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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我想,首先要问:为什么会形成社会的告密之风?大家注意到,在某种社会机制下,会出现大量类似的告密。我想,应该探究的是,为什么会这样,所谓告密的要害究竟是什么?我以为这里的关键不是这个社会是否缺失道德教育和警示警告,而是这个社会是否缺失健全的法制。
大家在讨论的时候,有一个概念时常是含混的。这里所说的“告密”,并不是说某人犯下刑事重罪,被亲近的人正当举报;而是指某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却被告发而导致灾祸。这就是说,关键不在于告发,而是“无罪惩罚”。换句话说,如果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哪怕被告发,也不会带来惩罚和灾祸,因为这些言论或行为本来就是“不违法的”。于是告密也就失去意义。
在一个告密流行的社会,“罪与非罪”界限不清,非罪行为会受到等同犯罪的处理。这样,问题突然就简单了,不合理的制度在简化复杂的告密问题。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真正的刑事犯罪,对正当举报有种种法律规定,以避免诬陷。也尽可能对人之常情予以照顾。例如,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可以有权不出庭提供对自己亲人不利的证词。
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是以法律划出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对罪行依法处置,鼓励正当举报。而对非罪的言论行为则依法保护。
在我们曾经经历过的多次政治运动中,有层出不穷的“聂绀弩事件”发生,说明社会在那个阶段,“罪与非罪”严重不分。这种不分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无罪公民受到严酷惩罚,一方面是社会假借法律名义伤害无辜者。
节选《历史在你我身边》
作者:林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