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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兰君 | 重建睦邻:广州的旧城改造、公民行动与承认冲突

Bettina Gransow 社會學會社 2022-10-09

柯兰君(Bettina Gransow)德国柏林自由大学东亚研究所社会学家、汉学家。[图源:de.china-info24.com]


摘要


本研究考察广州某旧城改造项目对其居民、家庭和社区日常生活的影响,并深入分析该改造过程中的公民行动实践。为了更好地理解旧城更新中的争论与冲突,本文认为街区改造并不仅仅是经济损失的补偿过程,而在霍耐特与弗雷泽“社会冲突的承认理论”的框架下,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政治四个视角来对之加以审视。
 
在中国高人口密度的城市老旧社区中,旧城改造项目不仅重建了城市的物理空间,同时还影响着旧城中居民、家庭和社区的日常生活。伴随着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原住居民被迫迁出,原有社区的非正规经济、社会网络和社区联系逐渐瓦解。除了现实的拆迁与补偿困扰之外,居民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还有许多:他们被迫离开自己情感上所认同的家园,承受离家之痛;直面未来种种的不确定性,无助且忧心忡忡;作为自家社区改造项目的“局外人”,愤怒却又无能为力。尤其是在那些有着深厚历史背景与重要文化建筑的社区,个体和集体记忆通常与地方历史紧密交织在一起。
 
本文选取了中国南方的重要城市——广州作为田野点,从一个微观研究的视角,尽可能用细节来阐释驱动与影响旧城改造的复杂社会动力,尤其是实体空间与想象空间拆解与重构的过程。本文聚焦居民如何受到改造项目的影响,以及他们拥有怎样的手段去争取“自我发声”的空间。他们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是否只关注拆迁与安置的经济补偿?还是也关注其个体经历、集体记忆与邻里生活能否得到承认,以及参与到当前城市空间再造中的可能性与形式?
 
传统上以齐美尔(Georg Simmel)、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科塞(Lewis Coser)为代表的社会冲突论认为,冲突并不仅仅意味着功能的失调,更反映着社会的变迁。本文聚焦冲突过程中引发并持续为其提供动力的承认冲突。研究主要从居民的视角展开,尤其关注那些试图表达自己观点、努力争取自身话语、积极维权并试图参与到重建过程中的居民。(可点击链接阅读往期文章:达伦多夫 | 不平等、统治与阶级斗争

达伦多夫(Ralf G. Dahrendorf,1929—2009),德国社会学家、思想家,政治家,一代自由主义思想巨人,自由派社会/国家理论的代表之一,其思想深刻的影响了二战后的德国社会学研究。1982年被英国授予爵士头衔,1993年被授予勋爵。[图源:baike.baidu]
 
本文基于笔者2010~2012年的参与式观察、对当地居民的访谈以及收集到的研讨会、展览和相关媒体资料,讨论旧城改造项目在广州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公民行动在这一改造过程中的反应模式。为了更好地理解旧城再造中的争论与冲突,而不是简单地讨论对拆迁安置的讨价还价,本文在“社会冲突的承认理论”的框架下展开,这一理论框架建立在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与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关于再分配与承认(redistribution and recognition)的讨论之上(Fraserand Honneth,2003)。笔者认为,城市更新尤其是旧城改造过程带来的居民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冲突,已经超出物质利益再分配中的得失,而扩展到高度商业化的转型过程中由讨价还价和不对称参与所塑造的承认冲突。虽然本研究所采用的个案分析无法在更广泛层面上代表整体的状况,但依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旧城社区更新改造过程中,社会冲突、社会隔离和公民行动的复杂性和动态性。
 
一、抗争研究与承认问题
 
广州的一个旧城改造试点项目为本研究提供了田野素材,这个试点项目持续了数年,其间一直伴有居民的集体行动与抗争。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浮现的与中国相关的抗争研究,都被置于“合法抗争”的研究范式之下(O'Brien and Li,2006;Perry,2008)。这一范式形塑了早期的农村抗争研究,随后拓展到城市集体行动研究中的环境与劳工抗争(Yu,2007;Cai,2010;Zhu and Wang,2010;Hsing and Lee,2010)。其关注的领域在不断拓展和多样化,包括抗争行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既有的权利,还是获得有助于新立法的能力(Jiang,2013)。无论是在农村冲突还是在城市冲突中,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都是抗争的主要催发因素。主要的抗争方式包括个人和书面请愿,以及动员人大代表与政协代表参与其中(Chen,2012;Minzner,2006;Gransow,2008)。除了抗争的形式和程度,学术研究还特别关注这些抗争是否会危及社会稳定,并最终导致政权更迭。有些学者将抗争视为一种政治参与的形式(Yu,2005;Gobel and Ong,2012),尤其是在泰罗(Tarrow,2008)指出对抗争与政策回应之间关系的研究十分匮乏之后,这一议题引起了学界更为广泛的关注(Cai,2008;Lee and Zhang,2013)。
 
