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22年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二批)

编者按

经积极推选报送和精心组织评审,确定发布《2022年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二批)》。现予印发。


2022年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典型案例选编

(第二批)





01



健全“1234”适法统一机制

持续推动辖区两级法院法律适用统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市一中法院立足中级法院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职能定位,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持续推动辖区两级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主要做法


(一)架构“一个体系”


针对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类案不同判”等影响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多次通过党组会、审委会、工作会等形式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召开两级法院推动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设专题研讨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架构起以《关于建立辖区两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体系的框架意见》为基础的“1+7”适法统一工作体系,形成“一把手抓总,分管院领导条块指导,各审执业务部门具体落实,两级法院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搭建“两大平台”


探索搭建连接上下级法院、辖区同级法院之间的“两大平台”,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推动两级法院在执法理念、司法观点、裁判尺度上更加趋向一致。一是搭建二审改发案件双向沟通平台。对二审发改的案件,就法律适用存在的理解分歧,分别与市高法院、辖区基层法院搭建双向沟通平台,增进上下级法院的沟通交流,“承上启下”助推三级法院适法统一。二是搭建特殊类型案件提级管辖平台。结合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要求,制定特殊类型案件“上提下”“下交上”系列制度,明确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或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辖区法院可以报请中院提级管辖,中院也可依职权提级管辖,有力推动特殊类型案件统一法律适用。


(三)做实“三类会议”


准确把握“三类会议”在职能定位、工作层级和组成人员上的差异性,按照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基本思路做实“三类会议”,切实发挥适法统一重要功能。一是充分发挥全庭法官会议类案研判功能。规定全庭法官会议由本庭全体员额法官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研究案件定性有重大分歧、法律适用疑难、类案处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庭内各合议庭之间与条线裁判尺度统一。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规范提炼功能。设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类专业法官会议,由对应分管院领导主持,重点研究跨部门、跨审判执行领域的裁判意见存在较大分歧,辖区法院就法律适用提出咨询等问题,讨论形成初步意见供合议庭和院庭长参考,为跨部门、跨条线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支撑。三是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规则打造功能。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审委会听取专题报告工作机制,重点研究审判经验总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提炼形成裁判规则下发两级法院遵照执行,以法院最高审判组织的专业和权威促进更高层次的统一法律适用。“三类会议”均以形成裁判规则为结果导向,通过对法律适用问题不同层级的规则统一,推动两级法院裁判统一。同时,对各个业务庭设置每年至少形成5项裁判规则的评估指标,纳入正负面工作清单强力推动。


(四)用好“四项机制”


注重找准上级法院制度规定与本院工作实际的契合点,深度运用“四项机制”,切实提升适法统一工作效能。一是用好类案检索机制。规定法官审理类案时,应当围绕诉讼争点比对、裁判结果归类和裁判理由解析三个核心展开检索,并对是否参考类案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分部门、分条线定期发布类案检索情况,强化检索成果运用。二是用好案件评查机制。构建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大评查体系,逐一细化评查主体、对象、要求,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裁量权行使不规范、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及时按程序提请生成指导意见或制定裁判规则,推动两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三是用好示范判决机制。出台《关于示范判决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明确审理系列类案时,可以选取一件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点的代表性案件为示范案件,先行立案、先行审理,先行判决,为平行案件作出示范,达到诉源治理和适法统一的双重目的。四是用好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等市内高校的法学资源优势,聘请28位知名教授作为咨询专家,通过书面、会议、电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咨询沟通,既深化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又加强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分析研究,为两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提供“智力支持”。


创新特点


一是围绕适法统一的核心本质形成整体运行框架。围绕适法统一应具备执法理念、价值取向以及裁判规则、裁判方法统一的本质,从遵循法律适用原则、构建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等多个方面,整体谋划和推进促进适法统一的制度机制建设。从宏观上形成统一的体系框架,中观上针对上下级法院、辖区同级法院之间的法律适用分歧全面搭建双向沟通平台,微观上进一步深化“三会”机制,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作用,全方位系统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二是构建了统一法律适用的制度体系。结合两级法院审判实际,提出“院级统筹、条线负责、上下联动、统分结合”的基本原则,制定实施《关于建立辖区两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体系的框架意见》,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环资、立案审监、执行等条线分别出台具体细则,形成“1+7”工作体系,贴近审判一线,极具指引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形成了统一法律适用的工作闭环。前端通过完善建章立制为适法统一提供方向性指引。中端探索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发挥审判委员会等机构职能作用、用好类案检索等制度机制,在审判实践中扎实有序开展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后端及时跟进掌握适法统一工作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及考核力度。对严格遵守适法统一裁判规则的法院,纳入两级法院联动机制予以激励;对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违反审判管理规则或违法审判的,启动瑕疵司法行为责任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


实践效果


(一)审执质效明显提升


自2021年底正式建立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体系以来,优化提升审执质效的正向效果突出。今年1-7月,共审结各类案件19556件,同比上升45.56%,结案率78.80%,同比增长13.53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非新事实新证据)0.13%,同比下降1.96个百分点,生效案件改发率(非新事实新证据)0.08%,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0.49%,三项指标均在全市中级法院位列前茅。


(二)提炼规则渐成常态


裁判规则的总结提炼和实际运用成为常态。今年1-7月,提级管辖案件22件,其中包括“虚拟货币”“商业混淆行为认定”“因公牺牲认定工伤”等多起疑难复杂且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力争从中发现和提炼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全市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下交上”案件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刊发。“三类会议”讨论法律适用类议题23项,研究解决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开设赌场犯罪情节严重认定等多个重点疑难问题,针对先行羁押时间折抵刑期、放弃继承权后债务纠纷处理等法律适用发布审委会和条线裁判规则3项,与市检一分院联合形成裁判规则3项。


(三)上下联动更加紧密


在适法统一等工作机制的引领下,两级法院在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精品调研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成效明显。今年1-7月,与辖区基层法院二审改发判前双向沟通845次,沟通率实现100%。二审改发辖区法院案件347件(非新事实新证据),二审改发率3.72%,低于全市中级法院平均水平。搭建两级法院案例库,深入推动两级法院在案例打造、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合作联动,今年1-7月,辖区法院上报疑难复杂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典型案例26个,申报中院年度“三级课题”5个,合作调研文章9篇。



