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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 | 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及其道德问题

Friedrich Engels 社會學會社 2021-11-18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 1820-1895),德国哲学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恩格斯是卡尔·马克思的挚友,被誉为“第二提琴手”,他为马克思创立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大量经济上的支持,在马克思逝世后,帮助马克思完成了其未完成的《资本论》等著作,并且领导国际工人运动。著有《自然辩证法》《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等。[图源:ites.google.com]


 
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
 
以上全部论述证明,在这种顺序中所表现的进步,其特征就在于,妇女越来越被剥夺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的确,群婚对于男子到今天事实上仍然存在着。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做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但是,自古就有的淫游制现今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影响下变化,越适应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越变为露骨的卖淫,它在道德上的腐蚀作用也就越大。而且它在道德上对男子的腐蚀,比对妇女的腐蚀要厉害得多。卖淫只是使妇女中间不幸成为受害者的人堕落,而且她们也远没有堕落到普通所想象的那种程度。与此相反,它败坏着全体男子的品格。所以,举例来说,长期的未婚夫状态,十有八九都是婚后不忠实的真正的预备学校。
 
但是,我们现在正在走向一种社会变革,那时,专偶制的迄今存在的经济基础,正像它的补充物即卖淫的经济基础一样,不可避免地都要消失。专偶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也就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专偶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专偶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专偶制根本不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但是,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至少将把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的财富——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从而把这一切对于传授遗产的关切减少到最低限度。可是,既然专偶制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那么当这种原因消失的时候,它是不是也要消失呢?
 
可以不无理由地回答: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只有那时它能完全地实现。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专偶制不仅不会灭亡,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
 
这样一来,男子的地位无论如何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而妇女的地位,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因此,对于“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以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那么,会不会由于这个原因,就足以逐渐产生更随便的性关系,从而也逐渐产生对处女的荣誉和女性的羞耻都更加马虎的社会舆论呢?最后,难道我们没有看见,在现代世界专偶制和卖淫虽然是对立物,却是不可分离的对立物,是同一社会秩序的两极吗?能叫卖淫消失而不叫专偶制与它同归于尽吗?
 
在这里,一个在专偶制发展的时候最多只处于萌芽状态的新的因素——个人的性爱,开始发生作用了。
 
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不言而喻,形体的美丽、亲密的交往融洽的性情等等,都曾引起异性对于发生性关系的热望;同谁发生这种最亲密的关系,无论对男子还是对女子都不是完全无所谓的。但是这距离现代的性爱还很远很远。在整个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为当事人缔结的,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官方社会以外才有。忒俄克里托斯和莫斯库斯曾歌颂其爱情的喜悦和痛苦的那些牧人,朗格的达夫尼斯和赫洛娅,全都是不参与国家事务,不参与自由民活动的奴隶。而除去奴隶以外,我们所遇到的爱情纠纷只是灭亡中的古代世界解体的产物,而且是与同样也处在官方社会以外的妇女,与淫游女,即异地妇女或被释女奴隶发生的纠纷:在雅典是从它灭亡的前夜开始,在罗马是在帝政时期。如果说在自由民男女之间确实发生过爱情纠纷,那只是就婚后通奸而言的。所以,对于那位古代的古典爱情诗人老阿那克里翁来说,现代意义上的性爱竟是如此无关紧要,以致被爱者的性别对于他来说也成了无关紧要的事情。现代的性爱,同古代人的单纯的性要求,同厄洛斯[情欲],是根本不同的。第一,性爱是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的;从这方面说,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的厄洛斯时代,决不是一向都 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一掷,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最后对于性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人们不仅要问:它是婚姻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自然,在封建的或资产阶级的实践中,这个新的标准,并不比其他切道德标准的境遇更好——人们对它视若无睹不过,它的境遇也非更坏它和其他道德标准一样——在理论上,在字面上,也是被承认的而更高的要求目前它就不能提了。
 
中世纪是从具有性爱的萌芽的古代世界停止前进的地方接向前走的,它以通奸的方式接着前进。我们已经叙述过那创造了破晓歌的骑士之爱。从这种力图破坏婚姻的爱情,到那种应该成为婚姻的基础的爱情,还有一段漫长的路程,这段路程骑士们将永远走不到尽。甚至我们由轻浮的罗曼语各民族进而考察有德行的德意志人时,在《尼贝龙根之歌》中也可以发现,克里姆希耳德虽然暗中钟情于齐格弗里特,而且不亚于齐格弗里特对她的钟情,但是当贡特尔宣布已把她许给一个骑士(他没有说出他的名字)时,她却简单地回答道:
 