随着黎安友(Andrew Nathan,2003)“弹性威权主义”这一讨论抗争运动的新范式的提出,“竞争型威权主义”或“协商型威权主义”等术语相继出现,并被用来探讨威权主义下抗议和参与的诸多面向(Chen,2012;He and Thogerson,2010)。李静君与张永宏提出了“议价型威权主义”,用以概括基层政府与抗争公民之间控制与顺从的三种实践——抗争议价、体制吸纳以及庇护主义,其被视为威权主义的微观基础。有学者认为这三个策略是为了实现集体行动的去政治化与商品化(Lee and Zhang,2013)。然而这一如此具有启发意义且令人信服的分析,仍然无法完全清楚地说明在何种程度上基层官员在应对突发性政治抗争时是会进行策略性的算计,还是说他们会简单地将抗争行动归结为经济动机,并认为它们可以通过经济的方式来解决。
 
通过本文的案例研究,尤其是田野中长期的参与式观察,笔者将当前旧城改造中社会冲突的诱发因素聚焦到承认问题抑或是承认的缺失之上。这具体表现为地方规划和政府部门是尊重抑或是漠视居民的问题、意愿、需求和基本的生活状况。承认的冲突在这里可以在更广泛的背景诸如社会公正、再分配和参与之中来进行理解。笔者把居民对承认的需求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承认被认为是一种规范性的范畴,使个体自治依赖于主体间的协商一致(Fraser and Honneth,2003;1,9-16;Hansen and Svarverud,2010)。在霍耐特与弗雷泽的基础上,笔者将承认冲突定义为从个人或集体被漠视的经历中产生的社会冲突,认为从这种经历中产生的抗争开启了一种确认和加强个人道德或社会价值的表达方式(Fraser and Honneth,2003;2-3)。同时,这种自我确认还会在抗争者群体内部产生承认,并在与其他支持他们的社会成员的互动中得到进一步强化(Honneth,1994;260,263)。
 
尽管霍耐特与弗雷泽关于再分配与承认的讨论是在西方情境下展开的,在本研究中笔者试图将承认冲突这一概念放在当代中国、市场关系和社会转型的情境之下进行讨论。笔者区分了三种承认模式。第一,家长式的主从互惠。国家作为资源控制的核心,通过互惠的方式来维持政权的稳定与可持续。第二,类似市场(market-like)的交换与分配正义。市场机制越来越强烈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更多的公民越来越意识到并正在捍卫他们的权利。第三,社会分化或多元化。快速的社会转型使得新社会群体产生,他们需要找到合适的路径参与到国家、市场和社会议题的决策过程之中。这三种不同的承认类型代表了社会团结(solidarity)与身份形塑之间的不同关系。他们形成了威权/弹性的分析模型,为我们分析当前中国社会中的承认冲突提供了参考与借鉴(Hsing and Lee,2010;4;Roulleau-Berger,2012:88)。如果有个体或群体感到一个商定的承认模式正在失效或被违背,这可能会引发一种“被漠视”的感受,并因此成为社会冲突的来源(Honneth,1994:157)。
 
在更为清晰地分析这些关系和逻辑之前,笔者将先描述广州该街区的地理、历史和文化背景,并概述自2007年以来城市更新项目的发展、规划与监管工作。
 
二、老城社区:西关文化
 
与中国大多数城市一样,广州也经历了全面的城市更新过程。城市间的相互竞争与企业化的城市政策密切相关,它们使城市规划获得了优先地位(Wu,Xu and Yeh,2007:180)。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城市土地改革已经成为重塑城市空间结构的主要支点。市场逻辑的引入加速了工业和居住用地向商业用地的转化。此外,经济决策权力的下放强化了市政府在组织城市发展中的角色。新经济代理人的出现,国家与市场的联袂登台,共同形塑了当前城市的空间与景观(Wu,Xu and Yeh,2007;233,236)。和企业化理论的论述一致,广州把自身定位成经济与区域的中心以及世界文化名城,且近期正在不断强化其地方文化遗产的价值。
 
