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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夫曼 | 污名:群体定位与自我身份

Erving Goffman 社會學會社 2022-10-09
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 1922.6.11-1982.11.19),美国社会学家,符号互动论的代表人物,拟剧论的倡导人。他以个人经验观察的结果为主要资料来源,对社会互动、邂逅、聚集、小群体和异常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其首创的“拟剧论”认为人赋予社会秩序或特定行为以意义。社会行为就是社会表演,社会成员在社会舞台上扮演多种角色,使自己的形象服务于欲达目的。[图源:Wikipedia]



在这篇论说文中,我已试图在社会身份和个人身份之间作出区分。要想更好地理解这两种身份,可以把它们并在一起,和埃里克松(Erikson)及其他人所谓的“自我”(ego)身份或“感觉到的”(felt)身份对照,后者是对他自身处境、自身连续性及自身特征的主观感受,一个人有了各种社会经验,便会产生这种感受。
 

爱利克·埃里克森(Erik H Erikson, 1902-1994),美国精神病学家,著名的发展心理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他提出人格的社会心理发展理论,把心理的发展划分为八个阶段,指出每一阶段的特殊社会心理任务;并认为每一阶段都有一个特殊矛盾,矛盾的顺利解决是人格健康发展的前提。[图源:Wikipedia]

社会身份和个人身份首先构成别人对正在讨论其身份的这个人进行关注和定义的要素。就个人身份而言,这些关注和定义甚至可以在他出生之前就出现,并在他下葬以后依然继续,因而能够在他本人根本没有感觉(遑论感觉身份了)的情况下存在。另一方面,自我身份首先是一种主观的、反思的东西,必然能被我们正在讨论其身份的这个人感觉到。因此,罪犯如果使用化名,他就在脱离他的个人身份;如果他保留了真名中的起始字母或某些特征,他同时又在纵容对自我身份的感受。此人对自己形象的构建,以及别人最初对他作的社会鉴定和个人鉴定,所用的材料当然都一样,但他对他塑造的东西行使了重要特权。
 
社会身份的概念让我们去考虑污名化。个人身份的概念让我们去考虑信息控制在污名管理中的作用。自我身份的观念让我们去考虑此人会对污名及其管理怎么看,并引导我们对提供给他的与这些事情有关的建议予以特别关注。


暧昧


我们社会中的蒙受污名者,即使自己遵循不了已经习得的种种身份标准,还是会把它们运用到自己身上。考虑到这点,他不可避免地将对他的自我感到有点暧昧。这种暧昧的某些表现前文已描述过,与此人在对待蒙受污名的同道时所显示出的在认同和结交方面的犹豫不决有关。还可以引述其他表现。
 
蒙受污名者显示出一种将“自己人”分层的倾向,其依据是污名明显和刺眼的程度。接着,污名比他明显的那些人,他会采取常人对待他的态度。因此,听觉困难者坚定地认为自己根本不是聋子,而视力欠缺者也顽固地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瞎子。恰恰在他与蒙受污名更明显的同道的联合或分离中,此人在认同上的犹豫不决体现得最显著。
 
与这种有几分暴露自我的分层相关的是社会联盟问题。换言之,此人对朋友、约会对象和配偶的选择,是局限于他自己那个群体,还是发生了“越线”。某盲女表达了这点:
 
几年前,我曾认为,我非常情愿和一个看得见的人出去,而不是和盲人约会。我断断续续约会了几次,这方面的感觉渐渐起了变化。我看重盲人对盲人的理解,如今我能重视盲人自身的品质,为他可以给予我的理解而高兴。
 
我的有些朋友看得见,有些看不见。虽然说不上来,但我觉得理应如此—我不懂用某种方法调节人事关系。

也许,此人越是与常人联盟,越是会以非污名的方式自视,尽管在有些情况下相反情况似乎才是正确的。
 
无论是否与自己的同类密切联盟,一旦近距离地看到自己同类的行为举止符合人们的成见,目睹他们把赋予他们的负面特征或卖弄、或可怜地付诸实践,蒙受污名者会显示出身份上的暧昧。他看到的这些令他厌恶,因为他终究认可的是更大社会的规范;但他对这些冒犯者在社会和心理上的认同,又使他受到他所厌恶之物的制约,并把厌恶转变成羞耻,继而将羞耻本身转变成某种令他羞耻的东西。简言之,他既无法接受他那个群体,又不能随它去。“关注内群体的净化”这个短语被用来描述蒙受污名者的种种努力:不仅努力将自己的行为“规范化”,还努力将群体中其他人的行为清理干净。这种暧昧似乎在“靠近”(nearing)的过程中看得最深切,这个过程也就是此人在有常人“伴随”的情况下去接近自己那类不受欢迎者。
 
