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破产重整、预重整与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详解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各有关单位:
主讲专家: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主讲专家:朱老师,金牌讲师,资深法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课程内容介绍 12月13日(星期五) 9:00-12:00 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1、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
2、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
3、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
4、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
5、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
6、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
7、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的管理人报酬及诉讼管辖
8、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
9、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
10、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1、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的问题
2、破产费用的扩张
3、案件受理费的申报与确认
4、滞纳金以及迟延利息的处理
5、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
6、保证人破产若干问题
7、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8、债权申报、确认
9、债权异议及核查程序
10、知情权、查阅权、保密义务
11、重大财产的处分
12、债权人会议
主讲专家:田老师 某高级人民法院原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办主任
12月13日(星期五) 14:00-17:00企业破产重整疑难问题解析——结合案例1、破产重整的申请
2、破产重整期间
3、重整计划的制定
4、重整计划的批准
5、重整计划的执行
6、预重整及其设计要点
7、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8、重整投资人招募
主讲专家: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12月14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一、管理人接管实务及规范1、接管前准备工作
2、交接中的注意事项
3、交接的范围
4、对接管财产的保管
5、接管工作中的风险防范
6、保密承诺
二、债权审核及债权表编制应注意事项
(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
1、债权通知和公告
2、债权申报的受理、登记审查
3、债权的审核认定
4、债权人会议核查
5、债权利息审核认定标准
6、应付款滞纳金债权确认
7、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8、债权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列明
9、异议债权的处理
(二)债权表编制的实务
1、需编入债权表的债权类别
2、各类债权如何编制入债权表
3、债权异议情形
三、财产调查及处理应掌握的问题
1、财产调查
(1)基本原则及要求
(2)财产状况报告的制作
(3)债务人财产范围
(4)24个财产调查事项
2、财产处置
(1)处置指导原则、处置要求
(2)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权、监督权
主讲专家:朱老师 金牌讲师,资深法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12月15日(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一、如何准备及开好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职权
2、债权人会议的筹备、召开、议事规则
3、债权人的知情权、表决权、异议权
4、债权人会议决议、异议、撤销
5、决议未通过的补救
6、网络债权人会议应注意的细节
二、破产管理经验集萃、述评及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做法:12个管理人的成功经验展示
1、对勤勉尽责的认识与做法
2、破产管理团队建设经验
3、破产瑕疵财产处置路径
4、建筑企业破产挂靠工程的处置
5、房企债权申报流程化管理
6、破产不停产的处理
7、创新破产思路 妥解欠薪难题
8、破产中承租户的处置问题
9、管理标准化述解
10、如何提升管理能力水平
11、发挥债权人会议的作用
12、如何提升开拓市场能力
三、管理人履职风险的研究及应对——案例研究
1、三个管理责任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
2、管理人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及裁判路径
3、管理人履职的六大主要风险点与风险防范的建议
(1)债权申报通知与审查
(2)破产财产的接管、管理、处分
(3)怠于对外催收债权的损失
(4)对应撤销、追回事项消极作为
(5)从业人员故意失范、违法行为的责任
(6)关于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的思考
主讲专家:朱老师 金牌讲师,资深法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时间、地点、费用时间:2019年12月13日—12月15日(12月12日报到)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具体会议酒店会前一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报到通知另行发放给参会学员)
费用:388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参会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同微信)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破产重整、预重整与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详解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高研班与您相约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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