在广州老城核心地段有一片以旧时粤剧演出为主的街区,该街区坐落在一条熙熙攘攘的步行街和一个人来人往的公园之间,有着便捷的公共交通,也因此成为投资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觊觎之地。这片区域的南部以西关路为界,因此该处的地名以及城市更新项目也以西关命名。作为当地“西关文化”的代表,西关路两旁的“骑楼”为行人遮风避雨,同时有着无数的小企业、商店和餐馆,是人们闲逛的好去处。此外,这个街区还有历史悠久的“金声”电影院,到现在其只有外立面还留存着。

金声电影院 [图源:gzmama]


“西关”是18~19世纪开始使用的名字,意为西部的郊区,而现在已经是广州旧城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大量的外国商人和探险家在此居住,因为中国古代有着禁止外国人进入城市定居的规定(Tsin,1999;20)。1759年,广州成为中国唯一对外国人开放的港口城市,西关地区快速发展为商贸中心。
 
与周边街道的繁华活络相比,西关路相对显得比较安静,至少是在此处变成“拆迁主题公园”之前。传统的麻石板铺成的小巷虽然略窄而无法通过汽车,却是一个可以与老城居民聊天、欣赏不同时代历史建筑的动人地方。西关大屋独特的三重门是随处可见的景观。三重门最外的第一道门是雕刻着各种花纹图案的“矮脚吊扇门”(又叫“脚门”),第二道是由结实的木质栅栏构成的、以安全及通风透光为目的的“趟拢”,第三道是坚实厚重的硬木大门(大木门)。
 
由于居民的社会背景迥异、商业与服务设施众多、人口密度相对较高且邻里关系紧密,西关旧城改造的区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城市主义的理想。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都市更新项目都花费了巨大的努力来对抗社会分裂,以达到西关路所呈现的状态。而略显讽刺的是,西关路这样一个兼具社会团结认同各种要素并拥有丰富历史人文资源的社区,却突然被无情地放到了城市拆迁的铁锤之下。西关路的旧城改造项目并没有试图利用社区睦邻的力量来对抗城市社会极化的趋势,反而成为加剧分化的推手。
 
三、拆迁先行:作为一种社会干预的旧城改造
 
西关路的旧城改造项目最早是在2006年底作为广州市五个城市更新项目之一进人公众视野的。规划涉及的总建筑面积为20.71公顷。其中,大约2.45公顷作为独特的历史地理节点被保护下来(Shin,2014;270);要拆除的面积为14.14公顷,需要永久迁出家庭1950个。以上所涉及的房产不论是政府(单位)的公房还是私人拥有的私房,都面临被拆除的命运。除居民外,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市和区的规划部门、拆迁安置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负责现金补偿和安置费用的土地利用和开发中心(Zhang,2013)。
 
西关路的改造最早遵循两个原则:所有的房屋都要被拆除,所有的居民都可以回迁。后一个原则获得了居民的积极响应,而前一个因其认为历史建筑不应该被保护并提出“骑楼”应让位给高层建筑而受到了诸多批评。2007年,广州市政府迫于压力做出了让步,规划方案被修订,指出“骑楼”应该被保护下来,但只保留其中的文物建筑。广州市进行了国际招标,随后发展出西关的总体规划草案。2008年4月,广州市规划办公室审批了保护和利用项目区历史建筑的规划,该规划将西关路项目地段指定为“旧城危房改造区域”。一个月后,西关路的业主们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认为西关路规划的房屋拆除计划违反了2007年《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应该被撤销或修改。
 
尽管有居民抗争,拆除工作仍然于2008年11月正式拉开帷幕。此时,有954户家庭,略少于总体规划1950个家庭一半的家庭,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2009年12月,地方政府公布了一个保护和发展规划,这在现在被称为“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强调集文化、休闲和旅游于一体。如果考虑到广东省,包括广州市政府当时正在大力进行“三旧”政策的规划,这次规划的转变会更容易被理解。这份文件为大规模的城市更新项目大开绿灯,但令人欣喜的是,这一新政策中包含更多公众参与的指导方针。
 
