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春来,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山大学岭南文化研究院执行院长。研究方向为西南民族史、明清社会经济史、历史人类学。代表性专著有《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身份、国家与记忆:西南经验》等。[图源:gzlib.gov]华—夷、内—外、中国—非中国、化内—化外等一系列频频见诸古代文献中的概念,在天下观、朝贡秩序等以古代中国为中心的世界格局的讨论中已得到较多阐释,但这类二元观念模糊了中央王朝与各“蛮夷”间亲疏各别的关系,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强弱不同的影响力。本书的研究表明,王朝另有“异域”、“羁縻”、“新疆”、“旧疆”等一套更接近实践层面的话语来描述与外部世界的动态关系。黔西北地区所呈现出来的从“异域”到“旧疆”的模式,广泛存在于中央王朝向南方边远地区不断拓展的历史中,对之进行深入分析与揭示,有助于我们理解周边族类是怎样整合进大一统秩序的。与一个国家所拥有主权的领土的现代涵义不同,传统中国的“版图”是土地与编户并重,甚至更加侧重于后者,正如《清史稿》所云:“国家抚有疆宇,谓之版图,版言乎其有民,图言乎其有地。”在明清时期甚至更早,“版图”在许多情况下已被用来界定王朝的“疆”,改土归流之地因户口、土地开始登载于官府的册籍而进入了王朝“版图”,所以常常被称为“新疆”,并且一般不再被视为“化外”——尽管“化外”一词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呈现岀较大的随意性。随着“夷”、汉族类的交往与互动、对正统儒家意识形态认同的深化、“汉威”的逐渐渗透等,周边族类在礼俗、文化上被认为呈现出“与民人无异”的趋势,而他们自己亦不断通过各种策略改变自己的身份与认同,“新疆”由此逐渐完成了向“旧疆”的演变。未入“版图”之地则可分为“异域”与“羁縻”两种,前者通常指中央王朝连名义上的统治都不能维持的地方,后者意味着周边族类对王朝的效忠,并受制于贡赋制度,但其原有的制度与习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尊重,而普通原住民也大都并非王朝的编户齐民。作为王朝的“异域”,宋代水西与乌撒是西南地区众多独立政权中的两个,拥有自己的文字、礼仪制度和政治法律传统。元、明两代大力开拓西南地区,建立并完善了土司制度,形成了能够控驭西南地区上层统治者的“羁縻”政治,君长国统治者们在不同的语境中,富有技巧地将自己统治的合法性或继续归因于本族的传统,或归因于王朝的恩赐,而地方原有的制度依然能够维持。例如在黔西北,以则溪制度为核心,君、臣、布三者秉权的彝制仍然有效地运行着。绝大多数普通土民并未成为王朝的编户齐民,也没有直接为王朝输赋应役,只有土官、土舍等才被要求接受王朝的礼仪与儒学教育。自明初以降,朝廷的各种边政措施以及移民潮流逐渐对彝制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关于嫡长子继承君长之职的规定、彝汉文合璧碑刻的出现、汉人跻身“勾”政权、朝廷对各君长国之间“此绝彼继”习惯的成功干预等,都可视为彝制嬗变和汉威渗透的重要例证。与编户齐民相关的制度是“新疆”的主要标志,在黔西北同样如此。“勾”政权在康熙三年(1664)的军事征剿中被瓦解,清王朝变更则溪的区划,置府设州,建立里甲制,将普通土民籍为编户,黔西北由此纳入王朝“版图”,成为王朝的“新疆”与“化内”之地。但土目在地方社会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改流后土目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但有权势者仍乐于自称土目,反映了土目这一名称所象征的权威与荣耀并未因改流而消失。官府在制度上未曾明确承认过土目的地位,但在很长时间里,实际上容许他们在地方社会控制中继续发挥作用,赋役征派、勾摄犯人等事务,往往需通过土目去办理。还有一些土目设立衙门,拥有私人武装。在某些偏僻闭塞的深山地区,土目及其控制的人群,仍然置身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之外。所以,“勾”政权瓦解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土目”权威的存在也可被视为“彝制”在新的政治、文化环境中的延续。地方官府在这个问题上采取富于技巧性的政治策略,既通过各种新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推行限制土目的势力,又容许其权威存在以使地方社会不至于失去秩序。但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化,仍然在许多层面逐步显现出其对地方社会的长远影响。