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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办案民警刘西潮因充当黑恶保护伞被抓

2018-03-06 浙江舟山民商事海事法律工作部


3月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0年7月,冠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陈利民、刘西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犯罪嫌疑人李忠、吴龙超、翟新博采取强制措施,刘西潮还收受吴龙超父亲现金5000元,致使吴龙超、翟新博在案发7年后才被抓获归案,李忠归案后不能及时结案移送起诉。


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陈利民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非法开办的投资公司高息存款28万元,获利7.48万元;2012年5月,李忠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又涉嫌其他犯罪,陈利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决定对李忠沿用实际已过期且未交付执行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多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陈利民、刘西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刘西潮涉嫌犯罪一事,此前媒体已有报道。也有多方信息证实,刘西潮为于欢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之一,但官方并未透露刘西潮被查是否与于欢案有关。


 

2018年1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受理冠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原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多方信息证实,刘西潮为于欢故意伤害案主要办案民警之一。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显示,2018年1月17日,经聊城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冠县监察委员会对冠县公安局正科级侦查员(原刑警大队大队长)陈立民、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刘西潮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大众网报道称,这是聊城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结的第一起案件。案件受理后,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守依法办理、稳妥有序的原则,已于2018年1月26日依法告知刘西潮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月30日对刘西潮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于欢案辩护律师提供的该案“受案登记表”显示,报案人为李忠,受案民警为:安国庆、刘西潮。案情简介是2016年4月15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移交警情,4月14日杜志浩、郭彦刚等人到苏银霞公司催款并发生纠纷,最后于欢持刀伤人。受案部门负责人为:陈利民。


于欢案二审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澎湃新闻,刘西潮是于欢案的办案民警。刑事侦查案卷显示,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立卷人为安国帅、刘西潮。立案时间是2016年4月15日,结案时间2016年6月24日。


聊城市监察委员会网站显示,冠县公安局正科级侦查员(原刑警大队大队长)陈立民也被查。澎湃新闻检索发现,2014年的聊城晚报、2011年的齐鲁晚报都曾在其他案件报道中提到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为“陈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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