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伟、焦长权 | “协调型”政权:项目制运作下的乡镇政府
税费改革以后,中西部基层政权从“汲取型政权”走向了“悬浮型政权”,为了维持中西部政权的正常运转和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一套复杂的转移支付体系开始建立。大量转移支付资金进入中西部基层社会的同时,财政资金项目化的趋势加强,导致了“项目治国”时代的来临。在项目制度下,乡镇政权的状态是:一方面资源和权力继续被上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开始为项目进村“跑腿办事”,乡镇政权由“悬浮型政权”走向“协调型政权”。乡镇政权无钱无权,却又不得不疲于奔命,这种制度上的困境导致了项目制在基层运作过程中走向了技术治理的反面。
土地整理项目资金1个亿,水利建设资金1个亿,社保资金1个亿,退耕还林每年1000多万,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300多万,农机补助和粮种补助等加起来也有1000多万,扶贫2900万。(H县财政局访谈记录)
项目协调净是这种事。比如说,甲户和乙户的耕地毗邻,乙户的土地地势高,经常会把石头和土弄到甲户的耕地上,加上生活中其他的琐事,或者两户本来就有矛盾。现在国土整治的项目需要在这个村建一条水渠,水渠要占用地势比较低的甲户的耕地。虽然水渠通了全村人都受益(当然也包括甲),但怎么谈甲都不同意。因为甲会想“凭什么要占我的地,而乙却白白占这个好处?为什么不去占乙的耕地?”但是乙的耕地地势高,水渠根本不能够修上去。但是甲不认这个理,反而认为乡镇的包村干部是有意偏袒乙户。(恩施自治州H县一位乡镇干部的访谈记录)
“名为裁冗费以宽民力,而事无以集,则又纵不肖之有司于法外驱民以从己之欲,上无以与兴之,彼将自取之。且养廉之典不丰,旬宣之不备,既谓无君子而可治,则小人窃出为政”(王夫之,2011:80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