对普通土民来说,改流后他们逐渐认识到了新的制度及其权威——从各级官府直至皇帝——的存在,也岀现了借助新的制度向土目的固有权威挑战的情况。各种主奴之争、主佃之争的案件,反映的正是彝制崩溃后地方社会的重大变化。随着科举制度在“新疆”的推行,在新的制度下具有更多意识形态“正统性”的绅士阶层也开始成长起来。可以想见,许多接受儒学教育并获得功名的士绅,就是在地方上有权有势的土目的后代,但也有一些普通土民在成为绅士的过程中,逐步转变了自己的身份并扩大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移民潮流也对土目的权威产生了冲击,来自内地的移民没有效忠土目的习惯,在黔西北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移民不但促进了山区的开发以及生态环境的变化,而且导致了频繁的地权纠纷、族类居住局的变化,不少土司、土目正是在此过程中走向衰落。此外,一些地方动乱(特别是咸同苗变)对土目的巨大打击,亦是不容忽视的。在绅士阶层开始成长为地方社会的重要力量之时,由于丧失了文化上的正统性与政治上的特权,原来在勾政权中享有崇高地位的布摩阶层不断走向衰落,其身份发生了重大变动,身份(布摩须是黑彝)与出身(布摩是世袭)两个方面的垄断都被打破,许多白彝通过拜师学习成为了布摩。布摩是彝族社会中具有较高威望的博学之士,在远古时期是氏族部落的酋长和祭司,主要职能是主持宗教仪式并诵唱经文以超度亡灵或禳灾祈福,并常主持较大型的宗教祭祀活动。图为布摩诵经,阿牛史日萨古曲惹摄。[图源:e.thecover.cn]
在经济方面,改流后,以农耕为主导的经济方式代替了畜牧与农耕相结合的经济方式(此过程在明中期已经开始),玉米、马铃薯的传入为人口的急剧增长提供了可能。在清政府矿业政策的刺激下,黔西北成为国家重要的货币材料、军器材料的生产基地,所产黑铅、白铅每年车载马驮,络绎不绝,进入长江,再顺流而下,抵达汉口,供应全国各地。道路整修、河道疏通成了政府的一件大事,而矿业、农业的发展又与汹涌的移民潮流交织在一起,这些意味着黔西北融入了一个更广阔的世界里。在种种变更的背景下,黔西北地区上演着各种“彝变汉”的故事,而王朝的价值观念、汉人的风俗习惯则在地方原有观念和习惯的因应中日益渗透。一些彝族家庭因应新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态势,用百余年时间逐步改造彝族传统的礼俗、文化与家支组织,制造自己的汉人根源,完成了建立宗族与绅士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折射出了彝、汉两大族群以及与之相关的两种制度、文化的碰撞与互动,向我们展示了传统中国中央王朝在非汉族社会建立统治秩序的一种模式。到了清代中期,黔西北在观念上与实践上都演变成了清王朝的“旧疆”与“内地”。可以说,文化与礼俗的演变是官员们认知“旧疆”的主要标准。民国时期的历史有助于我们理解黔西北的这一深刻变迁。抗战期间,大夏大学西迁贵阳,由著名学者吴泽霖、岑家梧等组织开展贵州少数民族调査,他们重点考察了花溪、安顺及黔东南一带,黔西北地区则基本上被排除在外。学者们的选择可能与黔西北社会“苗夷”色彩的淡化有关,对不少民族学家和民族史家来说,这一块地方不像四川凉山彝家、黔东南苗族、云南摆夷等那么具有魅力。正如当时的一些学者所称:“在云南贵州倮族宗教生活的痕迹,却很少存在,因为该地的倮族早趋向汉化。惟可在该地老年的巫师处,略能调査些资料而已。”政界的态度与学界有相似之处,民国二十四年(1935),蒋介石因督剿红军莅临贵阳,时有苗民唐明贵上书委员长,要求“解除苗民痛苦,提高苗民文化”,于是蒋介石将此信批交贵州省政府转教育厅参考,并拨出经费10万元作为发展贵州民族教育的专款。后来地方官员们果然办了一批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师范学校,但没有一所在黔西北地区,这里显然已不再是黔省民族问题的重点。大夏大学(The Great China University)是由1924年因学潮从厦门大学脱离出来的三百余名师生在上海发起建立的一所综合性私立大学。初名大厦大学,“大厦”即“厦大”之颠倒,后来取“光大华夏”之意定名大夏大学。抗战期间先后内迁至庐山、贵阳、赤水,一度与复旦大学合并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联合大学,光复后迁回上海。图为大夏大学图书馆。[图源:memory.library.sh.cn]
