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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24〕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
按照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1月13日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79元/升,低于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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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