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飞舟 | 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从丧服制度看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原则
本文是对以“差序格局”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理论研究。差序格局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回溯到先秦时期延续至晚清民国的丧服制度。通过对经学文献中关于丧服研究的梳理,可以看出“亲亲”和“尊尊”是构成这种制度的基本原则。亲亲和尊尊结合在一起,从家族延伸到政治,塑造了古代政治、社会关系的一些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仍然在当代的政治和社会关系中有明显表现。本文指出,亲亲和尊尊与儒家思想中提倡的“仁”与“义”有着密切的联系,后者作为基本伦理和美德,以亲亲和尊尊的形式表现于社会结构之中。本文的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研究中“关系”和“人情”等现象的历史根源。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中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费孝通,2011:28)
如果说团体格局与平等人格互为因果、无法分开的话,差序格局与这种需要不断调整界定的人格也是互为因果、无法分开的。在缺乏更佳选择的情况下,我权且将这种弹性人格称为“差序人格”。越是在差序格局中得心应手、呼风唤雨的“能人”,越容易拥有这种“能屈能伸”的差序人格;而具有差序人格的个体越多,差序格局的结构也就越稳固并反过来更加有力地塑造差序人格。(阎云翔,2006:211)
天道至教,圣人至德,著在六经。六经同归,其旨在礼。礼有五经,本在丧服。(《丧服郑氏学·序》)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曰:何以繐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
“此并是以时会见天子。天子待之以礼,皆有委积、飧饔、饗食、燕与、时赐,加恩既深,故诸侯大夫报而服之也。”
“传言此者,明其是有恩义,故有是服。圣人不为恩义不及者制服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
“一则君有绝宗之道,二则以严下上之辨,而杜篡代之萌也。”
“天子诸侯绝旁期,正统之期犹不降,故兼云齐衰。其正服大功,亦似不降也。《大功章》曰:‘適妇。’注云:‘適子之妇。’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既无指斥,明关之天子诸侯也。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既言‘君所主’,服不降也。”
“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
“大夫虽尊,不敢降其適,重之也。”
“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刑罚中。”
“严,犹尊也。孝经曰:‘孝莫大于严父。’”清儒顾炎武《日知录》解释说:“然则人君之所治者约矣。然后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此君臣之义,实本父子而生也。子必尊父,故小宗必尊大宗;必尊大宗,群大宗而诸侯君之;群侯氏而天子君之,其谊一也。”
“我常常觉得,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
“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或谓继母有抚育之恩,故服之,非也。设继母来时,子已长成,亦必服之。则传‘配父’之义其不可易,明矣。”
“五服之制,本乎亲属,故贤不加崇,愚不降礼。……情虽不同,无绝其爱,亲亲之道也。”
“出必降之者,盖有受我而厚之者。”
“死者既丧,生人制服服之者,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是其孝子丧亲,以衣服表心。但吉服所以表德,凶服所以表哀。德有高下,章有升降;哀有浅深,布有精麤,不同者也。”
“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
“田,谓礼所自植。耕之,修治使淳美也。”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离之意。”
夫人之所受于天者,性也;性之所固有者,善也;所以复其善者,学也;所以贯其学者,礼也。是故圣人之道,一礼而已矣。夫性具于生初,而情则缘性而有者也。性本至中,而情则不能无过不及之偏,非礼以节之,则何以复其性焉?父子当亲也,君臣当义也,夫妇当别也,长幼当序也,朋友当信也,五者根于性者也,所谓人伦也。而其所以亲之、义之、别之、序之、信之,则必由情义达焉者也。非礼义节之,则过者或溢于情,而不及者则漠焉。故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其中节也,非自能中节也,必有礼以节之。故曰:非礼何以复其性焉?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
“仁主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盖良心之发最为切近而精实者。”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推而上之以及乎远祖,推而下之以及乎庶支,厚薄各有其则,尊贤之等出焉。”
“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
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
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之人(父母、兄弟等),人生且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如此则知,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姊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族戚党亦即由此而生。出来到社会上,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则有乡邻朋友。随一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吾人亲切相关之情,发乎天伦骨肉,以至于一切相与之人,随其相与之深浅久暂,而莫不自然有其情分。因情而有义。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更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曰“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伯叔兄弟相呼。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重。
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它没有边界,不形成对抗。恰相反,它由近以及远,更引远而入近;泯忘彼此,尚何有于界划?自古相传的是“天下一家”、“四海兄弟”。(梁漱溟,2005:72-73)
“心”的概念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含有很强的道德伦理的含义。抽象的、认识论上的“心”的概念,是基于心脏是人生命中“最重要器官”,因此它也自然地代表着“做人”、“为人”方面最生死攸关的、最需要珍重的东西。当你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背后假设的“我”与世界的关系已经是一种“由里及外”、“由己及人”的具有“伦理”意义的“差序格局”,而从“心”出发的这种“内”、“外”之间一层层外推的关系,应该是“诚”、“正”、“仁”、“爱”、“恕”等,……是符合“天人合一”、“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人际关系的基本伦理关系。(费孝通,200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