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相约北京,共襄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盛会
【编者按】此次盛会又添重量级嘉宾,目前距正式开幕还有十五天,小编提醒欲参加此次盛会的同仁抓紧报名,名额有限
第三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8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报到日期:2018年12月7日全天现场报到
会议时间:2018年12月8日全天、9日上午半;
8日晚互动沙龙(邀请全国一线实务专家及特邀专家学者进行互动交流)
会议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
三、拟邀请领导
司法部相关领导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
中国行为法学会领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领导
北京市律师协会领导
王卫国(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
吴日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尹正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
四、演讲嘉宾\专家
1、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苏泽林;
2、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等相关司局领导;
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北方工业大学教授、银行复苏与处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斐民;
4、相关法院专家领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薛强、北京一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邹明宇副庭长、北京三中院民六庭周荆庭长、南京中院黄建东法官、浙江省新昌法院党组书记朱淼蛟;
5、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叶建平
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甄选部分委员作主题演讲;
7、香港会计师公会重整及破产管理专项学会执行委员会主席简立祈
8、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投资机构等专家代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董事长张纳新;毕马威投资与重组咨询服务合伙人曹春烨等;
五、本次论坛的议题
1.破产拯救理念的正确认识;
2.破产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破产法治体系的内涵及外延;
4.破产法治体系在中国法治体系中的定位;
5.相关宏观经济政策需考虑到与破产法治体系的衔接与融合;
6.破产法实施所遇困境及其应对;
7.专业困境企业拯救团队和拯救主体的培育;
8.市场导向的管理人制度改革;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收取报名费1000元/人,包含资料费、餐费(12月8日中、晚餐,9日中餐,价值近500元)等,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报名方式
1、加联系人的微信办理报名事宜
联系人:卞 元
手 机:13955189028(微信同号)
邮 箱:864011891@qq.com
2、请长按下方二维码链接直接填报指定信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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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回顾
(来源:中国律师网)
2017年11月4-5日,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研究分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承办,华睿律云教育、颐和资本协办。来自破产法实务界、高校科研机构、法院系统、政府系统和金融系统等的500余名专家学者,以“破产与金融—从对峙到融合”为主题,围绕“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通过破产重组方式推进金融资产处置”、“困境企业拯救的金融体系支撑”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推动破产与金融行业理论与实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国际破产学会(III)创始会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主持,中国行为法学会顾问、中央纪委原巡视组副组长、副部长级巡视员戴俭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会长张小炜分别致辞,财政部财科所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九省市经济顾问文宗瑜发表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的主题发言阶段,国务院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局长李冰作“深化供给侧改革,实现优胜略汰”的主题演讲;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作“破产法的金融思维”的主题演讲;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正友作“破产重组实务的最新发展与期待”的主题演讲;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王欣新教授作“谈银行贷款加速到期条款及扣款清偿的效力问题”的主题演讲;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吴日焕教授作“商业银行债转股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适用”的主题演讲;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邹明宇、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叶建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陆晓燕、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春烨、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关宪法等嘉宾分别做了精彩发言。
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正友表示,近年有关破产制度的政策法律有了新的发展。2017年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七十条明确了“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将公司的董事、理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二》将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主体,同时为避免冲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该规定很少使用,致使公司清算责任难以发挥作用。而新施行的《民法总则》将公司的董事、理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并通过设定罚则促使其履行清算义务,则避免对股东有限责任制的冲击。这对推动破产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尹正友主任同时表达了对破产重组实务发展的几点期待。第一,期待成立全国性的破产管理局以及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由破产管理局作为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重组提供援助、协调服务、行业监管;第二,期待对管理人履职在实体和程序上提供保护,在程序上,对于管理人责任纠纷,由指定管理人履职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在实体上建立合理商业判断豁免规则。第三,期待建立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类似交强险一样,实施强制保险,保障管理人履职。
11日4日晚上,论坛组委会安排了专业互动沙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部分特邀专家,一起参与专业互动沙龙,以“坐堂问诊”的方式,就全体参会代表在破产重组实务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进行交流。
为鼓励破产与金融关系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本届论坛特别设立了优秀论文颁奖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