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就医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 想开具长期处方患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大连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的非医疗机构可以开展针灸等诊疗服务吗?
12月30日,大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FM103.3新闻综合广播《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围绕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改善就医感受等相关话题与听众朋友进行互动交流,并解答市民关心的就医热点问题。
▲宋杨摄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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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患者想开具长期处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最多可以开具多长时间?
根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增加,称为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常见疾病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含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下同)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长期处方的组织管理、开具与终止、调剂、用药管理以及医保支付等方面也有相关的具体要求,目的是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在不同医院看同一种病,往往需要重新检查,大连市的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吗?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切实改善就医体验,大连市卫健部门于今年5月印发《大连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确定首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项目共263项、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78项,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全市医疗机构采取先试点、缓推开、广覆盖的方式分三阶段落实互认工作。首批试点机构在2023年6月底前实施,包括大医附一、大医附二、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单位,极大方便群众就诊,减轻医疗费。
大连市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吗?
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每年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前,医疗机构须按规定向核准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备案程序。未按规定备案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根据相关要求,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养生保健场所、生活美容院、工作室等场所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服务。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的非医疗机构可以开展针灸等诊疗服务吗?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二)开具药品处方;
(三)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
(四)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五)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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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左莹
资料:市卫健委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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