2010年8月,广州市市长参观西关项目,指出其应该成为改善生活、保护文化和恢复旧城的示范型项目。2011年3月,区政府决定保留120座历史建筑,其中包括不少广东粤剧艺术家的故居。2011年6月,广州市规划委员会通过了新的西关旧城更新规划,该规划最终于2012年颁布(Wei,2011)。这一规划与之前有着诸多不同:只有另外50个家庭将被重新安置,同时强调“所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都应该被保留”以及“原住居民可以保留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然而,为了安全起见,官方向媒体公布时指出,“所有居民都回迁将不太可能”(Liu,2011)。新规划与2007年颁布的规划原则几乎截然相反。居民们渐渐地发现,商业盈利才是规划设定西关旧城旅游区的最大动机。随着2012年新规划的颁布,原住居民的回迁愿望化为了泡影。
 
借此,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政府的旧城改造规划并不打算按照理想中那样经过综合考量,制定出一个完全且长期可持续的规划;相反,其真实的目的,是将老城价值不菲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在这样的情况下,项目规划并没有成为循序渐进且公正理性的执行导则,而更多地被用来指导如何更快、更多地将原住居民迁出以开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给那些留下来的居民带来了更多的噪音、扬尘、安全隐患等问题,使他们很难选择在瓦砾、泥沼与废墟中坚持下去。
 
与此相关的是,2011年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赋予旧城改造项目新的法律依据,取代了自2001年以来生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较之以往,这一新的法律更面向居民的实际问题,如根据新公寓的市场价值来进行补偿。但该法律在草案的设计讨论过程中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而一再被推迟(Erie,2012;51)。2011年《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在征用和补偿方面起主导作用,并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和拆迁公司等机构涉足这些领域(Yan and Chen,2011)。假如公民不接受征用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新规定还改进了补偿标准和评估方法,以及解决未登记建筑纠纷的方式。规划开发之前应当先解决纠纷问题,这就像迁出之前应该先解决补偿问题一样。新的条例第一次将低收人群体的问题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借此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行政部门规划中对拆迁规划区民众权益的重视。至关重要的是,他们列出了在公共利益下征用土地的条件,同时要求提高整个过程中的工作透明度。借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2011年的《征收补偿条例》说明了新的法律或条例在规划改造项目开始之后才公布出台。如果这些条例得以有效实施,拆迁规划区居民的处境或许会得以改善。
 
对于像这样的项目,在实际工作开始之前,有必要评估潜在的社会影响和风险。中国虽然没有类似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那样的法律对改造项目进行社会评价,但还是有一系列指导方针和行政规定明确要求应该有足够的居民参与到规划中来,尤其是规划区域中那些弱势群体的声音应该被听到。尽管已经比过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2011年的《征收补偿条例》想实现足够的居民参与还很难。尽管该条例要求尽可能地让居民发声,同时要求必须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但这份报告只是关注居民的集体抗争与行动是否会给项目的顺利执行带来麻烦,是否会增加工程的成本,而并不是真正关注在地居民的参与以及社会风险的评估。因此,这种做法依旧值得商榷,而且有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结果。比如在解决冲突中,试图利用金钱与货币补偿来保持社会稳定,这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四、承认冲突与公民行动
 
从西关旧城改造工程的拆迁与安置开始,本地居民所面对的各种冲突在性质、规模与内容上就变得更为复杂及多样化。起初,冲突主要围绕拆迁与补偿的标准展开,后来延伸到对周边街区历史意义以及对邻里和居民未来想法的争论。在这一过程中,更多的主体如专家、媒体和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更多时尚且公共的形式被大量使用,例如利用网站、讲座、工作室、电影、音乐视频和展览等来普及关于西关路项目的信息。这样鼓励了更多关于旧城更新、绅士化等相关议题的讨论。
 
西关路居民的抗议和他们对空间的争论,可以用四个不同维度的承认冲突来进行分析。第一,经济维度,关注拆迁补偿标准的设置,这与对分配正义的要求有关。第二,社会维度,是对社区“生活空间”(lived space)的承认与关注(Henri Lefebvre)。第三,文化维度,关注在地居民对西关文化进行保护与恢复的要求。第四,政治维度,关注旧城改造对居民个体以及居民归属感、居民意见与居民地方性知识忽视的问题。这里的关键点是,居民的需求应该在协商的过程中被地方权威和政府接受且承认,以尊重居民和社区生活的未来。
 
