,光辉的一面淋漓尽至地表现出来。他可能在家人面前表现为急躁,但在单位同事们看来,却是位相当持重的同志;他可能实质上的性格是相当的自负、骄傲和狂妄,但是在单位中为人处世的过程中,却给大家留下了谦虚、谨慎随和的良好印象。不把后台的行为方式暴露给前台的观众,这对于自己所倾心的角色形象的塑造是会大有好处的。那些在单位中有好的人缘的人,在他们的表演过程中,更顾及的是他们自己所表演的角色如何去赢得最大多数的观众,去获得更多观众的掌声,至于采取什么方式和手段则是无关紧要的了。
 
总之,好的人缘总是指个人的行为能够较好地或者说有创造性地适应社会上通行的行为规范,或许这种行为规范被官方的意识形态所不容,但是被大多数人在事实上的行为过程中所认可。打个比方,党和政府总是要求单位的领导清正廉洁,但是在单位中真正要办成一件事,不请客送礼在很多的情况下却又往往是断然行不通的。又比如,党和国家极力号召要坚持原则,大胆地与坏人坏事及不良倾向作斗争,并要求以此作为单位中行为的行为规范,而事实上,如果谁身体力行了,那么召来的肯定会有不少的白眼、非议、打击和报复。人们在事实上能够接受的却是不得罪人、做老好人的行为规范。前者自然只能作茧自缚,不得人心,或者带来孤立;适应后者行为规范的佼佼者,自然就会有了好的人缘,在改善自身在单位中的社会地位过程中可能处处春风得意,一帆风顺。
 
为什么人们更多地能容忍后者的行为规范而不能容忍前者呢?从根子上分析,应该说和我们占老的文化传统有关,是炎黄子孙们作为中国人长期社会化的结果。通过这种文化的长期冶炼和熏陶,使得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在今天的行为过程中,总是会深深地感到一种骄傲与沉重、自豪和压迫的交织。
 
几千年前的孔夫子所推崇的社会行为规范是“中庸”。所谓“中庸”,又称“中和”。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

用现代话说就是,喜怒哀乐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称为“中”。表现出来以后符合常理,称为“和”。达到中和的境地,天地就正常运行,万物生长发育,国家就会太平。总之,中庸要求人们在行为及行为互动过程中立定“中道”。在好坏两个极端之间进行折衷,做到不偏不倚,既不“过犹”,也不“不及”。在行为互动过程中实现中庸,就要求人们安于现状,安于自己的社会地位,不怨天、不尤人,推己及人,不去责求别人,也不做越位非分之事。孔夫子的这些思想,经过千余年的沧桑和社会化过程,沉淀成为了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移植到了国人的心中,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作为了人们在社会行为过程中的取向和规范。如果我们仔细地观察一下单位中人缘好的人,就会不难发现,他们中间不少都是“中庸”规范的身体力行者或者说是模范实践者。他们总是致力于观察别人的反应和态度,尔后再对自己的行为方式作“折衷”式的选择,既不“过犹”,也不“不及”。应该承认,在单位中有好的人缘的人,是深受我们文化传统影响的“纯粹”的中国人,尽管他们有时会感到自己活得很累,总是处于一种人格的紧张们分裂的状态,总是为了更好地、战战兢兢地适应我们这个单位社会,进而不敢大胆地恨之所恨、爱之所爱、言之所言、想之所想、骂之所骂,但是,从总的来看,他们毕竟还是称得上在中国单位社会这个人生大舞台上各种社会角色的成功表演者。
 
总而言之,人缘是制约人们在单位社会中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因素,但是,真正要提高自己在单位中的社会地位,特别是要提高自己在单位中的政治地位,担负更大的行政责任,那么仅仅只靠人缘就显得远远不够了,更多地还得靠关系,还得认识一个或几个“伯乐”和结交一些不同“圈子”里的关键人物才行,所谓“朝里有人好做官”,“左右逢源”,在一定的程度上,要说明的就是这个理。
 
在某种意义上,关系实际上是指人们根据他人与自己的远近,按照以我为中心往外推以及推己及人的原则形成的或者说蓄意精心建造的一个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按照黄光国的看法,关系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情感型、工具型和混合型。所谓情感型的关系,是指关系主要建立在亲密无间的感情基础上,这种关系可以是血缘的,如父母兄妹及其他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也可以是非血缘的,如患难与共的同事,出生入死的战友及江湖中的侠义朋友等等。所谓工具型的关系,是彼此间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相互间较持久地维持的一种理性的、具有强烈交换性质的社会联系。所谓混合型关系,则表现为上述两种类型关系的兼而有之,用黄光国的话来说,是“个人最可能以人情和面子来影响他人的人际关系的范畴”。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中国是一个关系取向强烈的社会。大家最熟悉的曹雪芹的《红楼梦》就有不少这方面的精彩的描述。比如红楼梦中的贾雨村,接任应天知府伊始,便遇到薛蟠的杀人命案。贾某本不愿因私枉法,但是官司涉及到的是本地四个大族名宦之家(即贾、史、王、薛)的薛家,且又听了其门子的一席话后,便不敢为民作主、替天行道了。门子道:

