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广州 | 破产重整、和解、涉税法律实务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与履职风险应对专题研修
破产重组实务中亟待夯实的几个基础问题
1、破产拯救理念的正确认识与僵尸企业处置
2、破产企业接管及风险控制
3、破产拯救功能要求相关政策制度协调配合
4、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
5、破产程序启动(破产原因;申请主体;执破衔接)
6、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问题
7、破产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及调查中的疑难问题
8、破产重组价值判断、维护、实现
9、重整计划编制
(1)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坦诚沟通,理性博弈
(3)辅助性工具:债转股
(4)辅助性工具:债转份额
(5)辅助工具:重组基金
主讲专家: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1、破产受理条件与破产原因条件的差异
2、债权人申请非上市公司债务人破产
3、能够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范围
4、关于“假破产”与立案登记制
(二)简析:管理人实务
1、管理人定位
2、管理人职责
3、管理人功能
4、管理人报酬
(三)破产和解
1、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适用的程序不同
2、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的协议效力不同
3、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中债权人意志的形成机制不同
(四)实质合并破产实践探索、核心问题解读——典型案例
1、合并破产模式及典型案例
2、合并破产路径选择、破产条件
3、申请主体和时间
4、实体合并破产规则的适用
5、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认定
6、管理人的指定
7、合并破产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8、通知及异议程序的安排
9、管辖法院的确定
10、组织听证审查并裁定
11、对合并破产异议的处理
12、法律后果
(五)房企破产疑难解析
1、基础理论
(1)别除财产与破产财产、优先债权与破产债权
(2)管理人解除权
2、实务解析
(1)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处分程序 ·处分方式
(2)房企破产中的优先债权
·两类购房人物权期待权 ·工程款债权 ·抵押债权
主讲专家:陆老师 某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1月20日(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一)破产债权的定性与分配--冲突现象与突围路径
1、破产债权主要类型及构成要件
2、破产债权范围的认定
3、破产债权申报规则
4、破产债权的分配
5、破产债权民刑交叉问题
6、冲突与解决
(二)管理人破产实务中常见的20个争议问题解析
1、执行回转债权是否享有优先权
2、银行可否以破产债务人存款抵消其贷款?
3、优先于担保债权的相关债权人的表决权?
4、担保债权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5、烂尾楼条件下消费性购房款返还的计算
6、已判决退还房款,房款可否优先抵押债权
7、对账册下落不明又无产可破的如何处理
8、房屋租赁合同可否解除及相关款项性质?
9、保证人应否承担债务人破产后的债务利息
10、其他十大争议问题——详见现场解析
(三)管理人履职风险的研究及应对——三个管理责任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
1、三个管理责任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
2、管理人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及裁判路径
3、管理人履职的六大主要风险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主讲专家:朱老师 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金融庭庭长,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时间、地点、费用时间:2019年1月18日—20日(17日报到)
地点:广州市
费用:38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温馨提示:
1、特设立VIP、贵宾A级、贵宾B级、普通会员,详情请电询
2、个人会员:8000元/人,12个自然月内免费参加任意培训
参会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 13955189028(同微信)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2019年1月18日至1月20日破产清算实务专题研修班与您相约在花城广州!!!
往期部分破产实务讲座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