“您不必问我;您要我怎样,我总是照办;老爷,您要我嫁给谁,我就乐意和他订婚。


图为出版于1230年左右的《尼伯龙根之歌》的首页。[图源:Wikipedia]

她至连想也没有想,她的爱情在这里是可以加以考虑的。贡特尔向布龙希耳德求婚,埃策耳向克里姆希耳德求婚,他们一次也不曾见过她们,同样,在《古德龙》中,爱尔兰的齐格班特向挪威的乌黛求婚,黑盖林格的黑特耳向爱尔兰的希尔达求婚,以及莫尔兰的齐格弗里特、诺曼的哈尔特木特和西兰的黑尔维希向古德龙求婚,都是如此;而这里第一次出现古德龙自愿嫁给黑尔维希按照通例,年轻王公的未婚妻都是由父母选择的,只要父母还活着;否则他就同大诸侯们商议,自行选择,大诸侯们的意见在一切场合总是起着很大的作用。而且也不能不如此。对于骑士或男爵,对于王公一样,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爱情怎能对婚姻问题有最后决定权呢?
 
中世纪城市的行会师傅也是如此。单是保护着他的那些特权,带有各种限制的行会条例,在法律上把他同别的行会,或者同本行会的同事,或者同他的帮工和学徒分开的种种人为的界限,就大大缩小了他寻求适当的妻子的范围。至于这些女子当中谁是最适当的,在这种错综复杂的体系下,决定这个问题的绝对不是他个人的意愿,而是家庭的利益。
 
因此,直到中世纪末期,在绝大多数场合婚姻的缔结仍然和最初一样,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事情。起初人们一出世就已经结了婚——同整个一群异性结了婚。在较后的各种群婚形式中,大概仍然存在着类似的状态,只是群的范围逐渐缩小罢了。在对偶婚之下,通例是由母亲给自己的子女说定婚事;在这里关于新的亲戚关系的考虑也起着决定的作用,这种新的亲戚关系应该使年轻夫妇在氏族和部落中占有更牢固的地位。当父权制和专偶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结婚便更加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故事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
 
这就是从地理发现的时代起,资本主义生产通过世界贸易和工场手业而准备取得在世界上的统治地位的时候它所遇到的状况。人们想必认为,这种结婚方式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是非常合适的,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是——世界历史的讽刺神秘莫测——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注定要把这种结婚方式打开一个决定性的缺口。它把一切都成了商品,从而消灭了过去留传下来的一切古老的关系,它用买卖,“自由”契约代替了世代相因的习俗,历史的法。英国的法学家亨·梅恩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就在于从身份契约,从过去留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其正确之外而言,在《共产主义宣言》中早已说过了。
 
然而,只有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人身、行动和财产并且彼此利平等的人们才能缔结契约。创造这种“自由”和“平等”的人们,正主义生产的主要工作之一。虽然这在最初不过是半自觉地发的,并且穿上了宗教的外衣,但是自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以中,就牢固地确立了一个原则,即一个人只有在他以完全自由的意志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动负完全的责任,而对于任何强迫人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做法进行反抗,乃是道德上的义务。但是这同迄今为止的订立婚约的实践怎么能协调起来呢?按照资产阶级的理解,婚姻是一种契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且是一种最重要的法律行为,因为它就两个人终身的肉体和精神的问题作出规定。虽然这种契约那时在形式上是自愿缔结的;没有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就不能解决问题。不过人人都非常明白,这一同意是如何取得的,实际上是谁在订立婚约。然而,在缔结别的契约时要求真正自由的决定,那么在订立婚约时为什么不要求这种自由呢?难道两个将要被撮合的青年人没有权利自由地支配他们自己、他们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器官吗?难道性爱不是由于骑士而成为时髦,与骑士的通奸之爱相比,难道夫妇之爱不是性爱的正确的资产阶级形式吗?既然彼此相爱是夫妇的义务,那么相爱者彼此结婚而不是同任何别人结婚不同样也是他们的义务吗?难道相爱者的这种权利不是高于父母、亲属以及其他传统的婚姻中介人和媒妁的权利吗?既然自由的、个人审定的权利已经无礼地侵入教会和宗教的领域,它怎么能在老一代支配下一代的肉体、灵魂、财产、幸福和不幸这种无法容忍的要求面前停步呢?
 