最后可以预见,这种身份上的暧昧将在该群体代表人的材料上得到有效表现,无论这些材料是书面的、口述的、假装的,还是通过其他形式呈现的。因此,在对蒙受污名者插科打诨的出版物和舞台剧中,能发现一种特别的反讽。漫画、笑话和民间故事不严肃地以刻板方式展示了该类型成员的弱点,哪怕塑造这个不甚重要的人物别无他意,只是为了让某个地位显赫的常人相形见绌。而对该代表人的严肃呈现也能显示一种类似的暧昧,讲述一种类似的自我异化。
 
职业的呈现
 
上文提到,蒙受污名者把自己定义为与任何其他人没上文提到,蒙受污名者把自己定义为与任何其他人没有不同;但与此同时,他和他周围的人又把他定义为一个别样之人。考虑到蒙受污名者有这种根本的自相矛盾,就可以理解他会做些努力,去为自身困境寻找出路,哪怕只是去找一种能让他的处境显得顺理成章的教条。在当代社会中,这不仅意味此人将试着自己打造出这套准则,而且正如前文所说,还意味着职业人员也会帮着打造——有时以述说自己的生活经历或述说他们对付困境的方法为幌子。
 
提供给蒙受污名者的这些准则,无论是否明显,往往包括某些标准内容。暴露和隐瞒的一种可取模式前已述及。(例如,就有精神病史的人而言,有时会建议他适当对点头之交隐瞒污名,但要向配偶、知己和雇主坦白实情,同时又要对自己的心智健全充满信心,并充分相信他以往的缺点只具有医学而不具有道德的性质。)其他标准内容包括:对付棘手处境的套路;应当给自己人哪些支持;应当与常人维持哪种友善关系;针对对同道中人的歧视,哪些应当视若无睹,哪些应当公然抨击;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将自己呈现为像任何其他人那样的常人,又应当在多大程度上促使自己接受一点点不同的待遇;与同道中人有关的事实,哪些应当引以为豪;应当怎样“勇敢面对”自己的与众不同。
 
图为希区柯克执导的电影《惊魂记》的海报。早在 1989年,Nancy Signorielli就指出美国电视媒介中72%的精神病患形象被描述具有暴力倾向,其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情节是杀人;影视戏剧则经常把精神病患描绘为负面形象,如贫穷、低智商等。《惊魂记》中对精神病患的刻画即具有这种倾向。

尽管提供给蒙受特定污名者的准则或方法因人而异,但对于某些内容,无论它们有多么矛盾,人们的意见却很一致。蒙受污名者几乎总是被告诫,不要试图彻头彻尾去装。(毕竟,除了匿名的忏悔者,任何人若要公然提倡这种方法,恐怕是困难的。)他还会受到告诫,不要把别人对他的负面看法完全当做自己的看法。他也可能被告诫不要“扮丑”(minstrelization),即蒙受污名者讨好常人,当着他们的面把赋予他那类人的所有坏品质表演得淋漓尽致,从而在生活场景中成了丑角:
 
我还了解到,跛子必须小心翼翼,不能让人觉得他不像他们想象中的他。首先,他们认为他是跛子,残疾而无助,不如他们。如果这个跛子出乎意料,他们就会变得多疑和不安。这点很奇怪,但跛子就得扮演跛子的角色,一如许多女人就得符合男人的期望,像个女人。在“高人一等”的白种人面前,黑人的一举一动,常常不得不像个小丑,这样,白人就不会被他的黑人兄弟吓着。
 
我曾经认识一个矮子,她就是这样一个非常可怜的例子。她非常矮小,身长一米二左右,受过极好的教育。然而,在旁人面前,她非常谨慎,除了做个“矮子”,从不显山露水。她假扮愚人,像他们那样傻笑,像他们那样动作快速而滑稽,这些早在中世纪皇官那里便成了愚人的典型特征。只有待在朋友中间,她才会把帽子和铃铛扔掉,才敢做回她自己:一个聪明、悲伤、非常寂寞的女人。
 