02



探索建立精准催督办制度

助力审判管理措施落地生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改革,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突出审判管理实效,以深化改革促进审执效能提升,市二中法院以精准精细推进审判管理为抓手,创新实施催办督办制度,聚焦审判执行部门及法官办案质效薄弱指标,推行“先行催办提醒+再次发函督办”,逐项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改进建议,全流程督促审判执行部门及法官,通过狠抓落实到最后一环节,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与精准精细化审判管理机制的有机衔接,推动审判质效均衡发展和同步提升,促使全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要做法


(一)聚焦弱项找问题,精确实施数据指引


精确关注指标变化。依托重庆法院审判管理质效系统,采取“横向对比+纵向比较”相结合方式,定期梳理全院审判质效变化情况,横向对比“中级法院差距+全市法院均值差距”,纵向比较“同比变化+环比变化”,及早发现产生弱项指标隐患。精确梳理弱项指标。设置“全院弱项指标、部门弱项指标、法官弱项指标”3份台账,结合全院、部门及法官办理案件情况,精确指出办案质量和效率差距,直接指出质效弱项指标、问题及原因,精确指引到每名法官、每件案件。精确提出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逐部门、法官和案件提出改进措施。例如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制定长期未结案件台账,每周每月发送给各部门,统计案号、立案时间、办理周期、承办部门、办理法官,评估影响质效可能性和程度,提出办结期限和处理方式。


(二)催办督办多举措,逐层递进督促整改


建立递进式工作机制。按照“由庭到人、从催到督”逐层递进的方式,针对出现弱项指标的部门和法官,先采取由庭到人的催办,后实施由庭到人的督办,力度逐渐递增,方式逐次丰富,直至弱项指标整改到位方才结束,确保依实际情况需求有效实施催办督办。灵活多样实施催办提醒。审判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口头告知、电话联系、召开协调会,向被催办部门及法官发出催办提醒,说明弱项指标情况和提出整改建议;被催办部门及法官接收催办提醒后,立即落实整改,每周向审判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审判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整改情况,尽量在催办环节整改到位弱项指标。例如,针对2021年部门及个人“1-10月上诉案件流转天数”等指标完成不均衡情况,发出4份督办函,确保后期指标值超出考核标准。又如,针对2022年“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指标排名靠后,分别对该项指标存在薄弱的5个部门电话催办。力度增强推行发函督办。针对经催办仍未解决问题,由审判管理部门提出督办建议,提交院审务会研究决定后,向被督办部门及法官发出督办函,并抄送分管院领导。督办函明确列明督办事项由来、办理要求、完成时限、绩效考核扣分标准及相关材料。被督办部门及法官必须按照督办函内容限期整改,办理结果报经院领导审签后反馈审判管理部门,确保被督办部门及法官坚决整改到位。


(三)闭环管理抓落地,提升催办督办实效


建立台账跟踪管理机制。审判管理部门建立全院催办督办事项台账,区分部门及个人,按事项建立催办督办事项台账,确定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院领导、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加强流程跟踪,催办督办事项完成后,及时结项登记。建立催办督办约谈机制。被催办督办部门及法官对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经督办后相关工作没有明显改善提升的,视情况由院长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结合催办督办、约谈要求,再次落实整改。建立催办督办绩效考核机制。将催办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全年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督办要求的,根据督办函载明的扣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对经督办后相关工作仍未见明显改善提升的,除扣减绩效考核分。


创新特点


(一)聚焦弱项,问题识别“准”


聚焦问题真查实找,针对案件结收比、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长期未结案件等薄弱指标,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逐项梳理、分析症结;瞄准问题深挖细剖,横向对比全市法院指标差距,纵向梳理本院指标同比环比变化,全面准确分析和把握薄弱指标的基础信息、运行态势、问题根源;对准问题精确破解,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召集部门共商共议,逐项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改进建议。


(二)压实责任,应对措施“活”


时间活,发现问题及时催督办。督导时间从不定期督导、重要节点督导转变为灵活督导、全流程督导,对法院审判、执行、综合等各项工作进行常态化跟踪,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催办提醒;方法活,各种方式灵活多变。灵活采取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催办提醒,充分运用图表、数据、案例等形式展示指标态势;力度活,逐级调整催督办力度。根据整改情况由弱到强实行“催办-督办-约谈”机制,分级落实“部门-分管领导-院长”责任,层层升级整改责任,逐级加强催督办力度。


(三)督促整改,流程管理“全”


人员覆盖全,建立院党组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审管办牵头、业务部门落实、法官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从法官到部门,从个别到全部,实现全人员覆盖;催督办程序全,通过建立和完善查找、建账、催督、整改、考核等流程管理机制,实现集指标管理、过程控制、跟踪问效于一体的全流程催督办管理;绩效考核全,定期通报催督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阶段考核整改实效,持续强化结果导向。


实践效果


(一)法官质效意识明显增强


以往法官“只埋头办案不问办案效果”的习惯,成为长期制约审判工作质效提升的“瓶颈”问题。作为催督办制度的配套措施,研究室(审管办)设置了“全院-部门-法官”3份弱项指标台账、每周每月定时发送长期未结案台账、加强指标考核方式及计算方法的解读。法官动态掌控了指标数据运行态势,清晰了承办案件质效情况以及与其他法官之间的差距,既促使员额法官增强质效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审判质效,又督促法官主动查摆问题,提升弱项指标,实现审判管理工作向主动、向判前、向抓源头、向全方位转变。


(二)审判机制运行更加顺畅


通过完善催督办制度架构,优化流程管控,将审判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分散工作、平行运转的模式打破重组,将集约化管理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使审判管理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平稳和高效。自下而上助力制度完善,催督办制度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整改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反馈困难,由审管办汇总后提交审委会审议,以基层实践成效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自上而下形成执行合力,构建了院庭长负责、法官承办、助理和书记员协助的工作格局,通过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增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成员之间的联动与统筹协调。


(三)审判管理质效有效提升


市二中法院审判质效整体水平位列全市中级法院前列,连续9年荣获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先进法院。2021年催办督办实施以来,审判质效排名全市中级法院第一。具体方面:一是2021年电话督办21次,发出督办函4次,其中被督办的“上诉案件移送时长”指标从督办前的53天降低至24.67天;二是2022年1-7月电话催办19次,其中催办的“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最高提升14个百分点;审判类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于4月清零,执行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于7月清零。



03



探索建立新型管理培养机制

实施分类分级法官助理管理培养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市四中法院以法官助理能级管理为核心,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新型法官助理管理培养机制,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主要做法