(一)经济承认:补偿标准的抗争与谈判
 
对于很多在地居民来说,从熟悉的西关路社区迁出到遥远的郊区生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2007年西关路项目伊始,有1950个户籍家庭被规划搬迁,其中有723户居民属于公房租户,有1277户居民属于私房户(其中包括私房主以及私房租户)。2008~2009年,公房租户及居民被强制迁出,同时,与私房的房主及租户的谈判变得更加复杂。争执不下的主要矛盾包括居住条件、标准和补偿水平,特别是那些产权仍不明晰的房屋。2009年7月,有634户私房户没有签署补偿协议,其中包括136户低保家庭。到2010年3月,未签署补偿协议的居民下降至563户。改造项目主要补偿居民生活空间的损失,也因此对不同类型的租户与房主产生了非常不同的影响。
 
公房租户的身份主要是公务员,他们要么接受政府的安排,搬到位于广州郊区的新公寓中;要么自己找到其他住房,并获得每平方米1600元的补贴。无论这些公房租户选择哪一种补偿办法,他们都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迁出西关路。迁出之后,不少人抱怨新公寓质量低劣、物业管理费用高、公共交通费用增加、周边商圈不成熟以及家庭关系因此变得支离破碎。对于那些过去在西关路社区有较大空间的大家庭来说,新的商品房公寓已无法容纳所有的家庭成员。尽管如此,地方政府与租住在公房中的公务员之间还是形成了一种家长式的“主从模式”,这一承认模式使得公房租户按照政府的要求配合拆迁工作。
 
拆迁补偿中具有争议的还有那些由于历史原因而由政府临时代管的房屋,这些代管房缺乏补偿所需的法律基础。由于无法确定其法律上的房主究竟是谁,因此它们目前是由市住房部门管理。对这类房子如何补偿仍存争议,目前的做法是将其等同于公房。但一些住户认为自己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不仅仅只有使用权,因此并不满意。类似的还有房屋的“共有产权”,即一个房屋名下有多个财产所有人且难以被区分开。这种情况下单个所有者通常不会被视作房屋的所有人,且只会获得少量甚至不会获得拆迁补偿,因此“共有房”所有者的抱怨极深。
 
私房租户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租赁合同是他们可以获取赔偿的唯一合法依据。长期租户和流动人口受到的影响尤其大。对于那些早期从亲戚那里接管了公寓的长期租客来说,由于无法再找到房东,他们很难证明自己获得赔偿的合法性。流动人口是租住在私房中的特殊租户,因其户籍不在本地也无法获得补偿,尽管他们及其家人在此处长期居住。私房业主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房屋置换两种补偿方式。根据业主所有房屋的面积,私房业主可以分为拥有建筑面积较小与较大两类。《旧城连片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宣传手册(2009)》规定,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40平方米的标准获得补偿。因补偿的标准设置为9000元/平方米,这种类型的家庭可获得360000元的货币补偿款。这足够他们在市郊地区花20万元购买一套70~80平方米的商品房,然后还可以有十几万元的结余。与公房租户一样,这部分居民也没有太多同政府讨价还价的空间,大约有400户这样的家庭面对如此诱人的报价而“别无选择”。如此“慷慨”的补偿款也使得这部分居民在搬迁工作中最为配合政府工作。因此,在这一类型的补偿安置中,对市场机制的承认便占据了上风,再加上政府与居民之间家长式的依附关系,几乎没有人会拒绝这样的报价。
 
那些没有签署赔偿协议的居民一直认为他们未来还有争取到原地回迁的机会。但他们很快发现,有可能获得的补偿款根本无法实现未来在此处重新买房置业。2009年11月23日,在一封写给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上诉信中,一些居民反映了赔偿款太低的问题。虽然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9000元(其中包括市场估价、20%的旧城补贴、每平方米1200元的居民补贴和对按期签署赔偿协议进行的每平方米500元的奖励),但居民实际获得的补偿往往只有8000元/平方米甚至7000元/平方米。这一补偿事实上还不够该地区二手房每平方米10000元的价格,更不用说那些新公寓每平方米15000元至17000元的高价(Flock,Breitung and Li,2013)。因此,通过拆迁补偿款在原处购买房产仅从数字上来看完全没有可能,这也是拆迁补偿被认为不公正的主要原因。
 
同时,批评也指向了对居住空间的测量。由于西关老建筑的层高都很高,因此其实际的使用面积通常是建筑面积的2~3倍。但在拆迁补偿的测量中,仅把最初的建筑面积算作有效的补偿面积。较大公寓和房屋的业主可以被认为主要遵循类似市场的承认模式,一旦他们发现实际的操作违背了这一模式,便会毫不犹豫地去争取一个更为合理的价格。自有商铺和商铺租户也非常不满。那些“住改商”的居民,最先是在改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出现的,但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却并不予以承认。他们不但无法通过“以店面换店面”的方式来获得补偿,也不可能在改造工程完成后继续保留其店面。这影响了西关路的大部分商铺,使得商铺老板非常不满。他们都在抱怨,生意自新开发项目宣布以来变得惨淡,并随着居民们的搬走而每况愈下。
 