但另一方面,他往往又被告诫,不要“规范化”或“不扮丑”(deminstrelization);人们鼓励他讨厌自己的这类同道:这些人虽说不隐瞒自己的污名,却小心翼翼地打掩护,非常小心地向人展示,他们其实很理智、很豪爽、很冷静、很有男子气概、很能干重体力活、很擅长费力的体育运动,尽管看起来并非如此;简言之,尽管他们那类人名声不佳,他们却是风度翩翩的越轨者,是和我们一样的好人。
 
显而易见,这些受到倡导的行为准则,不仅向蒙受污名者提供了一个平台和一种策略,也不仅提供了怎样对待别人的操作指南,还开出了对待自我的合适态度的处方。如果遵守不了这套准则,此人就是自欺的、受到误导的;如果能遵守,就是真实可敬的。这两种无形品质合起来便产生了所谓的“可靠性”(authenticity)。
 
这里要提及这种倡导的两种含义。首先,对个人行为的这种建议,有时激励了蒙受污名者,把他变成社会场景的批评家和人事关系的观察员。这让他格外注重大量不经意的社会互动,为的是检查其中包含了什么具有一般意义的内容。他这时会产生“情境意识”,而在场的常人会自然而然地进入情境内部,对这些常人来说,这种情境本身构成的背景没有被注意到。如上文所说,蒙受污名者这种延伸的意识,又会因为他对接受和披露的偶然性格外关注而得到强化,常人则不会如此关注这些偶然性。
 
其次,给蒙受污名者的建议常常很率直,所针对的恰恰是他感到最隐私、最可耻的那部分生活;他藏匿最深的心痛被触及,并被时下的文学风气以一种客观冷静的方式审查。对个人立场的激烈争论,连同彻底的良知危机,会以虚构的形式得到呈现。对羞辱和击败常人的幻想能混在一起出现。这里,最隐私、最尴尬的东西也是最集体的东西,因为那些引起蒙受污名者最深切感情的东西,已由他那个类型的成员充分说过写过了。由于蒙受污名者能得到的东西我们必然也能得到,这些呈现难以避免地会引起暴露和背叛的问题,即使其最终效果可能有助于改善蒙受污名者的处境。
 
内群体的定位
 
尽管我们试着以蒙受污名者的个人观点提出这些人生哲理和生存处方,但细查之下便会明显的是,尚有其他东西能让我们明白这些。这个其他东西就是群体,它广义上由那些处境相似的个人组成,这点容易预见,因为一个人是什么或者能成为什么,取决于他所属的那种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
 
这些群体之一是由此人的同道中人形成的集合体。该群体的代言人声称,此人真正所属的群体,即他天然所属的群体,就是这个群体。言下之意在于,此人必然所属的所有其他的类型和群体,不是他真正所属的;他并不真正是它们中的一员。这样,此人真正所属的群体,是这些人的集合体:他们因为拥有同样的污名而可能不得不遭受他同样要遭受的损失;事实上,他真正所属的“群体”,是那种能让他丢脸的类型。
 
这些代言人所承认的此人的品德,是由他与这种类型中的同道中人的关系决定的。如果他转向他的群体,他就是忠诚、可靠的;如果他背弃他的群体,就是怯懦的蠢人。这里无疑清楚显示了一个基本的社会学主题:某人赋予自己的和我们赋予他的本质,由其群体从属关系的本质决定。
 
可以预见,采取内群体立场的职业人员会倡导一种好勇斗狠的、沙文主义的路线,甚至到了赞成分离主义意识形态的程度。如果以此为行动方针,处于混合接触中的蒙受污名者将赞美他那种人假定会有的特别价值和贡献。他还会炫耀本可以轻易掩饰起来的某些典型特征。因此,我们会发现,第二代犹太人移民咄咄逼人地在谈吐中夹杂着犹太土话和口音,激进的同性恋者在公共场合光鲜地招摇过市。蒙受污名者还会公然质问常人在对待他时半遮半掩的不以为然,并伺机向自封的明白人“找碴儿”,换句话说,他不断检查别人的言行,直到抓住某种昙花一现的迹象,表明他们对他的接受只不过是表面文章而已。
 