这些问题,在社会的一切旧有的联系正在松弛,一切因袭的观念正在动摇的时候,是必然要提出来的。世界一下子大了差不多十倍;现在展现在西欧人眼前的,已不是一个半球的四分之一,而是整个地球了,他们正忙着去占据其余的七个四分之一。传统的中世纪思想方式的千年藩篱,同旧日的狭隘的故乡藩篱一样崩溃了在人的外在的眼睛和内心的眼睛前面,都展开了无比广大的视野在为印度的财富、墨西哥和波托西的金矿银矿所引诱的青年男子看来,尊长们的赞许以及世代相传的荣耀的行会特权能有什么意义呢?这是资产阶级的漫游骑士的时代;这个时代也有自己的浪漫故事和爱情幻想,但都是按照资产阶级的方式,而且归根到底是抱着资产阶级的目的的。
 
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特别是在现制度最受动摇的新教国家里,都越来越承认在婚姻方面也有缔结契约的自由,并用上述方式来实现这一自由。婚姻仍然是阶级的婚姻,但在阶级内部则承认当事者享有某种程度的选择的自由。在字面上,在道德理论上以及在诗歌描写上,再也没有比认为不以夫妻相性爱和真正自由的协议为基础的任何婚姻都是不道德的那种观念史加固而不可动摇的了。总之,恋爱婚姻被宜布为人权,并且不仅是droit de I’homme,而且在例外的情况下也是妇女的权利。
 
但是,这种人权有一点是与其他一切所谓人权不同的。当后者实际上只限于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而对于被压迫阶级即无产阶级则接或间接地被削减了的时候,历史的讽刺又应验了。统治阶级仍然为众所周知的经济影响所支配,因此在他们中间,真正自由缔结的婚姻只是例外,而在被统治阶级中间,像我们所已看到的,这种婚姻却是通例。
 
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
 
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虽然这种排他性今日只在妇女身上无例外地得到实现——,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我们已经看到,巴霍芬认为由群婚向个体婚过渡这一进步主要应归功于妇女,是多么的正确;只有由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进步才是男子的功劳;在历史上,后一进步实质上是使妇女地位恶化,而便利了男子的不忠实。因此,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通常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例如对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对自己子女的未来的担心——一旦消失,那么由此而达到的妇女的平等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专偶制。但是,专偶制完全肯定地将要失掉的东西,就是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全部特征,这些特征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解除性。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完全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结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婚姻的不可解除性,部分地是专偶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结果,部分地是这种经济状况和专偶制之间的联系还没有被正确地理解并且被宗教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的传统。这种不可解除性现在就已经遭到千万次的破坏了。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性爱的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只是要使人们免于陷离婚诉讼的无益的泥潭才好。
 
约翰·雅各布·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 1815-1887),瑞士法学家和人类学家,曾论证群婚制与母权制的存在,以及从群婚制到对偶婚的过渡形式。巴霍芬所著《母权论》一书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人类学的奠基作品。[图源:Wikipedia]

这样,我们现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灭以后的两性关系的秩序所能推想的,主要是否定性质的,大都限于将要消失的东西但是,取而代之的将是什么呢?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这样的人们一经出现,对于今日人们认为他们应该做的一切,他们都将不去理会,他们自己将做出他们自己的实践,并且造成他们的与此相适应的关于个人实践的社会舆论——如此而已。


现在让我们再回过来谈摩尔根吧,我们已经把他丢开很远了。对于在文明时期发展起来的社会制度进行历史的考察,是超出了他的著作的范围的。所以,他只是非常简单地论述了一下专偶制在这一时期的命运。他也认为专偶制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进步,是一种向两性权利完全平等的接近,而这一目标他并不认为已经达到了。不,他说:
 
“如果承认家庭已经依次经过四种形式而现在正处在第五种形式中这·事实那就要产生一个问题:这一形式在将来会不会永久存在?可能的案只有个它正如迄今的情形一样,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心化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它将反映社会制度的发展状况既然专偶制家庭从时代开始以来,已经改进了,而在现代特别显著,那么我们至少可以推测,它能够进一步完善,直至达到两性的平等为止如果专偶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那也无法预言,它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性质了。
 
*本文节选于《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第二章“家庭”,标题为编者所拟。为了排版与阅读便利,本文删去了原文的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封面图为《尼贝龙根之歌》中的主人公齐格弗里德与克里姆希尔特。[图源:Wikipedia]
 
〇编辑:多肉    〇排版:悦怿
〇审核:二氧化龟/叉烧
〇专题策划人:梅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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