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容强大、福利多多,第一期破产法实战训练营邀您及团队参加! | 绍兴市
第一期破产法实战训练营
打好破产管理的“截拳道”——如何做到破产管理的“稳、准、快”高研班
随着各地破产案件的激增,丰厚的管理报酬吸引了大量的律师、会计师、清算师投入破产管理业务中来,破产管理业务竞争成白炽化态势,尤其是各地不断的竞争性方式的扩面及管理人选任规范化的不断推进,管理人的能力水平及专业化,成为管理人竞争胜出的主要因素。本课程是前几年课程的升级版,更侧重于实践;对初学者,短平快入门;对已有从业经验者,促使你更稳、更准、更快、飞的更远更高。通过学习,学员可以得到如下课程收益:
1、本课程将总结优秀的破产管理人经验,分享管理人开拓市场提升能力的方法、规避履职风险的做法;
2、本课程将助力管理人掌握快速办理破产案件的方法、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解决管理人办案的痛点、难点;
3、本课程系破产案件审理专家、一级法官呕心沥血的经验总结,助您实现破产管理的“稳、准、快”,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技能。
4、研修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的结业证书。
朱老师 一级法官,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审判工作,融破产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经验为一体的破产法资深专家
冯 坚 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绍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戴 盛 温州市律协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中律联盟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板块一:破产管理的“稳”
1、管理团队组建——如何组建一只“强大”的管理团队
2、管理人接管实务与规范
3、财产调查与处置
4、有效开好债权人会议注意事项
板块二:破产管理的“准”
5、债权冲突与清偿顺位
6、合并破产的实践探索与详解
7、破产程序中的税收问题——结合税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
板块三:破产管理的“快”
8、管理人快速办理破产案件的方法论
板块四:预重整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开放式互动交流沙龙,管理人经验分享、互动
时间: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10月30日报到,二天一晚)
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费用:38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1、西北地区(甘肃、宁夏、新疆、青海)、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在职法官,凭单位介绍信,每一单位可免学费 1 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实习律师凭实习证参会可享受学费 5 折优惠,食宿交通费自理
3、执业不满2年律师凭本人执业证可享受学费 6 折优惠,食宿交通费自理。
4、其他优惠政策,可以来电咨询,咨询热线:13955189028 联系人:卞元
10月31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板块一:破产管理的“稳”
(一)管理团队组建——如何组建一只“强大”的管理团队
1、管理人职责及履职重点
2、管理人团队组建模式
3、建立团队管理制度
4、行稳致远团队管理理念
5、管理人团队分工
6、管理人团队工作标准化
(二)管理人接管实务与规范
管理人概念的提出、管理人的产生及其职责
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接管:法律依据、准备、主要工作、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的主要工作
(三)财产调查及处置应注意的关键点
1、财产调查
(1)基本原则及要求
(2)财产状况报告的制作
(3)债务人财产范围
(4)24个财产调查事项
2、财产处置
(1)处置指导原则、处置要求
(2)财产处置面临的困境
(3)建议
(四)有效开好债权人会议注意事项
1、三个可撤销会议决议案例的警示
2、可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情形
3、运用“点线面体思维”开好会议
4、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程序性事务
5、债权人会议应注意的核心问题
(1)申请撤销的主体资格问题
(2)表决权问题
(3)网络债权人会议问题
(4)表决事项的范围
主讲专家:朱老师 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10月31日(星期六) 19:00-21:30
开放式互动沙龙
预重整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第一单元
分享嘉宾:冯坚 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绍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二单元
分享嘉宾:戴盛 温州律协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中律联盟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第三单元
开放式互动交流
11月1日(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
板块二:破产管理的“准”
(五)破产债权冲突与清偿顺位
1、债权清偿顺位排列
2、优先债权清偿顺位排列
3、新融资债权人的优先权
4、普通债权各种类型
5、劣后债权的各种类型
6、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
(六)实质合并破产实践探索、十大核心问题与解读——以纵横、浙玻合并破产案为例
1、合并破产模式及典型案例
2、合并破产路径选择、破产条件
3、申请主体和时间
4、实体合并破产规则的适用
5、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认定
6、管理人的指定
7、合并破产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8、通知及异议程序的安排
9、管辖法院的确定
10、组织听证审查并裁定
11、对合并破产异议的处理
12、法律后果
(七)破产程序中的税收问题——结合税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
1、破产期间所涉及到的应缴税款
2、破产前欠税性质的认定及清偿顺位的排列
3、破产重整、和解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4、破产清算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5、出售式重整下的涉税事务处理技巧
6、破产案件终结后所产生的所得税
板块三:破产管理的“快”
(八)管理人快速办理破产案件的方法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重要内容解析
2、案例:管理人快速办理破产案件的方法论
3、如何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解决管理人办案的痛点、难点
主讲专家:朱老师 某中院审委会委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同微信)
报名邮箱:864011891@qq.com
10月31日至11月1日第一期破产法实战训练营
——如何做到破产管理的“稳、准、快”高研班与您相约在历史文化名城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