与激进行为相关的问题是众所周知的。如果最终政治目标是将污名从与众不同中清除掉,此人会发现,他这方面的努力能将其自身生活政治化,使之与一开始就和他无缘的正常生活更加不同了——即使他下一代同道中人会大大得益于他的努力,获得更多接受。此外,在引人关注他那种人的处境的过程中,他在某些方面巩固了他与众不同的公共形象,使这种不同成为一种真实的东西;并巩固了他同道中人的公共形象,使之构成一个真实的群体。另一方面,如果他寻求的是某种隔离而非同化,他会发现有必要用敌人的语言和风格来呈现他的激进努力。此外,他提出的请求、他评述的困境、他倡导的策略,全都属于整个社会的表达用语及情感用语的一部分。他鄙视那个拒绝他的社会,而这只有用那个社会关于自尊、尊严和独立的概念才能理解。简言之,除非有什么可以依靠的外来文化,他越是在结构上与常人隔离,就越是会在文化上变得像常人。
 
外群体的定位
 
这样,此人的“自己人”群体会采用职业人员为他倡导的行为准则。蒙受污名者还被要求用第二种群体的观点看待自己,这个群体就是常人以及由常人组成的更大社会。我要较详尽地考虑这第二种立场造成的影响。
 
由常人启发的表达这种立场的措辞,与其说像前一个例子那样是政治的,不如说是精神病学的——这里是把心理卫生学的意象当做修辞手段使用。此人如果能坚持受倡导的行动路线,据说就是成熟的,就已经实现了恰当的个人调节;如果不遵守这条路线,据说就是有缺陷的人,显得呆板、防御意识强、内在力量不足。这种倡导包含哪些内容?此人得到建议,要把自己看作健全的人,与任何人无异;说到底,最差不过是碰巧被挡在某一社会生活领域之外罢了。他不是什么种类或类型,而是一个人:
 
谁说跛子是不幸的人?他们说的,还是你说的?就因为他们不能跳舞?一切音乐在某一时刻总要停止。就因为他们不能打网球?很多时候天气太热!就因为你得帮助他们上下楼梯?还有其他什么事情是你可以做的?小儿麻痹症并不悲惨,只是很不方便而已;它意味着你不能再任性地发脾气,不能再跑进房间用脚把门踢上。“跛子”这个词糟糕透顶。它太具体!它把人分开来!它太富于暗示性!它太屈尊俯就!它就像从茧子里蠕动出来的蛆,让我想吐。


因为他的苦恼本身无关紧要,他不应当为它或者为有它的其他人感到羞耻;他也不应当设法隐瞒它,以此委屈自己。另一方面,通过艰苦工作和坚持不懈的自我锻炼,他应当竭尽全力去履行普通标准,只是在引起规范化问题的时候才打住;换言之,只是在其努力可能给人留下印象,让人觉得他在设法否认其与众不同的时候才停止。(这道线不易划好,不同的职业人员当然划分得不同,恰恰因为有这种暖昧,它才更加需要职业的呈现。)此外,常人也有自己的烦恼,故蒙受污名者不必感到痛苦、愤慨或自怨自艾。应当培养乐观、开朗的性格。
 
对付常人的套路接着便顺理成章地出现了。蒙受污名者获得的对付混合社会情境的技巧,应当被用来帮助身处这种情境的其他人。
 
常人其实不想造成伤害;如果确实造成了伤害,那是因为他们了解得不够。所以,应当巧妙地帮助他们举止得体。遇到冷落、怠慢和出言不逊,不应当还以同样颜色。蒙受污名者应当不去注意,或者应当努力对常人进行富有同情心的再教育,逐步地、平静地、适当地向他指出:不管外貌如何,揭去这层外貌,蒙受污名者是个健全的人。(此人取自社会的东西是如此全面,以致社会可以依赖那些最不被常人接受的人、那些从与别人进行简单社会交往中得到最少乐趣的人,依赖他们提供对凡夫俗子内心世界的表述、澄清和证明。蒙受污名者越是偏离规范,如果想让别人相信他拥有标准的主观自我,他越是只能把他对它的拥有表达得更加出色,而别人就越是会要求他向他们提供普通人理应对他抱有的典型态度。)
 
蒙受污名者一旦发现常人难以忽视他的缺点,应当有意识地去努力减少紧张,以此帮助常人处理社会情境。例如,在这些场合中,他会试图“打破僵局”,明确提到自己的缺点,所用的方式显示了他的超然,表明他能够从容对待他的状况。除了坦陈事实真相,轻描淡写的方式也会被推荐:


