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莫西·J·艾迪(Timothy J. Eddy),美国塞勒姆州立大学心理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进化心理学。[图源:directory.salemstate.edu]
第三部分聚焦于一类当今最深入到现代人类城市生活的动物——“宠物”之上。第9篇重新质询了现代看似不辩自明的“宠物”概念本身,展现了它必然的主观向度。遗憾的是,关注宠物作为一种当代社会现象的中文文献依然甚缺。现有展开研究的视角多种多样,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文学、哲学……我们把思考的空间留给读者,也欢迎读者分享更多对于动物之社会想象的精彩研究。一次普通心理学课上,我问学生:“什么动物会住在我们家里,我们还自愿与之共享生活?”无数神情困惑、仿佛在问“你在开玩笑吧?”的脸庞之中,一个勇敢的学生举起手答:“宠物?”好像有道理,”我答。我追问那个学生:“什么是宠物?”他便提供了类似“它们是动物,住在我们家里,与我们共享生活”的另一版本。我随即带着困惑的神情说:“好吧,住在我们家里,与我们共享生活的动物是‘宠物’。而‘宠物’则可定义为住在我们家里,与我们共享生活的动物。”我问学生是否满意上述对宠物的解释,他们(兴高采烈地)告诉我不满意。他们一致同意,大家并未学到这场对话前不了解的新知识。那位同学(及或许班上其他所有同学)在不知不觉中,犯了“名义谬误”(nominal fallacy)的错,即尝试理解某些现象(在这个情况下,即理解什么动物住在我们家里,与我们共享生活),却采用了事物原有的标签,而后就此打住。理科的学生通常受过训练,要去避免名目谬误。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学到,不要仅用单一的名字,作为现象的描述,再来解释现象。举例来说,从本人学科(心理学)的视角,他们学到不要用单词“饥饿”来解释进食,用“睡意”解释睡觉,用“肮脏”解释洗澡。当然,成百上千年来,这类“常识”心理学在帮助认识自然环境上卓有成效(更具体的时间范围,可参见Povinelli and Eddy 1996)。科学式的理解,则需超越这类粗浅的构想。故从科学视角而观,某人进食,是因为血清葡萄糖水平正低于其最佳恒定设定点;某人睡觉,则基于负责刺激兴奋的大脑机制正受抑制的事实。同理,某人洗澡,是在尝试维持一定程度的清洁,助于寄生虫感染不至扩散。诚然,要理解这类现象,分析可有多种层次,然观点依然成立:现象的定义不可指涉自身。这个方法所增加的,不仅限于笨重繁复的词汇(当然这点也没错),亦包括一种对身边世界更精准细致的理解,因有基准来检验假说;譬如改变血糖水平,测试饥饿假说,诸如此类。它也打破了用“常识”解释现象的枷锁,这个枷锁自古以来一直加于诸身,以不可思议的韧性依附于人类心灵,并不幸最多只有误导性的潜力。最坏的情况下,常识就是大错特错。想想下面这个问题。人们为何要养宠物?对这个问题,回答的数目也许与回答的人数一样多。1996年,James Serpell批判性地评估了诸多常见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养宠物之人自身的人类关系缺乏某些维度”,或因为“动物能提供某些他人不能给的东西”。或“动物能帮忙把人类拉近原已日渐疏远的自然世界”。显然,这些潜在解答都不受对名义谬误的轻率依赖所限制,然而这些解释,也与作者对宠物实际为何的概念是分不开的。这篇论文中,我不会尝试回答像“人们为什么养宠物”这么难的问题。相反,我会先定一个小目标,阐明回答这个问题为何这么难,可能很大程度正因我们对“宠物”的现有定义过于不足。前面的引言中,当饥饿在操作上定义为对某种生理设定点的偏移后,进食解释起来就容易了;睡眠定义为某种大脑兴奋中心的激活,睡觉解释起来就容易了;“肮脏”定义为外部寄生虫的潜在伤害,洗澡解释起来就容易了。