(一)以法官助理能级管理实现资源合理化


将一名法官的标准办案量设定为数值1,以此为对照,根据学历、工作年限、业务能力、工作绩效等将法官助理分为0.2、0.3、0.4、0.5、0.6五个能级。制定出台《法官助理能级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法官助理能级每年调整一次,达到年限且工作考核达标的,增加0.1能级;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降低0.1能级。对产出优秀成果的法官助理,进行“优秀加能”。将“能级”作为资源配置的依据,为每个审执团队普配0.3的法官助理能级,以形成“3(法官)+1(助理)+3(书记员)”的办案基础团队。将1件民事二审案件设定为1个标准案件,以上一年度审结案件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对不同类型、不同审级案件进行折算,测算出全院标准案件量。以全院标准案件量除以普配后的全院办案团队“能量”和得出模拟人均办案量,再将部门办案基础团队人均办案量与全院模拟人均办案量进行对比,对超出的部门按照比例增配相应的法官助理能级。在能级固定后,如果某个审执部门案件数量出现异常增长,增长幅度在20%以内的,对溢出的案件调整给能级存在盈余的审执部门办理,进一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以法官助理分类使用凸显职责差异化


将法官助理分为A、B两类。A类助理对应的能级为0.6,0.5及以下能级的为B类助理。通过本人申请、政工部门考核、院党组审定的方式,选任出A类法官助理,进行集中培养管理,由院领导、二级高级法官、研究室(审管办)主任等资深法官作为指导老师。A类法官助理在资深法官指导下相对独立完成案件询问、听证、文书撰写等工作,积极参与审判质效管理、优秀成果深度加工、大型综合性材料撰写、重点任务、专项工作等。因法官或法官助理参加较长时间培训、挂职、休假等原因导致该审执部门办案团队能级不足时,A类法官助理发挥“生力军”作用,作为机动力量进行补缺。对A类法官助理实行能进能退管理,保持适度压力,根据具体表现,结合其他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调整。B类助理由各审执部门按照现行模式培养使用,接受法官指派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在能级达到0.6之后,选任为A类助理。


(三)以法官助理工作量化体现考核科学性


针对法官助理参与办案业绩与法官办案业绩考核混同的问题,单独设计法官助理工作考核标准,制定实施《法官助理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A类法官助理主要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成果产出、参与重点工作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B类法官助理主要从内勤工作、参与办案工作量、信息宣传调研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立案信访岗位法官、审判管理岗位等特殊岗位法官助理均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通过根据法官助理不同类别、多种岗位职责设置量化考核标准,体现不同能级、不同岗位在办案参与度、办案质量、成果产出等方面的差异性,确保法官助理工作业绩可量化可对比,业绩考核科学透明、客观公正。加强结果运用,将量化考核的业绩数据与能级调整、职级晋升、遴选法官、干部使用等挂钩。


创新特点


(一)以量配能优化审判团队组建


从优化审判团队建设出发,综合考虑案件总量及发展趋势、审执部门开展其他常规工作等因素,为各审执部门配置基础团队,再通过办案量的精确测算,按照比例增配相应的法官助理能级。通过这样的“以量配能”,盘活用活了法官助理队伍。法官助理的能级管理,也转变了过往以人员数量衡量工作强度的简单模式,更加注重人员素质,兼顾了个体差异,为审判团队的灵活组建提供了客观依据。


(二)动态调整促进人案精准匹配


在以量配能之后,为应对案件在一定时期出现异常波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了动态调整的方法。如果某个审执部门案件数量异常增长且增长幅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通过“调案配能”的方式促进人案匹配。超出一定标准的,由A类法官助理补齐能级差额或进行人员调整。动态调整为应对案件异常增长情况提供了解决方案,丰富法官助理能级管理制度功能,促进人案精准匹配。


(三)集中培养推动后备法官养成


集中管理培养让A类法官助理在同一平台上交流提升、比学赶超。通过针对性锻炼,不断提升审判能力,促进后备法官养成。A类法官助理积极参与到审判质效管理、优秀成果深度加工、大型综合性材料撰写、重点任务等工作中,也能不断提升综合能力,推动年轻干部成长。


实践成效


(一)人才培养更加有力


通过分类别、分阶段锻炼,法官助理的审判能力和综合素养均有所提升,优秀成果产出明显增加,干部成长更加有力。2022年以来,A类法官助理相对独立撰写的1篇法律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第五届百篇优秀文书,1篇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条线典型案例,5篇案例获评市高法院条线典型案例,2篇司法建议获评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二)人案匹配更加合理


以法官助理能级管理推动审判团队配置模式创新,进一步破解了单纯以人员数量匹配办案量的困局,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2022年以来,在法官人均办案量未发生较大的情况下,审判团队能级和与办案量的比例差距均控制在10%以内,人案匹配更加合理。2022年1至10月,全院审判质效评估值90.35,位居全市中院第一。


(三)人事管理更加科学


制定的一套科学且符合本院实际的评价标准,为人员调配、等级晋升、干部选拨提供客观依据,人事管理更加科学。2022年,在员额法官遴选、法官助理职级晋升、干部选任中,均以可量化、能对比的业绩数据为支撑,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员额法官1名,选任处级领导干部1名。



04



积极研发质效监控系统

科技助力审执工作提质增效


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积极探索智能技术辅助审判管理的可行性,自主研发质效监控系统并于2021年3月上线运行。该系统依托构建的院长、庭长、员额法官三层级实时监控管理体系,实现对审执工作情况的可视化、立体化、精细化管理。


主要做法


(一)厘清痛点,迅速发力


坚持科技赋能,创新工作思路,依托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探索信息技术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新的结合点,从审管工作切入,梳理工作实践后发现,目前存在“平台多、数据杂、查找乱、计算难、通报慢、关注少、监督弱”的问题,据此明确了搭建可视化、立体化、精细化质效监控系统的方向。迅速凝聚建设合力,组织院内技术力量配合技术服务单位调研干警需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持续征求领导、干警意见建议,第一时间更新市高法院指标变化,持续进行平台建设和系统优化。


(二)全面监控,多维分析


系统囊括全院、各业务部门及员额法官个人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案件统计数据等基础信息,单独设置长期未结案、发改案件、延审案件等重点指标查询菜单,紧紧围绕市高法院工作评估体系配置算法,由电脑自动计算生成指标数据,实时计算本院任意时段全院工作评估总体得分情况及排名、审执业务部门及员额法官的指标结果及得分,并通过系统内置模板自动生成审判态势分析等报告,实现从全院—个人、上位指标—下位指标两个层面的横纵对比,充分反映审执工作中的优势、短板和问题所在。


