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破产衍生诉讼与建筑企业破产疑难问题暨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及合规重点实务 | 绍兴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娄爱华 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苏州破产法庭副庭长
李乐敏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某老师 金牌讲师,资深法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朱 峰 法学博士,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培训基地及上海国资研究院特邀授课专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19日
(11月16日报到)
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费用:43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11月17日(星期五) 9:00-12:00
破产衍生诉讼的特点及其裁判1、破产衍生诉讼的概念和作用2、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规则3、破产衍生诉讼的当事人
4、破产衍生诉讼判决的注意事项5、关于诉讼时效6、关于诉讼费用 7、破产债权的认定8、破产撤销权纠纷诉讼9、破产优先受偿权
10、重整对破产衍生诉讼的影响11、保全的解除及执行的中止主讲专家:娄爱华 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苏州破产法庭副庭长
11月17日(星期五) 14:00-17:00
建筑企业破产实务问题1、建筑企业的重整模式选择(1)建筑企业的特殊性(2)建筑企业重整模式的选择-出售式重整2、具体与建筑企业有关的问题——以某某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为例(1)清算立案走重整(2)对工程有关问题的处理(3)营业事务的管理(4)资质维护(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清算转重整的有关准备(6)重整范围的要点(7)投资人收益调整(8)重整遗留问题(9)小结3、《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实际施工人和建筑企业破产的影响主讲专家:李乐敏 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一)破产管理人的思维•实践•修养
1、破产审理的感悟与建议2、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的冲突3、破产管理人的法律思维4、破产管理人的商业思维 5、深度思维的实例及启发 6、管理人职业伦理(修养)重要性 7、管理人职业伦理的属性与特质 8、管理人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二)管理人快速办理破产案件的方法论1、破产管理“快”的路径、方法 2、夯实快速推进破产管理的基础3、委托审计、评估、鉴定的相关问题 4、送达方式的特别约定与应用5、简化财产处置方式6、尽职调查的四种方式7、管理人团队分工8、管理人团队工作标准化9、行稳致远团队管理理念10、如何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解决管理人办案的痛点、难点主讲专家:某老师 金牌讲师,资深法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管理人履职风险及合规重点评析
1、四个管理责任纠纷案例引发的思考
2、管理人赔偿责任归责要件及裁判路径
3、管理人履职的六大主要风险点及合规重点
(1)债权申报通知与审查
(2)破产财产的接管、管理、处分
(3)怠于对外催收债权的损失
(4)对应撤销、追回事项消极作为
(5)从业人员故意失范、违法行为的责任
(6)关于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的思考
4、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及合规建议
主讲专家:某老师 金牌讲师,资深法官,长期从事金融、破产、执行审判工作
11月19日(星期日)下午 13:30-16:30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其他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机构;金融资产受让人;各中小房地产企业法务部、破产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
13339299567
(可加微信)
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破产衍生诉讼与建筑企业破产疑难问题暨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及合规重点实务学习班”与您相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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