我很怀疑是否一旦“宠物”的适当定义面世,养宠物的解释就会一泻千里,毕竟在调查范围上,众研究者亦需达成更大的共识。乍一看,本文问题的答案似乎相对直白。确实,只消即刻翻开《韦氏大词典》(我的是1976版本),就能找到答案。就“宠物”一词的名词形式,韦氏提供了两种主要定义。首先,宠物是“一只出于愉悦而非功利目的驯养的动物”(a domesticated animal kept for pleasure rather than utility)。其次,宠物可以要么是一个a)“备受悉心照料,通常性格骄纵的孩子”(pampered and usually spoiled child)或b)“一个受不寻常善意或体贴对待的人”(a person who is treated with unusual kindness or consideration)(p.857,1976版)。我将合理预设这些定义作者的意思是,每个义项应被单独考虑。同样,去至少检验第一条定义之于本篇主题的合理性,似乎也很公平。这样一来,我的目的并非改变常见字典如何定义该词,而是批判审视概念本身,以期相似的思维过程亦将发于读者心灵。宠物是不是“一只出于愉悦而非功利目的驯养的动物”?要讨论这个问题,我看到至少两种方法,每种对解决问题都或能提供少许启迪。显而易见的一种,是聚焦于动物驯养的必备条件。当然,就动物是否已实际“驯化”,引发了诸多激烈讨论。举例来说,Haigh和Hudson(1993)提出,某些种类的鹿已达到了驯养的标准,而Wilson(1984)则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认为产蜜所用的蜂也是驯养的。虽则如此,我们可改述这一严格定义为:一个动物的物种,这个物种经人类人工选择,经过数个世代,具备特定特征,且人类可就这些特征进行生殖调控。(Clutton-Brock 1989)
以此更进一步。若我们假定人类能对狗(学名:Canis familiaris)和猫(学名:Felis domesticus)进行生殖调控,那这类物种下至少个别动物便会归入这个定义。所有那些猫猫狗狗,若其主人无从由其生存境况获得显而易见的功利主义好处,也会直接归入这个定义。然而,当考虑到该定义的另一面向,主要是出于愉悦而非功利目驯养的动物这一部分,须得指出同一物种的部分样本会跳脱出该定义。比如,动物收容所/庇护所(或也确为人类居所)被遗弃的猫狗、个别放生的驯养狗、所谓的“工作”犬、以及为盈利抚养饲养的猫狗,都不能算在其中,因为这些动物不“出于愉悦驯养”。确实,在收容所小狗的例子里,这些动物在“给予愉悦的薛定谔状态”(pleasure-giving limbo)下受到照料,直到一个人类决定可从该动物身上获得愉悦。若无这些例外,该定义应该足够。然而,本例中这些例外所带来的烦扰,却远胜于其余入选的好处。举例说明,若该定义真的足够,那当看到一个人性化庇护所内的驯养狗,或一只将供烹饪的温顺的狗,我们也将被迫推定,这个动物不是宠物。的确,假定我们无法视这些动物为“非宠物”,或出于环境(即文化)影响下概念工具的限制,我也相信这一解释部分正确(相较于猪,许多人或许更难视收容所内的狗为“非宠物”,哪怕二者处于相同的情况,有着相同的背景)。然而,要说这些限制就能完全说明我们为何难以下此论断,则未免太良莠不分,全盘否定……否则,我们或也会像在邻居家中遭逢宠物猫般遭逢宠物壁虱(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Burghardt和Herzog 1980年在Bioscience期刊上的文章,当中讨论了人类区别对待不同动物的偏好,颇有启发性)。反而,我怀疑对定义的限制,几乎肯定发挥了某种作用,导致我们面对一只收容所内一度作为宠物的狗,难以断言它便不再是宠物。从一个稍许不同的角度,我们可关注自然历史知识与驯养概念的交汇之处,以此阐明这个定义。我们尤须断言,任何从野外捉来,在人类环境中抚养长大的动物,都不是(也确实不能是)一只宠物。所以,无论一只野外捕获、经过驯服的鹦鹉有多温顺、多有情,将其视为宠物之人的观点都必然是个幻觉。