(三)精准提示,分级管理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科学设置三级管理对应的查询权限。审管工作人员履行系统管理员职责,设定院领导行使最高权限,庭长行使庭级权限,员额法官行使个人权限。系统首页通过折线图、饼状图等显示本院收结存数量、结收比、未达到满意值、未达到不允许值等指标,利用颜色变化自动进行指标预警、提醒。通过账号识别登录对象的身份,在首页显示对应的基础指标、弱势指标和预警指标,实现精准提示、有效监管。


创新特点


(一)从分散到集中


改变以往审管工作需要手动汇总不同平台的分散数据再整理分析形成报告的形式,将日常监控数据全部纳入一个系统持续监督分析,智能生成报告,避免出现数据遗漏、重复、错误等情况,扫清数据盲区,提高数据利用率,审判管理更加便捷高效。


(二)从模糊到清晰


一是弱势指标清晰化。进入系统首先看到的即为弱势指标和达到临界值指标,通过查看数据详情便可针对性研判提升。二是重点人员清晰化。各审执业务部门和员额法官的指标得分和排位情况在可视化图表下一目了然,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十分清晰,后续监督目标明确,助力院长、庭长、员额法官“三级管理”落到实处。


(三)从被动到主动


区别于传统的审管工作模式,质效监控系统实时数据更新、数据回溯功能有利于帮助院庭领导、审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掌握本院审执工作动态,通过比较分析数据变化趋势和审执工作运行态势,提前研判,不再单纯依赖上级法院的数据通报,弥补传统审管工作缺失的事前管理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行为,三管齐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模式,从指标“被动救火”变为主动提升。


实践效果


(一)审管工作提质增效


从多平台到集成平台,审管工作人员制作每月质效数据及态势分析的时间从3天缩短到1天,审管部门质效监控等常规工作的效率提升67%。根据系统每天自动生成的质效数据对比情况,审管部门可迅速预测弱势指标的得分情况并及时给予相关庭室具体工作建议,相较于以往人工计算每位法官的质效数据,现用时可从1周减少至1天,工作量减少86%。


(二)院庭管理精准高效


依托该系统提示,2022年前三季度,该院无非新事实新证据发改案件,“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分别为98.03%、98.67%、97.67%,均居二类地区第一位;三个审执部门结收比明显提升,综合庭结收比同比提高31%,知产庭同比提高18.91%,执行局同比提高6%,审判工作效率提升明显。


(三)办案团队效能提升


员额法官通过系统显示的承办案件各项指标数据自行监控办案进度,厘清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的优势短板所在,优化审判团队内部分工,提升内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2022年三季度,一年以上审判类长期未结案件4件,同比下降20%,优于目标值30件。



05



构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全面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长寿区法院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契机,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司主导”“府院联动+良性互动”“旁听庭审+法治培训”“实质化解+宣传推介”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深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1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位列全市法院前列。


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委领导+法司主导”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情况,区委书记、区长多次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要出庭应诉。2022年,区委政法委书记在区法院报送的《长寿法院反映“五方面”问题影响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成效需关注》上批示,要求区司法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措施报区政府决策,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二是推动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制定《重庆市长寿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细化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等指标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考核范围,激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生动力”。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机制,对全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规范应诉出庭告知。每件案件均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说明出庭应诉的时间、地点、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影响大或涉及当事人较多的案件,另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督促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努力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及工作成效。


(二)强化“府院联动+良性互动”


一是畅通沟通渠道。健全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线上联络沟通群,明确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区司法局等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案件类型、参与方式、办案机制、信息共享、业务共训、台账共享等机制。二是强化良性互动。每月向区司法局通报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行政案件败诉情况,区司法局根据法院反馈情况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行政机关配合法院审判工作。与区司法局定期召开季度、半年和全年工作联席会,交流研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疑难性问题,增进共识,加强协作,促进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三是夯实后勤保障。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工作属性和职责特点,在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的同时,通过提前沟通出庭时间、直接送达出庭通知、适当简略安检环节、强化法警值庭等措施,便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优化“法治培训+旁听庭审”


一是实施专题培训。开展“行政讲堂”专题培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少”,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觉出庭应诉的意识。二是创新培训模式。邀请行政诉讼实务专家、教授和法官讲课,定期通过模拟法庭、案例通报、以案释法等方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培训,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沉浸式的法治培训服务。三是建立旁听庭审机制。会同区司法局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机制,组织街镇、园区、区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宣讲“三合一”活动,近距离体验庭审现场,消除对庭审活动的畏难心理。近三年来,组织培训21场、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950余人次。


(四)创新“实质化解+宣传推介”


一是诉前引导协调。在立案审查阶段,及时联系、走访行政机关负责人,引导其参与到案件诉前协调中来,发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室”平台作用,引入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协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协调,努力将行政争议止于诉前。近三年来,诉前化解行政争议600余件。二是强化庭审引导。庭审中,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本单位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逆向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各种不当或者违法的行为方式或者行为结果,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改进执法方式。三是强化诉中诉后协调。加强庭审过程中的协调力度,把被动应诉变为主动协调决策。庭后主动分析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和痛点,有针对性地发送司法建议、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指导,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行政争议化解效果。2021年以来,通过诉中诉后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直接促使20余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四是强化宣传推介。利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报道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积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2021年以来,在微信公众号、重庆法院网、最高法院内网、人民法院报等发布宣传稿件近20余件。


创新特点


(一)领导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


有效争取党委、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支持,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近三年以来,区领导带头出庭应诉6次,带动全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觉履行出庭义务,形成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推动理念创新,激发制度活力


探索由传统封闭对抗式的政策实施型法律程序向现代开放合作式的纠纷解决法律程序转变,不仅关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更关注真正实现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构建协调机制,化解纠纷矛盾


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向诉前、诉中、诉后拓展延伸,诉前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协调,诉中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法律依据和程序合法性作出阐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释法明理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促使双方消除对抗情绪、换位思考、信服裁判。


实践成效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自2021年起持续保持在100%,该项工作被市高法院写入2021年度工作报告。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能力、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果愈发丰硕。


(二)倒逼行政执法规范公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力推进行政机关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收案量自2019年以来连续四年下降;2022年,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8.19%,为四年以来的最低值。