黔西北的故事展现了一幅从“异域”到“旧疆”的完整过程。这一过程并非特例,中国西南许多地区的历史都与乌撒、水西相似,如本书第一章提到的乌蒙、芒部、东川君长国等。当然,许多有相似历程的区域在文献上并不一定都直接使用了“新疆”、“版图”一类词语来描述,历史也不一定按线性序列发展,中央王朝在许多边远地区的秩序建构可能会省略其中的一些环节,并且古代官员士大夫们使用这些词语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但无论如何,从历史文献中发掘出来的这些词语,对我们理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以及大一统中国的形成过程与机制无疑是有相当意义的。过往对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的研究,或视之为一种“强迫民族同化”,或持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发展与滥杀无辜、破坏民族关系相伴随的“半否定论”,或持废除封建农奴主割据势力,加强中央集权与巩固封建国家统一的“基本肯定论”……不管何种角度,其实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预设了王朝主动征服与地方被动接受的前提,即便间或有“广大被剥削少数民族百姓渴望改流”之类的表述,也只是一种基于意识形态立场的观点,并未从机制层面上以实证性的研究来予以说明。近年来,有学者通过对台湾岸里社的个案研究指出:“所谓‘帝国版图的扩张’,不一定是来自于帝国中央强大武力或文化的向外征服,也不是帝国在衡量财政收支、战略考量下的总体规划;事实上,帝国边区会有一股很强的民间力量促使帝国版图的扩张。”如果说,周边族类内部真的具有一种能动性来促使王朝扩张的话,一种可能的机制究竟是什么呢?事实上,一个看似统一的周边族类的部落或政权,其内部往往充斥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团体,呈现出内部竞争的状态。当与中央王朝发生接触之后,某些团体或其领袖人物可能会积极因应新的政治情势,借助王朝的力量介入本部落或政权的事务,在此过程中,他们和中央王朝各自或多或少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一些新制度或新秩序甚至可能就此产生。以水西为例,即便勾政权这样有较强凝聚力的强大政治实体,内部四十八支间都并非铁板一块。这造成了一个复杂的现象,一方面,勾政权的强大与统一性制约了王朝的扩张,使得王朝不但难以在其领地内赐封小土司,甚至连“不拘定式”的里甲制都不可能实行——这与许多土司地区截然不同,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为了本支乃至本家庭独揽君长之职,安陇富通过为朝廷东征西伐换取其支持,于是嫡长子继承制得以确立,而这一制度不但符合明王朝的观念,而且有助于加强对土司地区的控制,王朝同时还得到了陇富的效忠。此外,崇祯年间一些土目争相献地形成“裂土众建”的格局,是因为君长安位去世无嗣,各土目为袭职争得不可开交,在不能相互妥协的情况下,纷纷献地以求获得赐封,王朝则借此机会削弱水西力量,甚至在短时间内将水西纳入了直接统治。我们也不能把地方的这种由内部竞争所吸引的王朝扩张理解为仅仅与周边族类上层分子有关,在清代大定府,改流后地方官府对土目势力的削弱以及对地方事务的更多发言权之建立,其契机正是土民和土目的斗争,而且前者已经懂得了如何借助官方的力量。这种内部竞争引导王朝扩张的机制可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并非仅局限于黔西北一隅。此外,在这种扩张中,有时王朝并没有介入——至少没有明显的介入,形成一种“(王朝)未出场的扩张”。例如在前述台湾岸里社的个案中,岸里社熟番康熙年间响应政府鼓励的垦荒政策,取得了大甲溪南垦地的权利,但在18世纪末,因为部落内部的权力斗争以及外部汉人的农垦压力,各关系人通过各种办法,竞相把地权来源追溯到帝制时代最能象征合法、正统权力来源的皇帝身上。使得一个边远的地区,成为充满符合帝国象征与规范的地域。在这样一种“未岀场的扩张”中,王朝所获得的,主要不是新的土地或更多的编户,也不是能够更有效控驭周边族类的制度,而是地方上更多的人群对自己的权威、象征的认同。笔者认为,这种扩张通常应该发生在“新疆”、“旧疆”等已纳入王朝“版图”的地区,在改土归流前的黔西北,这样的情况是难以想象的,因为原住民所认可的权威是勾政权中的君长以及由布摩等所操纵的意识形态,只有君长等极少数个人,才会在某些场景中把自己权力的合法性与王朝扯上关系。本书并不认为王朝的扩张必然遵循这种“内部竞争引导”的模式,但这一机制的存在,提示研究者在思考周边族类与王朝之间的关系时,必须持一种复杂和辩证的态度,地方的能动性,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忽略的因素。所谓羁縻,“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实行羁縻政策的地区名义上从属朝廷,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元朝期间,羁縻政策逐渐演化完善为土司制度。图为《雷波厅志》内页图,该古籍详细描述了当时彝族依据血缘关系建立起家支体系和制度以及当时的彝乡风情。[图源:guoxuedashi.com]在正史、地方志等古代文献中,从“异域”向“旧疆”的演变,呈现出王朝制度与意识形态大获全胜的过程,在此层面上,今日学界内外所熟知的“汉化”等概念,与传统官员文人们的论述可谓遥相呼应。