同样,称任何鸟类代表种(除了家禽)、爬虫、两栖动物或鱼类为宠物,都是不合宜的。由此,只要人类与这些动物间存在任何关系,所涉及的动物学标本便必须代表动物野生形态的失常。当然,这个论断是在悍然无视所有曾驯养鹦鹉的人,更别提其他更多曾遇见各种被遗弃的幼年哺乳动物,将其领养入家中,给予照料的人。相反,这些范畴中的许多人会坚持声称,自己拥有的是一只“宠物”动物,且我怀疑有同样多的人,会述说自己对这些动物的高度钟爱与依恋。有趣的是,这一组别中另有些人,会坚持自己拥有的并非“宠物”动物;我将在下文另行讨论。与上文论点略有关联的是,若我们相信人类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且持续为其形塑,那任何种类的宠物都不可能存在。这是因为,若我们的物种为物竞天择,那在进化史上的某段时间,未曾有我们的代表种,那今日也不可能有驯养的物种。如Sir Francis Galton一百三十年前曾据理雄辩,无论是智人,还是驯养物种,都不是由其凭空出现而“生发”的(1865,1919再版)。显然,在其出现之后,智人才建立了对采集畜养等野生动物相关的偏好;这些动物中的部分其后变成今日所谓的驯养动物,其他则保持“野生”。换句话说,在它们历史上的某刻,所有物种的祖先,包括我们自己,都曾是“野生”的。有些保持这一状态,这些则有所转变,Galton解释了这一过程可能如何实现。[无论我们人类是否仍是“野生”,或由于文化机构的原因,如我们某些同胞一般,变成了“驯养”状态,则是个非常有趣的问题。18世纪,让-雅克·卢梭曾在其浪漫主义的“高贵野蛮人”概念中稍有触及(见Pinker 2002)]。如我们坚信手头有的定义,那么有趣的是,不仅一只动物可由早期的宠物状态转变为“非宠物”(一只在人类家中抚养长大的狗之后带到庇护所中,便成了一只“非宠物”;详见前文),相反亦有可能成立。换言之,一只曾经是“非宠物”的动物,之后也可以变成宠物。北美有项日渐流行的活动,能很好说明这个设想:领养曾是赛狗的灵缇犬。这些情况下,这些动物曾为相当功利主义的原因驯养,即为其主人营利。在这层意义上,灵缇犬与其他驯化“实用”动物别无二致,譬如骆驼(基于审美的差异自然不可排除,但这并非本文重点,也非定义受审部分)。然而实现功利主义目的之后,它们却能重获其他实用驯养动物通常过不起的新生,并为“愉悦”目的继续受到照料。如此,一只动物可以在生命不同时间,成为宠物和“非宠物”,端视人类管理员如何看待这些动物;对于不再从爱犬身上获得愉悦的宠物主人来说,这只动物送到庇护所,从此变成一只“非宠物”,而不再从其“非宠物”身上营利的灵缇主人,则使其解除实用角色,从此作为宠物安置。灵缇犬在8000年前就出现在壁画和埃及艺术品上,被称为是所有犬中最古老、最受认可的犬种。古埃及最后一位法老克娄巴特拉和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都是灵缇犬的主人。[图源:baike.baidu.com]对无法满足于此宠物定义的人,我能感到共鸣。一只长期陪伴我的鹦鹉离世,我个人曾为此感受到的悲痛情感,使我明白一只动物无需驯化亦可作为宠物。同样,即使说动物仅随主人兴致,即可在生命不同时期变为宠物和“非宠物”,对于一个多少以物体特性描绘世界的心灵来说,这个结论亦不尽如人意;一个物体不能同时拥有两种水火不容的特性。那么,我们又能如何理解?到底什么是宠物?这将我们引向本文开头余下的两种定义。要记得,这篇论文开头陈言,“宠物”有两种主要定义;一种专指非人类的动物,一种则指与人相处的人类之两种义项。具体而言,第二种定义指示“宠物”要么是a)“备受悉心照料,通常性格骄纵的孩子”,或b)“一个受不寻常善意或体贴对待的人”。让我们采用这两种义项中对人的指称,将其置换为对动物的指称,看看是否能得到满意的结果。现在,宠物是一只a)“备受悉心照料,通常性格骄纵的动物”或b)“一只受不寻常善意或体贴对待的动物”。我们会逐一考量两种定义。