(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显著


2020年以来,协调化解行政争议700余件,行政案件调撤率达到52.17%,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2021年区人大对长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在区人大组织的满意度调查中,社会各界对长寿法院行政审判的满意度达100%。



06



构建网格化审限管理体系

落实分级分层全流程节点审限管控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合川区法院多角度全方位精准施策,构建案件审限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审限责任,有效控制和预防长期未结、久拖不决案件,审判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主要做法


(一)抓网格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化


明确审限管理员、结案管理员权责清单,实行多层次全流程动态管理,实现审限管理网格化。在各审执部门设审限管理员1名,负责对本部门办理案件中审限变更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对距离审限不足20日的未结案件进行流程跟踪,对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未结案件变更审限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的办案进度进行台账跟踪并向庭长汇报。设全院审限管理员1名,每周对全院未结案件的审限进行监督,对距离审限不足10日、已超审限及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分别发送提示单至部门审限管理员、庭长、分管院领导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已超审限(期限)的未结案件台账抄送督察室督办。设结案管理员1名,严格负责结案审查,对存在审限变更的案件严格审查变更法定事由是否存在、变更期限是否合法、审批流程是否合规、佐证材料是否齐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案件承办人整改。


(二)抓系统建设,实现管理信息化


在“合川法院督导系统”设置“审限管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两个专项督导模块,以“节点”“时限”管理为关键,以“人员”“职责”明确为核心,通过督导系统实现数据导入——信息发送——督导提醒——限时反馈的流程化管理。系统数据以“天”为单位更新,凡进入督导系统案(事)件均需完成相应反馈才能消除提醒事项。系统自带预警、提醒等智能提醒功能,根据督办任务的时间规则变换标题的颜色,以引起被督办人的注意。反馈后仍未办理完结的,督导系统每隔15日,将再次提醒,确保有效跟进办案进度,直至办理完结。


(三)抓依规履职,实现行权规范化


全面梳理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审理期限及变更事由相关规定,明确各类变更审限的报请程序、报请时限。制定实施《审判类案件延长、扣除、重新计算及中止计算审理期限的操作规范》,严格审批流程,统一适用标准并细化操作规范。编印“审限变更口袋书”,定期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就审限变更的操作规范进行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行,确保审限变更规范化。


(四)抓评查追责,实现考核实效化


坚持审限评查、通报,并强化结果运用。每季度开展的各类评查全面覆盖审限变更事由、起止时间、审批权限等。对审理期限一年以上的诉讼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一查法律法规、二查佐证材料、三查本院规定。每周审限管理通报中,超审限未结案,直接按件次扣减承办人个人绩效,全年被扣减5次(含)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每月全院审判态势分析中,对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标不仅排名到庭,还排名到法官个人,在院内大屏幕滚动展示。每季度绩效考核中的质效考核部分,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分值占比1/5,且超过设定的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不允许值的,既扣减部门绩效,又扣减个人绩效。


创新特点


(一)以制度规范化促思想转变


通过不断细化和完善各类制度规范,促使案件承办人积极主动地关心关注审限。细致梳理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制作口袋书帮助法官、书记员准确理解、熟悉各类审限管理规定,切实增强程序意识和效率意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固守观念,自觉严格遵守审理期限制度。


(二)以形式多元化促过程监管


分别在监督、管理、引导上下功夫,推行“定量分析、实名通报、精准跟踪、及时反馈”管理模式,探索形成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四位一体”审判管理模式。以通报、排名、评查、绩效扣减、取消评优资格等多种形式体现在结果运用上,深化审限长效治理机制。


(三)以管理立体化促责任压实


通过对审限管理员、结案管理员、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分级分层逐项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全流程各节点实行全面管控,基本形成“到案到人”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构建网格化的审限监管模式,形成了由法官自我管理、审限管理员协助管理、院庭长主责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政工纪检部门协同管理的大审判管理格局。


实践效果


(一)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逐年上升


2022年1至10月,审限管理员共发出审限监督专项通报24份,合川法院督导系统共发出法定审理期限督导1249条,审管办共发出评查报告6份,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06%,比2021年、2020年同期分别上升1.74、2.38个百分点,逐年稳步上升。


(二)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治理取得实效


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的清理进展明显,较大程度上遏制了审理期限超过一年以上长期案件的新增。2022年1至10月,合川法院审理时间超过一年审判案件51件(已结32件,未结19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4件,降幅达46.32%。


(三)审判案件平均审理时长逐年缩短


2022年1至10月,合川法院结案率83.05%,比去年同期提高4.6个百分点;结收比99.84%,比去年同期提高11.72个百分点。审判类案件平均审理时长55.35天,比2021年、2020年分别缩短11.21天、20.58天,取得良好成效。



07



健全审委会典型案件挖掘指导机制

重点打造高质量优秀案例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丰都县法院完善审委会典型案件挖掘机制,优化优秀案例培育路径,通过明方向、增实效、提质量,推动优秀案例成果培育工作实现从“点上开花”到“面上结果”的新转变。


主要做法


(一)强化审委会典型案例挖掘指导职能


制发《关于加强审判委员会培育打造优秀文书和典型案例的通知》,着力健全审委会典型案件挖掘机制。审委会就提交讨论的法律适用意见分歧较大、案件事实政策性较强的案例建立台账,提出典型案例培育方向,在审委会纪要中一并告知承办法官。制定实施《关于打造重点优秀成果的指南》,从典型案例等优秀成果体例解读、重点成果报送时间表、编写格式、编写要求等方面细化指引。机制建立以来,录入台账案件9件,提出培育建议9条,作为重点成果报送6件。


(二)强化审委会典型案例编写过程参与


对进入台账的案件,承办法官首先对照优秀裁判文书的标准认真撰写裁判文书,撰写过程中按庭室分类由一名资深审委会委员指导,合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并在案件生效后一周内将裁判文书发送至审委会秘书,作为备选优秀裁判文书上报。承办法官及时与专职调研人员沟通联系,按照审委会纪要中载明的典型案例方向,在案件生效后一个月内撰写相应政策性案例,审委会秘书收到反馈后一周内与供稿人员详加核实讨论、持续修改完善,合力推动优质案件转化为优秀成果。今年以来,累计重点编选优秀裁判文书备选5份、典型案例备选6个。


