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上海 | 破产重整、预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
破产重组实务中亟待夯实的几个基础问题
1、破产拯救理念的正确认识与僵尸企业处置
2、破产企业接管及风险控制
3、破产拯救功能要求相关政策制度协调配合
4、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
5、破产程序启动(破产原因;申请主体;执破衔接)
6、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问题
7、破产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及调查中的疑难问题
8、破产重组价值判断、维护、实现
9、重整计划编制
(1)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坦诚沟通,理性博弈
(3)辅助性工具:债转股
(4)辅助性工具:债转份额
(5)辅助工具:重组基金
主讲专家: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一)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1、破产受理条件与破产原因条件的差异
2、债权人申请非上市公司债务人破产
3、能够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范围
4、关于“假破产”与立案登记制
(二)管理人实务
1、管理人定位
(1)管理人是市场化破产的产物
(2)债权人会议
2、管理人职责
(1)一般程序职责
(2)在财产管理方面的实体职责
(3)在债务清理方面的实体职责
(4)在营业管理方面的实体职责
3、管理人功能
(1)对债务人企业的“体检”功能——协助追索债务人股东等的前期行为
(2)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主导功能
·对“实质合并”破产的主导功能:合并程序;合并标准;合并裁定
·对“程序合并”破产的主导功能:申达企业集团如何通过4家企业的“程序合并”重整,联动20余家企业的重组;管理人在母公司破产清算中,如何联动处置经营良好的子公司;管理人在母公司破产清算中,如何联动处置不再经营或资不抵债的子公司
4、管理人报酬
(1)管理人报酬的标准
(2)管理人报酬的确定
(3)管理人另聘其他机构或人员的关系及费用处理
(4)管理人报酬基金
(三)破产重整、预重整
1、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及预重整若干问题
2、重整式清算
3、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
4、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
主讲专家:陆老师 某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跨境破产法律问题与实务案例研究
1、跨境破产理论与立法
2、跨境破产司法实务——实务案例研究
3、问题与思考
(1)重整能否切断与母公司的股权联系
(2)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如何保护
(3)跨国重整的可行性如何
主讲专家:符老师 上海某中院副庭长;十余年金融审判经验,参加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
1月13日(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一)公司清算和法律责任、清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
1、公司清算责任综述
2、公司清算中的三种责任
3、清算义务人范围
4、侵权责任的适用
5、公司清算的程序
6、损害赔偿范围
7、非公司企业的清算问题
8、三资企业的清算
9、诉讼时效问题
(二)破产和解
1、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适用的程序不同
2、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的协议效力不同
3、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中债权人意志的形成机制不同
(三)房企破产疑难解析
1、房企破产中的债权顺位:购房人权利;工程款债权;抵押债权
2、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处分程序;处分方式
(四)“执破衔接”
1、执破衔接的两种形态
2、执转破制度对执破衔接的推动
3、执破衔接的功能发挥
(1)执破衔接的功能
(2)执破衔接的主要对象
(3)执破衔接的准确入口
(4)执破衔接的核心方法
主讲专家:陆老师 某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时间、地点、费用时间:2019年1月11日—13日(10日报到)
地点:上海市
费用:38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温馨提示:
1、特设立VIP、贵宾A级、贵宾B级、普通会员,详情请电询
2、个人会员:8000元/人,12个自然月内免费参加任意培训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 13955189028(同微信)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2019年1月11日至1月13日破产清算实务专题研修班与您相约在金融中心上海!!!
往期部分破产实务讲座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