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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青岛 |重整中投资风险与防范暨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重整、预重整、和解、涉税法律实务高研

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重整、预重整、和解、涉税法律暨重整中投资风险与防范高研班


✎ 课程背景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房地产企业及破产管理人掌握房地产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总结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经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操作有所裨益,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拟举办“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重整、预重整、和解、涉税法律实务暨重整中投资风险与防范高研班”研修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授课老师

田    飞: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高级法官

陈    瑞: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律协行业发展与规则委员会委员,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拯救与重组部部长

X  X X: 法学博士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徐 老师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知名破产税务专家


✎ 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1日—13日(9月10日报到)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费用:388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课程内容 

9月11日(星期五) 8:30-11:30  13:00-16:00


(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法律问题

1、购房合同的处理、预告登记权利人

2、宣告破产的条件

3、工程款债权优先顺位、优先标的、优先范围

4、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5、抵押债权:优先顺位、优先标的

6、对外投资的回收、运作和处理

(二)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与和解实务——重整、重整式清算、预重整、和解

1、房企重整制度及其运行机理

2、房企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3、重整的申请及受理

4、重整流程与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5、重整计划制作、表决、批准

6、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

7、房企债务重组方案与债转股

8、房企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9、偿债资金的筹集

10、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

11、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12、债务的免除

13、预重整——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

(1)最高法院的表态及相关法院预重整审判指引

(2)预重整设计要点与运用

(3)管理人的指定和职责、中介机构选任与衔接

(4)府院联动

(5)审查并作出预重整决定

(6)其他相关实务问题

14、破产和解法律适用问题

(1)重整和和解制度的区别

(2)和解申请与和解程序的终结


主讲专家:田 飞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高级法官


9月11日(星期五) 16:10-18:40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投资风险及防范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特殊性

(二)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投资契机与优势

(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存在的20大投资风险

1、合同解除风险

2、重整模式选择

3、程序转换

4、破产和解

5、合同继续履行风险

6、重整计划制定

7、重整招募风险

8、重整表决

9、出资人权益调整

10、以房抵债、工抵房

11、工程款优先权

12、刑民交叉

13、重整收益处理

14、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15、出资瑕疵的处理

16、对外投资处理

17、重整后信用修复

18、购房债权人问题  

19、破产企业隐形债务及或有债务

20、债权审核与优先权的冲突与协调

(四)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存在的投资风险防范

1、尽职调查

2、投资协议与投资方案

3、不良债权投资

4、预重整制度与庭外重组


主讲专家:陈   瑞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律协行业发展与规则委员会委员,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拯救与重组部部长


9月12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一)房企破产疑难解析

1、特别优先权

(1)两类购房人的不动产债权

(2)工程款债权

(3)抵押债权

2、在建工程处分

(1)处分程序

(2)处分方式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清偿方式

(三)债权申报审查

1、债权申报审查的程序规则

(1)对债权“简易审判”的四项步骤

(2)对债权“个别审判”的三种情形

2、债权申报审查的实体规则

(1)职工债权+人损债权

(2)国家债权

(3)普通债权

(4)劣后债权

(5)特殊审查

(四)债务人财产

1、取回财产与取回权的行使

2、债务人财产(别除财产与破产财产)

3、对别除债权的“个别清偿”

4、对普通债权的 “公平清偿”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9月13日(星期日)  8:30-12:00   13:00-15:30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典型案例研讨1、国家税务总局48号文解读: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2、房企主要涉税问题: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3、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问题(1)税收强制执行不宜适用破产撤销(2)保全解除与执行中止(3)税收优先权(4)税收债权的申报义务(5)年度中间的汇算清缴(6)清算所得税的计算(7)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的定性(8)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9)特殊成因的欠税及其他税收债权优先性(10)税收债权的清偿形式(10)破产管理人的涉税角色与职责(12)资产拍卖税费转嫁的合法性与操作性(13)破产清算税收优惠政策(14)受偿入库与剩余核销4、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1)破产重整税收支持性政策(2)重整计划草案批准(3)未受偿债权(4)纳税信用

主讲专家:徐老师  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 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报名方式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同微信)


     具体文件,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加微信获取

     

✎ 主办单位介绍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


2020年9月11日至9月13日房地产破产清算重整实务专题研修班与您相约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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