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和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尽职调查与涉税法律实务等高研
进入经济新常态后,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案件也屡屡出现。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有一定特殊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且相互交织。房地产破产案件中权利识别难、资产整合难,而在银行债权保护方面,金融机构债权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关键,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的维护,是破产案件中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无论是清算还是重整,房地产破产案件都面临资产处置和资产整合的难题,买受人或者重整投资人出于对于企业资产未来价值回报的考虑,十分关心企业未来运营,比如违规违建处理问题,政府政策对待问题等等。当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数将继续攀升,审慎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意义重大。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房地产企业及破产管理人掌握房地产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总结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经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操作有所裨益,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拟举办“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尽职调查与涉税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与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高研班”。研修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名师授课尹正友: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国际破产学会(III)创始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分会 秘书长、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破产委员会 副主席徐战成: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陆老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金融庭庭长
1、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问题简介
(1)契税
(2)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增值税
2、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问题
(1)税收强制执行不宜适用破产撤销
(2)保全解除与执行中止
(3)税收债权的申报义务
(4)年度中间的汇算清缴
(5)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
(6)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的定性
(7)税收优先权
(8)特殊成因的欠税及其他税收债权优先性
(9)税收债权的清偿形式
(10)破产管理人的涉税角色与职责
(11)清算所得税的计算
(12)资产拍卖税费转嫁的合法性与操作性
(13)破产清算税收优惠政策
(14)受偿入库与剩余核销
(15)正常注销与简易注销
(16)发票开具难题及解决探索
3、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
(1)破产重整税收支持性政策
(2)重整计划草案批准
(3)未受偿债权
(4)纳税信用
(5)重整成功后发现历史违法行为的处理
主讲专家:徐战成 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4月21日(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 (一)房地产破产实务研究1、基础理论
(1)别除财产与破产财产、优先债权与破产债权
(2)管理人解除权
2、实务解析
(1)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处分程序
·处分方式
(2)房企破产中的优先债权
·两类购房人物权期待权
·工程款债权
·抵押债权
(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1、破产受理前费用问题
2、破产受理后的融资
3、债权申报若干问题
4、受理后的滞纳金申报处理
5、债权确认诉讼问题
6、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7、有执行名义债权的审查处理
8、债权人与债权人委员会
9、适用规则
(三)管理人履职风险的应对
1、管理责任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
2、管理人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及裁判路径
3、管理人履职的主要风险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主讲专家:陆老师 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金融庭庭长
时间、地点、费用时间:2019年4月19日—21日(4月18日报到)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具体会议酒店会前一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报到通知另行发放给参会学员)
费用:38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参会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 1395518902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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