这一类论述与概念无疑是建立在大量经验事实基础上的,并且与我们通常的观察相符合,但“异域”社会自身传统的延续性及其在塑造新秩序中的作用,却被这些论述与概念忽略了。本研究表明,中央王朝的典章制度在黔西北这样一个“边缘”地区推广和表达的历史,同时也就是“边缘”地区的许多惯习、具有文化象征意义的行为和关于自身历史的解释,在王朝的意识形态中逐步获得其“正统性”的过程。由于黔西北地区在实行土司制度之前,已经存在着一套以则溪制度为中心的、有着深远历史根源的制度化的政治权力架构,所以,直至清代末年乃至民国时期,中央在当地的统治,从形式到实际内容都带有明显的“地方性”色彩。元明土司制度规范的主要是土官与王朝的关系,彝制制约了王朝的扩张,使得王朝很难在勾政权的领地内赐封小土司,在水西甚至连“不拘定式”的里甲都未曾出现。即便清初彝制瓦解后所建立的流官制与里甲制,也是在改造则溪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非一个全新的创造,而土目的影响更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因此,土司制度乃至改土归流等任何举措,都不能一下子创造岀新秩序——尽管表面看起来似乎如此,从“异域”到“旧疆”的演变,是两种不同制度与传统间互动与妥协的结果,直至1950年代以后,由于剿匪、土地改革等群众性运动的巨大冲击,土目阶层及其政治影响才最后消亡,这也许意味着彝制的彻底崩溃。不过,故事并没有到此结束。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黔西北民间风传“吴王剿水西”时逃往凉山等地的彝人即将重返贵州,要夺回他们的地盘与“政权”,这一传闻在许多地方引起了恐慌。毕节、赫章、大方、威宁等县的许多百姓(包括汉族、彝族、苗族)甚至已经准备变卖家业,到异乡谋生。可见,尽管改土归流已过去了三百多年,但彝制并未从历史记忆中消失,仍然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鉴于旧传统在塑造新秩序中的作用,对土司制度等王朝边政的研究似应采取一种区域社会史的视角。土司制度在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内涵乃至表现形式,即便同样的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域实施,亦会呈现出不同的面相和影响,仅着力于制度条文考辨以及笼统概况是不够的,必须结合周边族类的不同传统,考察制度在具体地域实施过程中王朝与地方社会间的复杂互动,以及地方社会变革的动态而又充满矛盾的实际场景,才能把土司制度的研究引向深入。制度的变化,是官员们认定“新疆”的标准,对“旧疆”的认知,强调的则主要是周边族类礼俗与文化的演变,即所谓“风气既与民人无异”。但制度与礼俗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黔西北的例子表明,“风气与民人无异”并不意味着周边族类认为自己就是汉人——尽管他们在有些场合不得不这样声称,文化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有时会呈现出一种矛盾的状态。正如普底黄氏家族,他们积极去改汉姓、穿汉服,学习汉字与儒家经典,并在科举中获得了成功,从其不轻易示人的族谱所载的《宗规》中,我们也可以窥知他们对正统儒家道德规范的认同。但是,这些并没有改变他们对自己家族系彝人来源的记忆,并且引以为荣,甚至把占有普坑底的合法性归因于水西君长的赏赐。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一条界限把本族群与汉人分隔开来——尽管他们会根据需要伪造汉人的身份。这一点很符合著名人类学家巴斯(Fredrik Barth)关于是族群边界(ethnic boundary)而非文化内涵(cultural stuff)界定族群的著名观点。这样的文化认同转变虽然没有族群方面的意义,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象征着对王朝统治的认同。认同王朝与认同汉人身份间并不总是一致的,从此角度看来,文化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的“矛盾”就不再成其为矛盾了。弗雷德里克·巴斯(Thomas Fredrik Weybye Barth, 1928-2016),挪威人类学家。巴斯的世界性声誉主要来自他关于族群边缘的观点。巴斯所指的boundaries不一定是地理边界,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边界。我们在自己的心中强调某些文化特征,以此作为边界把本族群与其他族群区别开来。[图源:www.bu.edu]以上论述表明,族群认同在很多时候有其稳定的一面,而并非总呈现出随意性与工具性。