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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新疆——来一次说走就走的破产法实务研修之旅

各有关单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当下,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那些宝贵的管理经验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弥足珍贵的营养,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巨人的肩膀”。将这些优秀的管理人的宝贵经验、管理人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方法、管理人与法院之沟通技能、破产债权的定性与分配、财产调查及处置应注意的关键点、破产程序中的税收问题、管理人应对“缠闹”策略、如何组建一支“强大”的管理人团队、规避履职风险的做法收集汇总,分享给大家,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技能,更是我们的责任。有鉴于此,集长达十二年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研究经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手著名的破产管理人和破产法审判实务专家,倾力打造“破产管理人培训升级版”,特举办“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经验交流与履职风险应对暨实务中常见争议问题解析专题研修班”。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名师授课傅忠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朱老师: 金牌讲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课程内容介绍 8月16日(星期五) 10:00-13:00                 15:00-18:00 (一)破产申请与受理

(二)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

(三)破产财产状况调查及调查中的疑难问题

(四)企业破产重整

1、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

2、预重整及其设计要点

3、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

4、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

(五)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1、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与适用规则

2、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的问题

3、滞纳金以及迟延利息的处理

4、保证人破产若干问题              

5、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6、债权人知情权:查阅权;保密义务   

7、重大财产的处分

傅忠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8月17日(星期六) 10:00-13:00                    15:00-18:00 (一)破产法适用的趋势、需求、定位、执行

1、破产法适用的趋势、需求与业务价值链的提升

2、管理人的法律性质定位

3、管理人工作定位:法院;政府;管理人

4、管理人的专业化、规范化、阳光化

5、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的管理人责权定位

6、破产管理(审理)的常态化法治化

(二)破产管理经验集萃、述评及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做法:12个管理人的成功经验展示

1、对勤勉尽责的认识与做法

2、破产管理团队建设经验

3、破产瑕疵财产处置路径

4、建筑企业破产挂靠工程的处置

5、房企债权申报流程化管理

6、破产不停产的处理

7、创新破产思路 妥解欠薪难题

8、破产中承租户的处置问题

9、管理标准化述解

10、如何提升管理能力水平

11、发挥债权人会议的作用

12、如何提升开拓市场能力

主讲专家:朱老师: 金牌讲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8月18日(星期日) 10:00-13:00                    14:30-17:00 (一)如何组建一只“强大”的管理团队

1、管理人职责及履职重点

2、管理人团队组建模式

3、建立团队管理制度

4、行稳致远团队管理理念

5、管理人团队分工

6、管理人团队工作标准化

(二)管理人破产实务中常见的20个争议问题解析

1、执行回转债权是否享有优先权

2、银行可否以破产债务人存款抵消其贷款?

3、优先于担保债权的相关债权人的表决权?

4、担保债权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5、烂尾楼条件下消费性购房款返还的计算

6、已判决退还房款,房款可否优先抵押债权

7、对账册下落不明又无产可破的如何处理

8、房屋租赁合同可否解除及相关款项性质?

9、保证人应否承担债务人破产后的债务利息

10、其他十大争议问题——详见现场解析

(三)管理人履职风险的研究及应对——案例研究

1、三个管理责任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

2、管理人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及裁判路径

3、管理人履职的六大主要风险点与风险防范的建议

(1)债权申报通知与审查

(2)破产财产的接管、管理、处分

(3)怠于对外催收债权的损失

(4)对应撤销、追回事项消极作为

(5)从业人员故意失范、违法行为的责任

(6)关于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的思考

(7)对破产企业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应追究责任而不追究

主讲专家:朱老师: 金牌讲师,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9年8月16日—18日(8月15日报到)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具体会议酒店会前一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报到通知另行发放给参会学员)

费用:38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同微信)


     具体文件,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加微信获取

     


举办单位介绍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2019年8月16日至18日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经验交流与履职风险应对暨实务中常见争议问题解析专题研修班与您相约大美新疆乌鲁木齐市!

往期部分破产实务讲座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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