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沟通强调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基于风险感知的对话与合作。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风险沟通是向公众传达并让他们相信和接受被专家“科学鉴定”的“风险”,所谓的公众参与是学习、被矫正和接受“正确的”风险知识。随着各类风险事件的涌现“专家”知识和政府决策备受质疑,20世纪90年代,公众要求拓展参与形式并加深参与程度,以重建对风险管理的信心(Rowe et al., 2004)。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及影响的广泛性,公众参与风险沟通已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公众参与研究关注参与类型、驱动机制、影响参与的社会政治经济力量和参与危机等议题(亨廷顿、纳尔逊,1989;朱健刚, 2010; Verba et al., 1995;俞可平,2006),参与类型和机制一方面体现了公民参与意愿和兴趣的分异;另一方面体现了权力再分配及参与机会的差异。就前者而言,在政治参与领域已有研究证明,政治兴趣高的公众会更积极地参与有关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公共事务,并倾向于更信任他人(Scheufele & Shah, 2000)。就后者而言,参与过程中机会与权力分配的差异会导致参与行为分层,并且“空洞的仪式性参与活动与拥有能影响过程结果的实质权力有着本质的差别”(Arnstein, 1969)。此外,国内研究者在讨论公民参与危机时指出,公民要么没有参与热情,要么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和需求,但缺乏畅通的参与渠道(俞可平,2006)。
这两种状态与维巴等,所说的“不愿意”“没能力”及“没人叫去”参与(Verba et al., 1995)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见,研究公众参与并非单纯关注参与行为,参与意愿和能力也应被纳入考察范畴。遗憾的是,环境社会学对风险沟通中的公众参与研究尚不充分。事实上,随着公众环境意识日益觉醒,各类公众参与活动或温和或强烈,正在成为推动环境治理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因素,中国环境社会学应重视公众参与类型和过程的研究(洪大用,2014)。
借鉴学者们在讨论公众参与发生机制及参与危机时提到的参与意愿、能力和途径三条标准(Verba et al., 1995;俞可平,2006),本文勾勒了现实世界中公众参与环境风险沟通的图景(见表5)。第一种,公民参与描绘了风险沟通中的理想参与类型,公众既有较高的参与意愿,又具备在制定政策时扮演有影响力角色的能力,同时拥有畅通的沟通途径。第二种代表激进参与类型,具备能力和意愿,却苦于无门宣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主张,换句话说狭隘的制度化途径挤压了合理意愿的表达和参与能力的释放,可能引发公众的激烈抗争行为。第三种,臣民参与不涉及制定规则,不涉及政治影响力的运用,这类参与者大多只是了解在既定游戏规则下他们有什么权利,而不是参与制定这些规则。第四种,有参与意愿,但缺乏参与能力和途径的意向性参与。第五种,参与者内心缺乏对公众参与的认同及公益动机和责任感,对公共事务抱以疏离和冷漠态度,即便有能力和途径,也不会促成对系统的信任。第六种,参与者有能力却无途径,他们质疑并傲视现有秩序,通过黑色幽默或厌世方式把对现有秩序的不满转化为一种不反抗的清醒和不认同的接受。第七种,装饰性参与就是参与了“参与本身”,除此之外,对于风险沟通毫无意义。如填一份有关垃圾场选址的民意调查问卷或旁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以换取50元的报酬。这种参与毫无公共事务涉入感和公益性,也不具备沟通能力,仅为粉饰系统行为的合法性。第八种是彻底的不闻不问。这八种参与类型是对现实世界中公众参与风险沟通众生百态的简化描述,但它有助于阐释一个观点:不同类型的公众参与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影响大相径庭,不是任何类型公众参与都能达成环境利益相关主体间的有效风险沟通并促进系统信任;相反,有的公众参与甚至会抑制系统信任。就中国目前的公众参与环境风险沟通状况而言,我们追求的公民参与“路漫漫其修远兮”。第四种意向性参与是本研究涉及的中国公众参与环境风险沟通的主要状态。这一发现令人喜忧参半,平均水平较高的参与意愿令人欣慰,但如果狭窄的参与空间和普遍偏低的参与能力长期挤压参与意愿,没有人知道这种良好的意愿能持存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