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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重庆| 破产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暨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高研

各有关单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颇大。重整与破产清算、和解并称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程序,其中,公司清算损害赔偿诉讼正成井喷之势,已经成为日趋重要的蓝海市场;重整制度则为困境企业提供了有利其发展、再生、退出的公平合理的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战略与包括“去杠杆”在内的“三去一降一补”的经济工作部署下,在新一波债务违约潮的背景下,债务重组将迎来一个高峰期。重整案件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如何正确理解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实务中恰当操作与管理重整案件,成为破产律师,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挑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以指导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涉及的主要问题。
同时,当下,管理人经验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那些宝贵的经验弥足珍贵,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巨人的肩膀”。将这些优秀的管理人的宝贵经验、管理人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方法、规避履职风险的做法收集汇总,分享给大家,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技能,更是我们的责任。有鉴于此,集长达十二年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研究之经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手著名的破产管理人及破产法审判实务专家,倾力打造“破产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暨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高研班”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名师授课主讲专家:傅忠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主讲专家:田老师,某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

主讲专家:蒋老师,江苏省某法院破产与清算庭副庭长,长期从事破产审判工作至今已审理终结破产案件超过100件 

课程内容介绍 11月29日(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股权托管经营相关问题——案例解析

1、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

2、预重整及其设计要点

3、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

4、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

5、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

6、庭外债务重组的优势

7、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衔接的实践模式

8、股权托管经营相关问题

主讲专家:傅忠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11月30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一、《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1、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的问题

2、破产费用的扩张

3、案件受理费的申报与确认

4、滞纳金以及迟延利息的处理

5、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

6、保证人破产若干问题

7、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8、债权申报、确认

9、债权异议及核查程序

10、知情权、查阅权、保密义务

11、重大财产的处分

12、债权人会议

二、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

1、执行不能转破产程序的法律依据

2、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3、执转破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管辖

4、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

5、移送材料及受移送法院的接收义务

6、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7、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

8、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监督

三、债权人会议制度与债务人财产认定问题

1、债权人会议制度重要问题解析

2、债权人会议应注意的核心问题

3、如何高效开好债权人会议

4、网络债权人会议问题

5、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企业和回收制度

6、无效行为的认定

7、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及与执行程序的协调        

四、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疑难问题

1、购房合同的处理

2、房地产企业重整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3、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4、房地产企业重整的其他特殊问题

主讲专家:田老师  某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

12月1日(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一、公司清算损害赔偿诉讼实务

1、公司清算的程序

2、清算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与诉讼时效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实践探索——案例解析

1、关联企业的认定与合并破产

2、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程序

3、管辖争议处理

4、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模式

5、实体裁定问题

6、异议权

7、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解析

三、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应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审查操作流程

2、债权申报范围

3、债权审查确认

4、债权异议的处理

5、债权表编制应注意事项

四、破产撤销权纠纷——结合案例

1、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2、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对象

3、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五、破产抵销权纠纷——结合案例

1、破产抵销权的适用范围

2、破产抵销权的成立条件

3、破产抵销权的异议及救济途径

4、破产抵销权纠纷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蒋老师   江苏省某法院破产与清算庭副庭长,长期从事破产审判工作至今已审理终结破产案件超过100件 

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9年11月29日—12月1日(11月28日报到)

地点:重庆具体会议酒店会前一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报到通知另行发放给参会学员)

费用:388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同微信)


     具体文件,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加微信获取

     

举办单位介绍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破产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暨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高研班与您相约重庆

往期部分破产实务讲座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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