再就是香烟的噱头。这总能逗人发笑。无论走进饭店、酒吧,还是参加聚会,我都会倏地拿出一包烟,卖弄地打开,取出一支,点上,往椅背上一靠,惬意吞云吐雾。这几乎总能引人注目。人们会盯着你看,我几乎能听见他们说,啊呀!他装着一副吊钩还能抽烟,这难道不令人惊讶么?只要有人对此发表意见,我就会笑着说,“有一件事我永远不必担心。那就是烧到手指。”我知道这老套,但肯定能打破僵局……
 
有个女病人颇为老练,她的脸因整容而留下疤痕。走进房间,她会滑稽地对人说“请原谅麻风病患者”,她觉得这样说有效。


另有建议认为,处在混合的一群人中的蒙受污名者会发现,如果谈到他的缺陷和他所属的群体,使用他与同类在一起时用的那种语言以及常人与常人在一起时谈论他的那种语言,是有用的一因为这就为在场的常人提供了明白人的临时身份。在另一些时候,他会发现,遵循“披露礼仪”,把他的缺点作为话题引入严肃的交谈是合适的,这样有望防止该话题受到压抑的关注:
 
受伤者感到,作为一个人,他不被理解。这种感觉连同非受伤者在他面前会有的尴尬,产生了一种紧张、难受的关系,这进一步将他们分开。为缓解这种社会紧张、获得更多接受,受伤者不但会自愿满足非受伤者外露的好奇心……还会亲自主动讨论受到的伤害……
 
其他帮助别人得体对待他的手段也被推荐。比如,就面部毁容而言,在相遇之前停下脚步,以便即将见面的人有机会作出反应:
 
一位37岁的男子面部损伤很大,但经营着房地产生意,他说:“一旦与新客户约会,我想方设法站在远处,面对着门,这样进门的人在我们开始谈话前会有较多时间看我,适应我的外貌。
 
蒙受污名者还得到建议,要表现得仿佛常人为他行方便的种种努力是有效的,他为此心怀感激。主动提供的关心、同情和帮助,尽管常常在蒙受污名者看来是对隐私的侵犯,是一种自以为是,却仍要得体地接受:
 
然而,帮助不仅仅对那些提供帮助的人是个问题。如果跛子想要打破僵局,他必须承认帮助的价值,允许人们帮助他。我无数次看到,随着我伸出双手接受帮助,人们眼中的恐惧和迷惑消失了,我感到生命力和暖流从我握着的帮助之手上传过来。我们不一定能意识到,通过接受援助我们也可以给予帮助,并以这种方式确立接触的立足点。
 
一位患有小儿麻痹症的作家表达了类似的主题:
 
我的邻居在一个下雪天按我家门铃,问我想从商店买些什么,就算我已为恶劣天气作好准备,我还是会设法想出一些东西,而不会拒绝这次大方的提议。在努力证明独立自主的过程中,接受帮助要比拒绝它好。
 
同样,某截肢者如是说:
 
许多截肢者有点迁就别人,让他们觉得好受,因为他们正在帮助你。这不会让别人不舒服,但如果你还是站着不动的话,那他们就会觉得不舒服。


尽管得体地接受别人笨拙的帮助也许对蒙受污名者而言是种负担,但对他还有更多的要求。据说,如果他真的对自己的与众不同心安理得,这种接受会立刻影响到常人,使常人在社会情境中更容易放心与他相处。简言之,蒙受污名者得到建议,把自己当常人待,因为这样能使其他人在面对面的互动中受益,他自己也能受益。
 
这条行动路线由常人促成,这就迫使蒙受污名者以各种方式保护常人。这种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已经提到;这里需要再度考虑。
 
考虑到常人在很多情形下会礼遇蒙受污名者,仿佛不在意他的缺点,同时考虑到蒙受污名者有可能感到他本质上是个正常人,与任何其他人一样,就可以预见蒙受污名者有时会自欺,认为别人接受他的程度比实际上的要高。这样他会试图进入某些社交联系领域,而别人觉得这里不是他应当待的地方。因此,一个盲人作家描述了他在一家酒店发廊里造成的惊恐:
 
我被领进发廊时,那里一片阴森森的寂静,我几乎是被穿制服的服务生抬进座椅的。我试着开个玩笑,照例与就算不需要,我也得每三个月理一次发有关。但玩笑开错了。沉默告诉我,我这种人不应当开玩笑,哪怕是好笑的玩笑。

跳舞也是如此:
 