补偿的资格与补偿的类型,包括具体的标准与分类,是当地居民关心的头等大事。补偿资格的分类能反映出社会阶层的分化。处于最低位置的是那些没有任何资源去寻求补偿的群体。每个家庭根据其在社会阶层中的不同位置面对不同的机遇与挑战,有些可能会获得一笔不菲的经济收入,而有些则可能面临生存难以为继的境况。
 
(二)社会承认:对家庭与社会关系断裂的批判
 
西关路社区中的社会网络发育成熟、错综复杂。从个体到家庭、社会组织、社区、商铺企业,每一个主体都或多或少地嵌入这个网络之中,依靠网络提供的资源生生不息。在此居住了几十年的年长居民和那些拥有小商铺的居民尤其不愿意离开。在经济损失及其补偿的承认与否以及与地方政府“议价”能力不同之中反映出来的社会分层,看起来是与这些被补偿群体对本地社会网络的依赖程度相反的。在西关路社区,社会阶层较低的是那些从农村拖家带口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他们有些是在西关路社区中的商店内打工,有些则租赁了一间门面自己经营,面对拆迁只能被动地接受没有赔偿金的搬迁。但由于他们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都不得不依赖于非正式的安排,因此他们的经济损失与生活成本将因自身社会网络的破坏,而比预想的增加更多。此处我们可以看到,对那些居住空间无法得到合法承认的居民,改造规划显然缺少相应的安排。例如,对于在官方规定的时间点之前就已经居住在项目区域内的流动人口,他们应该获得一定的安置帮助(World Bank,2004)。2011年的征收补偿条例应补充一些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条款,以使他们免受城市更新项目的影响,并尽可能地减少他们在生计上的损失。而遗憾的是,目前国家家长式庇护模式并不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同时社会力量还未强大到足以为这部分弱势群体发声,因此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社会中进一步被边缘化。
 
拆迁安置同时也会从多个方面给家庭带来压力,这些压力来源于一系列影响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最关键部分的决策。这包括拆迁安置导致的家庭关系分裂,还会影响婚姻、工作、教育、抚育儿童、赡养老人和照顾病人等。与此同时,随着拆迁安置工作的不断深人,原有的社区服务会大幅减少,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社区关系网会消解或相应地发生变化。居委会在过去的主要工作通常是解决居民的困扰。但随着拆迁工作的进行,居民们不再视居委会为解决问题的帮手,而是将他们当作改造工程的推手和规劝搬迁的说客。虽然在法理上来说,街道办应对如此令人失望的居委会开展指导,但实际上街道办对居民也没有提供支持。与此同时,新的组织在社区中出现,比如拆迁办公室,但居民只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与其发生联系。
 
家庭与社区关系的断裂导致社区居民普遍的失落情绪,尤其是那些贫困人口、老年群体以及私房业主。由于居民逐渐对既有的街道、居委会以及新出现的拆迁办失去信任,他们开始自发地团结起来,向更高层次的机构表达诉求。尽管城市更新项目所带来的问题被推给社会来解决,但政治逻辑上对公民行动及其组织的控制制造出一种社会真空的状态,并逐步瓦解了社会自身的凝聚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多元和参与的承认模式仅能以非常有限的形式起作用。
 
面对不断增长的拆迁权力压制和对基层组织的不信任,居民尤其是房屋业主不得不更为主动地团结在一起。他们的行动也为专家、媒体、学生社团等的参与创造了机会。那些对社区规划进程、地方历史、居民生活及其社会状况和行动动机感兴趣的年轻人为居民们提供了更多的支持,这也是一种承认。通过整理社区背景资料、开展居民访谈、制作视频与音频作品、召开与国际城市更新对话的学术工作坊、拜访咨询专家学者、组织协办各类大小展览,他们从多个角度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了记录与反思。
 
(三)文化承认:保护地方及其历史
 
居民起初只是非常实际地关注保护自己的房屋,但随着对地方认同的理解不断加深,居民开始试图将城市更新的规划转变为一个反映社区文化和文化真实性的过程。相关的考虑包括保护文化与社会历史的关系、西关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公共利益以及居民自身的责任与产权问题。居民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到,他们的需求并不仅是争取继续居住在西关路,还包括将自己对如何再造社区的想法付诸实践。
 