尽管许多动物确实备受悉心照料乃至骄纵(Serpell 1996,当中精彩地讨论了这类情况的极端个例),我怀疑只有极少数的动物,我们会认为它们是受悉心照料或骄纵的(除非有人相信提供食物等同于悉心照料和骄纵,那这样的话,所有得到充分照料的人类婴儿和驯化动物,包括骆驼、猪、鸡,都该备受悉心照料乃至骄纵了——这些都与农场动物福利相关,如Rollin 1995的论述,也许会对此阐释抱持异议)。那把宠物当做“一只受不寻常善意或体贴对待的动物”呢?在我看来,这个定义有几种好处。首先,它强调了人对动物友好的看待方式(注意,此处并未提及任何动物对人的看法——它完全可能在受不寻常善意或体贴对待之余,不回应以相同的善意或体贴)。其次,它并未陈设该动物曾有(或将有)的功能。如此,一只在收容所的狗,只要受不寻常善意或体贴对待(这也是人类庇护所的通常情况),即使身处收容所,也和曾与人共居时一样是宠物。再者,野生动物若在人类不寻常善意或体贴对待下被抚养长大,也能纳入这个范畴,包括任何达此要求的鱼类、两栖动物、鸟类或爬虫类。在此层面上,采用这个定义,会使焦点大幅转向人宠关系中的人类,并相对较少强调该动物任何内在或外在的特性。为保逻辑一致,在其他定义下并非宠物的其他动物,许多也会算进宠物的范畴里。比如动物园里的动物,也受不寻常的善意或体贴对待,因此会是宠物。同样,其他驯养和野生的哺乳动物,包括那些通常视为“农场”或“危险”的动物,也有作为宠物的潜力,因为会受不寻常的善意或体贴对待。甚至从未与人类直接接触的动物,也有作为宠物的潜力。因此,人类居所附近受其投食及窗上飞鹰剪影(防其撞上玻璃)所益的鸟类,也该当做宠物鸟。与此相类,某些受保护于不同保育法的动物,也应视为宠物。我们是否为了采用新定义,而背上了太多包袱?囊括进太多动物,是否稀释了宠物的概念,使其化为虚无?我并不这么认为。自然,这在讨论中只能排除对很少物种的关注,然而这样一来,或能带来对“人—动物关系”更全面的理论(见Kidd and Kidd 1987,当中汇报了人—动物互动理论的重要性)。在任何情况下,研究者个人将不得不对研究对象的基本组成更深思熟虑,也会迫其对自己的偏见与预设有更批判性的审视。就此重审的重要性,我已另文简述(Eddy 1995,1996)。然而最终来说,完全无视韦氏,仅赖各人对宠物的认识,是否是个错误?毕竟,我们每个人对宠物是什么,都有自己强烈的观点,而在打开辞典、看看韦氏对此有何要说之前,我个人早已形成了自己的见解(事实上有些惭愧,写这篇论文之前,我竟从未做过这事——哪怕自己已关注了那么久宠物对人类的影响)。作为关注人类及动物伙伴互动的研究人员,我们要面对的,将是那么多的工作者,每个人对宠物都有未言明的定义。这就是问题所在。研究者X之于宠物对人类家庭职能影响的所谓兴趣,或许实际与研究者Y对相同现象的所谓兴趣本质不同,因为X的研究关注猫对家庭职能的影响,Y的关注则是狗。若假定两种不同物种的影响一致,将是冒失兼具误导性的。千万年来,这两种物种形态与行为进化大相径庭,故此也应预期其对人类家庭的影响方式截然不同。这篇论文不在于能否说服任何人当真致函辞典出版商。但若它迫使我们质询,对于我们的学科主题,还有多少未曾说明、溢于言外的观点,那我便尽到了绵薄之力。*本文原标题为“What is a pet?”,载于Anthrozoös期刊2003年第16卷第2期,译者为会社编辑衔蝉。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及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阅读原文。**封面图为常见的家养宠物。[图源:66how.com]***推荐阅读:Wrye, Jen. "Beyond pets: Exploring relational perspectives of petness." Canadian Journal of Sociology 34.4 (2009): 1033-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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