(三)强化院庭长对典型案例编写的监督管理


院庭长从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纳入台账的案件,定期跟踪督促文书制作和典型案例编写工作,及时掌握案例培育进展情况,确保审委会提出的培育意见落地见效。因怠于履行典型案件报告义务导致应纳入典型案件台账而未纳入,或未按照审委会要求撰写文书和案例等情形,院庭长督促指导承办法官尽快完成,未完成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追责惩戒程序。同时,院庭长加强对典型案件庭审活动的监督管理,主动参与庭审观摩评比活动,在庭审细节、庭审驾驭、庭审用语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案件审判程序正确、审判流程规范、审判质量提升,为打造优秀案例夯实基础。


创新特点


(一)审委会职能作用转型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更加注重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发挥,不断激活审委会的正向功能,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近两年来,审委会讨论通过与审判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24件,讨论优秀案例8件,指导制定《关于打造重点优秀成果的指南》,提出优秀成果培育建议9条,逐步推动审委会实现从“个案裁判”到“类案指导”的理念更新,从讨论个案到总结审判经验的功能转换。


(二)优秀案例培育路径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以前优秀案例培育工作存在的方向意识弱、报送数量少、质量水平低等问题,紧紧依托审委会职能作用,创新提出“方向指引-素材储备-产品加工-能力培养”的优秀案例培育路径。充分发挥审委会总结经验、指导审判职能作用,为案例打造提供方向。重点关注审委会审理的法律适用意见分歧较大、案件事实具有政策性案例导向的案件,不断扩充“素材库”。聚合审委会委员、资深法官、研究室等专业力量,共同提升案例撰写人的专业水平和文稿撰写能力,确保进入台账的案件向优秀成果转化。


(三)案件监督管理方式加强


进一步加强并创新案件监督管理方式,院庭长对典型案件除通过“三会”机制,查阅卷宗、查看案件流程等方式监督管理外,还可通过审委会对纳入优秀案例培育台账的案件进行指导,对编写培育情况予以跟踪监督,监督管理内容涉及案件进展情况、案件庭审办理情况、裁判文书制作、案例文稿编写等方面,实现对典型案件全流程全方位监管,促进院庭长监督管理作用有效发挥,确保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实践效果


(一)优秀成果数量显著提升


立足审委会工作运行实践,坚持案件管理与案例发掘相结合,促进全院各条线涌现出一批质量优的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共培育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2篇、优秀庭审三等奖2场、最高法院典型案例1个、重庆法院典型案事例7个、优秀司法建议1篇。


(二)审判案件质效持续向好


通过审委会听取审执工作汇报和类案研究讨论,总结提炼裁判规则、裁判思路、裁判标准,形成类案裁判指引。强化典型案例等优秀成果的实践运用,为后续同类纠纷做好示范判决。


(三)干警调研能力逐步增强


在发现判断、培育打造优秀成果的过程中,通过审委会委员的“传帮带”作用,承办法官、法官助理的调研写作能力、裁判技能、政策掌握能力不断提升。今年以来,被市高法院表彰调研先进集体1个、调研先进个人1名。



08



强基固本 科技赋能

“云端小马”解锁“便民代码”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渝中法院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强基导向“六项工作”,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为牵引,自主研发“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范例,精准解决法官“难找、难见、难沟通”问题。全国和市级多家主流媒体、最高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智慧法院进行时”公众号对“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进行了宣传报道。


主要做法


(一)“2条入口”并轨接合,实现全口径指尖链接


根据传统技术手段和大众使用习惯,坚持“微信+电话”“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并轨运行,尽可能健全丰富不同类型当事人“指尖上的选择权”。在平台方面,创设开通“云端小马”微信小程序,登录本人微信即可搜索添加;同时在渝中法院微信公众号设置专门标识,点击“云端小马”登录端口即可跳转,更多满足年轻群体的使用习惯。在电话方面,将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渝中法院63905888小马服务专线“双线并联”,设立专门坐席员负责接听、转办、回销,更多考虑年长群体的用户体验。


(二)“5份菜单”门类齐全,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


根据当事人的诉求类型,“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设有“小马接听、小马约见、小马辅调、小马说法、小马快办”五个菜单,确保看得明白、选得准确、用得舒心。“小马接听”主要提供查询案件流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小马约见”主要提供法官接待、庭长接访、代表委员参与多元解纷等服务;“小马辅调”主要提供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社区法官上门调解、网上司法确认等服务;“小马说法”主要提供法治宣传、投诉建议等服务;“小马快办”主要提供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律指导、预约云上共享法庭等服务。一个小马菜单就是一项诉讼服务,点击菜单就是选择服务,法官服务意识更强,当事人用户体验更好。


(三)“4项机制”协同运作,形成全周期闭环管理


制定《“云端小马”服务管理办法》,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清单,逐项制定标准工作规程,建立落实“当事人—坐席员—联络员—承办人”双向互动工作机制,确保从入口到出口环环紧扣、从当事人到承办人件件落实。一是当事人定期回访机制,定期回访当事人对事项办理的满意度,不断改进和完善诉讼服务。二是坐席员及时办理机制,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需转办的转办后1天内回复办理,确保不拖、不卡、不欠。三是联络员逐项销号机制,部门联络员建立转办事项专门台账,严格落实“一事一号”,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四是承办人限期反馈机制,及时联系当事人后,随即向联络员反馈办理情况,确保当事人知晓、联络员知情。


(四)“3个平台”联结支撑,构建全覆盖诉源治理


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品牌,擦亮扮靓“云端小马”窗口,做优做强诉讼服务、诉调对接、速裁快审三个平台,切实构建具有渝中城市治理特色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一是打造诉讼服务平台,利用新审判法庭搬迁契机,倾力打造4000余平方米的集约化诉讼服务中心,努力提供“有品质、有形象、有温度”的便民服务。二是打造诉调对接平台,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深化“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车载便民法庭、云上共享法庭、代表委员联络站工作机制,让纠纷解决“不费时、不麻烦、少花钱”。三是打造速裁快审平台,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组建20个专业速裁团队,实现分流提速、简案快办、繁案精审,让诉讼过程“更高效、更便捷、更省心”。