广州规划部门将上海新天地的城市更新项目视为西关旧城改造的模板(Wu,Xu and Yeh,2007;249-251)。上海新天地项目是将现代消费主义与生活方式置入传统的石库门建筑之中并将其被改造为大众消费与休闲之地的典型模式。虽然这一项目尽可能地保留了原有的历史建筑(至少在外观上),但本地中低收入的居民却被迫迁出以让位给地方精英、外国人和游客(Wu,Xu and Yeh,2007:251)。
 
西关路居民很反对新天地的这种模式。“我们不能学上海新天地,我们想要我们真正的西关!”历史建筑假如仅像被挖空的“蟹壳”一样被保留,就不能实现文化的真实性。西关路上那个建造于1934年的“金声”电影院,便是一个负面的典型。尽管遭遇了民众激烈的批评与反对,该建筑仍被拆得只剩下一个立面,过去那种独一无二的音响效果一去不返。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2009年广州的“三旧”政策为居民的观点提供了依据。各种群体的居民在早茶时聚在一起,他们不仅讨论对历史建筑及其历史风貌的保护,还讨论如何实际利用这些建筑等,以实现对文化的“活态保存”。
 
2012年1月,广州城市规划办公室发布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并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征求建议。在截止日期之前,78户西关路居民联名提议,在广州既有的22个历史文化街区基础上,将西关路社区列为第23个历史文化街区,因其是早期广东粤剧艺术家聚居区,同时拥有一间大型歌剧院和一家旧时的武馆(Mo,2012)。规划部门采纳了该建议,标志着社区居民行动的成功。这同时也是规划师和地方政府的成功,他们抛弃了过去的错误规划,而以具有示范性的最新指导方针来保护历史建筑和确保公众参与。
 
(四)政治承认:对公共参与的要求
 
居民的第一次集体行动发生在2009年11月——在一栋建筑的拆除使周边建筑发生了倾斜之后。出于对安全的考量,2009年11月23日,50户居民联名写信给广州市政府请愿,同时写信给广州市人大信访办要求“先安置后拆迁”,还要求提高赔偿金以购买相匹配的住房。
 
2010年1月,新的规划方案出台。这一方案将西关旧城改造区域分为六个地块,且都以商业开发为导向。让居民愤怒的是,他们的社区将在没有最终的规划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一步被毁掉。2010年3月29日,他们又写了一封有220户居民签字的抗议信,要求对旧城改造规划进行重新修正,其中包括:要求监控项目的社会影响,举办听证会以使专家、学者和公众的观点尽可能地相互交流,在官方规划出台之前暂停目前的拆迁工作,遵循历史文保区改造的各项基本准则,拆迁改造过程遵循法律原则并保护产权。尽管这些请愿书确实收到了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仍然主要是传达规划部门和行政部门的旧有立场。
 
尽管当地居民进行了许多公民行动,但他们强调这些行动与政治无关。“我们为什么会做这些事情?我们并不想无理取闹……我们只是想好好过日子,喝喝茶,与邻居聊聊天,继续我们西关式的生活。我们并不反对城市的发展,但是发展也要有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来考虑居民的生活,比如应该先把居民的安置问题解决好之后再拆迁。”
 
规划过程中的问题,部分是由于前期信息搜集不充分、规划透明度不高和公民参与不足造成的。2011年的《征收补偿条例》出台之后,在西关旧城改造项目的赔偿计划即将敲定之前,才例行地举行了听证会。事实上,更多的参与形式应当被采纳进来,比如举办利益相关方的工作坊,或者让那些边缘群体可以以某种很实际的方式参与到规划的过程之中。许多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应该得到极大改善。总之,公民参与的程序还比较模糊,听证会可能会被操纵,同时缺乏足够的代表性或方式来获得一个清晰明确的结论(Jiang,2013)。
 
私房业主特别努力地把握这些参与的机会,以至于一些研究者将他们比作某种游说团体。如果他们最终能够继续在西关路社区中生活,并将他们关于城市更新的“柔和”理念付诸实践的话,他们会成为居民中为数不多的能够自视为胜利者的人。
 