人们听到这个似乎有点震惊。我已在萨沃伊购物中心消磨了一个下午茶的时间跳舞。他们不解释他们为什么会那么想。我声明我极其喜欢跳舞,打算一有机会就再跳一次,但这似乎让事情变得更糟糕。一个盲人简直就不该千这种事。这就好比在服丧期间没有循规蹈矩似的。
 
某跛子补充了一个例子:
 
但人们不仅期望你扮演你的角色;还期望你明白你的地位。我记得在奥斯陆一家露天餐馆里,有个人残疾的程度很严重,他离开轮椅,登上一个很陡的楼梯,餐桌就摆在楼梯上方的阳台里。因为他无法用腿走,所以不得不靠膝盖爬行,他刚用这种不寻常的方式上楼,侍者就向他冲过来,不是帮助他,而是告诉他,他们不会在这家餐馆为他这种人服务,因为人们来这里是为了尽兴,为了过得愉快,而不想因看见跛子败坏了兴致。


能发觉蒙受污名者非常在意别人是否得体地接受他,就暗示了这种接受是有条件的。这取决于常人受到的压力是否超出了限度,以致他们可以轻易给予接受或者,在最坏的情况下,不能轻易给予。常人圆滑地期望蒙受污名者有绅士派头,不要贪心不足地试运气,不应当测试他们接受他的限度,也不应当把这种接受作为提出更多要求的基础。在一般情况下,宽容当然是讨价还价的一部分。
 
“恰当调节”的性质现在便清楚了。它要求蒙受污名者高兴、自然地把自己当做本质上与常人无异的人接受;但与此同时,他又自动回避某些情形,常人处在这些情形中会发现,难以通过嘴上说说来对他表示类似的接受。
 
因为恰当调节的行动路线由那些采纳更大社会立场的人提出,所以我们应当问,蒙受污名者遵循这条路线对于常人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携带污名的不公和痛苦,永远不会显示给常人;这意味着常人将不必向自己承认,他们的得体和宽容是多么有限;这意味着常人能与蒙受污名者亲密接触,却相对而言不会受到污染,他们关于身份的信念相对而言也不会受到威胁。事实上,正是从这些意义中产生了有关恰当调节的规范。
 
如果蒙受污名者采用这种恰当调节的态度,据说他往往拥有强烈的个性或深刻的人生哲学,这也许是因为我们常人在内心深处想找到原因,可以解释他为什么愿意并能够如此举动。不妨引用某个盲人的陈述:
 
人们不相信活下去的欲望可以源自很平凡的动机,这种观点随处可见,以致为了反驳它,你几乎自动形成一套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你发展出一套“哲学”。人们似乎坚持认为你有这套哲学,如果你说你没有,他们会觉得你在开玩笑。因此你尽全力取悦;对那些在火车、餐馆、地铁里相遇的陌生人,如果他们想知道是什么让你坚持下来的话,你便给出少许见解。如果能意识到你的哲学很少是自己想出来的,而是对世人有关失明观念的反思,你这个人就具有非凡的洞察力。


大致的套路显而易见。蒙受污名者被要求,他的举动既不要暗示他包袱沉重,又不要显示携带污名让他和我们不同;与此同时,他又必须与我们保持一段距离,这确保了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确认对他抱有的这种想法。换言之,他得到建议,要自然地用对他本人和对我们的接受来回报,而对他的这种接受我们一开始没有完全给他。因此,虚幻接受(phantom acceptance)就为虚幻常态(phantom normalcy)提供了基础。这样,他的想法必须能完全跟上并理解我们社会所定义的正常的自我,他必须彻底成为这种定义的一部分,才能以一种无懈可击的方式表演这种自我,不会对那些有点像看演出那样看他的目光锐利的观众露出马脚。甚至还可以引导他和常人合作,一起告诉他同类中牢骚满腹的人,他们感到的冷落是想象出来的—这有时候当然是可能的,因为划分社会界限的许多标记设计得非常模糊,以便人人能像受到完全接受那样继续前行,这意味着适应一些可能不是故意设计出来的最不起眼的标记将是现实的。
 
