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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杭州 | 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及重整、预重整、共益债投资暨破产管理人实务高级研修

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

重整、预重整、共益债投资

暨破产管理人实务高级研修班

✎ 课程背景及收益


各有关单位:在行业需求下降、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整个建筑行业迎来了新的洗牌。同时,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影响,建筑行业涉诉案件增多,不断有建筑企业破产的消息传出。建筑企业破产不同于其他行业,涉及到许多建设工程领域有关的专业问题,对管理人的专业要求也更高。而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则具有一定特殊性,清算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且相互交织。房地产破产案件中权利识别难、资产整合难,尤其金融机构债权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和关键;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权利的维护,是破产案件中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并确立了金融机构配合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切实保证管理人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房地产企业主要债权人之一的金融机构,如何确保其金融债权的实现?如何为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提供金融服务及支持?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及金融机构债权人掌握建筑房地产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总结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经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以期对我国建筑房地产行业破产重整实践操作有所裨益,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特举办“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及重整、预重整、共益债投资暨破产管理人实务高级研修班”。研修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授课老师

郑 拓    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原沿海地区某法院破产审判庭业务骨干,曾办理全国首例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等重大影响案件,在职期间办结破产案件260余件

李乐敏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田   飞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院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庭办主任,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席志国   民商法博士,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

董  明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主要从事破产重组、争议、不良资产处置相关业务,参与众多破产重组重大项目,曾代表投资人参与紫光集团重整案、代表多家境内外债权人参与海航重整项目,作为管理人参与厦工股份上市公司重整等

✎ 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2日         (3月30日报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具体会议酒店会前一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报到通知另行发放给参会学员)费用:42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特殊福利:实习律师、执业未满两年的律师享受五折优惠
✎课程大纲 


3月31日(星期五) 9:00-12:00

预重整规则与实务操作要点——典型案例解析

1、预重整度的特点及优势

2、预重整对象的选择、价值判断

3、预重整的先决条件

4、程序的启动及管理模式

5、预重整实施阶段的流程

6、预重整管理人职责

7、预重整期间的债务处置

8、预重整计划方案的制作要点

9、预重整程序的衔接

10、预重整投资协议的拟定

11、预重整实践的注意事项

12、投资人的风险防范

13、预重整制度的几个焦点问题

(1)参与主体(2)共益债务融资(3)执行中止

(4)信息披露(5)强制批准的适用(6)其他

主讲专家:郑  拓   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原沿海地区某法院破产审判庭业务骨干,曾办理全国首例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等重大影响案件,在职期间办结破产案件260余件

3月31日(星期五) 14:00-17:00 

建筑企业破产实务问题

1、建筑企业的重整模式选择

(1)建筑企业的特殊性(2)建筑企业重整模式的选择-出售式重整

2、具体与建筑企业有关的问题——以某某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为例

(1)清算立案走重整(2)对工程有关问题的处理(3)营业事务的管理(4)资质维护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清算转重整的有关准备

(6)重整范围的要点(7)投资人收益调整

(8)重整遗留问题(9)小结

3、《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实际施工人和建筑企业破产的影响

主讲专家:李乐敏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4月1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的法律问题

1、购房合同的处理、预告登记权利人 

2、宣告破产的条件

3、工程款债权优先顺位、优先标的、优先范围

4、房企破产中的在建工程处分

5、抵押债权:优先顺位、优先标的

6、对外投资的回收、运作和处理

(二)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

1、房企重整制度及其运行机理

2、房企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3、重整的申请及受理

4、重整流程与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5、重整计划制作、表决、批准

6、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

7、房企债务重组方案与债转股

8、房企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9、偿债资金的筹集

10、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

11、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12、债务的免除

13、重整有关衍生诉讼的处理

14、破产和解法律适用问题

15、管理人履职与风控

(三)破产管理人履职法律风险防范

    ——实务操作视角

1、管理人的勤勉义务、尽责谨慎义务、忠实履职义务

2、破产企业财产状况调查的责任风险

3、债权申报与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4、破产财产分配、管理与变现的风险      

5、管理人参与破产企业诉讼、仲裁的执业风险

6、合同的清理与解除

7、债权人会议中存在的风险

8、破产管理人失职的法律责任 

主讲专家:田  飞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院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庭办主任,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4月2日(星期日) 9:00-12:00  (一)《民法典担保条款适用司法解释》对破产程序的影响及实务要点

1、破产程序中有关担保制度的一般规定 

2、破产程序与担保制度三个维度

3、从形式主义到功能主义对破产程序的影响

4、担保无效与破产程序                      

5、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权利的申报

6、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的实现               

7、担保人破产与担保制度

8、混合共同担保与破产程序

(二)最高人民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精神解读及其对破产实务的影响

1、金融监管规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2、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的六大要点

3、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4、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主讲专家:席志国 民商法博士,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

4月2日(星期日) 13:30-16:30 房企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共益债投资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

1、共益债投资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2、共益债投资的利与弊——实践经验分享

3、共益债投资的方案设计与盈利模式

4、共益债投资的具体操作要点

5、共益债投资协议中的其他关键条款

6、重整程序中投资并购的策略

7、共益债与优先权债权的清偿顺位冲突的风险

8、共益债投资的风险防范

主讲专家:董 明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主要从事破产重组、争议、不良资产处置相关业务,参与众多破产重组重大项目,曾代表投资人参与紫光集团重整案、代表多家境内外债权人参与海航重整项目,作为管理人参与厦工股份上市公司重整等

✎ 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各中小房地产企业法务部;破产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报名方式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

         13339299567 (可加微信)


     具体文件,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加微信获取

     


✎ 主办单位介绍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于2023年1月正式更名为培训部,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部汇聚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一线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可提供定制化法律培训课程。


3月31日至4月2日“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及重整、预重整、共益债投资暨破产管理人实务

高级研修班”与您相约人间天堂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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