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势极富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偌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也难保呢!所以叫做护官符。……(贾、史、王、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扶持遮饰、皆有照应。……今告打死人之薛,也不单靠这三家,他的世交亲友在都在外者本亦不少,老爷如今拿谁去。……小的闻得老爷补升此任系贾府、王府之力。此薛蟠即贾府之亲,老爷何不顺水行舟,做个人情,将此案了结?日后也好去见贾、王二公。……


图为贾雨村断薛蟠案。[图源:zhuanlan.zhihu]

最后的结果是贾某“胡乱判断了此案”,并“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告以“令甥之事已完,不必多虑”(《红楼梦》第四回)。为了不得罪关系,或者说是为了拉关系,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徇情枉法。于是,一个人命关天的大事也就变成了微不足道的小事。一部《红楼梦》,把这个关系至上的传统中国社会刻画得入木三分,淋漓尽致。
 
传统是现代的影子。如果人们仔细地观察在现代中国单位中的社会生活,就会不难发现,关系在人际互动、在调整自己与他人行为过程中以及在作用和影响社会地位的差异上,同样或者说依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一个级别高、各种社会、经济资源以及机会较多的新单位成立了,首先能够进来的,大多数是些有各种关系的人;下去搞社会调查和研究,通过关系和地方上的接待单位打个招呼,那么你就会受到热情的接待,你所从事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就能顺利地进行下去,否则,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困难;在单位中的提职、提干和在政治上担负更大的责任,没有具体“情感型关系”的伯乐的赏识和推荐大致是无望的。如果苍天无眼,使之在仕途上缺乏这种类型的伯乐,则可通过“拉”的方式来建立起一种起码为“工具型”的关系,比如编个丛书,出版著作,“拉”个伯乐当主编,尽管他可能对专业一窍不通和可以对稿件一字不写不看;办个公司、协会或学会,“拉”一个伯乐当主席或董事长,尽管他可以一事不闻不问不干,拉者虔诚、被拉者高兴和满意,于是,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舫踞、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诗经》)!

于是,在拉关系的行为过程中,伯乐就会逐渐相中千里马。这样一来,入仕就有望了,办事也就方便了。就是出门乘火车买卧铺票,在运输紧张的季节和线路上,没有关系的条子同样也是断然行不通的。
 
费孝通在分析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时,断定她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人们在这个乡土社会里,从熟悉中得到了信任。中国单位社会中的关系,直接的,则是为了在相互间社会互动过程中建立起一种由熟悉到信任的基础间接的,则是通过熟悉和信任的第三者产生对请托者的亲切和信任的情感,进而实现行为的目标。恰恰在这个意义上,看重于关系取向的中国单位社会,其行为的方式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实际上仍然是一个趋向于回复到那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乡土社会。(点击链接阅读往期推文:费孝通 | 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费孝通 | 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 | 反思·对话·文化自觉费孝通 | 社会学研究的发展方向费孝通 | 差序格局
 
如果我们用帕森斯的模式变量(pattern variables)来分析中国单位社会中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关系是情感性的(affectivity),人们总是凭着自己对他人的印象好恶来确定与之行为互动过程的距离和亲疏;关系同时是以自我取向为中心的(self-orientation),人们总是通过以我为中心向外推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来判定与他人进行行为互动的亲疏,进而确定与之行为互动的距离;关系也是特殊性的(particularism),因为互动双方一旦建立起了熟悉、亲热和信任的关系,原则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有了关系,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了。原则只是对那些没有关系的其他人才具有至高无尚的尊严和权威;关系还是先赋性的(asription),因为在这种社会互动的情景中,人们首先或者说主要注意的是与之是否有关系,而并不是诸如像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等因素;最后,关系是弥散性的(diffuseness),因为一旦人们相互间有了“关系”.那么所涉及到的就会不仅仅是工作或公事(reine sachbezogen),而且还包括生活、学习、家庭等各方面。


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2.13—1979.5.8),美国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 20世纪中期颇负盛名的结构功能论典范之代表人物。他早期的主要理论倾向是建构宏大的社会理论,后期开始探讨从宏观转向较微观层面的理论方向,对社会学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主要著作有《社会行动的结构》、《社会系统》、《经济与社会》、《关于行动的一般理论》。[图源:wikipedia]

人缘和关系对于人们在单位中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对于人们在中国单位社会中的生活,起着不同寻常的作用,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个在单位中既没有人缘又没有关系的人,注定会生活在中国单位社会的最底层,升迁无望,有的且离水深火热不远。按理,一个发展了的现代社会更注重的是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并据此来决定人们之间社会地位的差异。或许,改变一下中国单位社会中以人缘关系为主要行为取向的状况,可能会引发中国社会与文化深层结构的变迁与发展。
 
但愿如此。
 
*本文节选自潘乃谷、马戎《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关于中国单位社会的一些议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为了排版与阅读便利,本文删去了原文的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封面图为某东北老工业基地掠影。[图源:bbs.z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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