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 | 论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
……中国已经超过了印度,她在数世纪之前就已经成功将宗教教义和崇拜[原文如此]带到与世俗组织的实际合作中。
这一系统不仅完全与这一政策——即把宗教与公共服务的每一个部门都联系起来,并将政府的法令与天意等同起来——相协谓,也支持这一政策。
因此,为这一巨大的组织奠定基础的原则——即不受质疑的权威;公德高尚的仪表;对寺庙宫观、仪式和所有与神圣有关之物的深刻敬畏感;对传统和祖先习惯的深厚尊重以及对经典学习的提倡;完全的宗教宽容与政府至高无上的绝对断言相结合;省份地方的管辖至少在形式上由专断的中央行政机构所控制——对以上这些原则形成一些可靠的观念就是可能的。简而言之,许多世代连续积累的经验被一个外来王朝用来管理各种部落、种族和大量混合的人口。
在一般的宽泛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们既是佛教徒,又是一个被称作道教的古老多神教的追随者:学者是儒教徒……大众宗教(popular religion)则由于缺乏任何已被接受的整全的神学或者中央组织而是混合的、不成熟的……不可知论并非是仅仅由富贵阶层稳妥地采取的一种少而罕见的态度,而是由统治阶级承认和宣扬的观点,也是高等教育——确切而言是所有教育——的基础。大众宗教并不处于专注于学问的人的指导与鼓舞之下,它们是留给没怎么受过教育和通常不那么正直的人的。
正如当下的中国人所观察到的那样,在经书中(the Book)描述的风俗绝没有被社会中的所有阶层所遵守。正如古代的《礼记》评论的那样……“礼不下庶人”,庶人的资力微薄,仪态粗鲁。我们选择了上层阶级和名门望族作为描述的基础,在中国,我们主要是与他们来往的,在维护习俗准则所规定的整个仪式和礼节体系方面,他们可谓做得最好。
直到今日,宗族生活和家庭生活仍然没有任何重大的变化。将死者葬于宗族墓场或家庭墓群中,以及将近亲的死者葬于同一个墓地中这样的古代方法,可能未曾中断地保持着时兴的势头。
《家庭生活的仪式》(Rituals for Family Life)当前的版本一般都包含一个附录,叙述如何在家庭墓群中布置墓穴……由于《家庭生活的仪式》是关于人们家庭内的仪式与礼节的主要手册,所以,我们可以推测,家庭墓葬在大多数情况下必定是根据这些说明来布置的。
超过至今为止所有其他原因的重要原因……:《仪礼》(I Li)的丧葬规则……已经透过所有年龄段的人,对中国社会及其组织产生了有力影响。随着重要性或多或少的更改和修订,它总是被立法者用来给家庭中的每个个体指派一个固定的地位。
在这一方面,中国人的根深蒂固的守旧性在很大程度上被自我舍弃了。这个民族严格模仿一切的特质由神圣的古人遗赠给了其后代子孙,然而这种特质确实已无力阻止当下的人们对古代丧服的巨大偏离,而这并不能被恰当地归为对古代经典的错误理解。
研究者普遍认为,这些占卜预测和风水的信仰是愚昧迷信的杂乱混合物。实际上,凭借对事物发生之际时空的控制,占卜和风水体现了一种宗教观念的和谐体系,包括信仰“天”“地”具有预定万事万物发生过程的力量……从这种意义上讲,阴阳五行神学体系具有连接国家事务的超自然基础和人们日常生活的作用。
对上天具有凌驾神明和人类的至高无上权力的普遍接受,为皇权在政治上整合这个庞大的国家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宗教基础……在这一体系下,尽管浙江和广东的农民仍然供奉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神灵,但这些神明是从属于由“上天”主宰的、具有等级性特征的超自然力量的一部分;而对“上天”的正式祭祀则完全由朝廷所垄断。
即便考虑到巫术信仰和神秘信仰的相对差别,儒家也没有组成一个与传统中国社会宗教生活主流相分离的独立群体。他们在天、命等超自然概念上与公众共享一个宗教信仰的体系。更重要的是,儒家和普通民众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宗教思想交流……因此,儒家学者不能被看作在宗教立场上完全不同的群体,而应该承认他们与大多数中国人持有同样的宗教生活模式。只是由于他们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在宗教方面他们的行为和活动与普通老百姓产生了一些相对的差别。(以上三段译文采用了《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中文译本,杨庆堃著,范丽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根本不是鸿沟,毋宁说是一种相当巧妙的转化。风水中绝大多数的因素都可在普通宗教的语言中得到重述。正如在新儒家哲学著作中,具体化的词汇如神和鬼……祛除了拟人化(anthropomorphic)的内涵,而被用来表示积极和消极的精神力量(spiritualforces),……所以,在民间宗教中,则是一个相反的转化在运作,通过这一转化,风水师脱离实体的力进入了人的实体。(弗里德曼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