创新特点


(一)智慧诉服,畅通沟通渠道


渝中法院创设开通“云端小马”微信小程序,与服务专线、“云端小马”便民服务站共同组成融动全时空、全天候的智慧诉讼服务平台,联结“线上+线下”2个窗口,搭建“现场+电话+微信”3条路径,全面畅通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渠道,让当事人联系法官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提升智慧诉讼服务的接收能力和泛在能力。特别在因疫情防控诉讼服务场所暂时关闭期间,“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的智慧优势凸显,智慧诉服突破时空限制,实时在线、当即回复、及时转办,为当事人提供了“不停摆”的沟通渠道,实现了“不断档”的司法服务。


(二)功能集成,打造一站式服务


“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集成咨询查询、联系法官、预约调解、事项办理、法治宣传等15项服务功能,努力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切实做好疫情之下的便民诉讼服务工作。此外,“云端小马”与“车载便民法庭”相结合,把智慧便民服务“一揽子”装上车,与“云上共享法庭”相结合,让公平正义实现路径更多、效率更高,打造“1+1>2”的组合式诉讼服务。


(三)闭环管理,提升工作实效


“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实行“4+1”闭环管理模式,“四个双向”互动工作机制聚合发力,与督查管理形成“4+1”闭环管理模式,实现工作“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督查部门坚持“有闻必问、有问必答、有闻违规、从严查处”原则,严格办理当事人投诉建议类事项,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服务专线工作通报制度,按月通报“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办理事项处理情况,并将承办人回复的及时性、当事人的满意度、部门中干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部门、干警绩效考核体系,将监督管理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实践成效


(一)“小马在身边”服务氛围持续升温


“云端小马”上线运行以来,随着知名度和便捷性逐步提升,平台申请事项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月均增长12.3%;用户访问量、事项办结量均达到150余人次/天,用户群体逐步增多,覆盖范围逐步增大,群众在线法律咨询、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度、企业定制法律服务,逐步形成“来院知小马、办事用小马、群众赞小马”的良好氛围。其中,2022年11月因疫情防控诉讼服务场所暂时关闭期间,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日均办理事项数量由日均52件增长至日均69件,日均数量增长32.69%。2022年1-11月,“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共计办理事项18545件,用户访问量近3万人次。


(二)“小马跑得快”服务效率持续提升


2022年1-11月,依托“云端小马”智慧诉讼服务平台入口,充分发挥信息传递快、转办督办快、沟通协调快的优势,渝中法院“老马工作室”分流诉前案件5736件,同比增长47.68%;调解、撤诉及司法确认2552件,同比增长65.58%;平均用时不到7天,逐步形成“小马细分流、小马善调解、小马易解纠”的服务品牌印象。案件分流后,渝中法院2022年1-11月新收民事案件30675件(不含知产及金融试点案件),同比去年下降16.01%,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三)“小马真方便”服务体验持续优化


坚持把“云端小马”作为前置窗口、链接纽带,检验倒逼诉服、诉调、速裁“3大平台”和强基导向“六项工作”建设。深入推进“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11名高级法官“一对一”对接全区11个街道,79名社区法官“点对点”联系全区79个社区200余次;建立健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法院与派出所、司法所联动解纷,推广应用“联合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充分发挥车载便民法庭作用,进商圈、进社区、进小区、进学校、进企业,现场庭审、法治宣传70余次;提档升级云上共享法庭,异地隔空庭审、调解800余次;依托代表委员联络站,邀请参与开展案件调解、群众接待、普法宣传等活动183人次。“群众有需、小马必达”用户体验更好。


(四)“小马受监管”司法作风持续改善


坚持全周期闭环管理,汇聚内外结合的监督合力。回访调查结果显示,“云端小马”好评率从72.7%上升至98.5%,法官“难找、难见、难沟通”问题明显改善,干警精气神和干事创业劲头持续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自觉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最好的诉讼服务、更好最好的审判效益、更好最好的执行兑现”的行动自觉更加强烈,“法治小马、阳光小马、高效小马”的良好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09



创建行政争议律师调解工作室

推动辖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九龙坡区法院联合辖区司法局,在重庆市率先开展行政争议律师调解,创建“行政争议律师调解工作室”,构建独立第三方居中调解行政争议的新兴模式,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业优势、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主要做法


(一)建立“多方合作+严格准入”工作平台


一是制定形成工作方案。联合辖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行政争议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方案(试行)》,确定各方权利责任,对律所、律师从事的调解工作进行积分制评价,司法局可将律师及律所所得积分作为对其工作业绩评估的主要依据,为行政争议律师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当案件委托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时,法院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通报,告知其权利义务,行政机关按要求有序配合律师调解工作室工作,主动提交相关的法律依据、证据等文书,通过圆桌调解的方式面对面与行政当事人交心谈心,充分尊重行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力、有效支持律师调解工作室的运行。


三是严格人员准入标准。经司法局审核,年度考评优秀的律所和律师方可进入法院汇总编制律师调解员名册,名册中列明各律所、律师基本信息、擅长领域及所获奖项等。为保障律师调解质量,择优筛选了辖区8家律所,22名律师集中予以授牌、发放任命书,建立优质工作平台。


(二)采用“诉前委派+诉中委派”调解方式


一是合理优化委派机制。立案阶段,立案庭专人负责对接起诉人,了解基本情况,评估诉讼风险,并及时与行政庭共同会商,案件涉及重大敏感、群体性等因素的,可以引导起诉人申请委派律师调解。诉讼阶段,承办法官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委派律师调解。


二是智能衔接委派流程。运用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全程通过电子卷宗进行移转,全面实行无纸化办公,将案件及时移转至律师调解员系统,进行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业务操作,大大缩短案件移送的时间。诉前委派340件,诉中委派32件,平均委派时间不超过7天,一站化通办优势明显。


(三)构建“律师调解+业务指导”工作模式


一是优化律师调解内容。调解前,律师调解员认真研读案件材料,与法官沟通交流,明确争议焦点。调解时,律师调解员尊重行政争议双方的意愿,识别争议所涉真实利益需求,合理引导正确诉求,对案涉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调解后,律师调解员将调解情况及时通报法院。


二是加强法官业务指导。专人负责对接律所律师调解,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台账”,建立微信工作群,通过易解平台,全流程进行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指导,帮助律师提前制定调解预案,确立争议焦点,初步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找准调解的锚点。


三是构建示范裁判机制。针对群体性诉讼,在调解陷入困境时,选取个案作为示范案件,通过公开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形式,以判决促调解,实现案件最终实质性解纷。


