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专题】沈阳| 破产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破产管理流程中关键业务暨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

各有关单位: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在“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破产是个实践性特别强的领域,理论再高深,不能付诸实践也是枉然。
当下,管理人的管理经验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那些宝贵的管理经验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弥足珍贵的营养,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巨人的肩膀”。将这些优秀的管理人的宝贵经验、管理人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方法、组建 “强大”的管理人团队、破产案件债权审核及债权表编制、债权人会议召开、破产债权的定性与分配、财产调查及处置应注意的关键点、破产重整计划制定、破产和解的适用甄别、重整投资的尽职调查收集汇总,分享给大家,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技能,更是我们的责任。有鉴于此,集长达十二年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研究之经验,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联手著名的破产管理人及破产法审判实务专家,倾力打造“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重整、预重整、债务重组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与《破产法系列司法解释》专题高研班”。学习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协办单位:沈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名师授课主讲专家:傅忠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主讲专家:田老师,某高级人民法院原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办主任

课程内容介绍 12月13日(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股权托管经营相关问题——案例解析

1、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

2、预重整及其设计要点

3、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

4、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

5、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衔接

6、庭外债务重组的优势

7、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衔接的实践模式

8、股权托管经营相关问题

主讲专家:傅忠彬,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优秀破产管理专业律师

12月14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1、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

2、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

3、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

4、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

5、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

6、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

7、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的管理人报酬及诉讼管辖

8、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

9、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

10、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11、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确定及责任

12、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

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

1、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的问题

2、破产费用的扩张

3、案件受理费的申报与确认

4、滞纳金以及迟延利息的处理

5、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

6、保证人破产若干问题

7、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8、债权申报、确认

9、债权异议及核查程序

10、知情权、查阅权、保密义务

11、重大财产的处分

12、债权人会议

三、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

1、执行不能转破产程序的法律依据

2、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3、执转破审查的工作原则、条件、管辖

4、执行法院的征询、决定程序

5、移送材料及受移送法院的接收义务

6、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7、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处理

8、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监督

四、债权人会议制度与债务人财产认定问题

1、债权人会议制度重要问题解析

2、债权人会议应注意的核心问题

3、如何高效开好债权人会议

4、网络债权人会议问题

5、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企业和回收制度

6、无效行为的认定

7、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及与执行程序的协调 

五、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应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审查操作流程

2、债权申报范围

3、债权审查确认

4、债权异议的处理

5、债权表编制应注意事项

主讲专家:田老师  某高级人民法院原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办主任

12月15日(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一、企业重整中的法律问题

1、破产重整的申请

2、破产重整期间

3、重整计划的制定

4、重整计划的批准

5、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实践探索——案例解析

1、关联企业的认定与合并破产

2、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程序

3、管辖争议处理

4、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模式

5、实体裁定问题

6、异议权

三、企业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

1、诉讼主体

2、诉讼类型

3、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4、撤销权诉讼

5、抵消权诉讼

6、别除权诉讼

7、追收财产诉讼

四、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疑难问题

1、购房合同的处理

2、房地产企业重整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3、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4、房地产企业重整的其他特殊问题

主讲专家:田老师  某高级人民法院原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办主任

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9年12月13日—12月15日(12月12日报到)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具体会议酒店会前一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报到通知另行发放给参会学员)

费用:388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参会对象

沈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报名方式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同微信)


  具体文件,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加微信获取

     

主办单位介绍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

      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

往期部分破产实务讲座回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