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干预下,前文提到的那些隐匿于社区关系和服务设施之中的不均衡的财产与权力结构被打破,不同群体所拥有的不同议价能力也随之展现出来。社会不平等从抽象的概念变得具体起来,尤其是在空间上的社会隔离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
 
五、结论
 
在改造项目开始之前,邻里之间存在的社会差异和不平等的财产关系并不那么明显,且家庭和社区网络也削弱了这种差异所带来的影响。补偿是根据不同的财产状况等对不同的家庭分别对待,对一些家庭来说如同突然中了彩票,而另一些则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在无形中强化了社会层级与两极分化的趋势,并在空间的再分配上更明显地体现出来。几乎所有的原住居民都要被迫离开。直到2013年,还有不到25%的原住居民没有迁出。他们大多数是因为太过贫困或太老而无法搬迁,或是其房屋的产权与赔偿标准还不明晰,而只有极少数的私房业主是通过自己的维权获得了留在此处的机会。
 
通过上文对旧城改造所引发的抗争与讨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居民与地方政府(及其行政办公室)之间面对面的承认冲突。这些冲突是动态且多元的,在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四个维度上展开,具体来说有四类场景:关于赔偿标准所产生的纠纷、家庭及社区关系网络的支离破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在旧城改造的规划与执行中被边缘化、被忽视。本文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这些承认冲突是如何在法律与经济框架的改变下激化、缓解与有序化的。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这些逻辑与游戏规则的变化都会将争论点放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冲突各方会就新的争论点达成一致或继续争论。这种冲突与争论的情况非常适用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那些与财产(200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2007)以及征地拆迁或公共参与(2011)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在西关旧城改造项目工作开始后生效的,从而引发了它们是否适用于已经进行的项目的争论。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那些过去所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很难符合城市商品房价格的爆发式增长。这一动力也显现在关于社区历史文化底蕴的争论之中。居民渐渐发现自己的社区变得陌生,社区内那些极具吸引力的历史文化建筑以及与当地建筑所契合的那种西关老街的生活方式,都正在被新的商圈所取代。商业化的都市中心正在不断吞噬西关老街,而居民能做的只有通过一种曲线且温和的方式去尽可能地挽救那些屈指可数的待拆迁区域。
 
参与到集体行动中的居民对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多有不满。在西关路社区,那些居住面积较大的私房业主比那些社会阶层较低的居民有着更强的反抗意愿,尽管那些低阶层居民受到的现实冲击更大。换句话说,那些在旧城改造中损失最大的居民与那些最为积极活跃地反对旧城改造的居民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尽管消除城乡二元区隔、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是中国政府一直以来的城市化政策,该群体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转型时期逐渐形成,但可惜的是在西关旧城改造项目中,他们和中国新兴的有房中产阶层一起被忽视了。国家体制内的家长式庇护无法覆盖进城务工群体,他们从旧的西关路社区中被强制迁出,被迫依靠自身的微薄力量寻找新的居住地甚至新的谋生方式。虽然他们在城市更新中受到的冲击最大,却没有出现在任何一场西关路的抗议行动中。大致有以下几种猜测来解释他们的这一反常实践:可能是由于他们在该地区的人数较少以及他们的议价能力不足;或是由于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集体行动,他们的自我形象更多的是他们作为工人的身份,而较少地去关注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条件;抑或是简单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没有户口的居民不具备对城市规划建言献策的资格。在这个关于公民行动主义的案例研究中,我们发现,在受影响程度和参与公民行动之间并没有直接显著的联系,或许未来的经验研究可以对这一假设做进一步的检验。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在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中,居民对于承认与参与的需求显示了政府有关部门“先拆迁、后规划”做法的局限性。这并不是一个有步骤的改造,而是地方政府与不同家庭逐一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这种一对一的讨价还价有可能会快速地解决问题,但如果出现意料之外的状况,则可能会更加劳民伤财。相比而言,从项目的规划到项目的执行都保证及时沟通、信息共享,并确保有更多的居民及公众参与,则有可能使规划改造项目更加可持续且花费更少。在更多情况下,对社会可持续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进行更大的投资,势必会避免未来为“维稳”而付出的支出。
 
*本文选自沈原《老旧街区的社区建设》第九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为了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省略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阅原文。

**封面图为广州市西关街景。西关是近代广州的缩影,它曾经有一个世纪时光显示广州的经济力量与财富,它曾经是广州城市文化的代表。[图源:图虫摄影网]


【鸣谢】


专题策划人:王海宇(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〇编辑/排版:孜然
〇审核:泓之/杜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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