(四)形成“风险评估+追踪管理”治理机制


一是推动律师参与重大风险决策。针对案件的调解情况,律师调解工作室充分运用案情报告等形式,及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引导律师调解工作室参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通过参与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式,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二是加强案件追踪治理。行政庭专人负责案件诉源治理效果持续追踪、承办到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落实协调方案,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行政机关履职等事项,用足用活司法建议,持续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构建更加和谐政民关系。


三是完善双向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座谈、培训,交流经验成果,通报律师调解中的各种问题,有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分析、及时解决,推动律师调解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进一步促进律师调解机制迭代升级。


(五)探索“资金补助+业绩考核”激励制度


一是探索补助律师调解。对于律师调解工作室接收的法院委派案件,在调解成功的前提下,与辖区司法局协商,积极探索给予一定补助,从而提高了律师参加律师调解的积极性。


二是严明工作业绩考核。对律所、律师从事的调解工作进行了积分制评价,对评估不合格的律所、律师,将予以清退处理。将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开展情况纳入立案庭、行政庭业绩考核,作为加分项,在年度考核予以奖励。


创新特点


(一)首创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借力于非公权机构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仍处于探索阶段。通过构建“行政争议律师调解工作室”,有效拓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渠道,在全市法院尚属首次,具有引领作用。


(二)可复制推广。通过严管准入、联动调解、有效治理、合理激励等方式,强化律师参与调解全流程、全方位制度约束,已构建律师参与调解规则和机制,具有可复制推广价值。


(三)相对独立性。律师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属于民间法治力量,作为第三方居中调解行政争议,具有较高信服力。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律师能够有效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司法公信力有力彰显。


实践效果


(一)案件调解质效明显,纠纷化解耗费小


自运行以来,在多方支持、配合下,律师调解成功113件,调解成功率达30%,从源头上降低行政争议的数量。与此同时,律师调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时长不超过1个月,一站化通办优势明显,行政争议化解效率高、程序简、耗费小。


(二)联动调解效果出众,群众满意度高


自运行以来,调解成功113件案件均高效化解,其中,促成行政机关履职87件,促成行政机关赔偿补偿3件,促成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21件,促成行政机关改变行为加第三人民事赔偿一并化解2件。


(三)调解申请积极性高,示范效应凸显


自运行以来,法院已收到当事人主动申请律师调解10余件。律师调解工作室的调解案件来源逐渐由少向多,律师调解模式已获得部分当事人认可,品牌、示范效应逐渐显现。



10



优化促进督促程序适用

助力繁简分流走深走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江津区法院以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为目标,通过要素化申请、电子化审查、轻便化衔接等系列创新,加大督促程序适用力度,健全“调解+督促+速裁”的繁简分流机制。今年1-10月,该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16877件,同比下降13.8%。


主要做法


(一)以要素化、清单化简化督促程序启动


制定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督促程序案件工作指引》,细化程序适用识别标准,加强诉前分流引导,明确告知当事人督促程序具备简便高效优势,引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给付金钱案件先行转入督促程序处理。对诉前调解中债务人拒绝参与调解,但案件符合督促程序适用的,由调解员建议转入督促程序处理。针对金融、物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分类施策,与辖区银保监分局、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常态化业务沟通机制,倡导涉金融借款、物业纠纷优先适用督促程序。针对信用卡、物业合同等类型案件制作要素式申请表,通过清单方式列明案件基本要素,固定事实和证据,使程序更易启动。


(二)以电子化、标准化加速督促程序运行


规范支付令形式审查标准和范围,以特定申请事项框定审查范围,明确事实要件、必要证据、证明标准等审查重点,确保精准高效。创新督促程序文书模块式生成机制,优化制作5类常用文书模板并嵌入审判系统,通过系统的信息识别与自动提取、回填功能,批量、定式生成支付令文书。运用文书智能纠错系统进行初审,并由承办法官复核。全面推行支付令电子送达,制定实施《全流程网上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细化电子送达效力确定规则,联合区司法局、区律工委组织辖区293名律师、法律工作者签订《电子送达承诺书》,承诺对所代理案件优先使用电子送达,并同步建立电子送达查询系统。


(三)以轻便化、一体化规范督促程序衔接


建立异议权滥用规制机制,制发《督促程序适用告知书》,完整告知异议权利、异议方式及诚信陈述相关事项,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同时提交诚信陈述承诺书,自愿承担滥用异议权利的法律责任。加强异议审查,债务人异议需一并提交必要证据,以便固定无争议事实及案件争点。畅通调解、督促、速裁程序衔接,债务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仅提出延缓清偿期限或变更清偿方式的,由承办人引导至驻院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异议成立致督促程序终结,且申请人未向法院表示不起诉的,根据其在督促程序申请环节同步提交民事起诉状,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直接转为诉讼程序,实现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无缝衔接,防止程序拖沓。


创新特点


(一)补齐督促程序适用短板助力繁简分流


聚焦督促程序适用问题,加大适用力度,创新“调解+督促+速裁”层层分流、递进解纷机制,通过精准识别案件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促进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间信息共享,加强程序转换衔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借力信息科技加速督促程序运行


以全流程网上办案改革试点为契机,将最新信息技术应用于网上立案、在线审查、文书生成、电子送达等督促程序适用各环节,并通过优化机制配套,实现科技创新的可持续性与实践应用的效果叠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督促程序得到广泛适用,实现司法服务“不停摆”“不打烊”。


(三)聚焦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渐次推开


在金融、物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类型案件要素式申请,倡导涉金融借款、物业纠纷优先适用督促程序,通过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督促程序重点适用领域。


实践效果


(一)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深入


补齐督促程序适用短板,创新“调解+督促+速裁”层层分流、递进解纷机制,繁简分流进一步深化。2022年以来,江津法院简案团队分流案件9430件,占院机关民商事案件的73.08%,同比提升3.14个百分点;简案平均办理时间29.14天,同比缩短4.67天。


(二)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突出督促程序轻便、高效,无需庭审的程序特点,充分考量司法资源的整体配置和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法官助理作用,实现司法资源合理调度。全面推进督促程序全流程网上办理,减轻程序运行负担。2022年以来,共办理督促程序案件1356件,平均办理时间15.94天,有效助推民商事案件整体质效持续提升。


(三)诉源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


充分发挥非讼程序分流案件作用,构建形成诉源治理新格局。2022年以来,江津法院信用卡纠纷、物业纠纷等重点领域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2.17%。今年以来,江津法院办理督促程序案件中,有972名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占比达71.68%。促成46名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来源:市高法院微信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2022年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二批)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