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 | “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
这个谜团在最直接的层面上表现为一个古典而现实的问题:当代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更具体地则表现为一种悖论,就中国目前农村中国家的存在状态而言,结构特征与效能结果之间存在的明显的不对称性,即它的组织结构特征与它能够做到的事情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不对称。而在这个悖论的后面,则存在一系列需要解释的现实与理论问题。让我们从解释这个谜团入手。
尽管现在也有人试图将“自主性”、“农民的非正式反抗”这样的概念引入对改革前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理解,而且这样的解释也确实可以增进对当时农村社会生活更为全面的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控制是相当严密而有力的。这种严密控制的基础,是总体性的国家制度和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然而,我们都知道,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以及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和运行的方式。国家制度的改革正在使过去无所不在的总体性特征逐步消褪;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不仅淘汰了过去的集体经济,而且也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于是,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出现了,这就是国家在农村的弱化,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国家从农村的撤退。换一个角度来说,则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涣散与瘫痪。对此,无论是在学术研究的报告中还是在新闻媒体上,都有许多的报道。人们由此所看到的是一种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控制已经相当有限甚至是无力的图景。我们在农村调查时也常常接触到似乎可以印证这种描述的场景。许多乡镇干部或是忙于乡镇企业的经营活动,或是打牌赌博、大吃大喝,或是无所事事、迟到早退;一些村庄的干部说,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开过党支部会和村委会了,甚至村里的主要干部都已经外出打工去了。按照官方的数字,在1996年,全国第一批整顿的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村党支部就多达5.5万个(见《人民日报》1996年6月25日)。按说,在这样的组织结构特征之下,国家对农村社会生活将会失控,国家的意志在这里将会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