这些推荐具有的反讽意味,不在于蒙受污名者被要求去忍耐别人为了自己而不让他随心所欲,反倒在于这种对他反应的剥夺完全可能是他用他的钱所能得到的最好利润。其实,如果他想尽量生活得“像任何其他人”、希望“因为他真实的那面”而被接受,那么他在很多情况下能采取的最精明的立场,正是这种底部虚假的立场;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只要蒙受污名者的一举一动显得完全自发和自然,常人就能最大程度地接受他,仿佛对他的有条件接受(对此他得留神,不要报有奢望)是完全接受似的。但当然,对此人来说恰当的调节,对社会来说甚至可能更恰当。可以补充的是,限额(limits)造成的拮据(embarrassment)是社会组织的一般特征;维持虚幻接受正是许多人在某种程度上被要求接受的一种限额。两个人之间的任何互相调节和互相认可能够从根本上陷入拮据,如果其中一方完全接受另一方表面上的出价(offer);每种“有余额”(positive)的关系,都是在体谅和帮助的含蓄承诺下进行的,一旦真的动用信贷(credits),这种关系就会受到损害。
 
身份的政治学
 
因此,内群体和外群体都为蒙受污名者提供了一种自我身份,前者主要是政治方面的,后者是精神病学方面的。某人被告之,如果他采取正确路线(哪种路线则取决于正在谈论的是谁),他将接受自己,成为健全的人;他将成为自尊、自重的成年人。

事实上,他将为他自己接受一种自我;但不可避免地,这种自我必然仿佛是享有永久居住权但却没有选举权的外籍居民,是为他代言并通过他发言的那个群体的声音。然而,社会学有时宣称,我们所有人都按照群体的观点说话。蒙受污名者的特殊处境在于社会告诉他,他是更大群体的成员。这意味着他是正常人,但他又在一定程度上“不同”,而否认这种不同将是愚蠢的。这种不同本身当然来自社会,因为一般而言,一种不同必须被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加以集体概念化,才能变得很重要。这点可以通过那些新出现的污名看得很清楚,诚如一位有这种污名的人所说:
 
由于出生时伤到脑部控制中心,我生来就患有大脑性麻痹造成的手足徐动症。在这个术语流行之前、在社会坚持要我承认我有种种被贴上标签的偏常之前,我没意识到自己所属的分类这么惊人和复杂。这有点像加入酗酒者互戒协会。在你发现你是什么,并可能考虑社会认为你是什么或者你应该怎么样之前,你无法对自己坦白。


这在癫痫患者那里体现得更清楚。自希波克拉底时代以来,那些发现自己有此紊乱的人,一定拜社会起的定义作用所赐,拥有根深蒂固的污名化的自我。哪怕涉及的只是无足轻重的身体损伤,哪怕很多医学专家目前只在找不到明确的(故污名化程度较轻的)病因时才把紊乱发作称为癫痫,这种作用仍继续存在。这里,正是在医学必须退却之处,社会起了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就算蒙受污名者被告之他是像任何其他人一样的人,他仍然被告之如果装或者撇下“他的”群体不管,将是不明智的。简言之,人们告诉他,他与其他任何人既一样又不一样——尽管代言人之间对于他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声明自己与他人一样或不一样几乎没有一致意见这种矛盾和作弄正是他的命运、他的天数。它不断向那些蒙受污名者的代表提出挑战,敦促这些职业人员提出一种连贯的身份政治学,这让他们敏锐察觉到其他被推荐方案的“不可靠的”方面,却迟迟领会不到可能根本没有“可靠的”解决办法。
 
蒙受污名者于是发现,自己身陷竞技场,周围都是有关他应该怎么想自己,即有关他自我身份的细致探讨和争论。除了有其他麻烦,他还得面对这个麻烦,即职业人员把他同时推向几个方向并告诉他,他应该怎么做、应该觉得自己是什么和不是什么,而所有这些据说都是为了他好。通过写作或发表演讲来提倡这些“逃生通道”中的任一种,其本身不失为有趣的解决办法,但不幸的是,这种办法却不为大部分只是看看听听而已的人所接受。

*本文选自欧文·戈夫曼《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第三章“群体定位与自我身份”,宋立宏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起见,删除了注释,敬请需要的读者参阅原文。
 
**封面图为电影《触不可及》的剧照。电影中,迷恋跳伞的富翁因事故造成脖子以下瘫痪,于是高薪聘请一位全职陪护。在诸多应聘者中,他出人意料地选择了一位毫无经验且刚从监狱释放的混混,并针对他人的疑问做出如下回答:他总是忘记我瘫痪的事实,我要的就是这样没有怜悯、没有特殊对待、没有歧视的人。

 

〇编辑:多肉   〇排版:悦怿
〇审核:二氧化龟/叉烧
〇专题策划: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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