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详解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专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破产是个实践性特别强的领域,理论再高深,不能付诸实践也是枉然。关于破产,业内有个很经典的概述,即开庭与开会的结合、办案与办事的结合、裁判与谈判的结合,因此,破产管理人的成长一定是伴随着大大小小案件的打磨、实战的操练、难题的攻克、深入的思考、经验的沉淀......
当下,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那些宝贵的管理经验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弥足珍贵的营养,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巨人的肩膀”。将这些优秀的管理人的宝贵经验、管理人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方法、组建 “强大”的管理人团队、管理人与法院之沟通技能、破产案件债权审核及债权表编制、债权人会议召开、破产债权的定性与分配、财产调查及处置应注意的关键点、破产重整计划制定、破产和解的适用甄别、重整投资的尽职调查、规避履职风险的做法收集汇总,分享给大家,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技能,更是我们的责任。有鉴于此,集长达十三年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研究经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手著名的破产管理人和破产法审判实务专家,倾力打造“破产管理人培训升级版”,特举办“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详解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专题研修班”。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朱老师: 金牌讲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课程内容介绍 6月21日(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破产重组实务中亟待夯实的几个基础问题1、破产拯救理念的正确认识与僵尸企业处置
2、破产企业接管及风险控制
3、破产拯救功能要求相关政策制度协调配合
4、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
5、破产程序启动(破产原因;申请主体;执破衔接)
6、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问题
7、破产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及调查中的疑难问题
8、破产重组价值判断、维护、实现
9、重整计划编制
(1)编制重整计划草案
(2)坦诚沟通,理性博弈
(3)辅助性工具:债转股;债转份额;重组基金
主讲专家: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6月22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详解(上)——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债权人利益保护”
一、如何组建一只“强大”的管理团队
1、管理人职责及履职重点
2、管理人团队组建模式
3、建立团队管理制度
4、行稳致远团队管理理念
5、管理人团队分工
6、管理人团队工作标准化
二、债权审核及债权表编制应注意事项
(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
1、债权通知和公告
2、债权申报的受理、登记审查
3、债权的审核认定
4、债权人会议核查
5、债权利息审核认定标准
6、应付款滞纳金债权确认
7、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8、债权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列明
9、异议债权的处理
(二)债权表编制的实务
1、需编入债权表的债权类别
2、各类债权如何编制入债权表
3、债权异议情形
三、如何准备及开好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职权
2、债权人会议的筹备、召开、议事规则
3、债权人的知情权、表决权、异议权
4、债权人会议决议、异议、撤销
5、决议未通过的补救
6、网络债权人会议应注意的细节
四、财产调查及处理应掌握的问题
1、财产调查
(1)基本原则及要求
(2)财产状况报告的制作
(3)债务人财产范围
(4)24个财产调查事项
2、财产处置
(1)处置指导原则、处置要求
(2)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权、监督权
五、细说管理人与法院沟通之技能
1、管理人与法院之关系诠解
2、相处协同推进之原则
3、申报参与竞争管理人注意事项
4、向法院报告事项及汇报内容
5、法院指定管理人
6、接受法院备检及备查内容
主讲专家:朱老师: 金牌讲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6月23日(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 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详解(下)——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债权人利益保护”六、破产中的缠闹及应对——管理人应对策略详解
1、破产中的缠闹案例与成因分析
2、破产中的缠闹主体
3、破产中的维稳程序安排
(1)职工安置
(2)被害人
(3)购房人优先权
(4)普通债权人(闹访的债权人)
4、有效应对缠闹策略详解
(1)有效应对和打击逃废债问题
(2)府院联动机制
(3)借助媒介的作用化解矛盾
(4)风险预警机制
七、破产债权冲突与清偿顺位
1、债权清偿顺位排列
2、优先债权清偿顺位排列
3、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
4、普通债权各种类型
5、劣后债权的各种类型
6、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
八、破产重整计划制定应注意的事项
1、重整程序的启动与审查
2、债务人自行管理下的特殊问题
3、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的重整计划制定
4、重整投资人与重整计划制定
5、债权人的重整计划协商谈判权及单独的制定权
6、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的衔接
主讲专家:朱老师: 金牌讲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时间:2019年6月21日—23日(6月20日报到)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具体会议酒店会前一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报到通知另行发放给参会学员)
费用:38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参会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 13955189028(同微信)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2019年6月21日至6月23日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详解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专题讲座与您相约河北省会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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