然而,在广阔的西南地区,我们也确实不难发现很多少数民族认同汉人身份的例子(在黔西北,这种情形的发生很多时候与跨族类的婚姻有关,而非虚拟一个汉人的祖先),甚至许多土司也声称自己的汉人来源——无论在明代还是清代都是如此。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黔西北的土司、土目等却未发生这种现象,甚至在改土归流之后,笔者也尚未发现有彝族土目自认为是汉人的例子。这种族群认同的相对稳定性与随意性间的差异要如何解释呢?笔者以为,政权以及文字传统是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水西与乌撒至少在宋代就已经建立了别具一格的独立性的政权组织,并且有自己的文字。关于本族的来源以及统治本地的合法性——这一切当然都与汉人无关,早就书写在用本族文字所创作的家谱、历史书籍以及宗教文书中,仅仅从现在已出版的只占彝文献总量极少部分的彝书来看,这些书籍不但叙述了君长的谱系,甚至连许多布摩、土目等的来源都做了交待。文献与口碑最大的不同是,前者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且这些文献的内容经常要由布摩、慕史在不同的场合宣讲、传授。这样就对本族的来源以及在此地的合法性形成了牢固的记忆,并且这种记忆受到固定化了的文献的规范(第一章提到了彝人对书本的崇拜)。元、明王朝的势力介入西南地区,水西与乌撒建立了土司制度,但勾政权制约了王朝的扩张,王朝的势力无法深入,不管是土司还是普通彝人都珍惜娄素的高贵身份,绝不可能声称自己的汉人根源。变化仅仅出现在关于统治合法性的认知方面,黔西北的上层分子一面继续将其归因于本族的美好根源,一面又与王朝扯上关系的情况——这又是一种充满矛盾的认同。清康熙年间改流之后,对族源的那种强大而牢固的记忆仍然不易消亡,并且原勾政权中的土冃与布摩仍然存在,大量的彝书也还在民间使用与流布,所以黔西北的土目等上层分子乃至许多普通彝人并不轻易转向汉人的身份认同——即便他们在科举上取得了或多或少的成功。乾隆年间普底黄继称“余上世祖考世系,往往迭出于夷册书籍”,可见彝书在维持娄素族类身份方面的重要作用。认同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管窥黔西北社会变迁以及王朝与西南少数民族政权关系的窗口。在被王朝视为“异域”的时代,君长国统治的合法性源自本族类的传统,族群认同与统治认同是一致的。随着土司制度的建立以及各种边政制度的确立,统治的合法性在一些场景中被富有技巧地归因于对王朝的效忠,族群认同与统治认同间出现了统一与分歧并存的局面。勾政权瓦解之后,文化礼俗方面的演变意味着对王朝统治的认同,对本族类身份的坚持与之形成了看似矛盾的情形。但这些分歧与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应理解为学术分析的结果,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以及当事人的认知中,它们可能是自然而又和谐的。从明代黔西北统治者对政权合法性的双重解释,到改流后种种更为复杂的文化与族群认同,背后都可看到彝、汉两种制度间的互动与消长,制度与认同之间,存在着一种深刻的联系。总之,在南方地区广阔的历史舞台上,在从“异域”到“旧疆”演变所呈现出的周边族类逐渐整合进王朝国家的宏伟过程中,上演着的并不只是刀光剑影的暴力征服与枯燥乏味的儒家道德说教,传统中国的大一统结构能够根据形势为地方预留一定的表达自我的空间,这一看似姑息“地方主义”的灵活性反而有利于王朝制度与意识形态的推行与渗透,促进了新秩序的稳定以及地方对王朝的认同。清末民初以降,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传播、西方传教士的活动、政府的基层政权建设等等,导致了革命性的新变局,在新的政治、文化环境中,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怎样想象与建构自己的族类身份以及更高层次的国族或中华民族?相对于学界研究较多的汉人官员与知识分子的民族国家表述与实践,这类想象与建构可能会家转变的理解与认识,笔者希望能够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回答。可以肯定的是,近代的想象与建构不会是一个全新的创造,只有联系“异域”进入王朝“版图”的历史,在“彝威”、“汉威”、“洋威”交织的过程才能得到妥帖的理解。*本文节选自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的结语《从“异域”到“旧疆”:对周边族类进入王朝秩序的思考》,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封面图为《康熙皇舆全览图》贵州分省图。[图源:memory.lo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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